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c)的用户上传至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下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 ---------------------------用户上传之内容开始-------------------------------- 热爱生命 作者:杰克·伦敦 内容简介 本书在作品选择上,以突出刻画人性,表现人与自然抗争时所展示的强大生命力的作品为主。其次,也选择了有关北美地区土著文化与殖民文化冲突的作品以及反映资本主义残酷剥削的作品。所选作品共同为我们展示了一个遥远且真实的世界:那宝藏与荒凉并存的阿拉斯加,波涛汹涌的太平洋, 形形色色的鲜活人物,人与自然的严酷搏斗,人与人之间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杰克伦敦深刻、大气的文字有如当头棒喝,令读者精神为之一振。其作品背景似与读者很远,但生存状态却又很近,能加强读者的代入感,可读性很强。对于在学校苦读的青少年,在社会奔波的年轻人乃至中年人,这本书都会起到不同的激励效果。状况各不相同的读者都会从这经典作品中找到心灵出路,感受顿悟。 译本序 杰克·伦敦(1876-1916)是一位在世界文坛上颇具影响的美国作家。他1876年1月12日出生于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的一个破产农民家庭,十岁时全家迁往奥克兰。从幼年开始他便以出卖体力为生,当过报童、火夫、装卸工、洗衣匠,还做过偷蚝的“蚝贼”,后来又做过水手、流浪汉,曾被当作“无业游民”关进监狱,罚做苦工。1894-1896年,他一边读中学,一边工作,曾一度入大学学习。后因阿拉斯加发现金矿,他加入淘金者的行列,去加拿大克朗代克地区淘金,结果得了坏血病,空手而归,从此埋头读书写作,成为职业作家。正是由于他的这些传奇式的生活经历,使他有了积极的生活哲理和丰富的创作素材,从而敢于直面现实,针砭时弊,赞颂旺盛的生命力,宣扬积极的人生。 杰克·伦敦一生共创作了19部长篇小说,150多部短篇小说,3部剧本以及大量的评论和特写等。他的作品在内容上主要可分为四类:围绕育空河流域的北方故事,如短篇小说《热爱生命》、中篇小说《野性的呼唤》;有关社会革命和社会改革的,如短篇小说《强者的力量》、长篇小说《铁蹄》;以本人生活经历为基础的半自传体小说,如长篇小说《马丁·伊登》;有关夏威夷和太平洋群岛的南海故事,如短篇小说《有麻风病的顾劳》等。 杰克·伦敦在中短篇小说的创作上,艺术手法已相当成熟。他擅长用动作的细致描绘来叙述故事,刻画人物形象。他小说中的人物个性鲜明,感情真实,加之他行文精练,语言生动,从而使他的作品真挚动人,极富感染力。著名的《热爱生命》是他短篇小说中的代表作。在荒无人烟的雪野里,在饥饿和野狼的威胁下,一个伤痛缠身、孤独一人的淘金者,和死亡做着殊死的搏斗。仗着求生的愿望,他不畏艰辛,拼死抗争,终于以坚强的毅力战胜死亡,奏响了一曲对人类精神和生命的赞歌。 ( 重要提示:如果书友们打不开t x t 8 0. c o m 老域名,可以通过访问t x t 8 0. c c 备用域名访问本站。 ) 《野性的呼唤》是杰克·伦敦中篇小说中的杰出代表。小说写一只壮健聪明的狗,在阿拉斯加荒野的残酷环境下,为了生存,和群狗进行殊死的争斗,随后它身上狼祖先的野性逐渐恢复,最后终于逃进了原始森林,变成了狼。这篇小说还被誉为“世界上读得最多的美国小说”,因为它意味深长,而且集动物故事、探险故事、回归自然故事、人性故事、心理故事、寓言故事等于一身,适合各种年龄段和不同审美情趣的读者。 收入本集的其他中短篇也都是名篇精品,如叙述一个印第安酋长悲惨遭遇的《北方的奥德赛》,描写印第安人在白人殖民者的掠夺和压迫下起而反抗的《老头子同盟》,两个淘金者因发现金矿而自相残杀的《黄金谷》,揭露白人殖民者欺压土著居民的《马普希的房子》和《有麻风病的顾劳》,寓言式幻想史前大同世界的《强者的力量》,以及描写一个老运动员凄凉晚景的《一块牛排》,等等。 1913年以后,杰克·伦敦的创作明显开始走下坡路。他成名之后,追求享受,挥金如土,因而写出一些粗陋的作品。后因经济上的挫折和家庭纠纷,精神上受到严重打击,酗酒成瘾,最终于1916年11月22日逝世,享年仅40岁。 寂静的雪野 “卡门支持不了两天啦。”梅森吐出一块冰,愁闷地打量着这个可怜的畜生,然后把它那只脚放到他嘴里,咬掉在它脚趾中间结得很牢的冰块。 干完了这件事,他把它推到一边儿,说道:“我从来没见过一条狗,取了这样一个怪里怪气的名字,还会中用的。它们总是一天天衰弱下去,给沉重的负担压死。你看那些名字取得比较得体的狗吧,譬如说卡西亚、西瓦什,或者哈斯基吧,它们出过毛病没有?没有,老兄!你瞧苏克姆,它……” 呼的一下!那只精瘦的畜生猛地跳起来,它的雪白牙齿差一点儿没咬中梅森的咽喉。 “你想咬我吗?”他用狗鞭的柄,对着它耳朵后面,狠狠打了一下,那条狗立刻倒在雪地里,轻轻地哆嗦着,从它的牙齿上滴下黄色的口涎。 “我是说,你瞧瞧苏克姆——它多么精神。我敢打赌,不出这个星期,它一定会吃掉卡门的。” “我敢跟你另外打一个相反的赌,”马尔穆特·基德把放在火上化冻的面包翻了个面儿,说道,“不等我们走到头,我们也一定会把苏克姆吃掉的。你的意见怎么样,露丝?” 这个印第安女人往咖啡里放了一块冰,让沫子沉下去,她瞧了瞧马尔穆特·基德,瞧了瞧她丈夫,又瞧瞧那几条狗,可是没有回答。这种事一看就明白了,用不着回答。眼前还有两百英里[1]没开辟过的路,粮食勉强够吃六天,狗吃的东西一点儿也没有了,当然没有别的办法。两个男人同一个女人围着火,开始吃起少得可怜的午饭。那几条狗仍旧套着皮带卧着,因为这是午间休息,它们瞧着人一口一口地吃,非常嫉妒。 “从明天起,不吃中午饭了,”马尔穆特·基德说,“我们得好好留神这些狗——它们变得凶起来了。它们一有机会,就会一下子把人扑倒的。” “从前,我也当过美以美教会的主席,还在主日学校[2]教过书呢。”梅森文不对题地说完这句话之后,就只顾望着他那双热气腾腾的鹿皮靴出神,直到听见了露丝给他斟咖啡的声音才惊醒过来,“谢谢上帝,我们总算还有不少茶!先前在田纳西州,我亲眼看见茶树长大的。现在,只要有人给我一只热乎乎的玉米面包,我还有什么舍不得的呢!露丝,别担心,你不会挨饿很久了,也不用再穿鹿皮靴了。” 那个女人听到他这样说,愁容就消散了,她眼睛里流露出对她的白种丈夫的一片深情——他是她见到的第一个白种男人,也是她认识的男人里第一个对待女人比对待畜生或者驮兽要好一点儿的男人。 “是的,露丝,”她的丈夫接着说,他说的是只有他们自己才懂的一种混杂切口,“等到我们把事情料理完了,就动身到‘外面’去。我们要坐着白人的小船,到盐海里去。是的,那片海坏透了,凶透了——浪头像一座座大山似的,总是跳上跳下。而且,海又那么大,那么远,真远啊——你在海上,得过十夜,二十夜,甚至四十夜,”——他用手指头比划着,计算着日子—— “一路都是海,那么坏的海。然后,你到了一个大村子,那儿有很多很多的人,多得跟明年夏天的蚊子一样。那儿的房子呀,嘿,高极啦——有十棵、二十棵松树那么高。嘿,真棒!” 说到这里,他说不下去了,像求救似的望了马尔穆特·基德一眼,然后费力地比着手势,把那二十棵松树,一棵接一棵地叠上去。马尔穆特·基德含着快活的讥诮神情微微一笑,可是露丝却惊奇地、快活地睁大了眼睛。她虽然半信半疑,觉得他多半在说笑话,可是他那份殷勤的确也使得她这个可怜的女人感到高兴。 “然后,你走进一只——一只箱子里,噗!你就上去啦。”他做了个譬喻,把他的空杯子向上一抛,然后熟练地把它接住,喊道,“噼!你又下来了。嘿,伟大的法师!你到育空堡,我到北极城——相距有二十五夜的路程——全用长绳子连着,我拿着绳子的一头,我说:‘喂,露丝!你好吗?’你说:‘你是我的好丈夫吗?’我说:‘是呀。’你又说:‘烘不出好面包了,没有苏打粉了。’于是我说:‘到贮藏室找找看,在面粉下面,再会。’你找了一下,找到了很多苏打粉。你一直在育空堡,我还在北极城。嘿,法师可真了不起呀!” 露丝听着这个神话,笑得那么天真,引得那两个男人都哈哈大笑起来。可是,狗打起架来了,这些关于“外面”的神话也给打断了,等到乱吼乱咬的狗给拉开以后,她已经把雪橇捆扎停当,一切就绪,准备上路了。 “走!秃子!嘿!走啊!”梅森灵巧地挥动着狗鞭,等到套在笼头里的狗低声嚎叫起来,他把雪橇舵杆向后一顶,就使雪橇破冰起动了。接着,露丝赶着第二队狗也出发了,留下帮着她开动的马尔穆特·基德押着最后的一队。基德虽然身体结实,有一股蛮劲儿,能够一拳打倒一头牛,可是却不忍心打这些可怜的狗,他总是顾惜它们,这对于一个赶狗的人来说,的确是少有的——不,他甚至一看到它们受的苦,就几乎要哭出来。 “来,赶路吧,你们这些可怜的脚很疼的畜生!”他试了几次,雪橇却开动不起来,不由唠叨了两句。不过他的耐心到底没有白费,尽管这群狗都疼得呜呜地叫,它们仍旧急忙赶上了它们的伙伴。 他们一句话也不谈,艰苦的路程不容许他们浪费精力。世上最累的工作,莫过于在北极一带开路了。如果谁能用不说话作为代价,在这样的路上风吹雨打地度过一天,或者在前人开过的路上走下去的话,他就算很幸运了。 的确,在让人心碎的劳动中,开路是最艰苦的了。你走一步,那种大网球拍似的雪鞋就会陷下去,直到雪平了你的膝盖。然后你还要把腿提上来,得笔直地提,只要歪了几分,你就会倒霉。你必须把雪鞋提得离开雪面,再向前踏下去,然后把你的另一条腿笔直地提起半码[3]多高。头一次干这种事的人,即使幸而没有把两只雪鞋绊在一块儿,摔倒在莫测深浅的积雪里,也会在走完一百码之后,累得精疲力竭;如果谁能一整天不给狗绊着,他一定会在爬进被窝的时候,感到一种谁也不能了解的心安理得而又自豪的心情;至于在这种漫长的雪路上一连走了二十天的人,就是神仙见了,也要对他表示钦佩。 下午慢慢地过去。寂静的雪野上,有一种森严可怕的气氛,迫使默默的旅客都战战兢兢只顾干活。大自然有很多办法使人类相信人生有限——例如川流不息的浪潮,猛烈的风暴,地震引起的震动,隆隆不息的雷鸣——不过,最可怕、最让人失魂落魄的,还是这冷漠无情的寂静雪野。什么动静也没有。天气晴朗,天色却像黄铜一样;只要微微有一点声息,就像亵渎了神明,人变得非常胆怯,连听到自己的声音也会害怕。只有他这一丝生命在到处都是死沉沉的、鬼域般的荒原上跋涉。一想到自己的大胆,他立刻会害怕得发抖,他会觉得自己的生命只像一条蛆虫的生命一样。奇怪的念头不期而至,万物都想说出自己的秘密。他会产生对死亡、对上帝、对宇宙的恐惧,同时又会对复活、对生命产生希望,对不朽产生思慕,这一切就像一个囚徒的无益挣扎—— 一到这时候,人也就只好听天由命了。 这一天就这样慢慢地过去。后来,那条河转了个大弯,梅森带着他那一队狗,打算抄近路,穿过一个很窄的地方。可是那群狗在高高的河岸上畏缩不前了。尽管露丝同马尔穆特·基德一次又一次地使劲儿往上推雪橇,它们还是滑了下来。最后,人同狗一齐用力。这群饿得非常衰弱的可怜的狗,使尽了最后一点力气。上去—— 再上去,雪橇终于稳稳地拖到了岸顶。可是,领队的狗拖着它后面的群狗,忽然向右一冲,撞在梅森的雪鞋上。结果很糟。梅森给撞倒了,拖索中的一条狗也给撞倒了;接着,雪橇摇摇晃晃地向后滑去,又把一切都拖到岸底下去了。 嗖!嗖!鞭子狠狠地朝狗当中打下去,特别是那条给撞倒了的狗。 “别打啦,梅森,”马尔穆特·基德央告着,“这个可怜的畜生只剩一口气了。等一等,让我们把我那队狗套上去吧。” 梅森不慌不忙地先收回鞭子,等到基德的话一说完,他马上扬起长鞭一甩,缠住那个触怒了他的畜生的全身。于是卡门——因为它就是卡门——立刻畏缩在雪里,悲惨地叫了一声,身子一歪,倒了下去。 这一刹那,光景非常凄惨,这是旅途中一幕小小的悲剧—— 一条狗快要死了,两个伙伴都在发怒。露丝提心吊胆地来回瞧着这两个男人。马尔穆特·基德的眼睛里虽然充满了责难,可是他克制住自己,弯下腰,割断了这条狗身上的皮带。大家一句话也没说。他们把两队狗并成一队,克服了困难,于是,一辆辆雪橇又前进了,那条快死的狗也勉强跟在后面。只要一个畜生还走得动,它就不会给枪毙的,这是给予它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它能爬到宿营的地方,也许那儿就会有一只打死了的。 这时,梅森对自己刚才发脾气的举动,已经有点懊悔了,不过他的性情太倔强了,不肯承认错误,只是一个劲儿地在队伍前面辛苦赶路,一点儿也没有想到大难已经临头。在荫蔽的坡底下,有一片密林,他们的路正从这里穿过。离开这条路大约五十多英尺[4]的地方,有一棵高大的松树,已经在那儿屹立了好几百年,而且几百年前,命里注定要落到这样一个下场——也许,这个下场同时也是梅森早就命中注定的。 他弯下腰系鹿皮靴上松开了的带子。一辆辆雪橇都停了下来,狗全卧在雪里,一声不响。周围安静得出奇;没有一丝风吹动这片结满白霜的树林;林外的严寒和沉寂,冻结了大自然的心脏,敲击着它颤抖着的嘴唇。只听见空中有一声微微的叹息—— 其实,他们并没有真正听到这个声音,这不过是一种感觉,好像在静止的空间里即将出现什么行动的预兆。接着,那株大树,在长久的岁月和积雪的重压之下,演出了生命悲剧中的最后一场戏。梅森听见了大树快倒下来的折裂声,正在打算跳开,不料他还没有完全站直,树干已经打中了他的肩膀。 突然的危险,迅速的死亡—— 马尔穆特·基德已经见得太多了!松树的针叶还在抖动,他就发出命令,投入行动中。那个印第安女人,既没有昏倒,也没有无益地高声啼哭,她跟她的白种姐妹完全不同。她一听到基德的命令,立刻把全身压在一根仓促做成的杠杆一端,来减轻树的压力,一面注意听她丈夫的呻吟,马尔穆特·基德于是用斧头砍树。钢刃一砍进冻僵的树身,立即发出了清脆的响声,同时,随着斧声,还听得见这位樵夫费劲地“呼!呼!”喘息。 最后,基德总算把这个不久以前还是个人的可怜东西,放在雪里了。但是比他的伙伴的痛苦更令人难受的,是露丝脸上那种默默无言的悲伤,同她那交织着希望同绝望的问询眼光。他们几乎一句话也没说,生长在北极地带的人,早就懂得空话无益和实际行动之可贵。在零下六十五度的气温里,一个人只要在雪里多躺几分钟,就活不了的。于是他们立刻割下雪橇上的皮带,用皮褥子把不幸的梅森裹好,放在树枝搭成的地铺上面,并且利用那株造成这场灾难的树枝,在他面前升起一蓬火来。然后,他们在他背后撑起一块帆布,当作一个简单的屏风,把篝火散发出来的热量反射到他身上——这样的窍门,凡是从大自然学过物理的人都会知道。 可是,只有遇到过生命危险的人,才知道什么时候会死。梅森给树压得很惨,即使马马虎虎地检查一下也看得出。他的右臂、右腿跟背脊都断了;他的腿从屁股以下全麻木了;内伤大概也很重。只有偶尔的一声呻吟,说明他还活着。 没有希望,也没有办法。无情的黑夜慢慢地过去——露丝所能做的,只是在无可奈何之中,尽量发挥她那个民族坚忍不拔的精神;马尔穆特·基德的青铜色脸上,已经添了几条新的皱纹。事实上,梅森受的苦反而最少,因为他已经回到田纳西州东部,在大烟山区重新度着他的童年。他满口呓语,最可怜的是,他总是用他忘了很久的南方音调,说起他在湖里游泳、捉树狸和偷西瓜的情形。这些话,露丝一点儿也不懂,可是基德明白,而且听了很感动——就像与文明社会里的一切隔绝了多年的人听了之后那样感动。 第二天早晨,受伤的人清醒过来了,马尔穆特·基德俯身过去,倾听着他那悄悄的细语。 你还记得我们在塔纳纳见面的情形吗?如果算到下一次冰消雪化的时候,就是整整四年了。当时,我并不太喜欢她。她好像还漂亮,也有点吸引人。可是后来我就变得老是在想她了。她是我的好老婆,每逢遇到了困难,她总是跟我一块儿担当。如果讲到我们这一行,你也知道,那真是谁也比不过她。你还记得那一回,她冒着像冰雹一样打在水面上的枪林弹雨,穿过麋鹿角急流,把你同我从岩石上拉下来的情形吗?—— 你还记得当初在努克路凯脱挨饿的事吗?—— 记得那回她怎么奔过流水,给我们带来消息的事吗?真的,她真是我的好老婆,真比我以前的那个好多了。你不知道我结过婚吗?我从来没有告诉过你,呃?是的,先前在我的老家—— 美国的时候,我结过一次婚。我到这儿来,就是为了这个缘故。我们还是一块儿长大的呢。我离开老家,是为了给她一个离婚的机会。她算逮着机会了。 不过,这跟露丝可没有什么关系。我本来打算赚一点儿钱,明年一块儿到‘外面’去——我跟露丝——现在已经太晚啦。基德,千万别送她回娘家去。叫一个女人回娘家,那可让她太难受啦。想想看!—— 她跟我们一块儿吃腌肉、豆子、面食和干果,差不多已经有四年啦,难道现在又要她回去吃鱼跟鹿肉吗!她已经过惯了我们的日子,知道这种日子比她娘家的人过得好,现在要她回去,那对她也不好。基德,你得多照顾她——你为什么不肯呢?——不说了,你总是避着她们—— 你从来没有告诉我,你为什么到这儿来。你要好好地看待她,尽可能早一点儿把她送到美国去。不过,你要记住,要是她想家,你就送她回来。 还有那个孩子——他使我们更亲密了,基德。我只希望他是一个男孩子。想想看!——他是我的亲骨肉呀,基德。他绝不能留在这个地方。万一是个女孩子—— 不,这不可能。把我的皮货卖了吧,它们至少可以卖五千块钱,我在公司里的钱也有这个数。把我的股子跟你的合起来一块儿搞吧。我看,我们申请购买的那块高地一定会出金子的。你得让那个孩子受到很好的教育;还有,基德,最要紧的就是别让他回到这儿。这种地方不是白种人住的。 “基德,我算是完啦,最多也拖不了两三天啦。你一定得继续往前走!你必须继续往前走!记着,这是我的老婆,我的孩子——唉,天啊!我只希望他是个男孩子!你不能再守在我旁边了——我是个快死的人,我请求你,赶紧上路吧。” “让我等三天吧,”马尔穆特·基德恳求着,“你也许会好起来,可能会出现想不到的事。” “不行。” “只等三天。” “你必须赶紧走。” “两天。” “基德,这是为了我的老婆和我的儿子。你别再说了。” “那么一天。” “不行,不行!我一定要你……” “只等一天。靠着这些干粮,我们会对付过去的,说不定我还会打到一只麋鹿哩。” 不行……好吧,就是一天,一分钟也不能超过。还有,基德,别……别让我孤零零地在这儿等死。只要一枪,扣一下扳机就行。你懂得的。想想看!想想看!我的亲骨肉,我今生可见不到他啦! 叫露丝过来,我要跟她告别。我要告诉她,叫她想想孩子,不能等到我断气。如果我不跟她说,也许她不肯跟你走。再会,老伙计,再会。 “基德!我说……呃……你要在那个小谷旁边的坡上打个洞。我曾经在那儿一下铲出了四毛钱的金子。” “还有,基德!”基德把身子俯得更低一点儿,以便听清楚他的微弱的最后几个字——临终前的忏悔。“我对不起……你知道……我对不起卡门。” 马尔穆特·基德穿上皮外套,套上雪鞋,把来复枪夹在腋下,让那女人去轻轻哭她的男人,就走到树林里去了。在北极一带的这种不幸的事,他不是没有遇见过,可是从来没有面对这样的难题。说得抽象一点儿,这只是一个很清楚的算术题—— 三条可能活下去的生命对一个注定要死的人。可是现在,他拿不定主意了。五年来,他们肩并肩,在河上、路上、帐幕里、矿山里,一块儿面对着旷野、洪水同饥荒所造成的死亡的威胁,结成了患难之交。他们之间的友谊真是太亲密了,因此,自从露丝第一次插到他们中间之后,他往往会隐约地感到一种妒意。可是现在,这种友谊要由他亲手割断了。 虽然他只祈求找到一只麋鹿,只要一只就够了,可是,所有的野兽似乎都离开了这一带,到了天黑的时候,这个累得精疲力竭的男人,只好两手空空,心情沉重地朝帐幕慢慢走去。可是,狗的狂吠和露丝的尖厉喊叫使他加快了脚步。 他一冲进宿营地就看见露丝正在一群狂吠的狗当中抡舞着斧头。那群狗破坏了主人们的铁的纪律,正在一拥而上地抢夺干粮。他立刻提着步枪,参加了这场战斗,于是,这出自然淘汰的老戏,就像在原始时代那样残酷地演起来了。步枪同板斧以单调的规律性上下飞舞,有时打中,有时落空。那些灵活的狗,睁着发狂的眼睛,露出流着口涎的狗牙,飞快地扑来躲去。人和兽,为了争夺主权,展开了一场惨烈的决战。接着,那群打败了的狗就爬到火堆旁边,舐着自己的伤口,不时对着星星,哀号着诉说它们的苦难。 全部的干鲑鱼都给狗吞掉了,前面还有两百多英里荒野,只剩下五磅左右的面粉。露丝回到她丈夫身边,马尔穆特·基德就把一条身体还热的死狗的肉割下来,它的脑壳已经给斧头劈碎了。基德很仔细地藏好每一块肉,只把狗皮和没用的杂碎丢给不久之前还是它的伙伴的那群狗去吃。 早晨又出了新的乱子。那群狗互相打起架来。只剩下奄奄一息的卡门,已经给大伙儿扑倒了。用鞭子抽它们,它们也不理。尽管它们给打得畏畏缩缩地惨叫,它们还是要把那条狗的骨头、皮、毛和一切都吃得干干净净才肯散开。 马尔穆特·基德一边干活儿,一边听着梅森的声音,梅森又回到了田纳西州,他正在对他年轻时的伙伴们东扯西拉,争论不休。 基德利用附近的松树,很快地干着活儿,露丝瞧着他搭棚,这跟猎人储存兽肉,免得让狼同狗吃掉,有时搭的那种一样。他先后把两株小松树的树梢面对面地弯下来,差不多碰到地面,再用鹿皮带把它们捆紧。接着,他又把那些狗打得驯服了,把它们分别套在两乘雪橇前面,把所有的东西都装上去,只留下梅森身上的皮褥子。然后,他把梅森身上的皮褥子裹好捆紧,把绳子的两头捆在弯倒的松树上。这样,只要用猎刀砍一下,就会让松树松开,把他的身体弹到半空中去。 露丝顺从地接受了她丈夫的遗嘱。可怜的女人,她受的服从教育太深了。从童年起,她就对造物主俯首听命,她所看到的女人也都是这样,好像女人生来就不应该反抗。当时,她得到基德的允许,才痛哭了一场,吻别了她的丈夫——她本族的人都没有这个习惯—— 然后,基德领着她走到第一乘雪橇跟前,帮她套上雪鞋。她盲目地、本能地握着雪橇舵杆和狗鞭,吆喝一声,就赶狗上路了。基德于是回到已经昏迷过去的梅森身边;后来,等到早已看不见露丝的影子了,他还蹲在火堆旁边,等待着,祷告着,希望他的伙伴早点儿断气。 一个人独自待在寂静的雪野里,怀着痛苦的心情,可不是件好受的事。要是在阴暗的寂静里,那也许好一点儿,它笼罩着人,仿佛给了你一种保护,同时又对你吐露着一千种不可捉摸的同情;可是在铁青的天空下,这一片凛冽的白色的寂静,就显得冷酷无情了。 一小时过去了——两小时—— 可是梅森仍旧没有死。到了正午,太阳在南方地平线下,连边儿也不露,只把一片火红的光照在天空里,表示了一下意思,就很快地收敛了。马尔穆特·基德惊醒了,拖着脚步走到他的伙伴旁边。他向周围扫了一眼。寂静的雪野好像在嘲笑他,他不禁毛发悚然。尖厉的枪声一响,梅森就给弹到他的空中坟墓里去了;马尔穆特·基德于是鞭打得那些狗疯狂地奔腾起来,在雪野上飞驰而去。 (雨宁译) 为赶路的人干杯 “倒进去。” “可是我说,基德,这不是太凶了吗?威士忌加酒精已经够糟了,要是再加上白兰地、胡椒酱跟……” “倒进去,究竟谁在调五味酒呀?”马尔穆特·基德透过烟雾腾腾的蒸汽亲切地微笑着,“孩子,等到你在这一带跟我住得一样久,总是靠着打兔子、钓鲑鱼过日子的时候,你就会明白,一年只有一次圣诞节。如果过圣诞节,却没有五味酒,那就等于说,虽然洞已经挖到床岩上,但仍旧没有找到金矿矿脉。” “你说得对。”大吉姆·贝尔登很赞成基德的话。他是从马齐·梅——他的矿场—— 到这儿过圣诞节的,在过去的两个月里,人人都知道,他完全靠着鹿肉过日子。“你还没有忘了我们在塔纳纳河边一块儿配的那种烈酒吧?” “唔,我想是的。伙计们,要是你们看见就因为用糖和酸面团酿出了那样的烧酒,一大帮人全成了好斗的醉汉,心里一定很痛快的。这还是你出世之前的事了。”马尔穆特·基德,转过来对着斯坦利·普林斯说。普林斯是一个年轻的采矿专家,在北方住了两年。“当时,这一带没有一个白种女人,梅森想结婚。露丝的父亲是塔纳纳族的酋长,他反对这件婚事,就像部落里其余的人一样——酒性很烈吧?嘿,我把剩下的一磅糖都用上了,这是我一生中做得最好的酒了——你们真应该看看那一次追逐,顺着河追逐,一直又追过转运线。” “可是那个印第安女人呢?”路易斯·萨沃埃问道,这个高个子的法国种加拿大人听得津津有味,因为去年冬天,他在四十英里驿的时候,就听到了这件无法无天的事。 马尔穆特·基德——这个天生好高谈阔论的人——于是毫不掩饰地讲起了这个北方的洛钦瓦尔[5]的故事。不止一个到北方来冒险的粗鲁汉子觉得心弦紧张起来,茫然若失地怀念着阳光普照的南方—— 那儿的生活,总比徒劳无益地跟寒冷和死亡斗争要好一点儿。 “我们正好在第一块冰融化的时候走上育空河,”基德在结尾的时候说,“她部落里的人只比我们晚了一刻钟。可是这样一来,就救了我们。因为第二次融冰,冲破了上游淤塞的冰块,把他们拦阻在河那面了。等到最后他们赶到奴克鲁克托的时候,全站的人都准备好了,在等着他们。至于结婚的事,你们问问这儿的鲁勃神父好了,他主持的婚礼。” 这位耶稣会的神父取出了含在嘴里的烟斗,只流露着教长式的微笑来表示他的喜悦心情,这时候,在场的新教徒和天主教徒都有力地鼓起掌来。 “我的天!”路易斯·萨沃埃叫了起来,这段浪漫故事好像使他非常感动,“那个小小的印第安女人,咱们的梅森真勇敢。我的天!” 接着,一杯杯用洋铁杯盛着的酒传递开了,浮躁的贝特尔斯就跳起来,唱起了他心爱的进酒歌: “有一个亨利·华德·比契尔, 还有主日学校的几个教员, 全喝起了黄樟根酿的酒; 可是你照样可以打赌, 要是这酒有个合适的名儿, 那就是禁果酿的美酒。 哎嗨哟,用禁果酿的美酒。” 于是,所有的酒徒都大声合唱着: “哎嗨哟,禁果酿的美酒! 你照样可以跟他们打赌, 要是这酒有个合适的名儿, 那就是禁果酿的美酒!” 马尔穆特·基德的这种吓人的混合酒发生了作用:宿营地的人和过路投宿的人在那种暖烘烘的热力影响下,都活跃起来,围着餐桌,说笑话,唱歌,讲着过去冒险的故事。这些从十几个国家来的异国人,互相敬酒。那个英国人普林斯为“山姆大叔,新世界的早熟婴儿”干了一杯;美国佬贝特尔斯举杯“祝贺女皇,愿上帝祝福她”;萨沃埃同那个德国商人迈耶斯,也为阿尔萨斯-洛林碰杯畅饮起来。 这时候,马尔穆特·基德站起来,手里端着酒杯,向油纸窗瞧了一眼,窗上结的冰霜足足有三英寸[6]厚。“祝今天夜里赶路的人身体健康。但愿他的干粮足够维持到底,他的一群狗始终不垮;但愿他的火柴永远不会划不出火。” 啪!啪!他们听到了熟悉的狗鞭的声音、马尔穆特那一群狗的呜咽般的嚎叫和一辆雪橇驶近木房的沙沙声。他们的谈笑渐渐消沉了,大家都在等待下文。 “是个老手,先顾狗,再顾自己。”马尔穆特·基德悄悄地对普林斯说,他们听到狗咬东西的声音,像狼一样的嚎吠和痛苦的狺狺声,这些声音一传到他们的有经验的耳朵里,他们就知道那个陌生人正在打退他们的狗,喂他自己的狗。 终于传来了预料中的敲门声,声音急促而有力,于是,那个陌生人进来了。灯光照得他睁不开眼睛,他在门口停了一会儿,大家趁此机会仔细地打量了他一下。他是一个很引人注目的人,穿着一身北极的羊毛衣和皮衣,简直跟画上的人一样。他有六英尺二三英寸高,宽宽的肩膀,厚厚的胸脯,配得非常匀称,一张修得精光的脸冻得红彤彤的,长长的眉毛和睫毛上都结满了白冰,狼皮大帽子的护耳同护颈都松松地敞开来,他好像真的是冰霜世界里的一位国王,才从黑夜里走出来。他的厚呢夹克外面,系着一条子弹带,皮带上吊着两支柯尔特式自动手枪和一把猎刀,手里拿着一根必不可少的狗鞭,还背着一支口径最大、式样最新的无烟步枪。他走上前来的时候,尽管步伐很稳定,很有弹性,但是他们仍旧看得出他已经很累了。 一阵尴尬的沉默,可是他热诚地招呼了一声“伙计们,你们好吧?”就使他们很快感到自在了。马尔穆特·基德和他紧紧握起手来。他们虽然从来没有见过面,可是彼此久闻大名,一见面就相互认出来了。客人还没有来得及说明此行的目的,主人就迅速向他介绍了大家,并且把一杯五味酒硬塞到了他手里。 “有三个男人赶着八条狗拖的一辆柳条车身的雪橇,过去多久啦?”他问道。 “那还是两天以前的事了。你在追赶他们吗?” “对,那是我的雪橇和狗。那三个该死的小子,简直是从我的鼻子底下把它们赶走的。我已经追了两天的路程——再追一程就赶上他们啦。” “估计他们会跟你拼一下吧?”为了不使谈话中断,贝尔登问道,因为这时候,马尔穆特·基德已经把咖啡放在炉子上,正忙着煎腌猪肉和鹿肉。 这位陌生人意味深长地拍了拍他的左轮手枪。 “你什么时候离开道森的?” “十二点。” “昨天夜里吗?”贝尔登问,以为这是当然的事。 “今天白天。” 周围的人都啧啧称奇起来。这是很有理由的,因为这时正是午夜,在十二个小时内,在非常难走的冰河上奔跑了七十五英里,这可是不能讥笑的。 不过,他们的谈话不久就变得和个人无关了,大家都回忆着童年时的情景。在这位陌生的青年人吃起他那顿简陋的饭食的时候,马尔穆特·基德仔细地研究了一下他的相貌。不久,他就断定了这是一张正直、诚实、坦率的脸,他很喜欢这个人。这个陌生人年纪还轻,可是脸上已经牢牢地印上一道道劳碌辛苦的皱纹。他的脸色,虽然在谈话的时候很亲切,在休息的时候很温和,但是仍旧看得出,到了要动手的时候,尤其是在以寡敌众的时候,他那双蓝眼睛会射出严厉的、钢铁一样的光芒。他的宽大的牙床和方正的下巴说明了他的那种粗野的又顽强又不可制服的性格。不过,尽管他具有狮子一样的特性,他仍然有一种温柔的、带着少许女人气的神色,说明了他是一个多愁善感的人。 “我就是这样和我的老婆结婚的,”贝尔登结束他求婚的动人故事说,“她说:‘爸爸,我们来了。’她父亲对她说:‘你这该死的。’然后又对我说:‘吉姆,你,你把你那套好衣服换下来,吃饭之前,我要你把那四十亩[7]地给我大部分犁好。’接着,他扭过脸对她说:‘你,萨尔,你赶紧去洗盆子吧。’说完了,他好像用鼻子嗤了一声,和她亲了亲嘴。我真快活极了——可是他看见我还没走,立刻大吼了一声:‘你,吉姆!’我就连忙跑到谷仓里去啦。” “有孩子们在美国等着你回去吗?”陌生人问道。 “没有,萨尔还没有生孩子就死了。我就是为了这个才到这儿来的。”贝尔登心不在焉地点起了烟斗,因为烟斗已经熄了,可是,接着他又高兴起来,问道,“你怎么样,先生,是结了婚的人吗?” 作为答复,他打开怀表,把它从一根当作表链用的皮带上解下来,递了过去。贝尔登挑亮了油灯,细细地瞧着表壳里面,自言自语地粗鲁地称赞着,然后把它递给路易斯·萨沃埃。萨沃埃喊了好几声“我的天!”之后,把它递给了普林斯,他们看出他的手在发抖,眼睛里平添了一种异常的温柔神色。于是,这只表就从一只粗手里传到了另一只粗手里—— 表壳里粘着一张女人的照片,怀里抱着一个孩子,正是这些人想象中的那种叫人难以割舍的照片。还没有看到这种珍奇物件的人都充满了强烈的好奇心,已经看过的都变得一声不响,想起了往事。他们都能够承受饥饿的痛苦、坏血病的折磨,可以面对立刻可以置人于死地的荒野同洪水,却毫无惧色;可是这个陌生的女人同孩子的照片,却使他们全变成了女人同孩子。 陌生人收回他的珍宝的时候说:“我还没有见过这个孩子——据她说,是个男孩子,已经两岁啦。”他依依不舍地又向表里瞧了一会儿,才合上表壳,扭过头去,可是动作不够快,并没有来得及掩藏住他忍住好久的、像泉涌一样的眼泪。 马尔穆特·基德把他领到一张床旁边,叫他上床躺下。 “到四点整叫醒我。可别误了我的事。”是他说的最后几句话,过了一会儿,他便在筋疲力尽中呼呼睡着了。 “我的天!他可真是个有闯劲儿的伙计,”普林斯称赞道,“带着狗赶了七十五英里路之后,只睡三小时,然后又要开路。他是谁呀,基德?” “杰克·威斯顿德尔。在这儿待了三年,一无所有,除了他干活像牛马一样那种名声,可是他的运气要多坏有多坏。我一向不认识他。但是塞特卡·查理跟我讲过他的事情。” “这可真不容易,像他这样,有了这么年轻可爱的媳妇,居然会跑到这种荒凉的地方,白白浪费光阴。这儿的一年,足足抵得上外面两年。” “他的毛病是过分刚强固执。先前有两次赌钱,他也赚到了不少钱,可是都输光了。” 说到这里,他们的谈话就给贝特尔斯的一阵喧叫声打断了,因为那张照片的作用已经开始消失。过了不久,他们就在粗鲁的狂欢里,忘掉了只有单调寡味的伙食和劳累磨人的凄凉岁月。这时候,只有马尔穆特·基德一个人似乎还没有忘掉一切,他焦急地向他的表瞧了很多次。有一次,他戴上无指手套和海狸皮帽子,走出小木房,到贮藏室里摸索起来。 他无论如何也不能等到指定的时间,他提前十五分叫醒了他的客人。这个身材巨大的年轻人,身体僵得很厉害,必须激烈地揉搓一阵才站得起来。他吃力地摇摇晃晃走出了木房,发现他的狗全套好了,一切准备停当,只等他动身了。大伙都祝他一路顺利,能够很快地追上去,接着,鲁勃神父匆匆为他祝福,就领着一哄而散的这一群人回到木房里去了。这也难怪,光着耳朵和手,面对着零下七十四度的寒冷天气,可很不好受。 马尔穆特·基德送他上了大路,就热诚地握着他的手,嘱咐他几句: “你在雪橇上会找到一百磅鲑鱼子,”基德说,“狗吃这种东西走的路程,就像吃一百五十磅鱼走的路程那么远。你也许指望在佩利能买到狗粮,可是你买不到。” 那个陌生人吃了一惊,眼睛里闪现出光芒,可是没有插嘴。 “不到五指河,不论人食狗粮,你连一两也买不到。那是非常难走的二百英里路程。到了三十英里河,要留神没有结冰的地方,你一定得抄近路,走巴尔杰湖上那条捷径。” “你怎么会知道的?消息总不会传得比我还快吧?” “我没有听到什么消息,而且,我也不希望知道。不过,你追的那群狗根本不是你的。那群狗是去年春天,塞特卡·查理卖给他们的。但是,有一次,他跟我品评过你,说你很正派,我相信他的话。我已经看到了你的相貌,我很欢喜你那张脸。我已经看出……算啦,他妈的,你还是快点赶路,赶到海水那边。回到你老婆那儿去吧,还有……”说到这里,基德脱下手套,猛地掏出了他的皮口袋。 “不,我用不着。”眼泪冻结在他的脸上,当他抽搐地紧握着基德的手的时候。 “既然这样,那就别舍不得狗,只要它们一倒下来,就切断套绳。要买几条狗,就是十块钱一磅[8]也应当觉得便宜[9]。你在五指山、小鲑鱼河同胡塔林卡可以买到狗的。还有,千万注意脚不要弄湿了,”这是他的临别赠言,“旅程一直维持在二十五英里以上,如果低于这个数,你就生一蓬火,换换袜子。” 才过了十五分钟,一阵叮叮当当的铃声宣布有新客人来了。开门之后,一个西北地区的骑警走了进来,后面跟着两个赶狗的混血儿。他们跟威斯顿德尔一样,也是全副武装,神色很疲倦。那两个混血儿是生来会赶路的人,满不在乎,可是那个年轻的警察却累坏了。不过,由于他那个民族的顽强固执的性格,他还是撑住了,可以说,只要他在路上不倒下来,他就撑得住。 “威斯顿德尔走了多久了?”他问道,“他在这儿歇过脚,是不是?”这些话简直是多余的,路上的雪橇痕迹早就清清楚楚地说明了一切。 马尔穆特·基德看出了贝尔登的眼色,知道其中必有原因,就推托搪塞地回答道:“走了好一会儿啦。” “爽快点儿,伙计,照实说吧。”警察训斥道。 “你好像要马上找到他。难道说,他在道森出了什么乱子吗?” “他抢了哈利·麦克法兰四万块钱,在太平洋港湾公司的商店里换到一张西雅图的支票,要是我们不追上他,谁会拦住他,不让他兑现呢?他走了多久啦?” 这时候,马尔穆特·基德已经发出了暗示,每一个人都收敛住诧异的眼色,这个年轻的警官看来看去,张张脸都跟木头人一样。 他迈开大步走到普林斯面前,向他提出问题。怎样回答这个问题呢?虽然普林斯感到痛心,可是他瞧着他的同胞的坦率认真的脸色,仍旧用一些互相矛盾的话来回答他。 这时候,警察偶然看到了鲁勃神父,知道他不能撒谎。“走了一刻钟了,”神父回答道,“可是他跟他的那一群狗已经休息了四个钟头。” “已经走了十五分钟,而且精神勃勃!我的天!”这个可怜的家伙又累又失望,不由得蹒跚地后退了两步,几乎昏倒,然后他就喃喃地说,他从道森赶到这儿,费了十小时的工夫,那群狗都累坏了。 马尔穆特·基德硬塞给他一杯五味酒,接着,他就转身向门口走去,吩咐那两个赶狗的人跟着他走。可是暖和的房间同休息一阵的希望太诱人了,他们拼命反对。基德非常精通法国的方言土语,连忙注意地听着。 他们赌咒发誓地说,那一群狗垮了,走不了一英里路,就得开枪打死沙瓦希同巴比特[10]它们,其余的狗也是一样糟。无论人和狗,都要休息一下才好。 “借给我五条狗,行不行?”他转过身,对马尔穆特·基德说。 可是基德摇了摇头。 “我可以用康士坦丁队长的名义,给你开一张五千元的支票——这是我的证件,批准我,随意提款。” 又是默默地拒绝了。 “那我就要用女皇的名义征用你的狗了。” 基德瞧了瞧自己储备充足的武器库,表示怀疑地微微一笑,那个英国人了解自己无能为力,就扭转身,向门口走去。可是那两个赶狗的人仍然反对,他于是回转身来,凶恶地骂他们是女人、杂种,那个年纪比较大的混血儿站起来的时候,气得一张黝黑的脸通红,而且痛快淋漓地回敬了几句,说要让领队的狗跑得筋疲力尽,把他埋在雪里才高兴。 那个年轻的警官,鼓足浑身的劲儿,坚定地向门口走过去,装出很精神的样儿。可是他们都明白,而且很钦佩他这种骄傲劲儿。不过,他也掩盖不住掠过他的脸上的一阵阵懊恼神情。那一群身上结满了冰霜的狗都蜷缩着卧在雪里,简直没有办法使它们站起来。这一群畜生在痛打之下哀嚎起来,因为赶狗的人非常生气、非常残酷。后来,直到他们切断套索,把领队的狗巴比特拖了出去,它们才拉动了雪橇,走了起来。 “这个该死的流氓,骗人的家伙!”“他妈的!根本就不是好人!”“一个贼!”“比印第安人还坏!”很清楚,大家都冒火了—— 首先,因为他们都受了骗;再者,在北方,诚实是最宝贵的品德,现在,连这样的道德也遭到了破坏。“知道这家伙干了坏事,还要帮他的忙。”所有人的谴责眼光都转移到马尔穆特·基德身上。这时候,他正在房间的角落里把巴比特安置得舒服一点儿,于是,他就站起来,默默把剩下的五味酒全斟在各人的杯子里,作为最后一巡。 “今天晚上可真够冷的,伙计们——真是冷得刺骨。”他用这些不相干的话作为替自己辩护的开场白,“你们都赶过路,都知道那是怎么回事。不要打落水狗。你们只听到一面之词。就拿那些跟咱们一锅吃饭、合盖一条毯子的人来说吧,谁也不比杰克·威斯顿德尔清白。去年秋天,他把所有的积蓄——四万块钱,交给裘·卡斯特尔到英国自治领地去买进股票。今天他本来会变成一位百万富翁。可是当时,他要留在环城照顾一个生坏血病的朋友,而卡斯特尔干了什么事呀?他跑到麦克法兰的赌场里,把赌注加到最大限额,一下子全输光了。第二天,大家在雪地里找到了他的尸首。可怜的杰克本来打算今年冬天回家看望老婆和没见过面的孩子。你们要注意,他只拿走了四万块钱,正好是他那个伙计输掉的。好吧,他已经走了,你们打算怎么办呢?” 基德瞧着周围审判他的这些人,看出他们的脸色都缓和下来,就高高地举起了酒杯: “那么,让我们为今天晚上赶路的那个人的健康干一杯吧。但愿他的粮食够吃,但愿他那一群狗不跌倒,但愿他的火柴一划就着,愿上帝保佑他一路顺利,祝他幸福,祝他……” “让那个骑马的警察见鬼去吧!”贝特尔斯和大家碰着空杯子,大喊起来。 (雨宁译) 北方的奥德赛[11] [一] 几乘雪橇配合着挽具的吱喳吱喳的声音和领队的狗的叮叮当当的铃声,正在唱着永远不变的悲歌,可是人和狗都累了,全不作声。路上积满了新下的雪,很难行走。他们从很远的地方来,雪橇里装着许多被四等分的冻鹿肉。硬得跟燧石一样。滑板紧粘着还没压结实的路面,老向后退,倔强得差不多跟人一样。天色正在暗下来,可是这一夜他们没有帐篷可搭。雪从无声无息的空气里轻轻飘下来,不是雪片,而是玲珑纤巧的雪晶。天气很暖——只有零下十度——大伙儿都不在乎。迈耶斯同贝特斯已经翻上了护耳,马尔穆特·基德甚至把手套也脱下了。 这群狗在那天下午早就累坏了,现在却好像新添了一股劲头儿。有些感觉比较灵敏的,已经露出一种不安静的神气—— 好像受不了拖索的羁绊,想快跑又踌躇不决,正在竖起耳朵,用鼻子咝咝地吸气。渐渐地,它们就对那些感觉比较迟钝的伙伴发脾气了,用许多种狡猾的办法去咬它们的后腿,催它们前进。那些受到责备的狗,也染上了这种毛病,又把这种毛病传给其他的狗。后来,顶前面那乘雪橇的领队狗满意地高声吠了一下,低低地伏在雪里,用全身力量拉紧了领圈,向前一挣。其余的狗都学着它的样子。于是,后面的皮带一收,拖索一紧,一辆辆雪橇就向前冲出去了。那些人只好抓住舵杆,拼命加快脚步,免得给滑板压着。一天的疲倦都没有了,他们大声吆喝着,催狗赶路。那些畜生也用快活的吠声来回答他们。它们就在越来越黑的夜色里,放开步子,啪嗒啪嗒地飞奔起来。 “向右转!向右转!”他们依次喊着,一辆辆雪橇突然离开了大路,翘起一边的滑板,像顺风里的单桅小帆船一样驶去。 一下子冲了一百码路,到了一扇透出灯光的羊皮纸窗户跟前,一看就知道这个木房子是他们的家,里面有烧得呼呼响的育空[12]式火炉和热气腾腾的茶壶。不过这个木房子已经给别人侵占了。六十条爱斯基摩狗气势汹汹地一同狂吠着,这些毛茸茸的东西立刻向拖着第一乘雪橇的狗扑了过来。门开开了,一个穿着西北警察的红制服的人走出来,踩着没膝深的雪,冷静而公正地用狗鞭的把子,把那些发狂的畜生治得服服帖帖。以后,两方面就握起手来,马尔穆特·基德就这样被一个陌生人迎进了他自己的木屋。 其实,应该出去迎接他的,是斯坦利·普林斯,前面说过的那个育空式火炉同那壶热茶,就是由他负责照料的,可是他正在忙着招待客人。这伙客人大概有一打光景,虽然都是替英国女王执行法律和递送邮件的人,却难得有这样形形色色的。他们的血统各不相同,可是共同的生活却使他们变成了一个类型—— 一种瘦瘠坚韧的类型,有着在雪路上锻炼得很结实的肌肉,给太阳晒得黝黑的脸,无忧无虑的心,他们的明朗安定的眼睛总是坦率地向前面凝视着。他们赶着女王的狗,使她的敌人心惊胆战;他们吃的是她发下来的微薄口粮,然而很快活。他们见过很多世面,干过不少大事,他们的生活像传奇一样,可是他们自己却不知道。 他们像在自己家里一样。其中有两个人张手伸脚地躺在马尔穆特·基德的床铺上,正在唱歌,当初他们的法国祖先来到西北一带跟印第安女人结婚时所唱的,就是这种歌。贝特斯的床铺也受到了同样的侵犯,三四个身强力壮的押运员,盖着毯子,一面搓脚,一面听一个人讲故事。这个人曾经在沃尔斯利[13]进攻喀土穆时,在那位将军的舰队里服役。等到他说累了,一个牛仔就讲起了当年他跟布法洛·比尔[14]游历欧洲各国首都的时候,他所见到的宫廷和王公贵妇。房间的一角,还有两个混血儿,他们是一块儿打过败仗的老伙伴,正在一面修补雪橇上的皮带,一面谈着当初西北一带纷纷起义,路易·里尔[15]称王时的情形。 粗鲁的玩笑和更粗鲁的俏皮话,此起彼伏,水旱两路上极危险的事,一到他们口里,都变得稀松平常,好像他们所以会想到这些事,只不过为了其中还有一些幽默可笑的情节。这些无冕英雄的话使普林斯听得入了迷,他们亲眼见过历史的创造过程,可是他们总是把那些伟大的、传奇式的事迹,当作日常生活里的一些平凡的、偶然的小事来谈。普林斯把自己的珍贵的烟草,毫不在乎地分给他们。为了报答他的慷慨,生了锈的回忆的链子又一环一环地展开了,忘了很久的奥德赛式的故事也复活了。 谈话停下来,旅客们装好最后一斗烟草,打开他们那些捆得很紧的皮毯子的时候,普林斯就回过头,找到他的老朋友基德,打算多了解一下这些人的情形。 “好吧,那个牛仔的来历,你是知道的,”马尔穆特·基德一面回答,一面动手解开他的鹿皮鞋的带子,那个跟他同床的人有点儿英国血统,也不难猜到。至于其余的这些,他们全是森林中的流浪汉,他们的血统杂得只有天晓得。睡在门旁边的那两个,却是地地道道的‘法种’,也就是‘木炭’[16]。那个围着绒线遮裆的小家伙—— 你只要仔细瞧一瞧他的眉毛和下巴,你就会知道有个苏格兰男人曾经到他妈妈那个烟雾腾腾的帐篷里擦过眼泪。还有这个把长大衣放在头下面的漂亮小伙子,他有一半法国血统—— 你听见过他说的话;他不喜欢那两个睡在他旁边的印第安人。你知道吗?当初这些‘法种’在里尔的领导下起义的时候,纯种的印第安人并不支持他们,从此以后,他们彼此就不大有好感了。 “可是,炉子旁边那个愁眉苦脸的家伙又是个什么样的人呢?我敢说他一定不会讲英语。他整夜没有开过口。” “你错了。他的英语很好。你注意到他听人说话时的眼神没有?我注意到了。可是他跟别的人一点儿也不沾亲带故。每逢他们说起他们的家乡话的时候,你就看得出他听不懂了。真的,连我也弄不懂他究竟是什么样的人。让我们探听探听。” “放两根柴到炉子里去!”马尔穆特盯着那个来历不明的人,提高嗓门吩咐道。 他马上照办了。 “他准是在哪儿受过训练。”普林斯低声说。 马尔穆特·基德一面点头,一面脱下袜子,然后小心地从躺着的人堆里走到炉子旁边,把湿袜子挂在二十来双同样的袜子当中。 “你想你什么时候可以到道森呢?”他试探着问了一句。 那个人在回答之前,先仔细打量了他一下:“据说,有七十五英里。是吗?大概要两天吧。” 他的口音微微听得出有点儿特别,可是没有打顿,也没有思索字眼。 “以前到这儿来过吗?” “没有。” “西北边区[17]呢?” “去过。” “你生在那儿吧?” “不是。” “嗯,他妈的你究竟是哪儿的人呢?你跟他们一点儿也不像。”马尔穆特·基德用手对那些赶狗的人一挥,连睡在普林斯床铺上的那两个警察也包括在内,“你究竟是从哪儿来的?像你这样的脸,以前我见过很多,可是我想不起究竟在哪儿见过的了。” “我认识你。”他文不对题地回答着,马上把马尔穆特·基德的问题岔开了。 “在哪儿?你见过我?” “不是你,是你的伙计——牧师,在帕斯提里克,很久以前。他问我有没有见过你,马尔穆特·基德。他给了我一点儿干粮。我在那儿没有待多久。他对你讲起过我没有?” “对啦!你就是那个用海獭皮换狗的人?” 八 零 电 子 书 w w w . t x t 8 0. c c 那个人点了点头,把烟斗里的灰敲出来,拉起皮毯子裹住身体,表示他不愿意再谈了。马尔穆特·基德于是吹熄那盏用铁罐头做的油灯,跟普林斯一块儿钻到毯子里去了。 “喂,他是干什么的?” 不知道—— 他把我的话岔开了,不晓得为什么,像蛤蜊一样闭住了口。但是他这个人会引起你的好奇心。我听人说起过他。八年以前,所有沿海一带的人都觉得他很奇怪。老实说,他这人有点儿神秘。他在严寒的冬天从北边下来,那地方离这儿有好几千英里路,他沿着白令海一路赶来,好像有鬼在追他似的。谁也不知道他是从哪儿来的,不过他一定是从很远的地方来的。他到过高洛温湾,从瑞典牧师那里弄了一点儿粮食,还打听了一下到南方来的路线,这时候,他已经走得累坏了。这些事,我们都是后来听到的。接着,他就离开海岸线,笔直从诺屯海峡渡过来。天气可怕极了,尽是暴风暴雪,可是他撑下来了,换上别的人,哪怕一千个也会死掉;他因为错过了圣·迈克尔,就在帕斯提里克登陆。他什么都丢了,只剩下两条狗,自己差一点儿没饿死。 “罗布神父看到他急着赶路,就给了他一点儿粮食,可是一条狗也不能送给他,因为等我一到,神父自己也要出门。我们的尤利西斯[18]先生非常清楚,没有狗是不能动身的,因此他着急了好几天。他雪橇上有一捆硝得很好的海獭皮,你知道,海獭皮,跟金子一样贵重。当时,帕斯提里克有个俄国商人,是个老夏洛克[19],他有几条预备宰来吃的狗。这笔买卖没有费多少时间就谈妥了。等到这个怪人再向南走的时候,他的雪橇前面已经有一队跑得飞快的狗了。夏洛克先生于是得到了一批海獭皮。我见过,真是漂亮极了。我们算了算,他至少在每条狗身上捞到了五百块钱。倒不是这个怪人也许不懂得海獭的价钱;他虽是个印第安人,可是从他说的那寥寥几句话里,也听得出他跟白人一块儿混过。” “海上的冰融化以后,从奴尼瓦克岛[20]来的人说,他到那儿找过粮食。后来他就没影子了,此后八年之中,我再没有听到过他的消息。可是现在,他究竟是从哪儿来的呢?他在那些地方干了些什么事呢?为什么他要离开那些地方呢?他是个印第安人,可是他到过那种谁也不知道的地方,而且受过训练,对于一个印第安人来说,这可是很少有的。普林斯,这又是一个要等你来解决的北方的奥秘了。” “真谢谢你,可是现在我手头上要解决的事已经太多啦。”他回答道。 马尔穆特·基德已经在打鼾了,可是这个年轻的采矿工程师仍然睁着眼睛,在一片漆黑中向上凝视着,等那种奇怪的、使他激动的兴奋心情平静下去。后来,他真的睡着了,可是他的脑子还在继续活动,霎时间,连他也在那种没人知道的雪野里流浪起来,在无穷无尽的路上跟狗一道跋涉着,而且梦见了人们在生活、劳碌,终于像男子汉一样死掉。 第二天一早,离天亮还有几个钟头,赶狗的人同警察就动身往道森去了。可是代表女王陛下的利益替她掌握小百姓命运的当局,却不让这班邮差休息。一个星期以后,他们又到了斯图尔特河边,押着沉重的运往盐湖的邮件。他们倒是又换了一批新的狗。当然,它们毕竟只是狗。 这些人本来指望多少耽搁几天,休息休息;再者,克朗代克又是北方的一个新地区,他们都希望能见识一下这座金砂似水、舞厅里狂欢不停的黄金城市。现在,他们却差不多跟上一次来的时候一样,一个劲儿烘着袜子,抽着他们的烤烟;不过,其中有一两个胆子大的,已经起了开小差的念头,他们正在考虑有没有可能越过人迹未到的洛矶山,向东走,再经过麦肯齐山谷,走到契帕文地区,他们从前经常出没的老地方。另外有两三个甚至决定在他们服役期满之后,一块儿从那条路回家,并且预先订出计划,盼望着这番冒险事业能够实现,就仿佛一个生长在城市里的人,盼望能到森林里度过一天假期一样。 那个用獭皮换狗的人好像心里很不安,虽然他对这种谈话一点儿也不关心。最后,他把马尔穆特·基德拖到一边,悄悄地跟他谈了一会儿。普林斯好奇地瞟着他们,后来,情形更神秘了,他们居然戴上帽子和手套,走到门外去了。他们回来之后,马尔穆特·基德把称金子的秤放在桌上,称了六十两左右的金砂,放到那个怪人的口袋里。接着,赶狗的人的头目也参加了他们的秘密会议,并且跟他做了一点交易。第二天,这一伙人沿着河往上走的时候,那个用獭皮换狗的人却带着几磅干粮,回道森去了。 等到普林斯问起来的时候,马尔穆特·基德说:“我也摸不清是怎么回事。”总之,这个可怜的家伙总是有什么缘故才不肯干了的—— 看起来,这在他还是一个很重要的理由,不过他不肯让别人知道。你当然明白,干这种差事就跟当兵一样;他签过字,得干两年,现在要提前离开,唯一的办法只有用金子把自己赎出来。如果开了小差,他就不能再留在这儿,可是他又像发疯一样地想待在这一带。据他说,他一到道森,就打定了主意,可是那儿他没有熟人。他身上一分钱也没有,他只跟我讲过几句话。因此,他就跟副总督谈了一下,并且讲好,只要他能从我这儿弄到钱就办退役的手续—— 这就是说,他要跟我借钱。他说,他在年内可以还我,要是我愿意,他可以为我指出一条发财的道路。他从来没到过那地方,可是知道那儿有很多金子。 “听我告诉你!唉,刚才他把我拉到外面,他简直要哭了。他又是求,又是央告,还在雪里对我跪下,我只好把他拉起来。他像疯子一样说了半天。后来还赌咒,说他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已经辛苦了很多年,现在要让他落空,他可受不了。我问他是什么目的,他老不肯讲。他只说,他怕他们把他分配在这条路的另外半段上干活,使他在两年之内回不了道森,这样,那就会太晚啦。我这一辈子,从来没见过这么伤心的人。等到我答应借给他金子的时候,我又不得不把他从雪里拖起来。我跟他说,这笔钱算是我垫出的一份股金好了。你以为他很愿意吗?完全不对,老兄!他赌咒发誓地说,他要把他找到的东西全归我一个人,让我阔得连做梦也想不到。他说来说去,总是这么一套。平常,一个为别人的垫款而成年累月拼命的人,一旦得到了东西,总是连一半也舍不得付给投资的人的。普林斯,你记住好了,这里面一定有什么道理,要是他还待在这一带的话,我们准会听到他的消息的……” “要是他不待在这一带呢?” “那就算我好心没有得到好报,白白丢了六十两金子好啦。” 严寒的天气已经跟着漫长的黑夜一块儿来了,太阳也沿着雪地南面的地平线,玩起了捉迷藏的老把戏,可是马尔穆特·基德的那笔垫款仍旧毫无消息。后来,在一月初的一个阴寒的早晨,许多狗拖着几乘沉重的雪橇,到了斯图尔特河下游他那所小木头房前面。那个用獭皮换狗的人果真来了,跟他一块儿来的还有一个人,那种身材,大概上帝现在也记不得是怎样创造的了。人们只要谈到运气、胆量和一铲五百元的金砂,都会想起阿克赛尔·冈德森这个人的;大家如果围着营火,讲到关于勇气、体力和剽悍的故事,那也少不了要谈一谈他的事迹。而且,每逢大家的谈兴低落下去,只要有人提起跟他同甘共苦的那个女人,他们的话也一定会变得又热烈起来。 前面已经讲过,大概上帝在创造阿克赛尔·冈德森的时候,又想起了他们古代的手艺,仿照洪荒时代的人把他塑造出来。他的身材魁伟,足足有七英尺高,穿着一身华丽的服装,显示出一位黄金国王的身份。他的胸脯、脖子和手脚,都跟巨人一样。他那双雪鞋,因为要负担三百磅重的骨头和肌肉,比别人的长一码多。他那张粗线条的脸上,头角峥嵘,下巴肥大,一双淡蓝色的眼睛,从来不知畏缩;一看他这张脸就知道他是个只懂得强梁霸道的家伙。他那结了霜的头发,黄得像熟透了的玉米缨子—— 衬托着他那张脸,仿佛日光横扫黑夜,一直披到他的熊皮袄上。他在狗前面从窄路上摇摇摆摆地走过来的样子,隐隐约约地露出一种过惯了海上生活的人的习气。他用狗鞭的把子敲马尔穆特·基德的门的神气,简直像一个到南方打劫的北欧海盗,猛攻城堡的大门。 普林斯露出他那女人一样的胳膊,揉着生面团,不住地瞟着这三位客人—— 三个这样的客人同时走进一个人的屋子,这可真是一辈子也碰不到的事。那个怪人——马尔穆特·基德管他叫尤利西斯的那个家伙,仍然吸引着他;不过他最感兴趣的,却是阿克赛尔·冈德森同他的老婆。她赶了一天的路,已经觉得很辛苦了,自从她丈夫获得了寒带的金矿矿苗,发财之后,她的身体就在舒服的木房里变得软弱了,她觉得很累。她就像一抹娇弱的鲜花靠着墙似的,偎在她丈夫的宽阔的胸脯上,懒洋洋地回答着马尔穆特·基德的好意的取笑;她那深深的黑眼睛,偶尔对普林斯瞟上一眼,就使普林斯很不自然地激动起来。因为普林斯是个男人,身体很健康;一连好几个月难得见到女人。还有,她的年纪比他大,又是个印第安女人。可是她跟他见到过的那些土著的老婆都不一样:她出过远门—— 他从他们的谈话里知道她到过许多国家,还到过他的故乡英国;白种女人懂得的事情,她几乎全懂得,此外她还懂得许多女人不该知道的事情。她能够用鱼干当作一餐饭,在雪地里搭一张床;可是她故意逗弄他们,详细地描述着精致的筵席,让他们听到几乎已经忘记了的各种菜名,肚子里怪不自在。她懂得麋鹿、熊同小蓝狐,以及北方海洋里那些两栖动物的习惯;她对森林里同江河上的事,件件精通,无论人、鸟或者野兽在脆弱的雪面上留下什么痕迹,她都能一目了然。普林斯还注意到她在看着他们的宿营规则的时候,露出赞赏的眼光。这些规则是那个闲不住的贝特斯一时冲动订出来的,写得语气幽默,文字简洁。普林斯总是在女人来之前,把它翻过来,对着墙;可是谁又能猜到这个土著女人会……算啦,反正现在已经来不及啦。 总之,阿克赛尔·冈德森的老婆就是这么一个人。她的声名,跟她的丈夫一样,也传遍了整个北方。吃饭的时候,马尔穆特·基德仗着老朋友的资格,毫无顾忌地逗着她玩,普林斯也摆脱了初见面怕难为情的拘束,跟着取笑。她虽然寡不敌众,嘴里可一点儿也不饶人。至于她的丈夫,他因为口才不灵,不敢插嘴,只好给她喝彩助阵。他觉得能有这样的妻子,非常得意。从他的每一个眼色、每一个举动里,都可以看出她在他的生活里占着很重要的地位。那个用獭皮换狗的人只顾不声不响地吃饭,在这场热闹的会战里,他被大家忘记了。还没等到别人吃完,他已经老早退席,走到外面跟狗待在一块儿了。不过,他一走,他的伙伴们也立刻戴上手套,穿上皮外衣,跟着到了门外。 当时,因为好多天没有下雪,雪橇沿着冻得很坚硬的育空路上滑去,就跟在光滑的冰上一样省力。尤利西斯驾着第一乘雪橇,普林斯同阿克赛尔·冈德森的老婆驾着第二乘,马尔穆特·基德跟那位黄发巨人就驾着最后一乘。 “这仅仅是一种预感罢了,基德,”冈德森说,“不过我倒认为这件事很可靠。他从来没到过那儿,可是他讲得头头是道,还给我看了一张地图;几年以前,我在库特奈[21]一带就听人谈到过这张图。我本来想邀你一块儿去,不过他是个怪人,他说得很干脆,只要有别人插进来,他就马上散伙。可是,等我回来之后,我会让你头一个知道,我会把邻近的矿给你,另外还把筹建城市的地基分一半给你。” “不!不!”他叫了起来,因为基德要打断他的话,“这是我的事,在事情没办成功之前,也需要有个人商量。假使这件事靠得住,嘿,老伙计,那可是第二个克利普尔河[22]啊,你听见了没有?第二个克利普尔河!你知道,那是石英金矿,可不是矿砂呀;如果我们干得对头,我们能把整个矿都弄到手——那要值几百万几千万啦。这地方,从前我听人说过,你当然也听人说过。我们要造一座城市——雇几千工人——开一条水道——轮船航线——大规模的运输生意——开往上游的小火轮——也许,我们还要勘测一条铁路——一些锯木厂——发电站——而且,我们还要有自己的银行——商业公司——辛迪卡——嘿!在我回来之前,你可别跟人说呀!” 在这条路通过斯图尔特河口的地方,雪橇停下来了。一片连续不断的冰海,伸向谁也不知道的东部。他们把缚在雪橇上的雪鞋解下来了。阿克寨尔·冈德森跟他们握过手以后,就走到了最前面,他那双巨大的蹼足似的雪鞋,在鹅毛似的雪里,足足沉下去半码多深,把雪压得结结实实的,让狗不至于陷在雪里打滚。他的妻子跟在最后一乘雪橇后面,她在运用这种笨重的雪鞋的技术上,看得出是经过长期锻炼的。愉快的告别声打破了沉寂,狗汪汪地叫着。至于那个用獭皮换狗的人,他正在用鞭子教训一条倔强的狗。 一个钟头之后,这队雪橇好像一支黑铅笔,在这张雪白的大纸上,画出了一条长长的直线。 [二] 好几个星期之后,有一天晚上,马尔穆特·基德同普林斯找到一张从旧杂志上撕下的纸,正在研究那上面的棋谱。基德才从他的波纳扎矿山上回来,打算先休息一下,然后花一段相当长的时间去打麋鹿。普林斯几乎在河道同雪路上度过了整个冬天,也非常想在木屋里享一个星期的福。 “把黑骑士跳上去,将一军。不行,没有用。你瞧,下一步……” “为什么要让卒子进两步呢?应当用它来换子,只要吃了主教……” “慢一点!那样会留下漏洞的,还有……” “不会的,万无一失,走上去!你瞧吧,这样走准行。” 这盘棋很有趣。因此,外面敲了两次门,马尔穆特·基德才说了声“进来”。 门打开了。有一个东西摇摇晃晃地走进来。普林斯迎面一看,不由得跳起来。他那双吓昏了的眼睛,使得马尔穆特·基德急忙转过身来;别瞧他见过不少险事,这一回,连他也吃了一惊。那个家伙盲目地蹒跚着朝他们走过来。普林斯侧着身子慢慢向后退,直到摸着了那个挂着他的手枪的钉子。 “我的天!这是什么家伙?”他轻轻地问马尔穆特·基德。 “不知道。看情形,也许是冻僵了,没吃过东西。”基德一面回答,一面朝对面溜过去。等到他关好门回来,他又警告道:“留神!这家伙也许疯了。” 那家伙走到了桌子跟前。油灯的亮光照在它的眼睛上。它很高兴,发出可怕的咯咯声,表示它很快活。接着,这个人——原来它是个人—— 突然向后一跳,束紧皮裤,唱起水手起锚歌来,这是水手们转动着绞盘,在海浪震耳的时候唱的: “美国船,顺流而下, 能干的小伙子呀!拉呀拉! 你想知道船长是谁吗? 能干的小伙子呀!拉呀拉! 他就是南卡罗莱纳的江奈生·琼斯, 拉呀拉!能干的……” 他忽然不唱了,像狼一样嚎了一声,摇摇晃晃地朝食品架子走过去。他们没有来得及把他拦住,他的牙齿已经咬进一块生腌肉里了。他和马尔穆特·基德之间凶猛地争夺起来。不过,他那股疯力气来得快,去得也快,他衰弱地交出了已经抢到手的腌肉。基德和普林斯把他架到一张凳子上,他就把半个身子趴在桌子上面。一小杯威士忌酒使他提起了精神。马尔穆特·基德把一罐糖放到他面前,他已经能用匙子去舀糖了。后来,等到他的胃口有点儿满足了,普林斯就一面哆嗦着,一面递给他一杯淡牛肉茶。 这个家伙的眼睛里流露着一种阴沉的、疯狂的光芒,他每吃一口,这种光芒就一亮一暗。他脸上的皮肤已经很少了。因此,这张凹陷瘦削的脸简直一点儿也不像人的脸了。一次一次的严寒把他的脸冻坏了,头一次冻伤还没有完全好,新的冻伤又在那上面结了一层疤。表面又干又硬,颜色黑紫,还有好几条深深的锯齿形裂痕,露出红肉。他的皮衣又脏又破,一边的毛已经焦了,有些地方甚至给烧光了,一看就知道他那一边身子曾经贴着火睡过觉。 马尔穆特·基德指着他那件给日光晒黑了的皮衣上割得一条条的地方——可怕的饥饿的标志。 “你——是——谁?”基德慢吞吞地问,每一个字都说得非常清楚。 那个人好像没有听见他的话。 “你是从哪儿来的?” “美国船,顺流而下。”他声音颤抖地唱了一句,算是答复。 “没问题,这个要饭的准是顺着河下来的。”基德一面说,一面摇着他,想叫他回答得明白些。 可是基德刚碰到他,他就尖叫了一声,一只手拍着腰部,显然是因为疼痛。然后他慢慢地站起来,把半个身子靠着桌子。 “她笑我——就这样——她恨恨地瞧着我,她——不——肯——来。” 他的声音几乎听不见了,身子往后倒下去,那时马尔穆特·基德抓住他的手腕,叫道:“谁?谁不肯来?” “她,恩卡。她笑我,打我,这样,又这样。后来……” “嗯?” “后来……” “后来怎么样?” “后来她就安静地躺在雪里,躺了很久。现在,她还……还……躺在……雪里。” 两个人你瞧着我,我瞧着你,不知所措。 “究竟是谁在雪里?” “她,恩卡。她恨恨地瞧着我,后来……” “嗯,嗯。” “后来她拿起刀子,这样,一下,两下……可是她没有力气。我一路上走得很慢。那地方有很多金子,很多金子。” “恩卡在哪儿?”从马尔穆特·基德所能听懂的话来看,也许她就在离他们一英里左右的地方,快要死啦。他狠狠地摇着那个人,一再问他:“恩卡在哪儿?恩卡是谁?” “她……在……雪……里。” “往下说!”基德狠命地握紧他的手腕。 “所……以……我……本来……也……想……在……雪……里,可……是……我……有……一……笔……债……要……还。它……很……重……我……有……一……笔……债……要……还,一……笔……债……要……还……我……有……”他的断断续续、一个字一个字的话停住了,他把手摸到旅行袋里,掏出一个鹿皮口袋,“一……笔……债……要……还……这……五……磅……金……子……垫……款……马……尔……穆……特……基……德……我……”这个筋疲力尽的人头倒在桌子上,马尔穆特·基德再也没办法把他扶起来了。 “他是尤利西斯,”他安静地说,一面把那袋金子扔到桌子上,“看起来,阿克赛尔·冈德森和那个女人都完蛋啦。来,让我们把他抬到床上,盖上毯子。他是个印第安人;他会脱离险境的,恐怕他还会给我们讲出一个故事来的。” 等到他们把他身上的衣服割下来的时候,只看见他右面的胸口上,有两处没有愈合的刀伤,伤口已经变硬了。 [三] “我打算把我亲身经过的事情谈一谈。我想你们会明白的。我要从头说起,谈谈我自己和那个女人,以后,还要谈谈那个男人。” 这个用海獭皮换狗的人向火炉靠近了一点,他就像丢掉了火种的人,害怕普罗米修斯的这份礼物[23]会随时消失一样。马尔穆特·基德挑亮油灯,把它挪了个位置,让它可以照在讲故事的人的脸上。普林斯也把身体从床边挪过来,跟他们凑在一块儿。 “我叫纳斯,是一个酋长,又是酋长的儿子。我是在日落以后,日出以前,在黑沉沉的大海上,出生在我父亲的皮船里的。那天,整个晚上,男人不停地划桨,女人把冲到我们船上的浪泼出去,我们跟暴风雨搏斗。发咸的浪在我母亲胸口上结成冰,等到浪退了,她呼吸也随着停止了。可是我……我随着暴风暴雨大声喊叫,总算活下来了。” “我们住在阿卡屯……” “哪儿?”马尔穆特·基德问道。 “阿卡屯,那地方在阿留申群岛。阿卡屯这个岛,比契格尼克岛远,比卡尔达拉克岛远,而且比乌尼马克岛还远。我刚才说过,我们住在阿卡屯,在大海当中,世界的边缘。我们在盐海里捉鱼,捉海豹和海獭;我们的家都是毗连在一起的,房子造在树林旁边黄黄的沙滩中的一长条岩石上,沙滩上放着我们的皮舟。我们的人数不多,世界也很小。我们东面有几座陌生的岛——都跟阿卡屯一样;因此我们就以为全世界都是岛,也不在意。” “我跟我族里的人不同。在海边的沙滩上有一条船,只剩了几根弯曲的船骨和几块给浪冲翘了的船板,我族里的人从来也没造过这样的船。我还记得,在那三面临海的岛端,有一株整齐、挺拔、高大的松树,也是我们岛上过去所没有的。据说从前有两个男人来到那地方,转来转去,从天亮望到天黑,一连待了许多日子。这两个人就是坐着那条在沙滩上成了碎片的小船,从海外来的。他们长得跟你们一样白,身体衰弱得就像海豹已经逃走、猎户空手回家时挨饿的小孩子一样。这些事都是老年人告诉我的,他们是从自己的父母那儿听来的。起初,这两个陌生的白人不喜欢我们的生活习惯,可是他们吃了鱼和油,身体就强壮起来了,而且变得非常凶猛。以后,他们各自造了一幢房子,讨了我们最好的女人,日子一长,也都生了孩子。于是,我父亲的父亲的父亲,就出世了。” “我刚才说过,我跟我族里的人不同,因为我有那个从海洋上来的白人的强壮的外来血统。据说,在这两个白人来到之前,我们本来另有一套规矩;可是这两个人既凶猛,又爱争吵,他们总是跟我们族里的人打架,直到没有一个人敢跟他们打架才停。于是,他们就自封为酋长,取消了我们的老规矩,并且给我们定下了新规矩,规定男人是他父亲的儿子,而不像我们从前那样,规定是他母亲的儿子。他们又规定,头生的儿子有权继承他父亲的一切,他的弟弟和姐妹都得自谋生计。他们还给我们定了一些其他的规矩。他们教我们用新方法去捕鱼杀熊,——我们森林里的熊真是多极啦;同时,他们又教我们多贮存一些东西,以防饥荒。这些,全都是好事。” “不过,等到他们当了酋长,没有人敢触怒他们的时候,这两个外来的白人就彼此打起来了。其中有一个,也就是我得了他的血统的那个人,当时便把刺海豹的鱼叉,朝另外一个人身上扎进去有一胳膊深。于是,他们的孩子就接下去再打,然后再由他们的孩子的孩子接下去。他们之间的仇很深,常常彼此伤害,甚至到了我这一代也是这样,因此每一家只有一个人能够传宗接代。我这一家,只剩了我一个人,那一家只有一个女儿,就是恩卡。她跟她母亲住在一起。有一夜,她的父亲跟我的父亲出去打鱼,没有回来;后来,他们给大潮冲上了沙滩,两个人还紧紧地扭在一块儿。” “我们两家的这种仇恨使大家都惊叹不已。上了年纪的人全一面摇头一面说,等到她养了孩子,我也有了孩子,这个仗还是要打下去的。他们在我小时候就对我讲过这话,后来,我也相信了这种话,把恩卡当作仇人,以为她将来当了母亲,她的孩子一定会跟我的孩子打架。我天天想着这种事,到了我长成一个小伙子的时候,我就问他们为什么一定要弄到这一步。他们回答我说:‘我们可不知道,只知道你们的祖先都是这么干的。’我觉得很奇怪,死去的人打过的仗居然一定要让未来的人接下去再打,这样的事我实在看不出有什么道理。可是大伙都说非这样不可,那时候,我的年纪还轻。” “于是,他们就说,我一定要赶快结婚,这样,我的孩子就会比她的孩子先长大,先长得结实起来。这种事很容易办,因为我是酋长,为了我祖先的功绩和他们制定的规矩,还有我自己的财产,大家都很尊敬我。无论哪个姑娘都愿意嫁给我,可是我一个也不中意。于是老年人和那些姑娘的母亲都催我要赶快,因为当时已经有许多猎人正在向恩卡的母亲提出大宗聘礼;如果她的孩子比我的孩子先长得强壮,我的孩子一定性命不保。” “不过,我仍然没有找到一个合意的姑娘,直到有一天黄昏,我打鱼回来。当时,太阳正向西沉,低落的阳光迎面照着我的眼睛,风很顺,几只皮舟乘着雪白的浪花飞驰而来。忽然,恩卡的皮舟在我旁边驶过,她瞧了我一眼,她的头发飘动,像一朵黑云,脸蛋儿给浪花打得湿淋淋的。我刚才说过,迎面的阳光照着我的眼睛,我的年纪还轻;可是不知怎么一来,我就完全明白了,我知道这是情投意合的表示。等到她催舟向前,划了两桨的时候,她又回头瞧了我一眼——那种瞧人的样子,只有像恩卡这样的女人才有——于是我知道这又是那种表示。我们破浪催舟,飞快地超过了那些慢腾腾的大皮船,把它们远远丢在后面,这时候,大伙儿都给我们喝彩。她飞快地划着桨,我的心像一片满帆,但是,我没有追上她。后来,风加了一把劲儿,海上一片白花花的浪,船像海豹一样在波涛上飞蹿,我们就在澎湃声中,迎着海面那道金色的阳光,奔腾而去。” 纳斯弯着腰,身体已经一半离开了凳子,做出一种划船的姿势,仿佛又在比赛似的。他好像从炉子后面,看到了那只颠簸的皮舟和恩卡的迎风飘扬的头发。他的耳朵里好像听见了风声,鼻子里也闻到了海水的咸味。 “可是她到岸了,她跑上沙滩,一路大笑,奔回她母亲的房子。那天晚上,我想到了一个伟大的主意——一个不愧为阿卡屯全体人民的领袖的主意。于是,等到月亮上来了,我就走到她母亲的房子前面,瞧了瞧雅希-奴希堆在她门口的那些货色——这是雅希-奴希的聘礼,他是一个结实的猎户,想做恩卡的孩子的父亲。另外还有几个年轻人也曾经把他们的东西堆在那儿,但是后来都自动搬回去了,而且每一个年轻人堆的东西,都比以前那个小伙子堆得要多一点儿。” “我对着月亮和星星大笑起来,然后回到我自己贮存财产的房子里。我来回搬了几趟,直到我堆下的东西比雅希-奴希的那堆高出一只手。那里面有晒干的和熏的鱼;四十张海豹皮和二十张毛皮,而且每张皮都是扎好口,装满了一大肚子油;此外还有十张熊皮,那是春天熊出来的时候,我在森林里打到的。那里面还有玻璃珠子、毯子和红布,都是我跟住在东面的人交换来的,而他们又是跟住在更东面的人交换来的。我瞧着雅希-奴希的那堆东西,不由大笑起来,因为我是阿卡屯的首领,我的财产比那些年轻人的财产都多得多。我的祖先曾经立下丰功伟绩,定下了很多规矩,使他们的名字在人民口里永远流传。” “等到天一亮,我就到海滩上去,从眼角里斜瞟着恩卡的母亲的房子。我的聘礼仍然原封不动地堆在那儿。很多女人都在笑,还偷偷地彼此议论。我觉得很奇怪,因为从来没有谁出过这么多聘礼。当天夜里,我在那一堆东西上又添了许多东西,还在它旁边放了一条从来没有下过海的、硝得非常好的皮舟。可是第二天它仍然堆在那儿,任凭所有的人来拿它当作笑谈。恩卡的母亲可真刁滑,我气坏了,我不能在我族里的人面前受这样的羞辱。因此,那天晚上我又加了很多东西,让它变成很大的一堆,并且把我那条大皮船拖上岸放进去,这条船足足抵得上二十条皮舟的代价。于是,到了早晨,那堆东西就不见了。” 接着,我就准备结婚,因为宴会很丰富,还有礼物分送给客人,连住在海东面的人都来了。恩卡比我大四个太阳—— 这是我们计算年纪的方法。我不过是一个毛头小伙子;但是我是酋长,又是酋长的儿子,所以也不成问题。 “但是,有一条船在海面上露出帆来,随着一阵阵的风势,帆看起来越来越大了。它的排水口里正在流出清水,上面的人正在匆忙地、使劲儿抽动抽水机。船头上站着一个十分魁梧的男人,正在一面注视水的深浅,一面发出命令,声音跟打雷似的。他的淡蓝色眼睛,跟海水一样,头发好像海狮的鬃毛,颜色黄黄的,仿佛南方人收割的稻草,又仿佛水手用来编绳子的马尼拉黄麻。” “在前几年里,我们也见过不少从远处来的大船,可是只有这一只到阿卡屯来靠岸。宴会散了,女人同小孩都逃回家里,我们这些男人全张好弓,拿起长矛,等那伙人来。不过,等到船头碰到了沙滩,那些陌生人却只顾忙着他们自己的事,并不理会我们。海潮一退,他们就把这只双桅帆船倾侧过来,把船底的一个大洞补好。于是,女人们也慢慢回来了,宴会又继续下去。” “到了涨潮的时候,那伙在海上漂泊的人就把那只双桅帆船在深水里抛下锚,然后走到我们当中。他们带来了一些礼物,样子也很和气;因此我们给了他们几个座位,并且像我对待所有的客人一样,慷慨地照样给了他们纪念品,因为这是我结婚的日子,我又是阿卡屯的酋长。那个头发像海狮的鬃毛的男人也来了,他长得又高大,又结实,使人觉得仿佛他的脚一踏下去,地面也会震动起来。他交叉着两只胳膊,老是盯着恩卡,一直待到太阳落山,星星出来,他才回到他的船上去。他一走,我就拉着恩卡的手,领她到我自己家里。客人们在我家里又是唱又是笑,那些女眷都来取笑我们,就像妇女在这种时候的那种样子。可是我并不在乎。后来,大家就丢下我们两个,回家去了。” 热闹的声音还没有散尽,那个海上流浪者的头儿已经进了门。他带来了几个黑瓶子,我们一块儿喝着瓶子里的东西,搞得很快活。要知道,当时我年纪还很轻,又一向住在世界的边缘。所以,我就喝得血像火烧,我的心轻飘飘的,好像从浪头上飞到悬崖的泡沫。恩卡一声不响地坐在角落里一堆堆的皮子上,她的眼睛睁得大大的,好像有点害怕。那个头发跟海狮的鬃毛一样的人,直愣愣地瞧了她好久。后来,他手下的人就带着一捆捆的货物进来,他把这些货物堆在我面前,都是阿卡屯岛上所没有的东西。那里面有大大小小的枪,有火药、子弹同炮弹,有亮晃晃的斧头和钢刀、灵巧的工具,还有许多我从来没见过的奇怪东西。他比着手势告诉我,这些东西全算我的。当时我就想,他这么大方,一定是个了不起的人;可是接着他又比起手势,要恩卡乘上他的船跟他一块儿走。你们听明白了吗?—— 他要恩卡乘上他的船跟他一块儿走。我祖宗的血一下子就火辣辣地涌上来了,我拿起矛,打算把他戳穿。可是瓶子里的那种鬼东西已经夺走我胳膊上的力气,他抓住我的脖子,就这样,把我的头朝房间里的墙上乱撞。我给他撞得有气无力,像新出世的娃娃,两条腿再也站不住了。当他把恩卡拖向门口的时候,恩卡尖声地叫着,用手乱抓房里的东西,弄得那些东西在我们周围倒了一地。后来,他用那双大胳膊把她抱起来,恩卡就扯他的黄头发,可是他反而哈哈大笑,笑得跟发情时期的大雄海豹一样。 “我爬到海滩上叫我的人出来,可是他们都害怕。只有雅希-奴希是个真正的男子汉,可是那些人用桨打他的头,一直打得他脸朝下,趴在沙滩上,不会动了才停。接着,他们就扯起帆,唱着歌,趁着顺风把船开走了。” “当时,大家都说,这样也好,因为以后在阿卡屯,再也不会有流血打仗的事了,可是我一句话也没说,等到月圆的那天,我就把鱼同油装上我的皮舟,动身往东面去。我见过很多岛同很多人,到了这时候,我这个生长在世界边缘上的人,才知道世界原来是很大的。我比着手势跟他们谈话,可是他们并没有看见过什么双桅帆船,也没有见过那个头发像海狮鬃毛的人,他们总是指着东面。我睡在各种古怪的地方,吃着各种稀奇的东西,碰见各种陌生的面孔。很多人都笑我,把我当作疯子;不过有时候,有些老年人会叫我面向阳光,给我祝福;还有一些年轻的女人,当她们向我问起那只外来的船、恩卡和那些航海的人的时候,眼睛都有些湿了。” “于是,我就这样,越过奔腾的大海,穿过暴风骤雨,来到了乌纳拉斯卡岛。那儿有两只双桅帆船,不过都不是我要找的那只。接着,我就再往东走,世界也变得越来越大了,可是无论在乌纳莫克岛、科迪亚克岛,或者阿托格纳克岛,都没有那只船的消息。有一天,我到了一个多岩石的地方,那儿有许多人在山里掘了好几个大洞。那儿也有一只双桅帆船,不过不是我要找的那只,那些人正在把他们掘出来的石头运上船。我觉得这种事简直是小孩子的玩意儿,因为世界上到处都是岩石;可是他们给我东西吃,还逼着我干活。等到船吃水深了,船长就把钱给我,让我走。我问他要到哪儿去,他指着南面。于是我比了个手势,表示我愿意跟他一块儿走。起初,他只是笑,后来因为船上缺人,他就让我在船上帮着干活。这样一来,我就学着他们的样子说话,帮他们拉锚索,在突然起了狂风的时候去卷起绷硬的帆,并且轮班掌舵。不过这也没什么稀奇,因为我的祖先和这些航海的人本来就是同-血统的。” “我本来以为,只要一旦我到了他那一族人当中,要找到他就容易了。有一天,我们望到了陆地,我们的船就穿过海峡,驶向港口,我原来想,这里的双桅帆船也许只有我手上的指头那样多。可是沿着码头一连几英里路,都停着这种船,靠得紧紧的,像无数小鱼挤在一块儿。我走到这些船上去打听那个头发像海狮鬃毛的人的时候,船上的人都笑起来了,他们用各种民族的话来回答我。我才知道他们是从天涯海角来的。” “我于是走进市区,瞧着每一个过路人的脸。可是人多得像游到浅滩上的密密层层的鳘鱼,数也数不清。喧嚣的声音搞得我耳朵也聋了,那种乱哄哄的情形,搞得我头也昏了。就这样,我继续不断地往前走着,经过了许多阳光和煦、歌声荡漾的地方,经过了平原——堆满了丰饶的庄稼的地方,还经过了许多很大的城市,那里面有很多男人过着女人般的生活,他们口里尽是假话,只贪图金子,良心都变得漆黑。可是这时候在阿卡屯岛上,我的人却在打猎捕鱼,快快活活,以为世界不过是块小小的天地。” “但是,那次恩卡打鱼回家看我的眼光,我始终也忘不了,我知道,到了时候,我会找到她的。过去,她常常在朦胧的夜色里,到幽静的小路上散步,有时还引得我穿过晨露沾湿了的茂密的田地去追她,从她眼睛里看到默默相许的神色,也只有恩卡这样的女人才会有这样的神色。” 我一路流浪,经过了上千个城市。有的人很和气,还给我东西吃,有的人就笑我,还有一些人骂我;可是我咬定牙根,不声不响,仍旧在陌生的路上走着,瞧着种种陌生的光景。有时候,我,一个酋长,又是酋长的儿子,居然给人做苦工—— 给那种言语粗鲁、心肠似铁的家伙做苦工,他们从同胞的血汗和痛苦里榨取金子。但是,我仍然打听不到我要找的那个人的消息,直到我像归巢的海豹一样又回到了海上,才有了一点儿音信。不过这是在另外一个港口,在另外一个北方的国家里听到的。我在那儿听到了一点儿关于那个黄头发海上流浪汉的不详细的传闻。我才知道他是个捉海豹的,当时正在海上航行。 “因此,我就跟几个懒惰的西瓦希人,一起乘上一只猎海豹的双桅机帆船,沿着他那条不留痕迹的路线到北方去,这时候,那里正是猎海豹的旺季。我们又累又乏地在海上过了好几个月,谈到了很多关于船队的事,而且听到了很多关于我要找的那个人的野蛮行为,可是一次也没有在海上遇见过他。我们继续向北,直到普里比洛夫群岛,在那儿的沙滩上杀死了成群的海豹。我们把它们搬上船的时候,它们的身体还是热的。我们尽量往船上装,一直装到船上排水口流出来的都是油同血,没有人能在甲板上站得住为止。接着就有一条开得很慢的轮船来追赶我们,用大炮向我们开火。可是我们扯起帆,直到海浪冲上甲板,把甲板冲洗得干干净净,于是,我们的船就隐没在大雾里了。” “据说,就在我们吓得心惊胆战飞逃的时候,那个黄头发的海上流浪汉正好开到普里比洛夫群岛,他一上岸就直接走到工厂里,一面叫他手下的一部分人扣住公司里的职工,一面叫其余的人从仓库里搬了一万张生皮装上他那条船。我说过,这是听别人讲的,但是我相信是真的;我虽然在沿海的航行里,从未遇见过他,可是北方的海洋上却传遍了他那些野蛮大胆的行径,以致在那儿有属地的三个国家,都派出船来捉他。我还听到了关于恩卡的消息,因为许多船长都对她称颂备至。她总是跟那个家伙待在一块儿。据他们说,她已经习惯了他那种人的生活,而且很愉快。可是我比他们明白——我知道她的心还是向着阿卡屯的黄沙滩上她自己的同胞。” “过了很久,我又回到了那个靠近海峡的港口,一到那里,我就听说他已经横渡大洋,到俄罗斯南面温暖地区的东岸捉海豹去了。这时候,我已经成了一个水手,就跟他那一族的人乘船出发,追踪着他去捉海豹。那个新地区那边没有多少船,整整一春,我们的船都守在海豹群的旁边,把它们朝北方赶。后来,母海豹怀了孕,全游到俄国沿海,我们的人就发起牢骚,害怕了。因为那儿常常下雾,乘小船的人每天都有几个失踪。水手们都不肯干了,船长只好沿原路返航。不过我知道那个黄头发的海上流浪汉不会害怕的,他会跟在海豹群附近,一直追随到很少有人去的俄罗斯群岛。于是我就在黑夜里,趁守望的人在船头甲板上打盹儿的时候,放下一只小艇,独自朝那个暖和的长岛划去。我一路向南划,去同江户湾[24]附近的人会合,他们也是什么都不怕的野家伙。吉原的姑娘个子很小,皮肤光亮得像钢一样,非常漂亮;可是我不能在那儿停下来,因为我知道恩卡一定在北方的海豹巢穴附近的海上颠簸。” 江户湾的人来自世界各地,他们不信神,也没有家,乘的船都挂着日本旗。我跟着他们一块儿,到了富饶的铜岛的海岸,我们的船舱里皮子堆得高高的。直到我们准备要走的时候,我们在那片沉寂的海面上,一个人也没有看见过。后来,有一天,一阵狂风吹散了大雾,有一只双桅帆船正在急急地向我们驶来,它后面有一艘烟囱里冒着浓烟的俄国战舰在紧紧地追赶它。我们张满帆,吃住横扫过来的风飞逃,那只双桅机帆船却越逼越近,因为我们每前进两英尺,它却已经追过来三英尺。船尾站着的正是那个头发像海狮鬃毛的家伙,他正在按着横木压住帆,生命力非常充沛地笑着。恩卡也在那儿——我一瞧就认出是她—— 炮火一开始从海面上飞过来,他就把她送下舱去了。我刚才说过,我们前进两英尺,它却已经追过来三英尺,直到它给浪一掀起来我们就看见了它的绿色的舵—— 我们已经处在俄国人的炮火射程之内,我一面掌稳舵轮,一面咒骂。因为我们知道,他有心要赶过我们,趁我们给捉住的时候逃掉。我们的桅杆给轰倒了,我们像受伤的海鸥一样在风中乱转,他就一直向前驶去,驶出水平线外——他同恩卡。 “我们有什么办法呢?新剥下的皮本身就说明了一切。于是他们把我们押到一个俄国港口,然后又押到一个荒凉的地方,逼着我们在矿里挖盐。因此,有的人就死了,还有……还有几个总算没死。” 纳斯掀开他肩膀上的毯子,露出疙疙瘩瘩的肌肉,分明是给鞭子打的一道道伤痕。普林斯连忙替他盖好,因为看见了真不好受。 我们在那儿熬了很久,有时也有人往南面逃,不过他们总是又给抓了回来。因此,等到我们这些从江户湾来的人在晚上动起手来,夺下警卫队的枪之后,我们就向北走。那片地方很辽阔,有潮湿多水的平原,还有许多大森林。天冷之后,地上的雪很深,谁也认不出路。我们在无边无际的森林里,疲惫不堪地走了好几个月……那种光景,现在我也记不得了,因为那里没有什么吃的,我们常常躺着等死。最后,我们还是走到了寒冷的海边,不过,只剩下三个人瞧到了大海。一个是从江户来的船长,这一带大陆的地形,他脑子里都记得,他还知道人们在哪儿的冰面上可以从这片大陆到另外一片大陆。他于是领着我们走——因为路太长,也不知走了多久—— 后来只剩了两个人。等我们走到了那个从冰上渡海的地方,我们遇到了五个陌生人—— 当地的土人,他们有很多狗,还有很多皮子,可是我们穷得什么都没有。因此,我们就在雪地里跟他们打架,后来,他们都给打死了,那个船长也死了,狗同皮子都归了我。接着,我就从冰上渡海,不过冰已经碎了,我曾经一度在海里漂流,直到一阵强大的西风把我刮上了岸。然后我就到了高洛温湾、帕斯提里克,还有那个神父那里。接着我就向南,向南,走到了我头一次流浪到的那个温暖的、充满阳光的地方。 “可是,海里不再有什么出息了,出去捉海豹的人,利润小,风险大。船队都分散了,那些船长和水手,都不能告诉我我要找的那个人的消息。因此我就离开了永远不会安静的海洋,到树木、房子和群山永远待着不动的陆地上去奔波了。我走得很远,也学会了很多事情,甚至连读书写字都会了。我觉得,这样也好,因为我想,恩卡一定也学会了这些事情,有朝一日,到了那个时候……我们……你们当然明白,到了那个时候。” “我到处流浪,像小渔船一样,只能迎风张帆,而没有舵。不过我的眼睛和耳朵可随时都在注意瞧,注意听。我常常去接近那些游历很广的人,因为我知道,只要他们见过我要找的那两个人,他们一定记得的。后来,我碰到一个新从山里出来的人,他有几块矿石,那里面嵌着许多跟豆子一样大的金粒,他不仅听人谈到过他们,而且见过他们,还认识他们。据他说,他们发了财,就住在他们从地里掘金子的那个地方。” “那地方很荒凉,而且很远,可是我终于走到了那个隐藏在群山里的宿营地。那里的人白天黑夜都在干活,老是见不着太阳。不过时机未到。我倾听着那些人的谈话。他已经走了……他们已经走了……到英国去了。据说,他们是去弄几个有钱的人来一块儿组织公司。我看见了他们住过的房子,好像古老国家里的王宫。晚上,我从窗户里爬进去,想瞧瞧他待她究竟怎么样。我从一个房间走到一个房间,觉得只有国王同王后的生活才是这样,一切都好极了。他们都说,他待她像王后一样,好多人都奇怪,不知道她究竟是哪一个民族的人,因为她带着外来的血统,跟阿卡屯的女人不一样,谁也不知道她是怎么回事。不错,她是王后;不过我是酋长,而且是一位世袭的酋长,为了她,我付出了无法估价的皮子、船同玻璃珠子。” “可是,为什么要说这么多话呢?我是一个水手,我知道船在海里走的路线。我追踪到英国,然后又到过其他几个国家。有时候,我从别人口里听到了他们的消息,有时还会从报上看到他们的消息;可是我一次也没有见到他们,因为他们的钱很多,走起路来也快,我可是个穷光蛋。后来,他们也倒了霉,有一天,他们的财产就像一缕烟儿似的溜走了。当时,报纸上满版地登载着这件事,可是过后又一字不提了。所以我知道他们一定又回到了那个可以从地里掘出更多金子的地方。” “现在,他们既然穷了,也被世上的人抛弃了。我从一个宿营地流浪到另一个宿营地,甚至到了北方的库特奈一带。我在那儿得到了一点过时的线索。他们到过那儿,可是已经走了。有的说往这边走了,有的说往那边走了,还有一些人又说他们已经到育空河一带去了。因此,我有时往这儿走,有时往那儿走,总是到处地走,一直走到我对这个无边无际的世界似乎感到厌倦了。不过,我在库特奈一带曾经跟一个西北的土人一起赶路,那条路又坏又长,他耐不住饥饿的折磨,觉得还是死了的好。他曾经从一条没人知道的路,翻山越岭,走到育空河一带。当时,他知道临终的时候快要到了,就给我一张地图,并且把秘密的地方告诉我,他凭着上帝起誓,说那儿的确有许多金子。” “那以后,所有的人都拥向北方。我是个穷人,只好卖身给别人赶狗。其余的事情你们都知道了。我在道森碰见了他们俩。恩卡一点儿也认不出我,因为当初我不过是一个小伙子,她的生活又那么富裕,所以她也没有空来想起我这个为她付出了无数代价的人。” “可不是吗?你帮我提前脱离了苦役。我回转去,要把事情按照我自己的办法去做,因为我已经等了很久,现在既然把他抓到了手,我也不忙在一时。我刚才说过,我打算把这件事照我自己的办法去做,因为我把我的一生回想了一遍,记起我看到的和经受过的一切,还记起了在俄罗斯海边的无边森林里,我怎样受冻挨饿。你们也知道,我带着他向东走——他同恩卡——向东走,那地方,去的人多,回来的可很少。我要把他们领到那白骨和带不走的黄金堆在一起、人们咒骂的地方。” “这条路很长,一片雪地,又是没有人走过的。我们的狗很多,它们吃得也多。我们的雪橇不可能把开春以前所要的东西都带上。我们必须在河水化冻之前赶回来。因此,我们就把粮食藏在沿途的许多地方,让雪橇的负担轻一点儿,在回来的路上不至于饿死。在麦克奎森住着三个人,我们在他们附近搭了一个藏粮食的棚;走到马育,我们又搭了一个,那儿有十二个佩利人在打猎宿营,他们是越过南面的分水岭到这儿来的。从那以后,我们再往东走,就看不见人了,一路上只有沉睡的河、不动的森林和北方的寂静雪野。我刚才说过,这条路很长,又是没有人走过的。有时候,我们辛苦了一整天,也不过走上八英里到十英里路;晚上,我们睡得跟死人一样。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我是纳斯,阿卡屯的首领,要报仇雪恨的人。” 这时候,我们搭的粮食棚比以前小了,到了晚上我又从开过的雪路上回到那儿,把它变个样,让人看了以为东西已经给黑獾偷走。这种事干起来一点儿也不难。再者还有那种容易掉到河里的地方,因为水势很急,冰只结在浮面,底下的那层冰总是受着水的冲刷。我走到这么一个地方,我赶的雪橇连狗一块儿掉了下去,这对他同恩卡,当然是倒霉的事,不过以后再也没出过这种事。那乘雪橇上的粮食很多,狗也是最结实的。可是他因为自己精力旺盛,反而大笑起来,从此,他就只用很少一点粮食喂剩下的那几条狗。后来,我们就切断缰绳,把它们一个一个地拖出来,喂给它们的伙伴。他说,这样,我们回家的时候就轻松多了,我们可以一路上从这个粮食棚吃到那个粮食棚,用不着狗同雪橇了。这倒是真的,因为我们的粮食的确很少,等到那个晚上我们走到了那个摊着黄金和白骨、给临死的人咒骂过的地方,最后的一条狗也死在挽索里了。 要走到那地方——地图上画得不错,它就在群山中心—— 我们得在一座冰封的分水岭的峭壁上凿出阶梯来。我们指望岭后面有个山谷,可是并没有什么山谷,一片积雪,伸展得像丰收的大平原一样平。我们周围,到处都是巍峨大山,把雪白的峰头插到满天星斗之中。在那片本来应该是山谷的奇怪平原当中,大地和积雪都向下沉,好像一直沉到了大地的心脏。要是我们没有做过水手的话,看到了这种光景,我们一定会头晕的;可是我们仍然站在这个叫人头昏眼花的山边,想找一条下去的路。其中有一面,而且也只有这一面的峭壁是逐渐倾斜下去的,可是也陡得跟刮起飓风时的甲板一样。我不明白这个坡为什么会那样,不过它就是那样。他说:‘这是地狱的口,我们走下去吧。’于是,我们就走下去了。 “谷底下有一座小木房,大概是从前有人用从上面扔下去的木头造成的。那是一栋很老的木房,因为先后到那儿去的人,都在那个木房里孤零零地死掉了,我们从地上几片桦树皮上看到了他们的遗言和咒骂。一个是害坏血病死的;还有一个是因为他的伙伴夺去他仅有的一点粮食同弹药之后溜走了,才死的;第三个是给一头脸上有白斑的灰熊伤害的;第四个想打猎充饥,结果仍旧饿死了……其他的,情形也差不多。总之,他们都不肯离开那些金子,最后只好死在金子旁边,只不过死的方式不同而已。他们掘来的那些没有用的金子,弄得木房里的地板上,到处都是黄澄澄的,好像人在梦里看到的一样。” “不过,给我引到这么远的那个人,他心里很镇静,脑子也很清醒。他说:‘我们一点儿吃的东西也没有了,我们只能瞧一下这里的金子,弄清楚它是从哪儿来的,到底有多少。然后我们就得赶快走开,免得它迷住我们的眼睛,使我们失去主张。这样,我们终究还可以回来,多带点粮食,全部的金子就都是我们的了。’于是,我们就察看了一下那个大矿脉,它好像人的脉络那样贯穿着谷壁。我们把它测量了一下,又从上到下画出轮廓,然后打下一根根木桩,在树上刻了字,作为所有权属于我们的标志。当时,我们因为没有吃东西,膝盖都在发抖,肚子里很难过。心也扑通扑通地快要跳出了口,因此,我们最后就爬上那个大峭壁,走回来了。” “在最后一段路上,我们两人驾着恩卡走,我们常常摔跤,可是到底走到了那个粮食棚。瞧吧,粮食都光了。这件事做得很巧妙,他觉得东西是给黑獾偷走了,他一个劲儿地骂那些黑獾和他的上帝。不过恩卡很勇敢,她微笑着,把她的手放在他的手里,我只好转过脸,克制住自己。她说:‘我们在火旁边歇歇吧,等到早晨再走。我们可以先把鹿皮鞋吃了,添点力气。’于是我们就把鹿皮鞋的筒子切成一条一条,煮了半夜,让我们可以嚼碎了吞下去。第二天早晨,我们谈了谈我们的处境。要走到下一个粮食棚还有五天路程,我们走不到。我们一定要找着野兽才行。” “‘我们打猎去。’他说。” “‘对。’我说,‘我们打猎去。’” “于是他规定恩卡留在火旁边,保存气力。我们就出发,他去找麋鹿,我就到我挪过的粮食棚那儿,可是我只吃了一点,免得他们看出我体力很强。那天晚上,他摔了好多次跤,才回到我们露宿的地方。我也装出十分衰弱的样子,栽栽跌跌,常被雪鞋绊倒,仿佛每一步都是最后一步似的。后来我们把鹿皮鞋吃了,添点儿力气。他真是个了不起的人。他那种精神一直把他的体力支撑到临终时刻;除非为了恩卡,他从来没有大声哭过。第二天,我跟着他去打猎,免得看不到他的结局。他常常躺下来歇一会儿。那天晚上,他几乎不行了,可是到了早晨,他有气无力地骂了几句,又往前走。他就像一个喝醉了酒的人,有好几次,我都以为他要完蛋了,不过,他是一个最坚强的人,他有巨人那种精神。他能支持住身体,筋疲力尽地熬过那一整天。他打到了两只松鸡,可是他不肯吃。松鸡是不用举火,可以生吃的,它们能救他的命;可是他惦记着恩卡,因此他就转身向我们露宿的地方回去。他再也走不动了,只能用手和膝盖在雪里爬。我走到他跟前,在他的眼睛里看到了死亡。即使到了这一步,只要吃下松鸡,也不算太晚。他丢掉来复枪,像狗一样,用嘴衔着那两只松鸡。我挺直身体,在他旁边走着。他在歇一下的那会儿,总是瞧着我,不明白我怎么会这样结实。虽然他已经不会说话了,可是我看得出,他的嘴唇在动,不过没有声音。我刚才说过,他真是一个了不起的人,我也觉得心里有点儿不忍;可是我想起了过去的一切,又记起了我在俄罗斯海边的无边森林里,怎样受冻挨饿。再者,恩卡本来是我的,我为她付出了无法估计的皮子、船和玻璃珠子。” “照着这个样子,我们穿过了白茫茫的森林,四外一片沉寂,像潮湿的海雾一样,沉重地压在我们身上。过去的情景,像幻影一样出现在空中,缠绕在我们周围:我看见了黄色的阿卡屯海滩,打完鱼飞快地回家的皮舟,还有森林旁边的许多房子。我还瞧见了那两个自封为酋长订下了种种规矩的人,一个是我的祖先,一个是我娶下的恩卡的祖先。对啦,还有雅希-奴希也在跟我一块走路,他的头发里粘着潮湿的黄沙,他摔下去折断了的那根长矛,仍旧在他手里。我知道时候到了,我看见了恩卡眼睛里默默相许的神色。” “我刚才说过,我们就这样穿过了森林,直到鼻子里闻到了营火的烟味。于是我就俯下身子,从他的牙齿里夺下那两只松鸡。他侧转身子,歇了一会儿,他的眼睛里涌上诧异的神色,他下面的那只手就朝他屁股上的猎刀慢慢摸过去。我拿走了他的刀,然后紧对着他的脸朝他笑。不过就是这时候,他也还不明白。因此我就做出从黑瓶子里喝酒的样子,装着在雪地里堆起一堆很高的货物,把我结婚那天晚上的事重新表演了一番。我一句话也没说,可是他明白了。不过他并不害怕。他的嘴角露出微微的嘲笑,眼中含着冷冷的愤怒,同时,因为知道了这些,他好像力气也大了一点儿。这条路并不远,可是路上的雪很深,他爬得很慢。有一次,他躺了很久,我把他翻过来,盯着他的眼睛。有时候,他眺望远方,有时眼睛就没有神了。等到我放掉了他,他又向前挣扎。这样,我们终于走到了火堆旁边。恩卡立刻赶到他身边,他的嘴唇动了几下,没有出声,然后他指着我,想让恩卡明白。后来他就躺在雪里,安安静静地过了很久。直到现在,他仍旧躺在那儿。” “我在烧好松鸡之前,一句话也没说。后来我对她说话,我说的是她的家乡话,她已经好多年没有听见过这种话了。她挺直身子,就像这样,她的眼睛惊讶地睁得大大的,然后问我到底是谁,从哪儿学会了这种话。” “我说:‘我是纳斯。’” “‘是你?’她说,‘是你?’她于是爬得近一点,好仔细看看我。” “我回答她说:‘是我,我就是纳斯,阿卡屯的酋长,我这一家的最后一个人,正像你一样,你也是你一家最后的一个人。’” “她大笑起来。我凭着我见过的和做过的一切赌咒,但愿别再听到那样的笑声吧。它使我寒了心,在那寂静的雪夜里,只有我一个人跟死神和那个大笑的女人坐在一块儿。” “‘来吧!’我觉得她神经错乱了,就说,‘来!吃了东西,我们就走。从这儿到阿卡屯的路很远啦。’” “可是她把脸埋在他的黄头发里,大笑起来,一直笑到好像我们耳边的天要塌下来一样。我本来以为她见了我,会欢喜得发狂,会立刻想起从前的事情,可是采取了这种形式,倒使我觉得很奇怪了。” “我用力地抓着她的手,大声说:‘来!路又长又黑。赶快动身走吧!’” “‘到哪儿去?’她坐起来问我,这时候,她已经不再奇怪地笑了。” “‘到阿卡屯去。’我回答道。我一心一意盼着她一听到我的话,脸色会变得很快活。可是她跟他一样,嘴角露出微微的嘲笑,眼中含着冷冷的愤怒。” ‘好,’她说,我们走,我跟你,手拉着手,一块儿到阿卡屯去。我们去住在肮脏的草房里,吃鱼和油,养个小子—— 让我们一辈子觉得得意的小子。我们会忘掉这个世界,变得快快活活,非常快活。这样真好,真是好极啦。来!我们赶快走。我们回到阿卡屯去吧。’ “她一面用手指梳着他的黄头发,一面恶意地笑着。她眼睛里并没有默默相许的神色。” 我不声不响地坐着,想不透这个女人为什么这样古怪。我想起了那天晚上,他把她从我那里拖走的时候,她那样尖叫,那样撕他的头发—— 现在,她反而抚弄着它,舍不得丢下。我还想起了我付出的代价和多年的等待,于是我就紧紧地抓住她,像他先前一样把她拖走。可是她也像那天晚上一样,往后退缩,像母猫保护小猫一样地抵抗我。等到我们扭到火堆那面,跟那个男人隔开之后,我松开了她,她坐了下来,听我讲话。我把经过的情形全讲给她听,我讲到了我在陌生的海洋里遇到的一切,在陌生的地方做过的种种事情,我怎样找得筋疲力尽,挨了好多年的饿,以及初次见面她就对我流露的默默相许的表示。哎,我全对她说了,连当天我跟那个男人之间的一切经过,以及我们年轻时的事情,都告诉了她。我一面说,一面看出她眼睛里又渐渐露出了默默相许的表示,又强烈,又广阔,好像黎明时的一片阳光。我看到了她眼睛里的怜悯、女人的温柔和爱情,我看到了恩卡的心和灵魂。于是我又变成了一个年轻小伙子,因为这种眼色,就是当初恩卡奔上沙滩,一面笑,一面跑到她母亲屋里去的时候流露的眼色。严酷不安的心情消失了,挨饿和焦躁的等待也成了过去的事。时候到了。我觉得她的胸口在招呼我,好像非要我把头搁在她的胸口上,忘掉一切不可。她向我伸开双手,我就向她扑过去。可是,忽然她眼睛里又燃起了仇恨的火焰,她的一只手已经伸到了我屁股旁边。一下,两下,她刺了我两刀。 “‘狗!’她冷笑着说,把我推在雪里。‘猪!’她大笑了起来,笑声冲破了那一片沉寂,她又回到了她的死人那儿。” “我刚才说过,她刺了我一刀,两刀;但是她饿软了,根本杀不死我。可我还想留在那地方,闭上眼睛,跟那两个人一块儿长眠。他们的生活同我交错在一起,使我走了无数陌生的道路。但是有一笔债总是压在我心头,使我不能安息。” “路很长,又冷得刺骨,粮食也只有一点。那些佩利人找不到麋鹿,已经把我的粮食棚抢光了。那三个白人也是这样,可是我从那儿路过的时候,看到他们自己也饿得瘦瘦地死在木房里了。以后我什么都记不得了,直到我来到这儿,看见了吃的东西同火——很多火。” 他说完之后,不胜羡慕地弯下腰,更靠近火一些。有好大一会儿工夫,仿佛油灯投射在墙上的影子,也在演出种种悲剧。 “可是恩卡呢?”普林斯喊了起来,那一幅情景仍旧在对他发生强烈的影响。 “恩卡吗?她不肯吃松鸡。她躺在那儿,搂着他的脖子,把脸完全埋在他的黄发里。我把火挪得近一点儿,让她不至于受冻,可是她爬到另一边。我又在那边生了一堆火,可是也没有用,因为她不肯吃东西。现在,他们仍旧照那样子躺在雪里。” “你怎么办?”马尔穆特·基德问道。 “我不知道。阿卡屯是个小地方,我也不打算回去,住在世界的边缘。可是活着有什么用?我可以走到康士坦丁队长那儿,他会给我戴上脚镣手铐,总有一天,他们会给我套上一根绞索,这样,我就会睡得很安稳了。可是……这也不好,总之,我不知道。” “可是,基德,”普林斯坚决地说,“这是谋杀呀!” “嘘!”马尔穆特·基德命令说,“有很多事情是我们的智慧所不能及的,也超出了我们的公道标准。这件事究竟谁是谁非,我们也说不上来,而且也不能由我们判断。” 纳斯向火炉靠得更近了。一片沉寂。无数的图景在每-个人眼睛里一幅接着一幅展现着。 (雨宁译) 有伤疤的人 杰考布·肯特这个人,一生贪财好利。他有了这个毛病,就渐渐产生了一种不信任人的心理,使他的思想和性格变得十分乖戾,人家见了他都讨厌。同时,他又是一个有梦游病的人,脾气很固执。他几乎一离开摇篮,就当上了织布工人,直到克朗代克的淘金热入了他的血管,才使他离开了织布机。他的木房子,坐落在六十英里驿和斯图尔特河之间,那些经常路过他的木房子到道森去的人,都把他比作一个守住山寨,向通过他那些保养得很坏的道路的商队勒索买路钱的强盗头。作这样的比喻,多少需要一点历史常识,因此,那些从斯图尔特河来的文化较低的人,就用一种更原始的方法来形容他,大多用的是粗鲁的字眼。 其实,这间木房子也不是他的,那是几年之前,有两个采金矿的人,为了贮藏粮食,顺水放来一排木料搭的。这两个人非常好客,后来,他们不要这间木房子了,那些认得这条路的人,就把它当作一个过夜的地方,因为这样很方便,免得花时间、用气力来搭帐篷。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最后一个离开那儿的人,必须给后来的人留下一堆木柴。几乎每夜都有六七个到二十个左右的人在这儿过夜。杰考布·肯特看出了这些情形,立刻把它霸占下来,搬了进去。从此以后,疲劳的旅客必须每人付出一块钱,才能在地板上睡一夜。旅客们付的金砂,他称起来,总要搞点鬼。此外,他还会千方百计,要过路的客人替他砍柴拎水。这完全是十足的强盗行径,不过受他欺骗的那些人都很厚道,他们虽然恨他,却仍旧随他靠这种罪恶的勾当发财。 四月里,有-天下午,他坐在门口——完全像一个吃肉的蜘蛛——一面纳闷地琢磨着春天里太阳为什么这样暖和,一面望着路上,期待飞来的苍蝇。育空河就在他脚边,像一片冰海,足足有两英里宽,沿着南北两个大河湾消失在远方。不平的冰面上,有一条细长的、凹下去的痕迹,这就是雪橇走的路,它只有十八英寸宽,却有两千英里长,沿途的每一英尺路,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地方的路都要险恶。 这天下午,杰考布·肯特觉得心情特别好。昨夜,打破了以往的纪录,他一共款待了二十八位来客。当然,这一夜他睡得很不舒服,有四个人在他床底下打了一夜鼾;可是他那个装金砂的口袋也因此增加了不少分量。这个装着亮晶晶黄金的口袋,既是他生活里的主要乐趣,也是致命的毒药。它那个细长的口子里,既有天堂,也有地狱。这个屋子总共才一间房,自然没有个人的秘密,因此他总是怕他的金子给人偷掉,精神上非常痛苦。这些大胡子,像亡命徒一样的陌生人可以毫不费力地把它偷走。他常常梦见这一类的事,而且常被噩梦惊醒。在梦里打扰他的总是那几个强盗,连他们的相貌,他都记得清清楚楚,特别是那个面色黝黑、右颊上有伤疤的强盗头。在这伙强盗里面,他梦见这个家伙的次数最多,肯特醒来之后,怕真有这个人,于是在房子里里外外,造了几十个藏金的地方。每逢他把金子藏到一个新地方之后,他才松一口气,也许有几夜安宁,然后又在梦里遇见那个有伤疤的家伙正在挖出他的口袋,又一把抓住那人的领口。等到在照例的争夺之中惊醒之后,他就马上起来把袋子藏到一个更巧妙的新地方去。不能说他是在直接受梦幻的摆布,这不过因为他相信预兆,认为心灵可通。他相信这些梦里的强盗都是真人的灵魂,不论他们的肉体在什么地方,在他做梦的时候,他们心里一定在想夺他的财产。所以,他就继续剥削那些跨进他的门槛的倒霉鬼,同时,口袋里的金子每增加一两,他的烦恼也要添上一分。 当时,这个坐在门口晒太阳的人,忽然转了一个念头,立刻跳了起来。他生平最大的乐趣,就是反复地把他的金砂称来称去,可是有一件扫兴的事妨碍了他的消遣作乐,他一直没有办法解决。原来他那座称金子的天平太小,实际上,最多只能称一磅半——也就是十八两—— 而他积蓄的金子差不多有这个数目的三点三倍。他从来不能一次称完他的全部金砂,总觉得自己无福欣赏这种富丽堂皇的新景象。由于得不到这种机会,他就失去了占有金子的一半乐趣。他觉得这种悲惨的障碍,不仅使他的财产显得小了,实际上还缩小了他占有这么多金子的事实。刚才他忽然站了起来,就是因为他一下子想出了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他非常仔细地朝路的两头望了一会儿。什么都看不见,他于是回到房子里面。 转眼之间,他已经把桌子收拾干净,摆上了天平。他先在天平的一边放上十五两的砝码,在另一边放上同样重的金砂,然后用金砂代替砝码,这样,天平上就有了整整三十两的金砂。接着,他就把两盘金砂并成一盘,在空盘里另外放上金砂使天平重新平衡。等到金子全放上去了,他已经浑身是汗了。他欢喜得发抖,说不出有多么快活。他于是把袋子角里的金砂,一粒不剩地全拍出来,直到天平失去平衡,一端垂到桌面上。不过,等到他在另一个盘子里加上一个一便士重的砝码和五个一英厘的砝码[25]之后,平衡又恢复了。他仰着头,呆呆地站在那儿。袋子空了,可是天平的潜力却大得不可估计。无论多少金子都可以在这架天平上称出来,从最小的英厘,直到好多好多磅。财神的热手已经按到他心上了。这时候,西沉的太阳把光线射进敞开的大门,普照着载着黄金的天平。这两堆宝贵的金砂,就像克娄巴特拉[26]铜像上的一对金色的乳房一样,反射出柔和的光线。时间和空间都没有了。 “老天爷!你可真积了好几磅金子呀,是不是?” 杰考布·肯特连忙转过身来,同时抓住那支放在附近的双筒猎枪。他的眼光一扫到这个不速之客的脸上,就吓得他愕然倒退了几步。这正是那个脸上有伤疤的人! 那个人好奇地瞧着他。 “哎,别害怕嘛。”他一面说,一面挥手叫肯特放心,“你用不着担心,我不会来害你的,也不会抢走你他妈的这些金砂。” 他瞅着肯特那种满脸是汗、膝盖直打哆嗦的样子,想了想,又说:“你真是个怪人,真是个怪人。” “你为什么不张开嘴,说几句话呢?”他接着说下去。肯特正在竭力想换过一口气来。 “你他妈的遭了什么瘟啦?要紧吗?” “你……你……你这个疤是哪儿来的?”肯特举起颤抖着的食指,指着对方脸上那条可怕的伤疤,好容易才说出几个字来。 “给同船的水手从大桅上用穿绳索的锥子刺的。既然你这个混蛋脑袋管事了,我倒要问问,我的疤跟你有什么关系?这就是我要问的——跟你有什么关系?老天爷!难道这也碍着你了吗?难道像你这样的家伙,还看着这个疤不顺眼吗?我倒要明白明白!” “没有,没有。”肯特一面回答,一面朝一张凳子上坐下去,很尴尬地笑了一下,“我不过觉得奇怪。” “你以前也见过这样的疤吗?”对方气势汹汹地继续问了下去。 “没有。” “这个疤很漂亮,是不是?” “漂亮。”为了奉承这位不速之客,肯特认可地点点头,不料反而招来了一顿臭骂。 “你这个该死的混蛋,你这个畜生养的!你这是什么意思?老天爷在人脸上划了这么一道可怕的印子,你居然会说漂亮?你这是什么意思?你……” 说到这里,这个性情暴躁的水手,接下去骂了一大串东方的下流话,这里面,上帝、魔鬼、妖怪、祖宗十八代都有,那种野蛮的神气,简直吓得杰考布·肯特好像瘫痪了。他连忙缩回两步,举起胳膊,仿佛怕他打下来似的。那个人看到他这样泄气,只把这篇精彩的演说发表了一半,就像打雷一样哈哈大笑起来。 “太阳快滚到路下面了,”那个有伤疤的人笑到快要笑不出的时候才说,“照我看,有我这样嘴脸的人陪着你,你应当快活才对。把炉子生起来。我就要解开狗,喂它们啦。老弟,你可别怕费柴呀。外面有树,柴多得很,你反正有的是时间,去砍几斧头吧。顺便拎一桶水来。快一点!不然我就揍死你!” 这可真是从来没听人说过。杰考布·肯特居然会去生火、砍柴同拎水——像奴仆一样服侍客人。吉姆·卡德吉在离开道森的时候,就听人说起这个住在路旁边的夏洛克[27]的种种不义行为,一路上,他又从许多给他剥削过的人口里,听到了肯特的很多罪恶。因此,吉姆·卡德吉——这个像所有的水手一样爱开玩笑的人,决定一走进这间房子,就给屋主人一点儿教训。现在,这个计划已经出乎意料地成功,他当然不会瞧不出,可是他还不明白他脸上的伤疤在这里面所起的作用。不过,尽管他不明白,他也看得出它所引起的恐怖。因此,他决定利用一下这个伤疤,就像一个现代的商人无情地利用一些门面货发财一样。 “你要不是个麻利人,让老天叫我的眼睛瞎掉!”他歪着头,瞧着忙个不停的主人,恭维了一下,“你根本不用到克朗代克去淘金。你完全是个天生的酒店老板。我常常听见育空河一带的人谈起你,可是没想到你是这么好的一个人。” 杰考布·肯特心里真想一枪把他打死,可是那个伤疤的魔力太厉害了。原来这就是那个带伤疤的家伙,那个心里常想打劫他的人。可见得,他一定是那个常在他梦里出现的家伙的肉身,那个老是打算偷他的金子的家伙。因此,也不可能有别的结论—— 这个有伤疤的人现在一定是亲自来抢他的金子的。那个伤疤!除非他的心脏停止跳动,他的眼睛就离不开那个伤疤。不论他怎样竭力要把眼光移开,它们仍然坚决要回到那个伤疤上去,好像给指南针吸住了一样。 “我的疤碍着你什么事?”正在铺毯子的吉姆·卡德吉偶然一抬头,瞧见肯特那样目不转睛地盯着他,猛然地喝道,“既然这个疤叫你那么不安,我看,你倒不如收拾一下铺盖,灭了火,上床睡觉吧。听我说,别呆着不动,你这个混蛋,不然的话,我就一拳揍塌你的鼻子!” 肯特紧张得连吹了三口气,才吹熄油灯,他连鹿皮靴也没脱,就爬进毯子里去了。 睡在硬邦邦的地板上的水手,过了一会儿就鼾声如雷了;可是肯特躺在床上,眼睛盯住一片漆黑,一只手抓住猎枪,却决定整夜不闭眼睛。他一直没有机会藏好他的五磅金子,而它们就放在他床头的火药箱里。可是,不管他怎么打算,最后他还是睡着了,而那些金砂仍然沉重地压在他的心上。如果他不是怀着这种心情,不当心睡着了的话,他的梦游病也许就不会发作,第二天,吉姆·卡德吉也就不会拿着淘金盘去采矿了。 炉子里的火挣扎了很久,终于熄了。寒气从长了苔藓的木头缝里透进来,使里面的空气变得冰冷。外面的狗也不嚎了,都蜷卧在雪里,梦想着堆满鲑鱼的天堂,那儿既没有赶狗的人,也没有各种监督它们的人。在房子里面,水手睡得像一根木头,房主人却做着各种怪梦,不住地翻来覆去。快到午夜的时候,他突然掀开毯子,起来了,这可真是稀奇。他接着干了许多事,连一根火柴也不划。他始终没有睁开眼睛,这也许是因为房子里很黑,也许是因为他怕看见他客人脸上那条吓人的伤疤。总之,不管怎么说,事实就是这样:他闭着眼睛,打开火药箱,往猎枪的枪膛里灌了一大堆火药,一粒粉末也没落下来,然后用两个塞子塞紧火药,收拾好一切,重新回到床上。 第二天,糊着羊皮纸的窗户上才透进蓝灰色的曙光,杰考布·肯特就醒了。他用肘子撑住身体,掀开火药箱的盖子,瞧了一下。不管他瞧见了什么,或者没有瞧见什么,总之,对于他这样神经质的人来说,这一眼对他的影响,的确很不寻常。他瞧了瞧那个睡在地板上的人,轻轻放下箱子盖,然后翻身躺好。他脸上出现了一种非常少有的安静神气。肌肉丝毫不动,一点儿也没有激动或者烦躁的表示。他躺了好久,想了好久,等到他爬起来,开始走动的时候,他的态度也很冷静,既不慌张,也没有弄出声音。 吉姆·卡德吉的头对着的房梁上,正好有一个突出的、结实的大木栓。杰考布·肯特于是轻轻地干起来,把一根半英寸粗的麻绳吊在它上面,然后把绳子两端拉到地面。他把绳子的一头拴住自己的腰,在另一头打了一个活结。接着,他就把猎枪折了一下,把它放在手头,靠在许多捆麋皮带旁边。他于是鼓足勇气,望着那条伤疤,把绳子的活结套在那个睡着了的人的脖子上,然后一面利用自己的体重拉紧活结,一面抓起枪,把枪口瞄准。 吉姆·卡德吉醒来之后,闷得喘不过气来,愕然地盯着指向他的枪口。 “东西在哪儿?”肯特一面问,一面松了松绳子。 “你这个该死的……呃……” 肯特只不过把身体向后仰了一下,就掐住了对方的咽喉。 “你这个鬼……嘎嘎……呃……” “东西在哪儿?”肯特重新又问。 “什么?”卡德吉才透过气来,就反问道。 “金砂。” “什么金砂?”莫名其妙的水手问道。 “你最清楚……我的金砂。” “我连见也没见过。你把我当成了什么?保险箱吗?岂有此理,这跟我又有什么关系呢?” “你也许知道,也许不知道,反正我总要勒得你知道为止。如果你的手敢动一下,我就要打碎你的脑袋!” “老天爷呀!”绳子一拉紧,卡德吉就大叫起来。 后来,肯特松了一会儿,那个水手就扭动着脖子,装作给勒得难过的样子,设法把那个活结松开一点儿,让它正好抵着他的下巴。 “怎么样?”肯特又问,指望他会说出来。 可是卡德吉只苦笑了一下:“把我吊死好啦,你这个该死的洗盘子的老鬼!” 接着,这场悲剧,果然像水手料到的一样,变成了一幕闹剧。在这两个人里面,卡德吉的身体比较重,因此,无论肯特怎样拼命向后坐,都不能把卡德吉拉得悬空。 肯特的力气已经使到顶了,可是水手的脚仍然贴在地板上,支持着他的一部分体重。其余的就靠正好抵着他的下巴的绳子来支持。 肯特看情形吊不起他来,就继续用力拉,决计慢慢地勒死他,或者逼他说出他把金砂藏到了什么地方。可是那个有伤疤的人就是勒不死。过了五分钟,十分钟,十五分钟,最后,因为毫无办法,肯特只好把他的俘虏放下来。 “好吧。”他一面说,一面抹掉脸上的汗,“如果你不愿意给吊死,你就要给枪毙。看起来,有的人大概是生来吊不死的。” “你瞧,你把地板上弄得这么乱七八糟。”卡德吉在争取时间,“好吧,你听着,让我告诉你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可以动动脑筋,一块儿来研究一下。你丢了一点金砂。你说我知道在哪儿,我说我不知道。让我们分析一下,想出一个办法……” “老天爷呀!”肯特挖苦地模仿着对方的声调,打断了他的话。“办法得完全由我来想,你只能瞧着。你要敢动一动,老天在上,我一定要打你一个洞!” “想想我的老娘吧……” “要是她疼你的话,那就让上帝来慈悲她吧。哼!你敢?”他看出对方有一种敌对的动作,马上用冰冷的枪口,抵在对方的前额上,“好好躺下!你要敢动一动,马上就叫你完蛋。” 这件事,做起来可不容易,因为肯特的指头一直要管住枪上的扳机;不过,他到底是个纺织工人,只用了几分钟,已经把水手的手脚都捆好了。他于是把水手拖到外面,放在屋子旁边,让自己可以在那儿一面瞭望河上面的情形,一面瞧着太阳升到顶点。 “我可以让你挨到中午,然后……” “怎么样?” “然后让你回老家。不过,假使你肯说出来,我就让你躺在那儿,等到下一批骑警队来的时候。” “老天爷,真有这样的事!我好端端的,像绵羊一样,没有一点儿罪过,可是你平白无故,像发疯一样,无论怎么也要杀死我。你这个该死的老强盗!你……” 吉姆·卡德吉破口大骂起来,这一次,他骂得空前出色。杰考布·肯特搬出一张凳子,让自己可以舒舒服服地坐着听他骂。后来这个水手把所有骂人的字眼都用完了,终于安静下来,苦苦地思索着,他的眼睛总是瞧着东升的太阳,觉得它升得太快了。他那些狗,因为很久没有给套上雪橇,都觉得很奇怪,于是全跑过来挤在他周围。这些畜生似乎也看出了他的孤立无援的景况。它们觉得一定出了什么岔子,不过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不由爬来爬去,凄惨地嚎叫,表示它们的同情。 “啐!滚开!你们这些西瓦希狗!”他喝道,打算像虫一样,蠕动着身子来赶开它们。忽然发现自己是在一个斜坡上挣扎。狗一散开,他就想:得到这个感觉却看不见斜坡是怎么回事呢?不久他就得出了一个正确的结论。他想,照道理说,人都是懒的。他要做的事都是非做不可的。当他造木房的时候,他一定得在房顶上铺些泥。从这些道理来看,他一定会就近挖些泥土,这是很合情合理的。因此,他现在躺的地方,准是在一个土坑旁边,杰考布·肯特房顶上的泥准是从这个坑里挖出来的。他想,这一点,如果适当地利用一下,也许可以延长生命。接着,他就想到了捆住他的那些皮绳子。他的手是给反绑起来的,手压在雪上,已经给沾潮了。他知道,皮子一潮,就会伸长,于是,他就表面上装作无事,把绳子一点一点地挣松。 他急切地望着那条雪路,后来,在六十英里驿那个方向,有一个黑点,在白色的冰层上闪现了一下,他连忙瞧了瞧太阳。太阳已经快升到顶了。他看出那个黑点正在时而爬上冰山,时而沉到山谷里去。不过他不敢正眼瞧着那个方向,他怕那样会引起他的敌人的疑心。有一次,杰考布·肯特站起来,很注意地瞧着那条雪路,卡德吉害怕极了,幸而那乘雪橇驶过的一段路给冰层挡住了,没有给肯特瞧见,危险总算过去了。 “你做这种事,将来一定会给吊死的,”卡德吉用威胁的口气说,打算引起对方的注意,“将来你一定会在地狱里烂掉的,等着瞧吧。” 停了一会儿,他忽然喊道:“喂,你相信鬼吗?”肯特那种突然一惊的神气使他觉得有了把握,他连忙接着说了下去:“一个人要是说了话,做不到,鬼就有权利来抓他,不到响八响[28],你就不能打死我——我的意思是十二点钟——你办得到吗?如果你办不到,将来我做了鬼,一定会来抓你。你听明白了没有?如果你提前了一分一秒,我都会来抓你,告诉你,我一定会做到的!” 杰考布·肯特看样子有点儿将信将疑,可是不跟他说话。 “你那个表行不行?你知道这儿的经度是多少?你怎么知道你的时间会准?”卡德吉不住地缠着他,枉费心机地打算缠得他的刽子手多给他几分钟,“你用的是什么时间?公司时间还是兵营时间?要是你在响八响之前开枪,我决不会罢休。我这是老实地警告你。我会回来抓你的。如果你没有表,你怎么会晓得是什么时候?我要问的就是这个——你怎么会晓得?” “我会准时送你回老家的,”肯特回答道,“我有一座日晷。” “不管用,那根针有三十二度的偏差。” “都校准了。” “你用什么法子校的?用指南针吗?” “不是的,我是利用北极星校的。” “真的吗?” “真的。” 卡德吉哼了一声,偷偷向路上瞧了一眼。那乘雪橇才爬上一个坡,离这儿大约一英里光景,狗全放开了腿,正在轻快地飞奔。 “影子离那条线有多少?” 肯特走到那个原始的时计旁边,瞧了瞧。经过仔细的考察之后,他说:“还有三英寸远。” “喂,在开枪之前,先说一声‘八响了’,成不成?” 肯特同意了,于是两个人都不响了。卡德吉腕子上的绳子正在慢慢松开,他已经快把手挣脱出来了。 “喂,影子还有多远?” “一英寸。” 水手轻轻地扭动着,以便到了紧要关头,可以翻身滚下去,这时候,他已经从手上褪下了第一圈绳子。 “还有多远?” “半英寸。”就在这时候,肯特听到了雪橇滑木的轧轧声,他向路上瞧了一下。 赶雪橇的人平躺在雪橇上,狗正在笔直地奔向这个木房子。肯特急忙转过身来,把枪举到肩头。 “还没有响八响!”卡德吉大声地警告,“我会来抓你的,一定会抓你的!” 杰考布·肯特迟疑了一下。他就站在日晷旁边,离他的牺牲品不过十步路光景。那个雪橇上的人一定已经看到要出事情了。因为他已经站起来了,正在狠命地鞭打那些狗。 影子正好对准了那条线。肯特瞄准了准星。 “准备好!”他严肃地命令道,“八响……” 可是卡德吉做得太快了一点儿,他已经滚到坑里去了,肯特扣住扳机,奔到了坑口。砰!那个水手刚站起来,枪就正对着他的脸炸响了。不过枪口里并没有冒烟,反而在靠近枪托的枪筒旁边冲出了一片火光。杰考布·肯特倒下去了。那些狗冲到岸上之后,拖着雪橇压过了他的身体。吉姆·卡德吉才松开手,从坑里爬起来,赶狗的人已经跳下了雪橇。 “吉姆!”这个新来的人认出了是他,“怎么回事?” “怎么回事?嘿,根本没什么事。我不过偶尔开了一个小玩笑,让自己痛快痛快。怎么回事,你这个该死的傻瓜?还要问我怎么回事?把我松开绑,我就告诉你是怎么回事!赶快!不然的话,我就要拿你的身体来磨甲板!” “哼!”他接着又说,那个人正在用小刀来割开绳子,“怎么回事?连我自己也想知道知道。你倒对我说说看,究竟是怎么回事?呃?” 等到他们把肯特翻过来的时候,他已经完全死了。那支枪就在旁边,是一支老式的、笨重的前膛枪。枪筒利枪身已经分开了。右面的枪筒在靠近枪托的地方有一条几英寸长的裂缝,口向外翻。那个水手一时好奇,把它拎了起来。裂缝里立刻流出了许多亮闪闪的金砂。吉姆·卡德吉这才明白了事实的真相。 “他妈的,这真叫我死也不会明白!”他吼道,“这可是万万想不到!这就是那些该死的金砂!我真该死,查理,你也该死,赶快,去拿个淘金盘来!” (雨宁译) 女人的刚毅 一个狼一样的脑袋,眼睛四周结着一层霜,露出沉思的神情,顶开了帐篷的门帘。 “嘿!啐!西瓦希[29]!啐,你这个鬼东西!”里面的人都异口同声地愤愤喝道。贝特斯用铁皮盘子狠狠地把这条狗打了一下,它连忙缩了回去。路易斯·萨沃埃重新缚好门帘,一脚把那口平底锅踢翻了,在炉子上暖暖手。外面非常冷。四十八小时以前,酒精温度计在零下六十八度的时候碎了,以后,天气越来越冷,越来越不好受。谁也说不出这种严寒到什么时候才会结束。除非万不得已,在这种时候,谁也不愿意离开炉子旁边,去呼吸冰冷的寒气。有时候,有人这样做了,结果就冻坏了肺。这样,就会引起干咳,尤其是闻到煎咸肉气味的时候。以后,到了春天或者夏天的什么时候,人们就在冻结的黑泥地上烧开一个洞,把那个人的尸首扔进去,用苔藓盖在上面,相信到了世界末日,这个冷藏起来的、完整无缺、毫不腐烂的死人会重新站起来。因此,对于那些相信到了世界末日肉体会复活的人,最好介绍他埋葬在克朗代克[30]。不过,你不能引申下去,认为它也是宜于生活的地方。 现在,外面非常冷,可是里面也不太热。这儿唯一可以称作家具的东西,只有那个炉子,因此,大伙都坦率地露出了特别欢喜它的心情。这儿的地上,有一半摊着松枝;松枝上铺着皮褥子,而下面就是冬天的积雪。其余的地方,全放着用鹿皮袋盛的雪,还有一些锅子罐子,以及一座北极帐篷里所需的一切用具。炉子烧得通红,但是不到三英尺之外,地面上就有一块冰,跟刚从河底采来的时候一样锋利而干燥。外面寒气的压力逼得里面的热气直升上去。炉子顶上,正好在烟囱穿过帐篷的地方,有一小圈干燥的帆布,外面的一圈环绕着烟囱的帆布正在冒着热气;再外面是一个湿淋淋的圈子;此外帐篷其余的地方,无论篷顶或四壁,都蒙着一层洁白、干燥、有半英寸来厚的结晶的浓霜。 “哎哟!哎哟!哎哟!”一个满脸胡子、憔悴苍白的青年,躺在皮毯子里,在睡梦中发出了一阵痛苦的呻吟。他并没有醒,可是喊疼的声音却越来越响,越来越惨。他从毯子底下半撑起身子,痉挛地战抖着,瑟缩着,好像要离开一张满是刺的床。 “给他翻个身,”贝特斯命令道,“他在抽筋。” 于是,六个自告奋勇的伙伴,本着无情的好意,把他的身子左右前后地翻来倒去,重重地捶打了一阵。 “这条该死的路,”他一面轻轻嘟囔着,一面掀开皮毯子坐了起来,“我跑遍全国,跑了十来个月,再苦的地方也去过,总以为自己已经锻炼好了,可是,现在到了这个鬼地方,却变成了一个跟娘儿们一样的雅典人,连一点儿男子气也没有了。”他向火炉凑近一些,卷了一根烟卷,“我不是在发牢骚。这种苦,我完全吃得消,我受得住;不过我觉得很丢脸,就这么回事。现在,我到了这该死的三十英里驿上,我垮啦,浑身僵硬,又酸又疼,就像一个弱不禁风的少爷在乡下的公路上走了五英里路一样。呸!真叫我恶心!——有火柴吗?” “别激动,小伙子。”贝特斯把一根点着火的木头递给他,用老前辈的语气继续说下去,“你慢慢会习惯的。难受得要发疯!难道我还不记得我头一回走这条路的情形吗!冻僵啦?我也是这样,那时候,我每次从冰窟窿里喝够了水,总得花上十分钟才能站起来——浑身的骨节都在咯咯地响,疼得要命。抽筋吗?当初我碰上这种情形的时候,整个帐篷里的人得在我身上捶半天才能叫我松过来。你这个新手还不错,算得上一条好汉。过几年,你一定会赶上我们这批老头子的。幸而你长得不太胖,有很多身体强壮的人,都因为太胖了,没到年纪就回了老家。” “胖?” “对,就是说块头大。你要知道,走雪路的时候,块头大可并不占便宜。” “从来没听说过。” “从来没听说过,呃?这可是斩钉截铁,一点儿也不假。要讲使劲儿,块头大当然很好,可是讲到耐劳持久,块头大就不中用啦;大块头不能持久。只有短小精悍的人才吃得起苦,才熬得住,就像一条瘦狗盯住骨头那样坚持下去。要讲韧性,块头大可不中用!” “对!”路易斯·萨沃埃插嘴说,“你的话有道理!我认识一个人,块头大得跟水牛一样。当大家一窝蜂往硫黄河去的时候,他跟一个叫朗·麦克范的小个子一路。你们都认识那个朗·麦克范,那个红头发,总是咧着嘴笑的爱尔兰小子。他们一路走呀走的,不分白天黑夜地赶路。那个大块头,后来累坏了,在雪地里躺了老半天。那个小个子踢了大块头一脚,于是他就哭起来了,哭得像个,怎么说来着……对啦,像个小娃娃一样。那个小个子就这么一路踢呀踢的,不知花了多少时候,走了多长的路,总算把那个大块头踢到了我的木房子里面。他在我毯子里躺了三天才爬起来。我从来没见过像他这样大的块头。一辈子也没见过。他就像你所说的,太胖了。你这话的确不假。” “可是阿克塞尔·冈德森呢,”普林斯说,那个高大的斯堪的纳维亚人,和他死得那样悲惨的情形,在这个采矿工程师的心里,留下了很深的印象,“他就埋在那儿,大概就在那儿。”他把手向神秘的东方一挥,指着一个不很明确的方向。 “那些到海边去的人,或者那些追麋鹿的勇将里面,就数他块头最大,”贝特斯接上来说,“不过他是例外。记得他的老婆吗,恩卡?她顶多不过一百一十磅重,浑身都是肌肉,没有一点多余的肥肉。可是她比她的男人更有毅力。她为他受尽千辛万苦,百般地关心他。可以说,世上的事,她没有做不到的。” “这不过是因为她爱他。”工程师反驳道。 “我不是说这个。那……” “喂,弟兄们,”坐在伙食箱上的塞特卡·查理打断了他们的话,“你们谈过男人身上的肥肉,女人的毅力,还有爱情,你们说得都很公道。不过我倒想起了从前这儿还很荒凉、人烟还很稀少的时候,发生过的一件事。当时,我跟一个高大肥胖的男人,还有一个女人,有过一番经历。那个女人个子很小,可是她的心比那个高大的男人的心伟大得多,她很有毅力。我们到海边去的路很难走,天气冷得刺骨,雪很深,大伙都饿得不得了。这个女人的爱情是一种伟大的爱情……一个男人这样称赞女人的爱情,也就算说到顶了。” 他停了一下,顺手用斧头劈碎了一大块冰。他把碎冰放到炉子上淘金用的锅子里,把它化成水喝。这时,大伙挤得更拢一点,那个抽筋的人也在徒然地使劲儿,想让他的僵硬的身体舒服一点儿。 “弟兄们,我的血是西瓦希人的鲜红的血,不过我的心是清白的心。第一点要怪我的祖先,第二点要归功于我的朋友们。我还是小孩子的时候,就懂得了一个伟大的真理。我听说,土地是属于你们和你们这类人的。西瓦希抵挡不住你们,只得像驯鹿跟熊一样,在冰天雪地里死掉。于是我就跑到暖和的地方,跟你们待在一块儿,坐在你们的火旁边,瞧,我变成你们当中的一个了。我一生见过的事情很多。我见识过很多怪事,我跟许多种族的人到过各种地方。我总是照你们的样子来判断事情,来判断人,来想问题。因此,当我谈到你们当中的一个人,说了对他不客气的话的时候,我知道你们一定不会见怪;同时,在我大大称赞我的一个同胞的时候,你们也一定不会说什么‘塞特卡·查理是个西瓦希人,他的眼光不正确,他的话靠不住’,对吗?” 周围的人都在喉咙里嘟囔了一声,表示同意他这番话。 “这个女人叫作帕苏克。我花了很公道的代价从她亲人那儿把她买来。他们是海边的人,他们的契尔凯特图腾,就竖立在一个海岬上。我并没有把她放在心上,我也没有留心她的相貌。因为她的眼睛总是难得离开地面,她跟那些给扔到她们从来没见过的男人怀里的姑娘一样,又害羞又害怕。我刚才说过,我没有把她放在心上,因为我只想到我要走很长的路,需要一个人来帮我喂狗,而且在河上长期旅行的时候,还需要一个人来帮我划桨。再说,一条毯子也满可以盖两个人,所以,我选上了帕苏克。” 我不知道有没有跟你们说过,我是给政府办事的人?要是没有,你们现在知道了也好。因此,我就带着雪橇、狗和干粮,还有帕苏克,一起乘上了一艘兵舰。我们向北驶,一直开到严冬冰封的白令海边,在那儿登陆—— 我跟帕苏克,还有那些狗。因为我是给政府办事的人,政府给了我一笔钱、几张地图—— 那上面的地方谁也没见过,此外还有几封信。这些信都是密封的,而且封得很巧妙,再大的风雪也不怕,我得把它们交给困在浩荡的麦肯齐河冰块当中的北极捕鲸船。除了我们自己的育空河——万河之母以外,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大的河。 这种种都不在话下,因为我要讲的,跟捕鲸船或者我在麦肯齐河边度过的严冬,都没有关系。后来,到了春天,白天长了,雪面融成了一层冰,我们—— 我同帕苏克,就向南走,要走到育空河一带。这条路可不容易走,不过总算有太阳给我们指点方向。我说过,当时,这儿还是一片光秃秃的地方,于是我们就撑起篙,划着桨,逆流而上,一直划到四十英里驿。又瞧见了白人,这可真叫人高兴,因此我们就靠了岸。那一冬是个很难熬的冬天。黑沉沉的天和冷气逼得我们受不了,同时,又闹饥荒。公司的代理人分给每个人四十磅面粉、二十磅腌肉。没有豆子。狗总是在嚎,大伙的肚子都瘪了,脸上全是深深的皱纹,强壮的人变得衰弱,衰弱的人就死了。害坏血病的也很多。 “后来,有一天晚上,我们一齐聚在铺子里,橱架上空空的,使我们觉得肚子里更饿。我们借着炉子里的火光,低声谈了起来,因为蜡烛已经藏好,要留给那些能够活到春天的人。我们讨论了一下,决定派一个人到海边去,把我们的困苦告诉外面的人。谈到了这里,大家的眼睛全瞧着我,因为大家都知道我是一个大旅行家。当时我就说:‘沿海岸到汉因斯教区,一共有七百英里路,而且每一英寸路都要套上雪鞋来走。把你们最好的狗和最好的粮食给我,我愿意走一趟。同时,帕苏克也得跟我一道走。’” “这些条件,他们全答应了。可是有一个人站了起来,他叫作朗·杰夫,是一个美国佬,身材魁梧,肌肉强壮。他说话的口气也不小。他说,他也是个了不起的旅行家,天生善于穿雪鞋走路,而且是吃水牛奶长大的。他愿意跟我一起去,如果我在路上垮了,他会把信带到教区。当时我还年轻,对美国佬还不大了解。我怎么知道说大话的人结果都不中用呢?我怎么会知道做大事的美国佬都是不开口的呢?于是我们三个人——帕苏克、朗·杰夫和我,就带着几只最好的狗和最好的粮食,一同赶路。” “好吧,你们都在没人走过的雪地上开过路,吃力地扳过雪橇的舵杆,见惯了壅塞的冰块,所以,我就不必谈路上怎么辛苦了。我们有时一天走十英里,有时一天走三十英里,不过多半是一天十英里。所谓最好的粮食也并不好,而且我们一开头就得省着吃。同样的,那些挑出来的狗也都很糟糕,我们得费很大的力气才能逼着它们不断往前走。到了白河,我们的三乘雪橇已经变成了两乘,可是我们只走了两百英里路。不过,我们并没有丢掉什么东西,那些送了命的狗全到了活下来的狗的肚子里。” “一路上,我们既没有听到一声招呼,也没有看到一丝炊烟,我们就这样一直走到佩利。我本来打算在这儿补充一点粮食,还打算把朗·杰夫留在这儿,因为他老是哼个不停,他已经走乏了。可是这儿的公司代理人咳嗽、气喘得很厉害,病得眼睛亮光光的,而且他的地窖也差不多空了。他让我们瞧了一下传教士的空粮窖和他的坟,为了防狗去挖,那上面堆着很高的石头。那儿还有一伙印第安人,不过没有小孩儿和老头,很清楚,他们没有几个能活到春天。” “于是我们只好肚子空空、心情沉重地继续走,前面还有五百英里路,而在我们和海边的汉因斯教区之间,到处都是静悄悄的。” “那是一年里最黑的时候,即使在中午,太阳也没有冒出南方的天际线。不过冰块小了一点儿,路好走了一点儿,我们拼命地赶着那些狗,从早到晚地不断前进。我已经说过,在四十英里驿,每一英寸路都要套上雪鞋来走。雪鞋把我们的脚磨烂了几大块儿,冻疮破了,结了疤,怎么也不会好。这些冻疮弄得我们一天比一天难受,后来到了一天早晨,我们套上雪鞋的时候,朗·杰夫像小孩儿一样哭了起来。我叫他在一乘轻一点的雪橇前面开路,可是他为了舒服,脱下雪鞋。这样,路就不平整了,他的鹿皮鞋踩得雪上尽是大洞,害得那些狗全陷到洞里打滚。狗的骨头已经快戳破它们的皮了,这当然对它们不好。因此我狠狠说了他几句,他答应了,可是并没有那样做。后来我就用狗鞭子抽他,这样,狗才不再打滚了。他简直是个小孩子,是痛苦和他那一身肥肉使他变成这样的。” “可是帕苏克!每逢这个男人躺在火旁边哭的时候,她总是忙着烧饭。早晨她总是帮我套上雪橇,晚上解开雪橇。她很爱惜那些狗。她总是走在前面,提起套着雪鞋的脚,踩在雪上,让路可以平整一点。帕苏克——我该怎么说才好呢?——我只觉得她做这些事是应该的,我一点儿也没有把这些情形放在心上。因为我脑子里正在想着别的许多事情,再说,当时我还年轻,我还不了解女人。后来事情过去,我回头一想,才明白了。” “那个男人后来简直变得毫无用处了。那些狗已经没有什么力气,可是每逢他掉在后面,他总是要偷偷乘上雪橇。帕苏克说她愿意驾一乘雪橇,这样,那个家伙就没有事可做了。早晨,我很公道地分给他一份粮食,让他一个人先走。然后由帕苏克跟我一同拆帐篷,把东西装上雪橇,把狗套上。等到中午,太阳逗着我们玩的时候,我们就会赶上那个男人,只看见他的眼泪在脸上冻成了冰,接着,我们就赶过了他。晚上,我们搭好帐篷,把他那份粮食放在一边,替他把皮毯子摊开。同时,我们还要升起一大蓬火,让他可以瞧见。于是,过了几个钟头以后,他就会一瘸一拐地走进来,一面哼一面哭地吃着饭,然后睡觉。这个男人,并没有生病。他不过是走乏了,累了,饿软了。不过我跟帕苏克也是走乏了,累了,饿软了;我们什么事都做,他却一点儿事也不做。可是,他有我们的老大哥贝特斯讲过的那一身肥肉。而且我们总是很公道地分给他一份粮食。” 有一天,我们在寂静的雪野上碰到两个鬼魂一样的过路人。一个大人和一个少年,都是白种人。巴尔杰湖上的冰已经解冻了,他们的主要行李都掉到了湖里。他们每人肩膀上背着一条毯子。晚上,他们升起一蓬火,在那儿一直蹲到早晨。他们只有一点儿面粉。他们把它调在水里当糊喝。那个男人拿出八杯面粉给我瞧——他们所有的全在这儿了,可是佩利也在闹饥荒,而且离他们有两百英里路。同时,他们还说,后面有一个印第安人,他们分给他的粮食很公道,可是他跟不上他们。我可不相信他们分得公道,否则那个印第安人一定跟得上。但是我不能分给他们食物。他们打算偷走我的一条狗——最肥的一条,其实也很瘦—— 我用手枪对他们的脸晃了一下,叫他们滚蛋。于是他们只好走开,像喝醉酒似的,穿过寂静的雪野走向佩利。 “这时候,我只剩下三条狗和一乘雪橇,狗也只剩了皮包骨头。柴少火不旺,房间里自然冷冰冰。我们的情形正是这样。吃得少,冻得也更厉害,我们的脸冻得发黑,连我们的亲娘也不会认出我们是谁了。还有,我们的脚也很疼。早晨动身的时候,我一套上雪鞋就疼得要命,我尽量忍着不出声。帕苏克从来不哼一声,她总是在前面开路。那个男人呢,他只会号叫。” “三十英里河的水很急,流水正在从下面把冰化开,那儿有许多空洞和裂口,还有大片露在外面的水。有一天,我们照往常那样赶上了杰夫,他正在那儿歇脚,因为他每天早晨总是提前动身。不过我们之间隔着一片水。他是从旁边的一圈冰上绕过去的,那些冰很窄,雪橇通不过。后来我们找到了一座冰桥。帕苏克身体很轻,先走,她手里横拿着一根长杆子,打算万一压碎了冰掉下去,用它救急。但是她很轻,雪鞋又大,总算走过去了。接着,她就招呼那些狗。可是它们既没有竿子,也没有雪鞋,都掉在冰底下给水冲走了。我在后面紧紧抓住雪橇,直到冰破了,狗掉到了冰底下。它们身上的肉很少,可是照我原来的打算,它们还够我们吃一个星期,现在,连这个指望也完了。” 第二天早晨,我把剩下来的一点儿粮食分成三份。我对朗·杰夫说,他可以跟着我们,也可以不跟着,一切都随他自便,因为我们要轻装快走。但是他大声哭了起来,抱怨他的脚疼和他的困难,说了很多难听的话,骂我们不讲义气。可是,帕苏克的脚跟我的脚也很疼—— 唉,比他的还疼得厉害,因为我们还得给狗开路,同时,我们也很困难。朗·杰夫赌咒发誓地说他快要死了,再不能走路了。于是帕苏克就拿了一条皮毯子,我拿了一个锅和一把斧头,准备动身。可是她瞧了瞧留给那个男人的一份粮食,就说:‘把粮食糟蹋在没用的人身上可不对。他还是死了的好。’我摇了摇头,说不可以这样—— 一旦成了伙伴,一辈子都是伙伴。可是她提起了在四十英里驿的人,她说那儿有许多人,都是好人,他们都指望我到春天能给他们送粮食去。我仍然说不成,不料她立刻取下了我皮带上的手枪,开了一枪,而朗·杰夫也就像我们的老大哥贝特斯说的一样,没到年纪已经回了老家。为了这件事,我骂了帕苏克一顿,可是她并不难过,她也不懊悔。同时,我心里也知道她做得对。 塞特卡·查理停了一会儿,又拣了几块冰扔到炉子上的淘金锅里。大伙一声不响,只听见悲切的狗吠声好像在诉说外面的冰雪之苦,使他们觉得背上有一股寒意。 于是,我们就一天一天地走过了那两个鬼魂睡过的地方—— 而我们,帕苏克和我,也知道在走到海边之前,能够像他们那样过夜,就觉得很快活了。后来,我们遇到了那个印第安人,他也是像鬼一样,他的脸朝着佩利方向。他说,那个男人和少年对他很不公道,他已经三天没有吃到面粉了。每天晚上,他只能把鹿皮鞋撕下几块,放在杯子里煮熟了当饭吃,可是他的鹿皮剩得也不多了。他是海边的印第安人,这些话都是帕苏克翻译给我听的,因为她会说那儿的话。他在育空河一带还很陌生,他不认识路,可是他正在向佩利的方向走。有多远呢?两夜路吗?十夜吗?一百夜吗?——他都不知道,不过他要走到佩利。现在,回头已经来不及了,他只能继续向前走。 “他并没有向我们讨东西吃,因为他看得出,我们也很困难。帕苏克瞧了瞧那个人,又瞧了瞧我,就像一只母鹧鸪看到她的小鹧鸪在受难的时候那样心神不定。于是我就对她说:‘这个人受了委屈。我们把自己的粮食分给他一份,好不好?’我看出她眼睛一亮,好像一下子快活起来了;不过,她瞧了那个人很久,又瞧了瞧我,用力地咬紧嘴唇,后来就说:‘不成。海还远得很,随时都有死的危险。最好还是让这个陌生人去死,让我的男人渡过危险。’因此,那个印第安人就穿过寂静的雪野向佩利走去。那天晚上,她流了眼泪。我从没见她流过眼泪。不是火里的烟熏得她流泪的,因为木头是干的。因此,我觉得她的难过有点儿奇怪,我想,她的心可能是因为走黑路,受尽痛苦,已经变软了。” 人生真是一个奇怪的东西。我在这个问题上想了很多,想了很久,可是一天天过去,奇怪的感觉非但没有减少,反而增加了许多。为什么要这样眼巴巴地想活下去呢?这是人不会赢的一场赌博。活着就等于辛苦操劳,忍受各种痛苦,直到老年沉重地压在我们身上,我们把双手放在熄灭的火堆的冷灰上。生活是很艰难的。小娃娃吸第一口气的时候很痛苦,老年人喘最后一口气的时候也很痛苦,人生充满了不幸和痛苦;可是当他向死神怀里走去的时候,他还是很不情愿,颠颠踬踬,跌跌绊绊,回头看了又看,一直挣扎到底。可是死神是很和蔼的,只有生活跟生活里的东西才会使人痛苦。然而我们热爱生命而痛恨死,这可真是奇怪。 在后来的许多天里,我们—— 帕苏克跟我,很少谈话。晚上,我们像死人一样蜷躺在雪里;早晨,我们继续赶路,像死人一样走着。一切都像死了一样沉寂。那儿没有松鸡,没有松鼠,也没有大脚兔子—— 什么都没有。河水在它的白外衣下面不声不响地流着。森林里的树汁都结了冰。天气变得冰冷,跟现在一样。夜里,星星离我们很近,显得很大,一跳一跳地;白天,太阳的光点总是在捉弄我们,使我们觉得眼前好像有许多太阳。整个天空光辉闪耀,雪变成了微小的钻石。可是既没有热气,也没有声音,只有刺骨的冷气和寂静的雪野。我说过,我们走路,跟死人一样,好像是在梦里,我们一点儿也不把时间放在心上。只有我们的脸对着海,我们的心灵渴望着海,我们的脚让我们走向海。我们在塔基纳过夜,可是一点儿也不觉得那是塔基纳。我们瞧着白马村,可是一点儿也没瞧出那是白马村。我们的脚踩在深谷里的地上,可是一点儿也不觉得。我们什么都不觉得。同时,我们还常常在路上摔跤,不过我们总是脸朝着海摔下去。 我们的最后一点儿粮食吃完了,我们—— 帕苏克跟我,总是平分着吃的,不过,她摔倒的次数比较多,走到鹿隘口,她就垮了。到了早晨,我们仍然在一条皮毯子下面躺着,不赶路了。我打算待在这儿,跟帕苏克手拉着手,一块儿等死,因为我变得年纪大了,懂得女人的爱情了。此外,到汉因斯教区还有八十英里路,当中又隔着远远高过了森林线的大契尔库特山的充满风暴的山峰。当时,帕苏克为了让我听得见,用很低的声音,用嘴唇贴着我的耳朵,说了很多话。现在,因为她不必再怕我生气,她就说出了她的心事,告诉我她怎样爱我,以及我以前不了解的许多事情。 “她说:‘你是我的男人,查理,我是你的好老婆。我一直给你生火,给你做饭,喂狗,帮你划船开路,我从来没有抱怨过。我从来没说,我父亲的家里更暖和,或者在契尔凯特吃的东西更富裕。你说话的时候,我总是听着,你吩咐我的时候,我总是服从。是不是这样,查理?’” “于是我说:‘哎,是这样。’” “接着,她就说:‘你头一次到契尔凯特来的时候,你瞧也没瞧我就把我像买狗一样买下来,带着走路,当时,我心里非常恨你,真是又恨又怕。不过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因为你对我很好,查理,就像一个好心的男人对他的狗一样。你的心是冷的,那儿没有我的地位,可是你对我很公平,你为人很正直。每逢你做出勇敢的事情,干出伟大的事业的时候,我都跟你在一起,我常常把你跟别的种族的人比较,觉得你在他们当中充满了光荣,你的话很有道理,你对人从来不失信。于是我就渐渐觉得你值得我自豪了,后来,你就占据了我整个的心。我自己也一心一意只想着你。你好像仲夏的太阳,总是金光灿烂地绕着圈子,从来不离开天空。无论我朝哪儿瞧,我都会看见这个太阳。可你的心一直是冰冷的,查理,那儿没有我的地位。’” “我接着就说:‘是这样。我的心很冷,那儿没有你的地位。不过这是过去的事。如今,我的心就像春天里太阳回来之后的积雪。它正在大量地融化,正在变软,那儿有水的声音,还有正在发芽抽枝的绿树。那儿有松鸡拍翅膀的声音,那儿有知更鸟唱歌的声音,那儿有伟大的音乐,因为冬天已经消失了,帕苏克,我懂得女人的爱了。’” 她笑了笑,做了一个叫我抱得她紧一点的手势。于是她说:‘我很高兴。’说完了,她安安静静地躺了很久,把头贴在我的胸口,轻轻喘气。后来,她悄悄地说:‘这条路就算到此为止了,我累了。不过,我要先谈一点儿别的事情。很久以前,当我还是契尔凯特地方上的一个小姑娘的时候,我一个人在我父亲放着一捆捆皮子的小屋里玩,因为男人全出门打猎去了,女人和男孩子都在把肉拖回家来。那时候是春天,只有我一个人。一头大棕熊,睡了一冬才醒过来,它一下把头伸到了小木房里,叫了一声:“噢!”它很饿,瘦得只剩了皮包骨头。这时候,我哥哥刚拖着一雪橇肉跑回来。他从火里抽起烧着了的柴去打那头熊,那些狗也带着挽具、拖着雪橇向熊扑了过去。他们打得很厉害,声音很大。他们在火里滚着,一捆捆的皮子都给他们打散了,后来连房子也打翻了。不过最后那头熊还是给打死了,我哥哥也给它咬掉了几根指头,脸上给它的爪子抓了几条印子。先前那个到佩利去的印第安人,在我们的火旁边暖手的时候,你注意到他的手套没有?那上面没有拇指。他就是我哥哥。可是我没有给他东西吃。而他也就在寂静的雪野里,空着肚子走开了。’ “弟兄们,这就是帕苏克的爱情,她死在鹿隘口的雪里。这是伟大的爱情,她为了我这个把她带出来吃尽千辛万苦、害得她凄惨地死掉的人,连自己的哥哥也不顾。非但这样,她连自己也不顾,这个女人的爱情就是这么了不起。在她闭上眼死去之前,她拉着我的手,把它放到她的松鼠皮外套里面,让我摸她的腰。我摸到了一个装得很满的袋子,这才明白了她的身体为什么会垮。我们每天都把粮食分得很公平,谁也不少一点儿,可是每天她只把她那份吃掉一半。另外的一半全放进了这个装得很满的袋子里。” “于是她说:‘帕苏克的路,走到这儿就完了;可是你的路,查理,那就要连绵不断,越过契尔库特山,到汉因斯教区,再到大海。而且它还要继续向前,在许多太阳的光辉下面,越过没人知道的土地和陌生的海洋,要这样过很多年,年年充满了荣誉和伟大的光彩。它会领你走到有许多女人的地方,而且都是好女人,不过它再也不会使你得到比帕苏克的爱更深的爱情。’” “我知道我老婆说的是实话。可是我急疯了,一下子把那个装得很满的口袋扔掉,对她赌咒,说我的路也在这儿到了头,一直说得她那双累坏了的眼睛充满了眼泪。于是她说:‘在所有的男人里面,塞特卡·查理一生走的路都是光荣的,他说的话永远算数。难道现在他会忘了荣誉,在鹿隘口说起废话来了吗?难道他不记得四十英里驿的人了吗?他们把自己最好的粮食和最好的狗,都给了他。帕苏克一向认为她的男人是值得她自豪的。让他振作起来,套上雪鞋,走吧,让我仍旧觉得他值得我自豪吧。’” “等到她在我怀里变得冰冷之后,我就起来,找着那个装得满满的口袋,套上我的雪鞋,摇摇晃晃地赶路;因为这时候,我的腿软了,我的头晕得厉害,我的耳朵里好像有一种吼声,我眼睛前面尽是一闪一闪的火光。童年的景象又回到了我脑子里。我好像坐在节日的筵席上唱着歌,一会儿又随着男人和姑娘们的歌声,在海象皮鼓的咚咚声中跳起舞来。而帕苏克握着我的手,在我旁边走着。每逢我躺下来睡觉的时候,她就来叫醒我。每逢我栽下去的时候,她就把我扶起来。如果我在雪里迷失了方向,她就会把我引到正路上。这样,我就像一个失去了理智的人,看到了许多幻象,我的头脑就像喝醉了酒一样轻飘飘的,当时,我就这样一直走到了海边的汉因斯教区。” 塞特卡·查理拉开了帐篷的门。这时候正是中午。南面,在荒凉的亨德尔森山脉的峰顶上,照耀着一轮冰冷的太阳,两旁的幻日闪闪发光。空气好像闪烁的霜花织成的轻纱。帐篷前面的路边,有一条狼狗,竖起沾满了霜的毛,头向着天,悲切地哀嚎着。 (雨宁译) 老头子同盟 兵营里有一个人正在受着要判成死刑的审讯。他是个老头子,白鱼河的本地人,那条河直通到巴尔杰湖下面的育空河里。这件事轰动了整个道森,也轰动了育空河上下一千英里的居民。在陆地上掠夺、在海洋上抢劫的盎格鲁萨克逊人,向来用法律统治被征服的民族,这种法律有时非常严酷。可是,碰到了英勃尔这件案子,这种法律就破天荒第一次显得不适当和软弱无力了。如果单从数量上来说,他要受的刑罚,远远抵不过他犯的罪。至于判刑,那是无可逃避的结果,当然没有疑问;不过,尽管判的是死刑,英勃尔也只有一条命,而他的案子却牵涉到几十条人命。 事实上,他手上沾着那么多人的血,也算不清他究竟杀了多少人。人们在路旁吸烟休息或者围炉烤火的时候,曾经粗略地估计过死在他手里的人数。那些不幸被他杀掉的人,全是白人,其中有单身的,也有一对对、一群群被杀死的。这种毫无目的、毫无顾忌的谋杀,长期以来,对那些骑警,一直是一个谜,甚至远在探险的船长们扬威的时代,以及后来小河变成了矿产,从大英帝国自治领派来了一位总督,要这一带的人为当地的繁荣纳税的时候,也是如此。 不过,更不可思议的却是,英勃尔竟会到道森来自首。这时候正是暮春,育空河水在冰层下咆哮翻腾,这个老印第安人从河面吃力地爬上岸来,站在大街上直眨眼睛。凡是亲眼看见他来的人,都注意到他身体衰弱,走路蹒跚,好容易才走到了一堆盖房子的木料跟前坐下。他在那儿坐了一整天,老盯着面前像川流不息的潮水一样涌过去的白人。很多人都好奇地转过头,瞧着他那呆板的眼光,对这个神气古怪的西瓦希老头议论纷纷。无数的人事后还记得,他的奇特外表当时就使他们很惊讶,于是,从此以后,他们就永远夸耀他们的眼力,说他们能够认出不寻常的事物。 可是,这一次的主角,还得让狄肯森,也就是小狄肯森来做。小狄肯森抱着极大的梦想,带着一口袋现款来到这儿。但是,钱用完了,梦也就做不成了。为了赚到一笔回美国的路费,他只好在霍尔布鲁克同梅森合伙开的贸易行里,当一个办事员。英勃尔坐着的那堆木料,就放在这家贸易行的对街。狄肯森出去吃中饭之前,曾经从窗户里瞧见了他;吃完中饭回来,他又向窗外瞧了瞧,那个西瓦希老头仍旧坐在那儿。 狄肯森不断地望望窗户外面,而且,他也一直夸耀自己的目光敏锐。他是一个爱幻想的小伙子,他把这个一动不动的老异教徒,当作了西瓦希族的化身,冷静地盯着那一群群入侵的萨克逊人。好几个钟头过去了,可是英勃尔的姿势没有改变,仍旧丝毫不动;狄肯森于是想起了一个人,有一次,他在人群往来不息的大街上,看见一个人直挺挺地坐在一乘雪橇上。大伙儿都以为这个人正在休息,后来,他们摸了他一下,才发现他已经僵硬冰冷,冻死在热闹的大街上了。为了把他弄直,好装进棺材,他们只好把他拖到一堆火旁边,让他化一化冻。狄肯森一想到这件事就不由地发抖。 后来,狄肯森走到外面人行道上,去吸一支雪茄烟,使头脑清爽清爽。过了没有多久,艾米丽·特拉维斯碰巧从这儿路过。艾米丽·特拉维斯是个文雅娇贵的绝色佳人。不论在伦敦或者在克朗代克,她都穿戴得合乎百万富翁金矿工程师女儿的身份。小狄肯森于是把他的雪茄烟放在临街的窗台上可以再找得到的地方,连忙行了个举帽礼。 他们聊了大约十分钟之后,艾米丽朝狄肯森的肩后一眼望去,忽然吓得小声尖叫起来。狄肯森转身一看,也吓了一跳。英勃尔已经穿过马路,站在附近,他面带饥容,身材瘦削,好像一个影子,他的眼睛一动不动盯着艾米丽。 “你要什么?”小狄肯森鼓足勇气,用颤抖的声音问。 英勃尔咕噜了一下,就悄悄走到艾米丽·特拉维斯跟前。他把她从头到脚,仔仔细细、透透彻彻地打量了一番。他好像对她那丝一样的褐发,同她那柔嫩的、微微泛红的,好像蝴蝶翅膀上茸毛似的粉一样的脸蛋上的颜色,特别感兴趣。他绕着她走,细心地观察她,仿佛在研究一匹马的身材,或者一条船的轮廓。正在他这样兜圈子的时候,他忽然看见夕阳照在她的一只绯红的耳朵上,于是他就停下来,端详着这种透明的玫瑰色耳朵。接着,他又重新瞧着她的脸,长久地注视着她那双蓝眼睛。后来,他又咕噜了一下,用一只手抓住她的上臂,用另一只手把她的下臂折上来。这时,他脸上露出了厌恶惊异的神色,随后便丢开那只胳膊,轻蔑地哼了一声。然后,他就喃喃地发出几个喉音,转过身子,对狄肯森讲了几句话。 狄肯森不懂他的话,艾米丽·特拉维斯笑了起来。英勃尔皱着眉头,来回问着他们两个,可是他们都摇摇头。正在他要走开的时候,艾米丽喊道: “喂,吉米!到这儿来!” 吉米从街对面走了过来。他是一个身体笨重高大的印第安人,穿着标准的白人服装,头上戴着一顶埃尔多拉多[31]国王式的宽边大帽。他跟英勃尔谈话的时候,结结巴巴,好像嗓子在抽搐。吉米是锡特卡人,他对内地的土话,不过略知一二。 “他是白鱼河的人,”吉米对艾米丽·特拉维斯说,“我不大懂他们的话。他想见白人的头领。” “总督。”狄肯森点明道。 吉米跟这个白鱼河的土人又谈了几句,他的脸色变得很严肃,又很疑惑。 “照我看,他是想见亚历山大队长,”他说明道,“他说他杀过白种男人、白种女人,还有白种小孩,他杀了很多白人。他想死。” “我猜,大概是个疯子。”狄肯森说。 “这话是什么意思?”吉米问道: 狄肯森用手指着自己的脑袋,画了一个圈,当作解释。 “可能,可能。”吉米说着,回过头去又对英勃尔讲了几句,可是英勃尔仍然要见白人的头领。 一个骑警(现在在克朗代克工作,已经不骑马了)插到这伙人里面,听到了英勃尔的再三要求。他是一个魁梧的年轻人,宽肩滂,厚胸脯,两条匀称的腿叉得开开的,英勃尔虽然个子高,可是他比英勃尔还高半个头。他的眼睛是灰色的,又冷静,又沉着,带着一副由于血统和习惯而产生的特别相信自己的权力的神气。这个警察年纪很轻,因此,更加衬托出了他的雄赳赳的模样——他不过是一个小孩子—— 他那光滑的脸蛋儿,很容易发红,像个大姑娘。 英勃尔立刻给他吸引住了。他一瞧到这个小伙子脸上的刀疤,他眼睛里就闪闪发光。他先用一只干枯的手顺着这个小伙子的大腿,抚摩着他那鼓起的肌肉。然后,他又用指节敲敲他那宽阔的胸脯,并且在肌肉厚得像铁甲一样的肩膀上,按了几按,戳了几戳。这时,许多好奇的过路人已经围拢来了—— 有结实的矿工,也有山区和边区的人,总之,都是那种长腿、宽肩膀的人的子孙。英勃尔朝他们一个一个地瞧了一会儿,就用白鱼河的土话大声讲了几句。 “他说什么?”狄肯森问道。 “他说,他们全跟这位警察一个样。”吉米解释道。 小狄肯森的个子很小,而特拉维斯小姐又怎样呢?他很懊悔问那句话。 那个警察因为替他难受,就走过来解围:“我想,他说的那些事也许有点道理。我要把他带到队长那儿审问审问。吉米,告诉他,叫他跟我一块儿走。” 吉米又结结巴巴地说着,英勃尔咕噜了几声,看样子好像很满意。 “吉米,你再问问他,先前他抓住我的胳膊的时候,他说了些什么话,他想干什么。” 艾米丽·特拉维斯说完了,吉米就把这个问题翻译过去,得到了答复。 “他说,你不要害怕。”吉米说道。 艾米丽·特拉维斯露出得意的神气。 “他还说,你不中用,也不结实,软得像个小娃娃。他可以用两只手,把你一小块一小块地撕碎。他觉得这种事很滑稽,很奇怪,像你这样的女人,怎么会养出跟那个警察一样高大、一样结实的男人。” 艾米丽·特拉维斯很镇定,没有垂下眼睛,可是面泛红晕。小狄肯森脸色通红,感到很窘。至于那个警察,他简直涨得满脸通红。 “你跟我走吧。”警察粗声喝着,用肩头在人群中挤开了一条路。 于是,英勃尔就这样到了兵营里,他在那儿自动地招认了全部口供,从此以后,他就没有走出过兵营。 英勃尔看样子很疲倦。从他脸上,可以看出那种因为毫无希望和上了年纪而产生的疲劳。他抑郁地垂着两肩,眼睛里黯然无光。他那乱蓬蓬的头发本来应该是白的,可是风吹日晒已经弄得它十分松弛,毫无光泽,变成一种灰不灰、白不白的颜色。他对周围所发生的事情,一点儿也不感兴趣。审判室里挤满了在河里淘金同在山上打猎的人,他们的低沉的轰轰隆隆的声音里,帝着一种不祥的调子,使他听起来,好像海水在深穴里咆哮。 他靠窗口坐着,他那双毫无表情的眼睛,不时瞧着窗外凄凉的景色。天上阴云密布,正在下着灰蒙蒙的细雨。目前正是育空河涨水的季节。冰都融化了,河水已经漫进城区。人们乘着独木舟,或者用篙子撑着船,在大街上不停地来来往往。他常常看见那些船从街上拐弯,划到一块四四方方、被水淹没的地方去,那是兵营的校场。有时候,船划到它下面就不见了,只听到它们轧轧地撞着房子上的木头和船上的人爬进窗户的声音。随后便听见他们用腿把水搅得哗哗乱响,穿过楼下的房间,走上楼梯。接着,他们就出现在房门口,拿着脱下的帽子,穿着湿淋淋的航海靴子,走到等待着的人群里面。 当这些人的眼光全集中在他身上,都在残酷地、得意地等待他受刑的时候,英勃尔也瞧着他们,他默默地想着他们的生活方式、他们的法律,这是一种永远不会睡觉的法律,不论好年头,坏年头,闹水灾还是闹饥荒,或者在人们遭受到苦难、恐怖同死亡的时候,这种法律总是不停地发挥着力量,他觉得,它好像要永远发挥着这种力量,直到时间的尽头。 一个人很激烈地拍了几下桌子,谈话声就低下来,终于寂静无声了。英勃尔瞧了瞧这个人。他好像是一个很有权的家伙,可是英勃尔却认为,那个坐在后面一张桌子旁边、宽脑门儿的人,才是他们的首领,他不仅在他们全体之上,也在那个拍桌子的人之上。这时,跟他同桌的另外一个人站起来,拿着许多讲究的纸,开始高声读着。他读到每一页上栏的时候,总要清一下嗓子,而读到每一页末尾的时候,总要舐一舐指头。英勃尔不懂他的话,但是其他的人都懂得,他知道,这些话会使他们发怒。有时,这些话使他们非常气愤,有一次,有一个人还用简短的话骂他,声音很刺耳、很激烈,直到桌子旁边有个人拍了一下桌子,才使他沉静下来。 那个人念了好久。他那种单调枯燥的声音,催得英勃尔打起瞌睡来,等到他念完了,英勃尔已经睡得很熟了。一个人正在用他的家乡白鱼河的口音对他说话。他醒过来,看见了他姐姐的儿子的脸,可是一点儿也不觉得惊讶。原来这个小伙子老早就流浪出去,跟白人住在一起了。 “你不记得我了吧?”那个人说着,算是跟他打招呼。 “不,”英勃尔回答道。“你就是走到外地去的霍坎。你妈死啦。” “她是个上了年纪的人。”霍坎说。 可是英勃尔没有听见,霍坎只好再摇摇他的肩膀,把他弄醒。 “我要把那个人刚才念过的话,对你讲一遍,他说的就是你闹的那些乱子,而且都是你,你这个傻瓜,对亚历山大队长讲的。你要明白,你得老实地说这些话究竟是真是假。这是法庭上的命令。” 霍坎曾经跟教会里的人混过一阵,他们教会了他读书写字。他手里拿着先前那个人大声宣读过的许多讲究的纸张,纸上写的全是英勃尔的口供,当初他通过吉米,向亚历山大队长坦白的那些话,已经由一个书记记录下来。霍坎开始读起来。英勃尔听了一会儿,脸上露出诧异的神色,便突然插嘴说: “这都是我说过的话,霍坎。你的耳朵并没有听见过,怎么嘴里会说得出来。” 霍坎洋洋自得地微微一笑。他的头发是从中间分开的。“不,英勃尔,这些话都是纸上来的。我根本没有听见过。它们都是写在纸上,通过我的眼睛,钻进我的脑子,再由我的嘴讲给你听的。这些话就是这么来的。” “就是这么来的?这些话都在纸上?”英勃尔心怀敬畏地低声问着,一面用拇指和食指沙沙地拨弄那些纸,盯着那些涂在纸上的文字,“这真是一种了不起的法术,霍坎,你简直是一个创造奇迹的大法师。” “算不了什么,算不了什么。”这个年轻人满不在乎地说,他得意极了。于是他就随便拿起一页文件,读着:“那一年,在解冻之前,来了一个老头子和一个跛脚的小小子。他们也给我杀死了,那个老头子叫唤得很厉害……” “这可一点也不假,”英勃尔上气不接下气地插嘴说,“他叫唤得很厉害,过了好久还不肯死。可是霍坎,你怎么知道的?大概是白人的头领告诉你的吧?当时,谁也没有看见我,我只告诉过他一个人。” 霍坎很不耐烦地摇了摇头:“我不是跟你说过吗?这些话都是写在纸上的,你这个傻瓜!” 英勃尔使劲儿盯着纸上的笔迹:“你是不是像猎人瞅着雪地,说:‘昨天,有一只兔子从这儿跑过,它在这片柳树丛里站住听着,后来听到了什么,心里害怕,转身向后就跑;它在这儿一路飞奔猛跳,可是从这儿来了一头大山猫,比它奔跑得更快,跳得更远;这儿的雪里有几个很深的猫爪印子,准是山猫猛地一蹿,在这儿扑倒了那只兔子,兔子在它下面一滚,翻得肚皮朝天;于是,从这儿开始,只剩了山猫的脚印,再也找不到兔子了。’猎人看见雪上的印子,会这样说上一大套,大概你也是这样,眼望着那张纸,嘴里就说,英勃尔干过这个,又干过那个,对吗?” “一点儿也不错,”霍坎说,“现在,你好好听着,管住你那根舌头,别像女人一样唠叨。叫你说,你才可以说。” 此后,有好久,霍坎都在对他宣读他的口供,英勃尔一直在默默地沉思。最后,他说: “这都是我说过的话,句句都是真的,可是我老了,霍坎,还有一些忘了的事情,现在才想起来,应该让那个首领知道。起初,有一个从冰山那面过来的人,带着灵巧的铁夹子,打算在白鱼河里捉海狸。我把他杀了。很久之前,还有三个到白鱼河来找金子的人。他们也给我杀了,让黑獾吃掉了。还有,在五指山那里,有一个人驾着木筏,带了许多肉。” 每逢英勃尔停下来回忆的时候,霍坎就翻译,书记就连忙记录,审判室里的人神情麻木地听着一个个不加渲染的小悲剧,直到英勃尔讲到了一个红发斜眼的男人,说他远远一枪就打死了这个人。 “他妈的。”坐在旁听席前排的一个人说。他的声音很激动,很悲哀。他的头发是红的。“他妈的,”他又说了一次,“那是我哥哥比尔。”在整个审判过程中,每隔一定的时间,就会听到他庄严地说一声“他妈的”。他的伙伴也都不阻拦他,坐在桌旁的那个人也不拍桌子制止他。 英勃尔又垂下了头,他的眼睛模糊起来,好像生了一层膜,看不见周围的世界。于是他做起梦来,梦见了只有老年人才能想到的无限空虚的青春。 后来,霍坎又把他推醒了,对他说:“站起来,喂,英勃尔。庭上命令你讲出来,为什么要闹这些乱子,杀死这些人,最后又跑到这儿来自首。” 英勃尔无力地站起来,前后摇晃着。他开始说了,声音很低,微微发出咕噜声,可是给霍坎打断了。 “这个老头子,他完全疯了,”他用英文对那个宽脑门儿的人说,“他讲的都是傻话,跟小孩子一样。” “我们就听听他那种小孩子一样的话吧,”宽脑门儿的人说,“我们要一个字一个字地听他讲下去,你明白吗?” 霍坎明白了,这时,英勃尔眼睛里一亮,因为他亲眼看到了他的外甥和那个有权的人之间的活动。接着,他就讲起了他的故事,这是一位青铜肤色的印第安爱国者的史诗,值得刻在青铜碑上,传给后世。大伙儿都变得寂静得出奇。那个宽脑门儿的法官用手支着脑袋,思索着这个印第安人的灵魂和他那个民族的灵魂。在这片寂静里,只听见英勃尔深沉的音调,跟那个翻译的尖嗓子,有节奏地交替着,不时还会听到那个红头发男人的奇怪的,而又仿佛沉思的叫声“他妈的”,好像上帝的钟声。 “我是英勃尔,白鱼河的人。”霍坎这样翻译着,他一听到老英勃尔话里的野蛮口气和语调,他原有的野性就把他控制住了,使他忘记了教会的教养和文明的外表,“我父亲是奥兹巴奥克,一个很强壮的人。我小时候,太阳照得我们那儿暖洋洋的,大家都很快活。没有人渴望得到奇怪的东西,也没有人去听陌生人的话,他们祖先怎么过日子,他们就怎么过日子。女人都得到年轻男人的欢心,年轻的男人瞧着她们很称心。女人给孩子喂奶,孩子养得多,女人的屁股就大起来了。那时候,男人都像个男子汉。他们在太平富饶的日子里是男子汉,遇到战争同饥荒,他们仍然是男子汉。” “那时候,河里的鱼比现在多,树林里的兽肉也比现在多。我们的狗都是狼种,毛很厚,暖暖和和,不怕冰霜,也不怕暴风雪。我们的狗这样,我们也是这样,不怕冰霜,不怕暴风雪。后来,佩利的人来到我们的地面上,我们就杀了他们,也给他们杀死了不少。因为我们,我们白鱼河的人,是好汉子,我们的父辈和祖辈跟佩利人打过仗,划定了疆界。” “我说过,我们的狗这样,我们也是这样。有一天,来了第一个白人。他在雪地里,用两手和膝盖,就像这个样子,一点点爬过来。他的皮绷得紧紧的,里面尽是凸起的骨头。我们想,从来没有过这样的人,我们都很奇怪,不知道他是哪一个部落的人,从哪一个地方来的。当时,他很衰弱,衰弱极了,像小孩一样,因此,我们就在火旁边让了个位子给他,让他躺在暖和的皮褥子上,并且像喂小孩子一样,喂东西给他吃。” “他有一条狗,有我们的三条狗那么大,也很衰弱。这条狗的毛很短,不能保暖,它的尾巴冻僵了,尾巴尖儿已经冻掉了。于是,我们也喂了它一些东西,让它卧在火旁边,并且把我们的狗赶开,不然的话,它们会把它咬死的。这个人和他的狗吃了鹿肉和鲑鱼干之后,就有了力气,因为有了力气,他们就变得大模大样,毫无顾忌了。这个男人说了很多不中听的话,他不管老的少的,都要取笑,还无礼地瞟我们的姑娘。那条狗也跟我们的狗打架,别瞧它的毛又短又软,它在一天里面就咬死了我们三条狗。” “有一次,我们向这个人问起他那一族的人。他说:‘我有很多弟兄。’接着,他就不怀好意地笑了起来。后来,他气力足了,就走了,酋长的女儿瑙达也跟他走了。他走之后,第一桩事就是,我们的一条母狗生了小狗。从来也没见过这样的小狗——大脑袋,厚嘴唇,毛又短,一点儿也不中用。我还清清楚楚地记得我父亲奥兹巴奥克当时的样子,他一瞧见那些小狗的不中用的样子,就气得脸色铁青,拿起一块石头,这样,又这样一下子,那些不中用的东西就完蛋了。以后过了两个夏天,瑙达抱着一个男孩子回来,又回到我们那儿了。” “这不过是开头。以后来了第二个白人,他带来了几条短毛狗,走的时候,他丢下了它们。他带走了我们的六条最结实的狗。这是他用一杆能够飞快地连放六响的出色的手枪,跟我舅舅库苏提换来的。库苏提有了这支手枪就大模大样,嘲笑我们的弓箭。他说那是‘女人的玩意儿’,随后他就拿着手枪去打熊。现在,大家都知道,用手枪去打熊是不行的,可是当时我们怎么会知道呢?库苏提又怎么会知道呢?于是,他就十分勇敢地去打熊,他飞快地连放了六响,不料灰熊只哼了一下,像抓鸡蛋一样把他的胸口抓得粉碎,接着,库苏提的脑浆就像蜂窝里流出的蜜一样,滴了一地。他是一个能干的猎手,从此再也没有人把肉带给他的老婆孩子了。我们都很悲痛,我们说:‘对白种人好的东西,对我们就不会好。’这是真的。白种人很多,都是肥肥胖胖的,可是他们那些办法却使我们的人少了,瘦了。” “后来来了第三个白人,他带来了无数奇奇怪怪的吃的用的东西。他从我们那儿换走了二十条最强壮的狗。此外,他还用礼物和答应有好处的话,骗走了我们十个年轻的猎手,把他们弄到了谁也不知道的地方。据说,他们不是死在人迹不到的冰山上的积雪里,就是死在天边寂静的群山里。总之,不管怎么样,从此以后,白鱼河的人就再也没有看见那些狗和那些年轻的猎手了。” “白人一年一年地来得更多了,他们总是用出钱送礼的办法把年轻人带走。有时候,也回来了一些年轻人,跟我们讲起在佩利那边的地方他们所经历的危险和辛苦;有时候,他们就根本不回来了。因此,我们就说:‘如果说,那些白人,他们都不怕送命,那不过因为他们人多;但是,我们白鱼河的人少,青年人绝不能再走到外面去。’可是,年轻人仍然离开了家乡,连年轻的女人也走了,我们都很气愤。” “不错,我们吃到了面粉、咸猪肉,喝了茶,而且很欢喜喝茶;可是,到了我们弄不到茶的时候,那可糟透了,我们会变得懒得说话,又容易动怒。因此,我们就渐渐渴望白人带来做生意的那些东西。生意!生意!一年到头都是生意!有一年冬天,我们卖出去我们的肉,换来了许多不会走的钟,断了发条的表,磨光了的锉刀,还有几支不带子弹的手枪,都是不中用的东西。接着,就闹起了饥荒,我们没有肉了,在开春之前,一共饿死了四十个人。” “因此,大伙儿就说:‘现在我们弱了,佩利的人会来攻打我们,侵占我们的疆土。’可是,我们有这样的遭遇,佩利人也有这样的遭遇,他们也变得很弱,不能来攻打我们了。” “我的父亲,奥兹巴奥克,一个很雄壮的人,这时已经老了,然而很聪敏。他向酋长说:‘瞧,我们的狗都不中用了。它们的毛不厚了,也不结实了,它们会在冰雪里拉雪橇的时候冻死。现在,让我们到村子里去,把它们杀了吧,我们只把狼狗留下来,然后每天晚上把它们拴在外面,让它们跟森林里的狼配种。这样,我们就可以重新得到许多皮毛暖和、身体结实的狗。’” “酋长听了他的话,我们白鱼河的人就因为有这样的狗而出名了,它们是这一带最好的狗。可是我们自己并不出名。我们的最好的青年男女,都跟白人从水旱两路,走到很远的地方去了。年轻的女人,回来的时候都老了,衰弱了,跟瑙达回来时一样,或者,她们就根本不回来了。有时,年轻的男人回来了,就在我们的火旁边待一个时期,他们满口的下流话,举止粗鲁,尽喝那种害人的酒,整天整夜地赌博。他们老是心神不安,只要白人一来叫他们,他们就又跑到我们不知道的那些地方去了。他们不顾廉耻,对谁都不尊敬,他们讥讽往日的习惯,当面嘲笑酋长和萨满[32]。” “正像我说过的那样,我们白鱼河的人,已经成了弱小民族。我们卖出去暖和的皮毛,换来烟草、威士忌同在寒天里冻得我们发抖的薄薄布衣。于是,我们就害上了咳嗽病,男男女女,整夜地咳嗽,出汗,出去打猎的人会在雪地上吐血。今天这个人口里鲜血直流地死了,明天那个人也是这样死掉。女人也不常生养了,即使她们生了孩子,也都是一个个体弱多病。同时,白人还带来了许多其他的疾病,都是我们从来没见过的,也不懂是怎么回事。我曾经听别人说,这些病叫作什么天花、麻疹,我们的人常常害这样的病死掉,仿佛鲑鱼在秋天产完了卵,因为不需要再活下去了,就死在静静的水涡里面。” “不过奇怪的是:白人像死亡的风一样刮来;他们的那一套总是把人往死路上引,他们鼻孔里喷出的尽是死气,可是他们并没有死。他们有威士忌、烟草和短毛狗;他们有许多病,譬如天花、麻疹、咳嗽和吐血;他们的白皮肤经不起冰霜和暴风雪;他们的手枪,能飞快地连发六响,也不中用。可是,别瞧他们有这么多毛病,他们却越长越胖,越来越兴盛,控制着全世界,凶恶地践踏着全世界的人民。他们的女人全娇嫩得跟婴儿一样,虽然外表柔弱,可是不容易完蛋,那些男人就是她们养的。而且,从这种种娇嫩、疾病和柔弱之中,还产生了力量、权力和权威。至于他们是神是鬼,那就得看情形了。我可不知道。我,白鱼河的老英勃尔,又会知道什么呢?我只知道他们叫人没法了解,这些白人总是流浪到很远的地方,在世界上到处打仗。” “像我已经说过的,森林里的兽肉越来越少了。不错,白人的枪好极了,隔着老远也能把野兽打死;不过,到了没有野兽可打的时候,枪又有什么用呢?我小时候,在白鱼河一带,每一座山上都有麋鹿,每年都有数不清的驯鹿跑来。如今,猎人跑上十天十夜,也看不见一只麋鹿,至于那无数的驯鹿,根本就不来了。所以我说,那些枪虽然隔着老远能把野兽打死,可到了没有野兽可打的时候,它们就没有用了。” “我,英勃尔,看到白鱼河的人、佩利的人,和那一带所有的部落,都像森林里的野兽一样渐渐消亡,就反复地想着这些事。我反复地想了很久。我还跟萨满和有见识的老年人商量过。为了免得村里嘈杂的声音打扰我,我就走到村子外面去,同时,我还不吃肉,以免肚子胀得难受,使我的眼光和耳朵变得迟钝。我在森林里昼夜不眠地坐了很久,我睁大眼睛,等待征兆,我竖起耳朵,耐心地、敏锐地听着那些要传给我的话。我独自在黑夜里徘徊,走到河边,那儿只有风的悲啸和水的啜泣,我打算在那儿的树林里,找到死去的萨满的阴魂给我的启示。” “最后,好像幻影似的在我面前出现了一群讨厌的短毛狗;办法似乎很简单。当初,靠了我的父亲——雄壮的奥兹巴奥克的见识,使我们的狼狗保存了纯种血统,因此它们始终有着温暖的毛,始终有力气拖雪橇。于是,我就回到村子里。向大家演说:‘这些白人,他们是一个部落,一个很大的部落。他们那儿,一定是没有兽肉了,因此他们才跑到我们这儿来,想在这儿给自己开辟一个新天地。可是他们把我们弄弱了,我们的人正在一个一个地死掉。他们是贪得无厌的人。我们这儿已经没有兽肉了,如果我们想活下去,我们就得像对付他们的狗一样来对付他们。’” “接着我又对他们演说,劝大家同敌人作战。白鱼河的人听了之后,有的说这,有的说那,还有一些人说了些废话,没有一个人勇敢地谈到行动和战争。年轻人虽然孱弱得像水,胆小怕事,但是我看得出,那些老年人却默默地坐着,眼睛里闪烁着怒火。后来,等到村子里的人都睡着了,我就偷偷地把老年人叫到森林里,跟他们谈了一会儿。我们的意见完全一致,我们想起了年轻时的好日子、自由的土地、丰衣足食的光景、快活的心情同暖和的太阳;于是我们就结成兄弟,保证严守秘密,并且立下大誓,一定要把侵略我们的害人种族清除干净。现在,事情很清楚,我们都是傻瓜,不过,我们这些白鱼河的老头子,当时又怎么会知道呢?” “为了鼓励其他的人,我首先行动起来。我坐在育空河岸上守卫着,直到望见了从上游来的第一条独木船。那里面有两个白人,我站起来,扬着一只手,他们就改变了方向,朝我这面划过来。船首的那个人抬起头,打算弄清楚我为什么要招呼他,我的箭就嗖的一声,穿过半空,射中了他的咽喉,这时他才知道我要干什么。另外那个人本来在船尾划桨,他还没有来得及把来复枪举到肩头,我已经一连扔出三根矛,第一根就打中了他。” “等到老头子都走拢来了,我就对他们说:‘这算开了个头。以后,我们要把各个部落的老头子都团结起来,然后再去团结那些还很强壮的年轻人,这样,干起来就容易了。’” “于是,我们把这两个死了的白人,扔到了河里。至于那条独木船,那倒是一条好船,我们一把火把它烧了,同时,我们把船里的东西也烧了。不过,未烧之前,我们还瞧了瞧那些东西,全是皮口袋,我们就用刀子把它们割开了。那里面有很多纸,霍坎,就跟你念过的那些一样,上面也有许多记号,我们瞧了都很奇怪,一点儿也搞不懂。现在,我变得聪敏了,知道它们都是人说过的话,就像你告诉我的那些一样。” 霍坎把独木船的事翻译完毕之后,审判室里充满了嘁嘁喳喳和嗡嗡的声音。有一个人说:“那是1891年丢掉的邮包,押运人是彼得·詹姆士和德莱尼。马休斯是最后看到他们的人,他还在巴尔杰湖边跟他们说过话。”书记不断地写了下去,于是,在北方的历史上又添了一页。 “要说的也不多了,”英勃尔慢吞吞地说了下去,“我们干过的事情,都写在纸上了。我们都是老头子,我们都不懂得什么。我,英勃尔,就是现在也不懂什么。我们秘密地杀,不断地杀,年纪越大,我们也越精明,我们干得很快,然而毫不慌张。有一次,白人走到我们的人当中,铁青着脸,粗鲁地骂人,并且给我们的六个年轻人带上镣铐,弄得他们毫无办法,然后把他们带走。因此,我们就懂得了,我们必须杀得更广,更远。于是,我们这些老头子就一个一个,动身到上游一带同下游一带我们不知道的地方去。这是一件勇敢的事情。我们虽然很老了,可是什么也不怕,不过对于上了年纪的人来说,出远门还是非常可怕的。” “于是,我们就不慌不忙,巧妙地杀下去。无论在奇尔库特,在德尔塔,从山隘到海边,只要有白人在那儿宿营或者开路,我们就杀。不错,他们是死了,可是毫无用处。他们的人仍旧会翻山过来,而且越来越多,而我们这些老头子却越来越少。我还记得,在驯鹿隘,有一个白人的帐篷。他是一个很矮小的白人,我们的三个老头子趁他睡着了的时候去杀他。第二天,我找到了他们四个人。只有那个白人还有一口气,他在临死之前,还咒骂了我一顿。” “于是,就这样,今天这个老头子死了,明天那个老头子也死了。有时候,隔了好久,消息才传到我们耳朵里面,我们才知道他们是怎么死的;有时,根本就没有消息。其他部落里的老头子,因为身体衰弱和胆小,都不愿意跟我们一块儿干。因此,我们的人,就像我说过的那样,一个一个地死了,只剩下我独自一个。我叫英勃尔,是白鱼河的人。我父亲是奥兹巴奥克,一个雄壮的男子汉。现在,已经没有白鱼河的人了,我是最后一个白鱼河的老头子。年轻的男人和年轻的女人都走了,有的去跟佩利人住在一块儿,有的去跟萨蒙人住在一块儿,不过,多数还是到白人那儿去了。我已经很老,很累了,跟法律斗争是没有用的,所以,霍坎,我就像你说的那样,到这儿来请求法律处分。” “唉,英勃尔,你真是个傻瓜。”霍坎说。 可是英勃尔正在做梦,那个宽脑门儿的法官也在做梦:他那整个种族都站了起来,像一个巨大的幻影出现在他眼前—— 他们是足踏钢靴、身披铁甲的种族,他们是人类各族之中制定法律、扭转乾坤的人。他看见这个幻影的黎明,红光闪烁,照过黑暗的森林同阴郁的海洋;他看到它发出血红的烈焰,变成壮丽全盛的中午;然后他又看见,在阴暗的下坡路上,血染红了的沙砾正在沉入黑夜。同时,从这一切里面,他还看到了无情的、强有力的法律;它永远不能改变,而且一直在发号施令,不仅比那些遵守法律或者被法律摧毁的人大得多,甚至比他自己还要强大。他的心软了。 (雨宁译) 热爱生命 一切,总算剩下了这一点儿—— 他们经历了生活的困苦颠连; 能做到这种地步也就是胜利, 尽管他们输掉了赌博的本钱。 他们两个一瘸一拐地,吃力地走下河岸,有一次,走在前面的那个还在乱石中间失足摇晃了一下。他们又累又乏,因为长期忍受苦难,脸上都带着愁眉苦脸、咬牙苦熬的表情。他们肩上捆着用毯子包起来的沉重包袱。总算那条勒在额头上的皮带还得力,帮着吊住了包袱。他们每人拿着一支来复枪。他们弯着腰走路,肩膀冲向前面,而脑袋冲得更前,眼睛总是瞅着地面。 “我们藏在地窖里的那些子弹,我们身边要有两三发就好了。”走在后面的那个人说道。 他的声调,阴沉沉的,干巴巴的,完全没有感情。他冷冷地说着这些话;前面的那个只顾一拐一拐地向流过岩石、激起一片泡沫的白茫茫的小河里走去,一句话也不回答。 后面的那个紧跟着他。他们两个都没有脱掉鞋袜,虽然河水冰冷——冷得他们脚腕子疼痛、两脚麻木。每逢走到河水冲击着他们膝盖的地方,两个人都摇摇晃晃地站不稳。 跟在后面的那个在一块光滑的圆石头上滑了一下,差一点儿摔倒,但是,他猛力一挣,站稳了,同时痛苦地尖叫了一声。他仿佛有点儿头昏眼花,一面摇晃着,一面伸出那只闲着的手,好像打算扶着空中的什么东西。站稳之后,他再向前走去,不料又摇晃了一下,几乎摔倒。于是,他就站着不动,瞧着前面那个一直没有回过头的人。 他这样一动不动地足足站了一分钟,好像心里在说服自己一样。接着,他就叫了起来: “喂,比尔,我脚腕子扭伤啦。” 比尔在白茫茫的河水里一摇一晃地走着。他没有回头。后面那个人瞅着他这样走去,脸上虽然照旧没有表情,眼睛里却流露着跟一头受伤的鹿一样的神色。 前面那个人一瘸一拐,登上对面的河岸,头也不回,只顾向前走去。河里的人眼睁睁地瞧着。他的嘴唇有点儿发抖,因此,他嘴上那丛乱棕似的胡子也在明显地抖动。他甚至不知不觉地伸出舌头来舐舐嘴唇。 “比尔!”他大声地喊着。 这是一个坚强的人在患难中求援的喊声,但比尔并没有回头。他的伙伴干瞧着他,只见他古里古怪地一瘸一瘸地走着,跌跌撞撞地前进,摇摇晃晃地登上一片不陡的斜坡,向矮山头上不十分明亮的天际走去。他一直瞧着他跨过山头,消失了踪影。于是他掉转眼光,慢慢扫过比尔走后留给他的那一圈世界。 靠近地平线的太阳,像一团快要熄灭的火球,几乎被那些混混沌沌的浓雾同蒸汽遮没了,让你觉得它好像是什么密密团团然而轮廓模糊、不可捉摸的东西。这个人单腿立着休息,掏出了他的表。现在是四点钟,在这种七月底或者八月初的季节里——他说不出一两个星期之内的确切的日期—— 他知道太阳大约是在西北方。他瞧了瞧南面,知道在那些荒凉的小山后面就是大熊湖;同时,他还知道在那个方向,北极圈的禁区界线深入到加拿大冻土地带之内。他所站的地方,是铜矿河的一条支流,铜矿河本身则向北流去,通向加冕湾和北冰洋。他从来没到过那儿,但是,有一次,他在赫德森湾公司的地图上曾经瞧见过那地方。 他把周围那一圈世界重新扫了一遍。这是一片叫人看了发愁的景象。到处都是模糊的天际线。小山全是那么低低的。没有树,没有灌木,没有草—— 什么都没有,只有一片辽阔可怕的荒野,迅速地使他两眼露出了恐惧神色。 “比尔!”他悄悄地、一次又一次地喊道,“比尔!” 他在白茫茫的水里畏缩着,好像这片广大的世界正在用压倒一切的力量挤压着他,正在残忍地摆出得意的威风来摧毁他。他像发疟子似的抖了起来,连手里的枪都哗啦一声落到水里。这一声总算把他惊醒了。他和恐惧斗争着,尽力鼓起精神,在水里摸索,找到了枪。他把包袱向左肩挪动了一下,以便减轻扭伤的脚腕子的负担。接着,他就慢慢地,小心谨慎地,疼得闪闪缩缩地向河岸走去。 他一步也没有停。他发疯似的拼着命,不顾疼痛,匆匆登上斜坡,走向他的伙伴失去踪影的那个山头——比起那个瘸着腿、一瘸一拐的伙伴来,他的样子更显得古怪可笑。可是到了山头,只看见一片死沉沉的、寸草不生的浅谷。他又和恐惧斗争着,克服了它,把包袱再往左肩挪了挪,蹒跚地走下山坡。 谷底一片潮湿,浓厚的苔藓,像海绵一样,紧贴在水面上。他走一步,水就从他脚底下溅射出来,他每次一提起脚,就会引起一种吧咂吧咂的声音,因为潮湿的苔藓总是吸住他的脚,不肯放松。他挑着好路,从一块沼地走到另一块沼地,并且顺着比尔的脚印,走过一堆一堆的、像突出在这片苔藓海里的小岛一样的岩石。 他虽然孤零零的一个人,却没有迷路。他知道,再往前去,就会走到一个小湖旁边,那儿有许多极小极细的枯死的枞树,当地的人把那儿叫作“提青尼其利”—— 意思是“小棍子地”。而且,还有一条小溪通到湖里,溪水不是白茫茫的。溪上有灯芯草——这一点他记得很清楚—— 但是没有树木,他可以沿着这条小溪一直走到水源尽头的分水岭。他会翻过这道分水岭,走到另一条小溪的源头,这条溪是向西流的,他可以顺着水流走到它注入狄斯河的地方,那里,在一条翻了的独木船下面可以找到一个小坑,坑上面堆着许多石头。这个坑里有他那支空枪所需要的子弹,还有钓钩、钓丝和一张小渔网—— 打猎钓鱼求食的一切工具。同时,他还会找到面粉——并不多——此外还有一块腌猪肉同一些豆子。 比尔会在那里等他的,他们会顺着狄斯河向南划到大熊湖。接着,他们就会在湖里朝南方划,一直朝南,直到麦肯齐河。到了那里,他们还要朝着南方,继续朝南方走去,那么冬天就怎么也赶不上他们了。让湍流结冰吧,让天气变得更凛冽吧,他们会向南走到一个暖和的赫德森湾公司的站头,那儿不仅树木长得高大茂盛,吃的东西也多得不得了。 这个人一路向前挣扎的时候,脑子里就是这样想的。他不仅苦苦地拼着体力,也同样苦苦地绞着脑汁,他尽力想着比尔并没有抛弃他,想着比尔一定会在藏东西的地方等他。他不得不这样想,不然,他就用不着这样拼命,他早就会躺下来死掉了。当那团模糊得像圆球一样的太阳慢慢向西北方沉下去的时候,他一再盘算着在冬天追上他和比尔之前,他们向南逃去的每一英寸路。他反复地想着地窖里和赫德森湾公司站头上的吃的东西。他已经两天没吃东西了;至于没有吃到他想吃的东西的日子,那就更不止两天了。他常常弯下腰,摘起沼地上那种灰白色的浆果,把它们放到口里,嚼一嚼,然后吞下去。这种沼地浆果只有一小粒种子,外面包着一点浆水。一进口,水就化了,种子又辣又苦。他知道这种浆果并没有养分,但是他仍然抱着一种不顾道理、不顾经验教训的希望,耐心地嚼着它们。 走到九点钟,他在一块岩石上绊了一下,因为极端疲倦和衰弱,他摇晃了一下就栽倒了。他侧着身子、一动也不动地躺了一会儿。接着,他从捆包袱的皮带当中脱出身子,笨拙地挣扎起来勉强坐着。这时候,天还没有完全黑,他借着流连不散的暮色,在乱石中间摸索着,想找到一些干枯的苔藓。后来,他收集了一堆,就升起一蓬火——一蓬不旺的、冒着黑烟的火——并且放了一白铁罐子水在上面煮着。 他打开包袱,第一件事就是数数他的火柴。一共六十七根。为了弄清楚,他数了三遍。他把它们分成几份,用油纸包起来,一份放在他的空烟草袋里,一份放在他的破帽子的帽圈里,最后一份放在贴胸的衬衫里面。做完以后,他忽然感到一阵恐慌,于是把它们完全拿出来打开,重新数过。仍然是六十七根。 他在火边烘着潮湿的鞋袜。鹿皮鞋已经成了湿透的碎片。毡袜子有好多地方都磨穿了,两只脚皮开肉绽,都在流血。一只脚腕子胀得血管直跳,他检查了一下,它已经肿得和膝盖一样粗了。他一共有两条毯子,他从其中的一条撕下一长条,把脚腕子捆紧。此外,他又撕下几条,裹在脚上,代替鹿皮鞋和袜子。接着,他喝完那罐滚烫的水,上好表的发条,就爬进两条毯子当中。 他睡得跟死人一样。午夜前后的短暂的黑暗来而复去。太阳从东北方升了起来——至少也得说那个方向出现了曙光,因为太阳给乌云遮住了。 六点钟的时候,他醒了过来,静静地仰面躺着。他仰视着灰色的天空,知道肚子饿了。当他撑住胳膊肘翻身的时候,一种很大的呼噜声把他吓了一跳,他看见了一只公鹿,它正在用机警好奇的眼光瞧着他。这个牲畜离他不过五十英尺光景,他脑子里立刻出现了鹿肉排在火上烤得咝咝响的情景和滋味。他无意识地抓起了那支空枪,瞄好准星,扣了一下扳机,公鹿哼了一下,一跳就跑开了,只听见它奔过山岩时蹄子嘚嘚乱响的声音。 这个人骂了一句,扔掉那支空枪。他一面拖着身体站起来,一面大声地哼哼。这是一件很慢、很吃力的事。他的关节都像生了锈的铰链。它们在骨臼里的动作很迟钝,阻力很大,一屈一伸都得咬着牙才能办到。最后,两条腿总算站住了,但又花了一分钟左右的工夫才挺起腰,让他能够像一个人那样站得笔直。 他慢腾腾地登上一个小丘,看了看周围的地形。既没有树木,也没有小树丛,什么都没有,只看到一望无际的灰色苔藓,偶尔有点灰色的岩石,几片灰色的小湖,几条灰色的小溪,算是一点变化点缀。天空是灰色的。没有太阳,也没有太阳的影子。他不知道哪儿是北方,他已经忘掉了昨天晚上他是怎样取道走到这里的。不过他并没有迷失方向。这他是知道的。不久他就会走到那块“小棍子地”。他觉得它就在左面的什么地方,而且不远——可能翻过下一座小山头就到了。 于是他就回到原地,打好包袱,准备动身。他摸清楚了那三包分别放开的火柴还在,虽然没有停下来再数数。不过,他仍然踌躇了一下,在那儿一个劲儿地盘算,这次是为了一个厚实的鹿皮口袋。袋子并不大,他可以用两只手把它完全遮没。他知道它有十五磅重——相当于包袱里其他东西的总和—— 这个口袋使他发愁。最后,他把它放在一边,开始卷包袱。可是,卷了一会儿,他又停下手,盯着那个鹿皮口袋。他匆忙地把它抓到手里,用一种反抗的眼光瞧瞧周围,仿佛这片荒原要把它抢走似的;等到他站起来,摇摇晃晃地开始这一天的路程的时候,这个口袋仍然包在他背后的包袱里。 他转向左面走着,不时停下来吃沼地上的浆果。扭伤的脚腕子已经僵了,他比以前跛得更明显,但是,比起肚子里的痛苦,脚疼算不了什么。饥饿的疼痛是剧烈的。它们一阵一阵地发作,好像在啃着他的胃,疼得他不能把思想集中在到“小棍子地”必须走的路线上。沼地上的浆果并不能减轻这种剧痛,那种刺激性的味道反而使他的舌头和口腔热辣辣的。 他走到了一个山谷,那儿有许多松鸡从岩石和沼地里呼呼地拍着翅膀飞起来。它们发出一种“咯儿……咯儿……咯儿”的叫声。他拿石子打它们,但是打不中。他把包袱放在地上,像猫捉麻雀一样地偷偷走过去。锋利的岩石穿过他的裤子,划破了他的腿,直到膝盖流出的血在地面上留下一道血迹,但是在饥饿的痛苦中,这种痛苦也算不了什么。他在潮湿的苔藓上爬着,弄得衣服湿透,身上发冷,可是这些他都没有觉得,因为他想吃东西的念头那么强烈。而那一群松鸡却总是在他面前飞起来,呼呼地转,到后来,它们那种“咯儿……咯儿……咯儿”的叫声简直变成了对他的嘲笑,于是他就咒骂它们,随着它们的叫声对它们大叫起来。 有一次,他爬到了一定是睡着了的一只松鸡旁边。他一直没有瞧见,直到它从岩石的角落里冲着他的脸蹿起来,他才发现。他像那只松鸡起飞一样惊慌,抓了一把,只捞到了三根尾巴上的羽毛。当他瞅着它飞走的时候,他心里非常恨它,好像它做了什么对不起他的事。随后他回到原地,背起包袱。 时光渐渐消逝,他走进了连绵的山谷,或者说是沼泽地,这些地方的野物比较多。一群驯鹿走了过去,大约有二十多头,都待在可望而不可即的来复枪的射程以内。他心里有一种发狂似的想追赶它们的念头,而且相信自己一定能追上去捉住它们。一只黑狐狸朝他走了过来,嘴里叼着一只松鸡。这个人喊了一声。这是一种可怕的喊声,那只狐狸吓跑了,可是没有丢下松鸡。 傍晚时,他顺着一条小河走去,由于含有石灰而变成乳白色的河水从稀疏的灯芯草丛里流过去。他紧紧抓住这些灯芯草的根部,拔起一种好像嫩葱芽、只有木瓦上的钉子那么大的东西。这东西很嫩,他的牙齿咬进去,会发出一种咯吱咯吱的声音,仿佛味道很好。但是它的纤维却不容易嚼。它是由一丝丝的充满了水分的纤维组成的,跟浆果一样,完全没有养分。他丢开包袱,爬到灯芯草丛里,像牛似的大咬大嚼起来。 他非常疲倦,总希望能歇一会儿——躺下来睡个觉;可是他又不得不继续挣扎前进—— 不过,这并不一定是因为他急于要赶到“小棍子地”,多半还是饥饿在逼着他。他在小水坑里找青蛙,或者用指甲挖土找小虫,虽然他也知道,在这么远的北方,是既没有青蛙也没有小虫的。 他瞧遍了每一个水坑,都没有用,最后,到了漫漫的暮色袭来的时候,他才发现一个水坑里有一条独一无二的、像鲦鱼般的小鱼。他把胳膊伸下水去,一直没到肩头,但是它又溜开了。于是他用双手去捉,把池底的乳白色泥浆全搅浑了。正在紧张的关头,他掉到了坑里,半身都浸湿了。现在,水太浑了,看不清鱼在哪儿,他只好等着,等泥浆沉淀下去。 他又捉起来,直到水又搅浑了。可是他等不及了,便解下身上的白铁罐子,把坑里的水舀出去。起初,他发狂一样地舀着,把水溅到自己身上,同时,因为泼出去的水距离太近,水又流到坑里。后来,他就更小心地舀着,尽量让自己冷静一点儿,虽然他的心跳得很厉害,手在发抖。这样过了半小时,坑里的水差不多舀光了,剩下来的连一杯也不到。可是,并没有什么鱼。他这才发现石头里面有一条暗缝,那条鱼已经从那里钻到了旁边一个相连的大坑—— 坑里的水他一天一夜也舀不干。如果他早知道有这个暗缝,他一开始就会用石头把它堵死,那条鱼也就归他所有了。 他这样想着,四肢无力地倒在潮湿的地上。起初,他只是轻轻地哭;过了一会儿,他就对着把他团团围住的无情的荒原号啕大哭;后来,他又大声抽噎了好久。 他升起一蓬火,喝了几罐热水让自己暖和暖和,并且照昨天晚上那样在一块岩石上露宿。最后他检查了一下火柴是不是干燥,并且上好表的发条。毯子又湿又冷,脚腕子疼得在悸动。可是他只有饿的感觉,在不安的睡眠里,他梦见了一桌桌酒席和一次次宴会,以及各种各样的摆在桌上的食物。 醒来时,他又冷又不舒服:天上没有太阳。灰蒙蒙的大地和天空变得越来越阴沉昏暗。一阵刺骨的寒风刮了起来,初雪铺白了山顶:他周围的空气越来越浓,成了白茫茫一片,这时,他已经升起火,又烧了一罐开水。天上下的一半是雨,一半是雪,雪花又大又潮。起初,一落到地面就融化了,但后来越下越多,盖满了地面,淋熄了火,糟蹋了他那些当作燃料的干苔藓。 这是一个警告,他得背起包袱,一瘸一拐地向前走;至于到哪儿去,他可不知道。他既不关心“小棍子地”,也不关心比尔和狄斯河边那条翻过来的独木舟下的地窖。他完全给“吃”这个词儿管住了。他饿疯了。他根本不管他走的是什么路,只要能走出这个谷底就成。他在湿雪里摸索着,走到湿漉漉的沼地浆果那儿,接着又一面连根拔着灯芯草,一面试探着前进。不过这东西既没有味,又不能把肚子填饱。后来,他发现了一种带酸味的野草,就把找到的都吃了下去,可是找到的并不多,因为它是一种蔓生植物,很容易给几英寸深的雪埋没。 那天晚上他既没有火,也没有热水,他就钻进毯子里睡觉,而且常常饿醒。这时,雪已经变成了冰冷的雨。他觉得雨落在他仰着的脸上,给淋醒了好多次。天亮了—— 又是灰蒙蒙的一天,没有太阳。雨已经停了。刀绞一样的饥饿感觉也消失了。他已经丧失了想吃食物的感觉。他只觉得胃里隐隐作痛,但并不使他过分难过。他的脑子已经比较清醒,他又一心一意地想着“小棍子地”和狄斯河边的地窖了。 他把撕剩的那条毯子扯成一条条的,裹好那双鲜血淋淋的脚。同时把受伤的脚腕子重新捆紧,为这一天的旅行做好准备。等到收拾包袱的时候,他对着那个厚实的鹿皮口袋想了很久,但最后还是把它随身带着。 雪已经给雨水淋化了,只有山头还是白的。太阳出来了,他总算能够定出罗盘的方位来了,虽然他知道现在他已经迷了路。在前两天的游荡中,他也许走得过分偏左了。因此,他为了校正,就朝右面走,以便走上正确的路程。 现在,虽然饿的痛苦已经不再那么敏锐,他却感到了虚弱。他在摘那种沼地上的浆果,或者拔灯芯草的时候,常常不得不停下来休息一会儿。他觉得他的舌头很干燥,很大,好像上面长满了细毛,含在嘴里发苦。他的心脏给他添了很多麻烦。他每走几分钟,心里就会猛烈地怦怦地跳一阵,然后变成一种痛苦的一起一落的迅速猛跳,逼得他透不过气,只觉得头昏眼花。 中午时分,他在一个大水坑里发现了两条鲦鱼。把坑里的水舀干是不可能的,但是现在他比较镇静,就想法子用白铁罐子把它们捞起来。它们只有他的小指头那么长,但是他现在并不觉得特别饿。胃里的隐痛已经越来越麻木,越来越不觉得了。他的胃几乎像睡着了似的。他把鱼生吃下去,费劲地咀嚼着,因为吃东西已成了纯粹出于理智的动作。他虽然并不想吃,但是他知道,为了活下去,他必须吃。 黄昏时候,他又捉到了三条鲦鱼,他吃掉两条,留下一条作第二天的早饭。太阳已经晒干了零星散漫的苔藓,他能够烧点热水让自己暖和暖和了。这一天,他走了不到十英里路;第二天,只要心脏许可,他就往前走,只走了五英里多地。但是胃里却没有一点儿不舒服的感觉。它已经睡着了。现在,他到了一个陌生的地带,驯鹿越来越多,狼也多起来了。荒原里常常传出狼嚎的声音,有一次,他还瞧见了三只狼在他前面的路上穿过。 又过了一夜,早晨,因为头脑比较清醒,他就解开系着那厚实的鹿皮口袋的皮绳,从袋口倒出一股黄澄澄的粗金沙和金块。他把这些金子分成了大致相等的两堆,一堆包在一块毯子里,在一块突出的岩石上藏好,把另外那堆仍旧装到口袋里。同时,他又从剩下的那条毯子上撕下几条,用来裹脚。他仍然舍不得他的枪,因为狄斯河边的地窖里有子弹。 这是一个下雾的日子。这一天,他又有了饿的感觉。他的身体非常虚弱,他一阵一阵地晕得什么都看不见。现在,对他来说,一绊就摔跤已经不是稀罕事了。有一次,他给绊了一跤,正好摔到一个松鸡窝里。那里面有四只刚孵出的小松鸡,出世才一天光景—— 那些活蹦乱跳的小生命只够吃一口,他狼吞虎咽,把它们活活塞到嘴里,像嚼蛋壳似的吃起来。母松鸡大吵大叫地在他周围扑来扑去。他把枪当作棍子来打它,可是它闪开了。他投石子打它,碰巧打伤了它的一个翅膀。松鸡拍击着受伤的翅膀逃开了,他就在后面追赶。 那几只小鸡只引起了他的胃口。他拖着那只受伤的脚腕子,一瘸一拐、跌跌撞撞地追下去,时而对它扔石子,时而粗声吆喝。有时候,他只是一瘸一拐、不声不响地追着,摔倒了就咬着牙,耐心地爬起来,或者在头晕得支持不住的时候用手揉揉眼睛。 这么一追,竟然穿过了谷底的沼地,发现了潮湿苔藓上的一些脚印。这不是他自己的脚印——他看得出来,一定是比尔的。不过他不能停下,因为母松鸡正在向前跑,他得先把它捉住,然后回来察看。 母松鸡给追得筋疲力尽,可是他自己也累坏了。它歪着身子倒在地上喘个不停,他也歪着倒在地上喘个不停,只隔着十来英尺,然而没有力气爬过去。等到他恢复过来,它也恢复过来了,他的饿手才伸过去,它就扑着翅膀,逃到了他抓不到的地方。这场追赶就这样继续下去。天黑了,它终于逃掉了。由于浑身软弱无力他绊了一跤,头重脚轻地栽下去,划破了脸,包袱压在背上。他一动不动地过了好久,后来才翻过身,侧着躺在地上,上好表,在那儿一直躺到早晨。 又是一个下雾的日子。他剩下的那条毯子已经有一半做了包脚布。他没有找到比尔的踪迹,可是没有关系。饿逼得他太厉害了——不过—— 不过他又想,是不是比尔也迷了路。走到中午的时候,累赘的包袱压得他受不了。于是他重新把金子分开,但这一次只把其中的一半倒在地上。到了下午,他把剩下来的那一点儿也扔掉了,现在,他只有半条毯子、那个白铁罐子和那支枪。 一种幻觉开始折磨他。他觉得有十足的把握,他还剩下一粒子弹。它就在枪膛里,而他一直没有想起。可是另一方面,他也始终明白,枪膛里是空的。但这种幻觉总是萦回不散。他斗争了几个钟头,想摆脱这种幻觉,后来他就打开枪,结果面对着空枪膛。这样的失望非常痛苦,仿佛他真的希望会找到那粒子弹似的。 经过半个钟头的跋涉之后,这种幻觉又出现了。他于是又跟它斗争,而它又缠住他不放,直到为了摆脱它,他又打开枪膛打消自己的念头。有时候,他越想越远,只好一面凭本能自动向前跋涉,一面让种种奇怪的念头和狂想,像蛀虫一样地啃他的脑髓。但是这类脱离现实的遐思大都维持不了多久,因为饥饿的痛苦总会把他刺醒。有一次,正在这样瞎想的时候,他忽然猛地惊醒过来,看到一个几乎叫他昏倒的东西。他像酒醉一样地晃荡着,好让自己不致跌倒。在他面前站着一匹马,一匹马!他简直不能相信自己的眼睛。他觉得眼前一片漆黑,霎时间金星乱迸。他狠狠地揉着眼睛,让自己瞧瞧清楚,原来它并不是马,而是一头大棕熊。这个畜生正在用一种好战的好奇眼光仔细察看着他。 这个人举枪上肩,把枪举起一半,就记起来。他放下枪,从屁股后面的镶珠刀鞘里拔出猎刀。他面前是肉和生命。他用大拇指试试刀刃,刀刃很锋利,刀尖也很锋利。他本来会扑到熊身上,把它杀了的。可是他的心却开始了那种警告性的猛跳。接着又向上猛顶,迅速跳动,头像给铁箍箍紧了似的,脑子里渐渐感到一阵昏迷。 他的不顾一切的勇气已经给一阵汹涌起伏的恐惧驱散了。处在这样衰弱的境况中,如果那个畜生攻击他,怎么办?他只好尽力摆出极其威风的样子,握紧猎刀,狠命地盯着那头熊。它笨拙地向前挪了两步,站直了,发出试探性的咆哮。如果这个人逃跑,它就追上去,不过这个人并没有逃跑。现在,由于恐惧而产生的勇气已经使他振奋起来。同样地,他也在咆哮,而且声音非常凶野,非常可怕,发出那种生死攸关、紧紧地缠着生命的根基的恐惧。 那头熊慢慢向旁边挪动了一下,发出威胁的咆哮,连它自己也给这个站得笔直、毫不害怕的神秘动物吓住了。可是这个人仍旧不动。他像石像一样地站着,直到危险过去,他才猛然哆嗦了一阵,倒在潮湿的苔藓里。 他重新振作起来,继续前进,心里又产生了一种新的恐惧。这不是害怕他会束手无策地死于断粮的恐惧,而是害怕饥饿还没有耗尽他的最后一点求生力,他已经给凶残地摧毁了。这地方的狼很多。狼嚎的声音在荒原上飘来飘去,在空中交织成一片危险的罗网,好像伸手就可以摸到,吓得他不由举起双手,把它向后推去,仿佛它是给风刮紧了的帐篷。 那些狼,时常三三两两地从他前面走过,但是都避着他。一则因为它们为数不多,此外,它们要找的是不会搏斗的驯鹿,而这个直立走路的奇怪动物却可能既会抓又会咬。 傍晚时他碰到了许多零乱的骨头,说明狼在这儿咬死过一头野兽。这些残骨在一个钟头以前还是一头小驯鹿,一面尖叫,一面飞奔,非常活跃。他端详着这些骨头,它们已经给啃得精光发亮,其中只有一部分还没有死去的细胞泛着粉红色。难道在天黑之前,他也可能变成这个样子吗?生命就是这样吗,呃?真是一种空虚的、转瞬即逝的东西。只有活着才感到痛苦,死并没有什么难过,死就等于睡觉,它意味着结束,休息。那么,为什么他不甘心死呢? 但是,他对这些大道理想得并不长久。他蹲在苔藓地上,嘴里衔着一根骨头,吮吸着仍然使骨头微微泛红的残余生命。甜蜜蜜的肉味,跟回忆一样隐隐约约,不可捉摸,却引得他要发疯。他咬紧骨头,使劲儿地嚼。有时他咬碎了一点骨头,有时却咬碎了自己的牙。于是他就用岩石来砸骨头,把它捣成了酱,然后吞到肚里。匆忙之中,有时也砸到自己的指头,使他一时感到惊奇的是,石头砸了他的指头他并不觉得很痛。 接着下了几天可怕的雨雪。他不知道什么时候露宿,什么时候收拾行李。他白天黑夜都在赶路。他摔倒在哪里就在哪里休息,一到垂危的生命火花闪烁起来,微微燃烧的时候,就慢慢向前走。他已经不再像人那样挣扎了。逼着他向前走的,是他的生命,因为它不愿意死。他也不再痛苦了,他的神经已经变得迟钝麻木,他的脑子里则充满了怪异的幻象和美妙的梦境。—— 不过,他老是吮吸着,咀嚼着那只小驯鹿的碎骨头,这是他收集起来随身带着的一点残屑。他不再翻山越岭了,只是自动地顺着一条流过一片宽阔的浅谷的溪水走去。可是他既没有看见溪流,也没有看到山谷,他只看到幻象。他的灵魂和肉体虽然在并排向前走,向前爬,但它们是分开的,它们之间的联系已经非常微弱。 有一天,他醒过来,神志清楚地仰卧在一块岩石上。太阳明朗暖和。他听到远处有一群小驯鹿尖叫的声音。他只隐隐约约地记得下过雨,刮过风,落过雪,至于他究竟被暴风雨吹打了两天还是两个星期,那他就不知道了。 他一动不动地躺了好一会儿,温和的太阳照在他身上,使他那受苦受难的身体充满了暖意。这是一个晴天,他想道。也许,他可以想办法确定自己的方位。他痛苦地使劲儿偏过身子。下面是一条流得很慢的很宽的河。他觉得这条河很陌生,真使他奇怪。他慢慢地顺着河望去,宽广的河湾蜿蜒在许多光秃秃的小荒山之间,比他往日碰到的任何小山都显得更光秃,更荒凉,更低矮。他于是慢慢地、从容地、毫不激动地,或者至多也是抱着一种极偶然的兴致,顺着这条奇怪的河流的方向,向天际望去,只看到它注入一片明亮光辉的大海。他仍然不激动。太奇怪了,他想道,这是幻象吧,也许是海市蜃楼吧—— 多半是幻象,是他的错乱的神经搞出来的把戏。后来,他又看到光亮的大海上停泊着一只大船,就更加相信这是幻象。他眼睛闭了一会儿再睁开。奇怪,这种幻象竟会这样地经久不散!然而并不奇怪,他知道,在荒原中心绝不会有什么大海、大船,正像他知道他的空枪里没有子弹一样。 他听到背后有一种吸鼻子的声音—— 仿佛喘不出气或者咳嗽的声音。由于身体极端虚弱和僵硬,他极慢极慢地翻了一个身。他看不出附近有什么东西,但是他耐心地等着。又听到了吸鼻子和咳嗽的声音,离他不到二十英尺远的两块巉岩之间,他隐约看到一只灰狼的头。那双尖耳朵并不像别的狼那样竖得笔挺;它的眼睛昏暗无光,布满血丝;脑袋好像无力地、苦恼地耷拉着。这个畜生不断地在太阳光里眨眼,它好像有病。正当他瞧着它的时候,它又发出了吸鼻子和咳嗽的声音。 至少,这总是真的,他一面想,一面又翻过身,以便瞧见先前给幻象遮住的现实世界。可是,远处仍旧是一片光辉的大海,那条船仍然历历可见。难道这是真的吗?他闭着眼睛,想了好一会儿,毕竟想出来了。他一直在向北偏东走,他已经离开狄斯分水岭,走到了铜矿谷。这条流得很慢的宽广的河就是铜矿河。那片光辉的大海是北冰洋。那条船是一艘捕鲸船,本来应该驶往麦肯齐河口,可是偏了东,太偏东了,目前停泊在加冕湾里。他记起了很久以前他看到的那张赫德森湾公司的地图,现在,对他来说,这完全是清清楚楚、入情入理的。 他坐起来,想着切身的事情。裹在脚上的毯子已经磨穿了,他的脚破得没有一处好肉。最后一条毯子已经用完了,枪和猎刀也不见了。帽子不知在什么地方丢了,帽圈里那小包火柴也一块儿丢了,不过,贴胸放在烟草袋里的那包用油纸包着的火柴还在,而且是干的。他瞧了一下表,时针指着十一点,表仍然在走。很清楚,他一直没有忘了上表。 他很冷静,很沉着。虽然身体衰弱至极,但是并没有痛苦的感觉。他一点儿也不饿,甚至想到食物也不会产生快感。现在,他无论做什么,都只凭理智。他齐膝盖撕下了两截裤腿,用来裹脚。他总算还保住了那个白铁罐子。他打算先喝点儿热水,然后再开始向船走去,他已经料到这是一段可怕的路程。 他的动作很慢。他好像半身不遂地哆嗦着。等到他预备去收集干苔藓的时候,他才发现自己已经站不起来了。他试了又试,后来只好死了这条心,他用手和膝盖支着爬来爬去。有一次,他爬到了那只病狼附近。那个畜生一面很不情愿地避开他,一面用那条好像连弯一下的力气都没有的舌头舐着自己的牙床。这个人注意到它的舌头并不是通常那种健康的红色,而是一种暗黄色,好像蒙着一层粗糙的、半干的黏膜。 这个人喝下热水之后,觉得自己可以站起来了,甚至还可以像想象中一个快死的人那样走路了。他每一两分钟就不得不停下来休息一会儿。他的步子软弱无力,很不稳,就像跟在他后面的那只狼一样又软又不稳。这天晚上,等到黑夜笼罩了光辉的大海的时候,他知道他和大海之间的距离只缩短了不到四英里。 这一夜,他总是听到那只病狼咳嗽的声音,有时候,他又听到了一群小驯鹿的叫声。他周围全是生命,不过那是强壮的生命,非常活跃而健康的生命,同时他也知道,那只病狼所以要紧跟着他这个病人,是希望他先死。早晨,他一睁眼睛就看到这个畜生正用-种如饥似渴的眼光瞪着他,它夹着尾巴蹲在那儿,好像一条可怜的倒霉的狗,早晨的寒风吹得它直哆嗦,每逢这个人对它勉强发出一种低声咕噜似的吆喝,它就无精打采地龇着牙。 太阳亮堂堂地升了起来,这一早晨,他一直在绊绊跌跌地朝着光辉的海洋上的那条船走。天气好极了,这是高纬度地方的那种短暂的晚秋,它可能连续一个星期,也许明后天就会结束。 下午,这个人发现了一些痕迹。那是另外一个人留下的,他不是走,而是爬的。他认为可能是比尔,不过他只是漠不关心地想想罢了,他并没有什么好奇心。事实上,他早已失去了兴致和热情。他已经不再感到痛苦了,他的胃和神经都睡着了,但是内在的生命却逼着他前进。他非常疲倦,然而他的生命却不愿死去。正因为生命不愿死,他才仍然要吃沼地上的浆果和鲦鱼,喝热水,一直提防着那只病狼。—— 他跟着那个挣扎前进的人的痕迹向前走去,不久就走到了尽头—— 潮湿的苔藓上摊着几根才啃光的骨头,附近还有许多狼的脚印。他发现了一个跟他自己的那个一模一样的厚实的鹿皮口袋,但已经给尖利的牙齿咬破了。他那无力的手已经拿不动这样沉重的袋子了,可是他到底把它提起来了—— 比尔至死都带着它。哈哈!他可以嘲笑比尔了。他可以活下去,把它带到光辉的海洋里那条船上。他的笑声粗厉可怕,跟乌鸦的怪叫一样,而那条病狼也随着他,一阵阵地惨嚎。突然间,他不笑了。如果这真是比尔的骸骨,他怎么能嘲笑比尔呢——如果这些有红有白、啃得精光的骨头,真是比尔的话? 他转身走开了。不错,比尔抛弃了他,但是他不愿意拿走那袋金子,也不愿意吮吸比尔的骨头。不过,如果事情掉个个儿的话,比尔也许会做得出来的。他一面摇摇晃晃地前进,一面暗暗想着这些情形。 他走到了一个水坑旁边。就在他弯下腰找鲦鱼的时候,他猛然仰起头,好像给戳了一下。他瞧见了自己反映在水里的脸。脸色之可怕,竟然使他一时恢复了知觉,感到震惊了。这个坑里有三条鲦鱼,可是坑太大,不好舀。他用白铁罐子去捉,试了几次都不成,后来他就不再试了。他怕自己会由于极度虚弱,跌进去淹死。而且,也正是因为这一层,他才没有跨上沿着沙洲并排漂去的木头,让河水带着他走。 这一天,他和那条船之间的距离缩短了三英里,第二天,又缩短了两英里——因为现在他是跟比尔先前一样地在爬。到了第五天末尾,他发现那条船离开他仍然有七英里,而他每天连一英里也爬不到了。幸亏天气仍然继续放晴,他于是继续爬行,继续晕倒,辗转不停地爬,而那头狼也始终跟在他后面,不断地咳嗽和哮喘。他的膝盖已经和他的脚一样鲜血淋漓,尽管他撕下了身上的衬衫来垫膝盖,他背后的苔藓和岩石上仍然留下了一路血渍。有一次,他回头看见病狼正饿得发慌地舐着他的血渍,他不由得清清楚楚地看出了自己可能遭到的结局——除非—— 除非他干掉这只狼。于是,一幕从来没有演出过的残酷的求生悲剧就开始了——病人一路爬着,病狼一路跛行着,两个生灵就这样在荒原里拖着垂死的躯壳,相互猎取着对方的生命。 如果这是一条健康的狼,那么,他觉得倒也没有多大关系。可是,一想到自己要喂这么一只令人作呕、只剩下一口气的狼,他就觉得非常厌恶。他就是这样吹毛求疵。现在,他脑子里又开始胡思乱想,又给幻象弄得迷迷糊糊,而神志清楚的时候也越来越少,越来越短。 有一次,他从昏迷中给一种贴着他耳朵喘息的声音惊醒了。那只狼一跛一跛地跳回去,它因为身体虚弱,一失足摔了一跤。样子可笑极了,可是他一点儿也不觉得有趣。他甚至也不害怕。他已经到了这一步,根本谈不到那些。不过,这一会儿,他的头脑却很清醒,于是他躺在那儿,仔细地考虑。那条船离他不过四英里路,他把眼睛擦净之后,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它,同时,他还看出了一条在光辉的大海里破浪前进的小船的白帆。可是,无论如何他也爬不完这四英里路。这一点,他是知道的,而且知道以后,他还非常镇静。他知道他连半英里路也爬不了。不过,他仍然要活下去。在经历了千辛万苦之后,他居然会死掉,那未免太不合理了。命运对他实在太苛刻了。然而,尽管奄奄一息,他还是不情愿死。也许,这种想法完全是发疯,不过,就是到了死神的铁掌里,他仍然要反抗它,不肯死。 他闭上眼睛,极其小心地让自己镇静下去。疲倦像涨潮一样,从他身体的各处涌上来,但是他刚强地打起精神,决不让这种令人窒息的疲倦把他淹没。这种要命的疲倦,很像一片大海,一涨再涨,一点一点地淹没他的意识。有时候,他几乎完全给淹没了,他只能用无力的双手划着,漂游过那黑茫茫的一片;可是,有时候,他又会凭着一种奇怪的心灵作用,另外找到一丝毅力,更坚强地划着。 他-动不动地仰面躺着,现在,他能够听到病狼一呼一吸地喘着气,慢慢地向他逼近。它越来越近,总是在向他逼近,好像经过了无穷的时间,但是他始终不动。它已经到了他耳边,那条粗糙的干舌头正像砂纸一样地摩擦着他的两腮。他那两只手一下子伸了出来—— 或者,至少也是他凭着毅力要它们伸出来的。他的指头弯得像鹰爪一样,可是抓了个空。敏捷和准确是需要力气的,他没有这种力气。 那只狼的耐心真是可怕。这个人的耐心也一样可怕。这一天,有一半时间他一直躺着不动,尽力和昏迷斗争,等着那个要把他吃掉、而他也希望能吃掉的东西。有时候,疲倦的浪潮涌上来,淹没了他,他会做起很长的梦。然而在整个过程中,不论醒着或是做梦,他都在等着那种喘息和那条粗糙的舌头来舔他。 他并没有听到这种喘息,他只是从梦里慢慢苏醒过来,觉得有条舌头在顺着他的一只手舐去。他静静地等着。狼牙轻轻地扣在他手上了,扣紧了,狼正在尽最后一点力量把牙齿咬进它等了很久的东西里面。可是这个人也等了很久,那只给咬破了的手也抓住了狼的牙床。于是,慢慢地,就在狼无力地挣扎着,他的手无力地掐着的时候,他的另一只手已经慢慢摸过来,一下把狼抓住。五分钟之后,这个人已经把全身的重量都压在狼的身上。他的手的力量虽然还不足以把狼掐死,可是他的脸已经紧紧地压住了狼的咽喉,嘴里已经满是狼毛。半小时后,这个人感到一小股暖和的液体慢慢流进他的喉咙。这东西并不好吃,就像硬灌到他胃里的铅液,而且是纯粹凭着意志硬灌下去的。后来,这个人翻了一个身,仰面睡着了。 捕鲸船“白德福号”上,有几个科学考察队的人员,他们从甲板上望见岸上有一个奇怪的东西,它正在向沙滩下面的水面挪动。他们没法分清它是哪一类动物,但是,因为他们都是研究科学的人,他们就乘了船旁边的一条捕鲸艇,到岸上去察看。接着,他们发现了一个活着的动物,可是很难把它称作人。它已经瞎了,失去了知觉。它就像一条大虫子在地上蠕动着前进。它用的力气大半都不起作用,但是它老不停,它一面摇晃,一面向前扭动,照它这样,一点钟大概可以爬上二十英尺。 三星期以后,这个人躺在捕鲸船“白德福号”的一个铺位上,眼泪顺着他的消瘦的面颊往下淌,他说出他是谁和他经过的一切。同时,他又含含糊糊地、不连贯地谈到了他的母亲,谈到了阳光灿烂的南加利福尼亚,以及橘树和花丛中的他的家园。 没过几天,他就跟那些科学家和船员坐在一张桌子旁边吃饭了。他馋得不得了地望着面前这么多好吃的东西,焦急地瞧着它溜进别人口里。每逢别人咽下一口的时候,他眼睛里就会流露出一种深深惋惜的表情。他的神志非常清醒,可是,每逢吃饭的时候,他免不了要恨这些人。他给恐惧缠住了,他老怕粮食维持不了多久。他向厨子、船舱里的服务员和船长打听食物的贮藏量。他们对他保证了无数次,但是他仍然不相信,仍然会狡猾地溜到贮藏室附近亲自窥探。 看起来,这个人正在发胖。他每天都会胖一点儿。那批研究科学的人都摇着头,提出他们的理论。他们限制了这个人的饭量,可是他的腰围仍然在加大,身体胖得惊人。 水手们都咧着嘴笑。他们心里有数。等到这批科学家派人来监视他的时候,他们也知道了。他们看到他在早饭以后萎靡不振地走着,而且会像叫花子似的,向一个水手伸出手。那个水手笑了笑,递给他一块硬面包。他贪婪地把它拿住,像守财奴瞅着金子般地瞅着它,然后把它塞到衬衫里面。别的咧着嘴笑的水手也送给他同样的礼品。 这些研究科学的人很谨慎,他们随他去。但是他们常常暗暗检查他的床铺。那上面摆着一排排的硬面包,褥子也给硬面包塞得满满的,每一个角落里都塞满了硬面包。然而他的神志非常清醒。他是在防备可能发生的另一次饥荒—— 就是这么回事。研究科学的人说,他会恢复常态的,事实也是如此,“白德福号”的铁锚还没有在旧金山湾里隆隆地抛下去,他就正常了。 (雨宁译) 意外 摆在面前的东西,是容易看到的,意料中的事情,做起来也很方便。每个人都喜欢过安定的生活,所谓一动不如一静。人类越文明,生活也越安定,因此,在文明社会里,事情都摆得清清楚楚,很少遇到意外。不过,一旦发生了意外,而且情形相当严重,那些不能适应的人就要完蛋了。他们看不出隐蔽的事物,不能应付意外,也不能改变原有的习惯,来适应新的、陌生的生活方式。总之,等到他们习惯的生活过不下去的时候,那就只有死路一条了。 不过,也有一些适于生存的人,要是他们由于迷失方向,或者被迫离开了一向熟悉的平静环境,走向一条陌生的道路,他们就能使自己适应新的生活。伊迪茨·惠特尔塞就是这样。她生长在英国的农村,那儿的生活,向来都是循规蹈矩,打破常规的事儿不仅使人感到意外,甚至会给人看成是不道德的。她工作很早,按照那儿的传统,她在少女时候,就当了一位贵妇人的侍女。 文明的作用就在于强迫环境服从人类的规律,直到它变得跟机器一样听话。麻烦的事儿不会有,不可避免的事情可以预先料到。人甚至能雨淋不湿,霜冻不冷。就是死,也不是那样可怕和偶然,随时潜伏在你周围;它已经成了一出事先编排好了的戏,它会很顺利地演到进入家族的坟墓的一场,非但不会让墓门上的铰链生锈,连空气里的灰尘也要不断地打扫干净。 伊迪茨·惠特尔塞的环境就是这样。一点儿也没有出过事。二十五岁那年,她陪她的女主人到美国旅行了一趟,可是这也算不上什么事儿,路仍然是那条顺顺当当、按部就班的路。只不过换了一个方向。这条横跨大西洋的路,非常平稳,因此,船也不成其为海船,只好算是一座宽广的、有许多走廊的旅馆,在海里迅速而平稳地移动—— 凭着它那笨重的身体,把波涛压得服服帖帖,使海洋变成了一个安静单调的磨坊水池。到了大西洋彼岸之后,这条路就在陆地上继续向前—— 这是一条安排得很好、很体面的路,在每一个落脚的地方都有许多旅馆,而且在那些落脚的地方之间,还有许多装上了轮子的旅馆。 住在芝加哥的时候,她的女主人看到了社交生活的一面,伊迪茨·惠特尔塞看到了另一面;直到她向她的女主人辞掉差事,变成伊迪茨·纳尔逊之后,她才显露了一下她的才能,也许只稍微显露了一下,表示她不仅能应付意外,而且能控制意外。汉斯·纳尔逊是个移民,原籍瑞典,职业是木匠,他身上充满了条顿人的孜孜不倦的精神,正是因为这种精神,这个民族才不停地向西方进行伟大的冒险事业。他是一个身强力壮、头脑迟钝的人,他虽然缺乏幻想,却有无穷的进取心,他的忠诚和他的爱情,跟他的体魄一样坚强。 “等我辛辛苦苦地干一个时期,积了一点儿钱,我就要到科罗拉多去一趟。”结婚的第二天,他对伊迪茨说。一年之后,他们果真到了科罗拉多。汉斯·纳尔逊在那儿头一次采矿,就害上了采矿热的毛病。他到处勘探金矿银矿,走遍了南北达科他、爱达荷同俄勒冈州的东部,然后又走到了英属哥伦比亚的群山里面。无论宿营走路,伊迪茨·纳尔逊总是和他同甘共苦,一块儿操劳。她在做家庭妇女时走惯了的小步,已经变成了登山越岭的大步。她学会了用冷静的眼光和清醒的头脑来对待危险,再也不至于像过去那样吓得不知所措了。那种出于无知的恐惧,是生长在都市里的人的通病,它会使他们变得跟笨马一样愚蠢,一受惊就僵在那儿听天由命,而不去搏斗,要不然,就吓得盲目奔逃,彼此拥挤,把路也堵住了。 伊迪茨·纳尔逊一路上老是遇到意外的事情,眼光也锻炼出来了,她不仅能看到水光山色里明显的一面,也看到了其中隐秘的一面。她这个一辈子没有下过厨房的人,居然学会了不用忽布花、酵母或者发面粉就可以做面包的本事;用普通的锅子,在火堆上烘面包;遇到连最后一块腌猪肉也吃完了的时候,她能够当机立断,用鹿皮鞋或者行李里硝得比较软的皮子,做成代食品,让他们至少可以保全性命,勉强前进。她学会了套马,套得跟男人一样好—— 这是无论哪个都市里的人干起来都要灰心的。她知道哪一种行李该用哪一种方法捆扎。她还能够在倾盆大雨里用湿木头生火而不发脾气。总之,不论在什么环境里,她都能够应付意外。可是,最大的意外还没有来,她还没有受过这样的考验。 当时,找金矿的浪潮正在向北涌到阿拉斯加,因此,汉斯·纳尔逊同他的妻子也不可避免地给卷进了这股潮流,涌向克朗代克。1897年秋天,他们到了狄亚,因为没有钱,不能带着行李穿过契尔库特山隘,再从水路到道森。于是,这一年冬天,汉斯·纳尔逊就干起他的本行,帮着大家建设这个应运而生、供应行李用品的史盖奎镇。 他好像停留在黄金国的边缘上似的,这一冬,他总是觉得全阿拉斯加都在召唤他,其中,以拉图亚湾的呼声最高。于是,到了1898年夏天,他同他的妻子就乘着七十英尺长的西瓦希木船,顺着曲曲折折的海岸线摸索前进。跟他们同路的,还有许多印第安人和三个白人。那些印第安人把他们和他们的给养运到离拉图亚湾一百英里左右的一个荒凉的小地方,登陆之后,就回到史盖奎镇去了;可是那三个白人留下来了,因为他们跟纳尔逊夫妇是合伙的。费用由大家公摊,以后赚的钱也由大家平分。在这段时间里,伊迪茨·纳尔逊负责给大家烧饭,将来也可以跟大家一样分到一份好处。 首先,他们砍下了许多枞树,造了一幢三间房的木屋。伊迪茨·纳尔逊的责任是操持家务。男人们的责任是去找金矿,而且要找到金矿,他们都办到了。这并不是什么惊人的发现,它不过是一个贮藏量很低的冲积矿床,一个人一天要极辛苦地干上很多钟头才能得到值十五到二十块钱的金砂。这一年,阿拉斯加的短暂夏天比往年长得多,为了利用这个机会,他们一直在推迟回到史盖奎镇的时刻。等到他们要走的时候,已经太晚了。他们本来是跟当地的几十个印第安人约好的,趁他们在秋天到沿海一带做生意的机会,跟他们一块儿走。那些西瓦希人等着他们,直到不能再等了才动身走了。现在,这伙人除了等偶然的机会搭船以外,已经没有别的路可走了。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就把金矿挖空,又砍了许多木柴贮存起来过冬。 晚秋的暖和天气,像梦境一般,持续不断,突然间,在锐厉的呼号声中,冬天来了。一夜之间,天气就变了,这几个淘金者醒来之后,已经是狂风怒号,大雪漫天,千里冰封了。风暴一个接着一个,在间断的时候,四处都是静悄悄的,只有荒凉的海岸上澎湃的浪潮打破这一片沉寂,浓霜似的盐好像在海滩上镶了一条白边。 木房子里面的一切都很好。他们的金砂已经称过了,大约值八千块钱,谁也不能说不称心。几个男人都做了雪鞋,打一次猎就可以带回许多新鲜的肉,贮藏起来;在长夜里,他们无休无止地玩起纸牌来,有时玩惠斯特,有时玩五点。现在,既然采矿已经结束,伊迪茨·纳尔逊就把生火洗盘子的活儿交给男人们去做,自己来给他们补袜子、补衣服了。 这个小木屋里,从来没有发生过抱怨、口角,或者无谓的吵闹,因为大家的运气还算不错,他们常常彼此庆贺。汉斯·纳尔逊头脑迟钝,性情随和,伊迪茨待人接物的本领,是他早就非常钦佩的。哈尔基,这个又高又瘦的得克萨斯州人,虽然沉默寡言,性情孤僻,可是非常和气,只要没有人来反对他那种金子会生长的论调,他总是跟大家相处得很好的。这一伙里面的第四位,麦克尔·邓宁,他给这所木屋子里的欢乐增添了爱尔兰的情趣。他是个身材高大、很有气力的人,容易为了一点小事突然发火,可是遇到事态重大、局面很紧张的时候,他的脾气却又很好。其中的第五位,也就是最后一位,名字叫达基,他是一个甘心为大家充当小丑的人,为了使大家高兴,他甚至会拿自己来开玩笑。他一生为人,好像就是为了引人发笑。在这伙人的平静生活之中,从来没有发生过严重的争吵。他们只干了短短的一个夏天,每人就得到一千六百元,这所木屋子里自然要充满富裕满足的欢乐气氛了。 接着就发生了意外的事情。他们刚坐下来准备吃早餐,这时候,已经八点钟了(淘金停止以后,早餐自然而然地推迟了),可是还得点着那支插在瓶口里的蜡烛来吃东西。伊迪茨同汉斯面对面坐在桌子两头。哈尔基同达基背朝着门,坐在桌子的一边。他们对面空着一个位子。邓宁还没有来。 汉斯·纳尔逊瞧了瞧那个空椅子,慢慢地摇摇头,打算卖弄一下他那笨拙的幽默,就说:“平常吃东西,他总是第一个到。这可太奇怪了。也许他生病了吧。” “麦克尔到哪儿去啦?”伊迪茨问道。 “他比我们起来得早一点儿,到外面去了。”哈尔基回答道。 达基脸上露出调皮的笑容。他假装知道邓宁为什么没来,故意摆出一副神秘的洋子,好引得他们都来向他打听。伊迪茨到男人们的卧室里看了一下,回到桌子边来。汉斯看看她,她摇了摇头。 “他以前吃饭,从来不迟到。”她说。 “我可不懂,”汉斯说,“他的胃口一向大得像马一样。” “太糟啦!”达基悲伤地摇着头说道。 一个伙伴没来,他们却借此开起了玩笑。 “这可真是太不幸了!”达基自动地开了个头。 “什么?”他们异口同声地问道。 “可怜的麦克尔呀。”他凄惨地回答道。 “麦克尔究竟出了什么事?”哈尔基问道。 “他再也不会饿啦,”达基悲切切地说,“他没有胃口啦。他不喜欢这种伙食了。” “不喜欢?他吃起来,连耳朵也会浸在盆子里。”哈尔基说。 “他那样做,是为了对纳尔逊太太表示礼貌,”达基立刻反驳道,“我明白,我明白,太糟啦。为什么他不在这儿呢?因为他出去了。出去干什么呢?因为他要开开胃口。怎么才能开胃呢?他光着脚在雪里走路。哎呀!难道我还不明白吗?有钱的人遇到胃口不开的时候,就是用这个法子来开胃的。麦克尔有一千六百块钱。他是个有钱的人了,他就没胃口了。所以呀,这就是为何他正在想法子开胃。你们只要把门打开,就会看见他光着脚在雪里走路。不过,你们可看不见他的胃口。这就是他的麻烦。等他找到了胃口,他就会抓住它回来吃早饭啦。” 达基的胡言乱语引得他们哈哈大笑起来。笑声未停,门就开了,邓宁也进来了。大家都回过头来瞧他,他手里提着一支猎枪。就在他们瞧他的时候,他已经把枪举到肩头,开了两响。头一颗子弹才打出去,达基就倒在桌子上面,撞翻了他的咖啡,他那乱蓬蓬的黄头发就浸在他那盆玉米粥里了。他的前额压在盆子边上,使盆子翘起来,跟桌面构成一个四十五度的角。哈尔基跳了起来,身子还在半空,第二枪又响了,他就脸朝下,栽倒在地板上了。他那句“我的天!”在嗓子里只咕噜了一声就听不见了。 这可真是料想不到的事,汉斯同伊迪茨都吓呆了。他们浑身紧张地坐在桌子旁边,眼睛像中了魔似的,盯着那个杀人的凶手。他们从火药的烟雾里,隐隐约约地看到了他。这时候,一片寂静,只听见达基的那杯倒翻的咖啡滴在地板上的声音。邓宁拆开猎枪的后膛,抽出了子弹壳。他一手端着枪,用另一只手伸到口袋里去掏子弹。 正在他要把子弹装上膛的时候,伊迪茨·纳尔逊清醒过来了。他分明是要打死汉斯和她。这件意外的事来得太可怕,太叫人不解了,因此,她神志迷惑、精神麻木了大约三秒钟。接着,她就挺身而出,跟他进行斗争。她真的和他斗争起来了,她像猫一样跳到凶手面前,用两只手揪住他的衣领。她这一撞,使他踉踉跄跄,倒退了几步。他打算把她甩开,可是又不肯放弃手里那支枪。这可不容易,因为她的结实的身体已经变得像猫的身体一样了。她掐住他的脖子,用全身的力量向旁边一拉,几乎把他摔倒在地板上。他立刻站直了,飞快地转起来。她因为抓得很紧,身体随着他转,脚就离开了地板,她于是用手抓紧他的脖子,悬空转了起来。转了一会儿,她的身体撞在一把椅子上,这一男一女就在拼命挣扎之下,摔倒在地板上,占了半个房间。 汉斯·纳尔逊碰到这种意外,要比他的妻子迟半秒钟才开始行动。他的神经和头脑的反应都比他的妻子慢。他的感觉比较迟钝,要多耽搁半秒钟的时间才能明白情况,拿定主意,开始行动。伊迪茨已经扑到邓宁面前,掐住他的脖子了,汉斯才跳起来。可是他没有她那样冷静。他气疯了,就像古时喝醉了酒混战的武士那样怒气冲天。他从椅子上一跳起来,嘴里就发出一种一半像狮吼、一半像牛鸣的声音。伊迪茨同邓宁的身体已经旋转起来了,他还在那儿咆哮嘶吼,接着,他就在房间里到处追赶这股旋风,直到他们摔在地板上了,他才追到。 汉斯一扑到那个躺平了的男人身上,便发狂似的用拳头揍他。这些拳头跟打铁的锤子一样,后来,伊迪茨觉得邓宁身上没劲儿了,就松开手,一翻身滚到旁边。她躺在地板上,一面喘气,一面瞧着。狠命的拳头仍然像骤雨一样不停地打下去。邓宁好像并不在乎,他甚至连动也不动。这时候,她才想到他已经昏过去了。她连忙大叫汉斯停手,接着她又喊了一遍。可是任凭她怎么喊,他也不理,她抱住他的胳膊,他还是不理,只不过使他挥起拳头来不大方便罢了。 于是,她只好把自己的身体阻挡在她丈夫和那个不会抵抗的凶手之间。她这种举动,并不是出于理智、也不是出于怜悯,更不是为了服从宗教的戒律。这可以说是出于一种守法的精神,这是她从小养成的道德观念迫使她这样做的。汉斯直到发觉自己是在打自己的妻子时才停手。他乖乖地任凭伊迪茨把他推开了,好像一条凶猛而听话的狗给主人赶开了似的。这种比喻还可以再进一步。汉斯的嗓子里,和野兽一样,仍然有一种余怒未息的狺狺之声,有好几次,他都仿佛要跳回去,扑到他的俘虏身上,幸亏他的妻子迅速用身体挡住了他。 伊迪茨一步一步地把她丈夫向后推。她从来没见过他这种样子,她觉得他的神气比邓宁跟她搏斗得最激烈的时候还要可怕。她简直不能相信这只狂怒的野兽就是她的汉斯;她战栗了一下,畏畏缩缩,突然感到一种出于本能的恐惧,怕他会跟发狂的野兽一样来咬她的手。至于汉斯,他虽然不想伤害她,却不肯罢休,仍然要回过去再打,有好几秒钟,他总是忽而往后退,忽而向前扑。因此,她就坚决地拦住他,直到他恢复了理智,平静下来。 他们站了起来。汉斯摇摇晃晃地回到墙边,靠在那儿,脸上的肉抽搐着,嗓子里继续发出深沉的嘶吼,可是声音已经在轻下去,几秒钟之后就不响了。现在,在经过了激烈的搏斗之后,因为精神紧张,伊迪茨的身体出现了巨大的反应。她站在房间当中,拧着手,气喘吁吁,浑身都在猛烈地哆嗦着。 汉斯什么也不瞧,可是伊迪茨的眼睛却狂热地在房间里瞟来瞟去,一一瞧着刚才发生的情景。邓宁一动不动地躺在那儿。在狂转之中撞翻了的那把椅子,就在他旁边。那支猎枪一半压在他身体下面,后膛仍然是拆开的。那两颗没有装上膛的子弹,已经滚出了他的右手,他本来是捏得很紧的,直到失去了知觉才松手。哈尔基脸朝下,扑在他摔下去的那个地方;达基向前伏在桌子上,乱蓬蓬的黄发浸在他那盆玉米粥里。那个盆子仍然翘起一边,跟桌面构成一个四十五度的角。这个翘起来的盆子使她觉得很奇怪。为什么它没有倒呢?这真是太不近情理了。即使出了人命,一只盛粥的盆子这样翘在桌子上,也是不合情理的。 她回头瞟了邓宁一眼,双眸又立刻回到了那个翘起的盆子上,这真是太不近情理啦!她感到了一种想笑一下的神经质的冲动。随后她注意到了房间里的沉寂,期望着发生点儿什么事情,便把那个盆子忘了。从桌子上滴下去的咖啡,声音那么单调,只不过加强了这片沉寂的气氛。为什么汉斯没有动静呢?为什么他不说话呢?她瞧着他,想说点什么,这才发现自己的舌头已经不听使唤了。她嗓子里有一种疼得很特别的感觉,她的嘴又干又苦。她只能瞧着汉斯,汉斯也在瞧她。 突然,一个尖锐的金属声打破了这一片沉寂。她尖叫了一声,立刻掉转眼光瞅着那张桌子。那个盆子已经倒了。汉斯叹息了一声,好像才从梦里醒过来。盆子的声音使他们想到了今后他们将要生活在一个新的世界里。而这所木房子,就是今后他们要生活行动的那个新世界了。原来的木房子中的生活已经一去不返。眼前的生活全然是新的、生疏的生活。这个意外的变故在事物的表面施了一层魔法,更换了它们的远景,改变了它们的价值,把现实的和不现实的交织起来,混乱得令人无所适从。 “我的上帝呀,汉斯!”这是伊迪茨的第一句话。 他没有回答,只是面带恐怖地瞪着她。他慢慢地瞧了瞧房间里的情形,这才看了个仔细。接着,他就戴上了帽子,朝门口走去。 “你要到哪儿去?”伊迪茨极其担心地问着。 他已经抓住了门上的把手,他扭转半个头,回答道:“去刨几个坟。” “汉斯,别让我一个人留在这儿,跟这些……”她向整个房间扫了一眼,“跟这些待在一起。” “迟早总是要刨的。”他说。“可是你不知道该刨几个坟,”她拼命地反对,她看他犹疑不决,又说道,“再说,我也要跟你一块儿去,帮帮忙。” 汉斯于是走到桌子旁边,不假思索地吹灭了蜡烛。接着,他们就一块儿来检查房间里的情形。哈尔基同达基已经死了—— 死得很可怕,猎枪的射程太近了,汉斯不愿意走到邓宁附近,伊迪茨只好一个人去进行这一部分的检查。 “他没有死。”她对汉斯说。 他走过去,低下头瞧了瞧那个凶手。 伊迪茨听见她丈夫在含含糊糊地咕噜着,就问道:“你说什么?” “我真丢脸,居然没有把他揍死。”这就是他的答复。 伊迪茨正在弯着腰检查邓宁。 “你走开!”汉斯非常粗暴地命令着,声调有点儿奇怪。 她突然惊慌起来,瞧了他一眼。他已经抓起邓宁丢下的猎枪,正在把子弹塞进去。 “你要干什么?”她一面喊,一面迅速地挺直了弯下去的腰。 汉斯没有回答,可是她看出猎枪正在举向他的肩头,她连忙用手抓住枪口,把它向上一推。 “别管我!”他厉声喝道。 他打算把枪从她手里夺过来,可是她靠得更近了,已经把他抱住。 “汉斯!汉斯!醒醒吧!”她喊道,“别发疯啦!” “他杀死了达基同哈尔基!”这就是她丈夫的答复,“我要打死他。” “可是这样做是不对的,”她反对道,“还有法律。” 他冷笑了一声,他不相信在这种地方法律会有什么作用,他只是固执地、毫无感情地重复着那句话:“他杀死了达基同哈尔基。” 她跟他争论了很久,这不过是一种单方面的争论,因为他很固执,总是一再地重复那句话:“他杀死了达基同哈尔基。”而她又摆脱不开她小时候所受的教育和她本身的民族传统。这是一种守法的传统,对她来说,正确的行为就等于守法。她看不出还有什么更正确的路。她认为汉斯这种把执法权揽到自己手里的行为,并不比邓宁干的事来得正当。用错误来对待错误是不对的,现在,要惩罚邓宁,只有一个办法,应当按照社会上的规定,依法处置。最后,汉斯终于给说服了。 “好吧,”他说,“随你好了。说不定明天或者后天,他就会把你我都打死的。” 她摇了摇头,伸出手要他交出猎枪。他刚伸手要交,又缩了回去。 “最好还是让我打死他吧。”他恳求道。 她又摇了摇头,于是他又准备把枪交给她,这时候,门开了,一个印第安人没有敲门就进来了,随着他刮进了一阵猛烈的风雪。他们转过身子,面对着他,汉斯手里仍然抓着猎枪,这个不速之客看到这番情景,一点儿也不慌张。他眼睛一扫就看清楚了有死的,也有伤的。他脸上一点儿也没有吃惊的神气,甚至连好奇的样子也没有。哈尔基就躺在他脚旁边,可是他理也不理。对他来说,哈尔基的尸首并不存在。 “好大的风呀。”这个印第安人说了这么一句,算是问候,“都好吗?都很好吗?” 汉斯手里仍然抓着那支枪,他觉得那个印第安人一定以为摊在一地的尸首都是他打死的。他用恳求的眼光瞧着他的妻子。 “早晨好,尼古克,”她说,声音显得很勉强,“不好,很不好。乱子很大。” “再会,现在我要走了,事情很忙。”那个印第安人说完了,就不慌不忙,非常仔细地跨过地板上的一摊血渍,开了门,走出去了。 纳尔逊夫妇面面相觑。 “他以为是我们干的,”汉斯上气不接下气地说,“他以为是我干的。” 伊迪茨一声不响地过了一会儿,然后用很简短、很老练的口气说: “他怎么想,不用去管,那是以后的事。现在,我们要挖两个坟。不过我们得先把邓宁捆起来,别让他跑掉。” 汉斯连碰一碰邓宁都不愿意,可是伊迪茨一个人也把邓宁的手脚捆紧了。后来,她同汉斯走到门外的雪地里。地已经冻硬了,锄头凿不进去。他们先弄来许多木柴,扫开积雪,在冻结的地面上升起一蓬火。烧了一个钟头之后,才烧化了几英寸深的泥。他们挖出这些泥,又升了一蓬火。按照这样的速度,一个钟头只能挖下去两三英寸深。 这是一件又困难、又辛苦的工作。暴风雪刮得火总是烧不旺,风又在穿透他们的衣服,冻得他们浑身冰冷。他们很少谈话。风不容他们开口。除了偶尔猜测邓宁犯罪的动机以外,他们总是默默无言,心头压着这场悲剧给他们带来的恐怖。到了下午一点钟的时候,汉斯瞧着木房子那面,说他饿了。 “不成,现在还不成,汉斯,”伊迪茨回答道,“屋子里弄得那个样子。我可不能一个人回去烧饭。” 两点钟的时候,汉斯主动地提出陪她回去,可是她一定要他干下去。到了四点钟,两个坟才挖好,坟坑很浅,不过两英尺深,可是也够了。到了晚上,汉斯拉出雪橇,在暴风雪的黑夜里,拖着两个死人走向那个冻结的坟墓。这简直不像出殡。雪橇深深地陷在风刮成的雪堆里,非常难拖。他们夫妇从昨晚起一点儿东西也没有吃过,他们又饿又累,身体已经十分衰弱。他们没有抵抗风的力气了,有时,甚至还会给风吹倒。有几次,连雪橇也翻了,他们只好把这批可怕的货色再装上去。走到离坟坑一百英尺的时候,他们要爬上一个陡坡,两个人只好趴下去,像拖雪橇的狗一样,把胳膊当成腿,把手插到雪里。即使这样,有两次,他们还是要给沉重的雪橇拖倒,从山坡上滑下来,弄得活人同死人、绳子同雪橇,可怕地纠缠在一起。 “明天,我再来插上两块木牌,写上他们的名字。”他们把坟做好以后,汉斯说。 伊迪茨抽抽噎噎地哭着。她所能做的,只不过断断续续地祷告几句,就算完成了葬礼,现在,她的丈夫只好扶着她回到木房子里。 邓宁已经苏醒过来了。他在地板上滚来滚去,白费气力地想挣脱捆住他的皮带。他用亮闪闪的眼睛瞅着汉斯同伊迪茨,可是不想说话。汉斯仍旧不肯碰一碰这个凶手,他闷闷不乐地瞅着伊迪茨把邓宁从地板上拖到男人的卧室里。可是,用尽力气,也不能把他从地板上抬到他的床上。 “最好让我给他一枪,省得以后麻烦。”汉斯最后一次恳求道。 伊迪茨摇了摇头,又哈下腰去搬邓宁了。使她感到奇怪的是,这一次,轻易就把他搬起来了。原来汉斯在帮她搬,她知道汉斯的心已经软了。然后,他们就打扫厨房。可是地板上惨不忍睹的血渍仍然洗不清,汉斯只好把那一层刨掉,用刨花在炉子里升起了一蓬火。 日子一天一天地过去。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黑暗和寂静里度过的,只有暴风雪和波涛打在冰冻的海岸上的轰隆声打破这种沉寂。汉斯对于伊迪茨真是唯命是从。他那种惊人的进取精神已经完全消失了。她要用她的办法来对付邓宁,因此他就把这件事完全交给她去处理。 这个凶手是一个经常的威胁。不论什么时候,他都可能挣脱捆着他的皮带,因此,他们只好昼夜地监视着他。汉斯或者伊迪茨,总是坐在他旁边,拿着那支实弹的猎枪。最初,伊迪茨规定八小时一班,可是这种不断地监视太紧张,后来她同汉斯就每隔四小时换一次班。由于要轮流睡觉,轮流看守邓宁,他们几乎连做饭和砍柴的工夫都没有了。 自从尼古克那一次来得不巧以后,当地的印第安人就不肯再到这间木屋里来了。伊迪茨于是叫汉斯到他们的木屋里去一趟,要他们用一只独木船把邓宁送到沿海最近的白人村落或者贸易站上,可是交涉没有结果。伊迪茨只好亲自去拜访尼古克。他是这个小村子的村长,完全懂得他所负的责任,三言两语就把他的观点对她说清楚了。 “这是白人闹的乱子,”他说,“不是西瓦希人闹的乱子。我们的人要是帮助了你们,这件事就会变成西瓦希人的乱子了。等到白人的乱子跟西瓦希人的乱子混在一块儿,成为一个乱子,那就会变成一个搞不清的、没完没了的大乱子。闹乱子可没有好处。我们的人没有做错事。他们为什么要帮助你们,给自己添麻烦呢?” 于是,伊迪茨只好回到那间可怕的木屋里,去过那无休无止的、四小时值一次班的日子。有时候,轮到了她值班,她坐在囚犯旁边,腿上搁着实弹的猎枪,就会闭上眼睛,打起盹儿来。每逢这种时候,她总是会突然惊醒过来,抓起枪,马上盯着邓宁。这分明是神经过度紧张所致,对她的影响当然不好。她非常怕他,甚至在她清醒的时候,如果他在被里动了一动,她也禁不住要吓得一跳,急忙去抓猎枪。 她知道,这样下去,她的神经随时会出毛病。头一个现象是眼珠子跳,逼得她只好闭上眼睛,让它们安定下来。过了一会儿眼皮又会神经质地抽搐起来,怎么也控制不了。可是使她最痛苦的却是,她忘不了那场悲剧。她在发生意外的那天早晨感到的恐怖,始终在折磨她。每逢她给那个凶犯吃东西的时候,她就不得不咬紧牙关,挺着身体,壮起胆子。 汉斯所受的影响不同。他给一个念头缠住了:打死邓宁是他的责任。每逢他去服侍这个给捆住的人,或者在他旁边监视的时候,伊迪茨就提心吊胆,怕汉斯会在这间木房子的死亡簿上又添上一笔。他总是很野蛮地咒骂邓宁,对他非常粗暴。汉斯为了掩饰他的杀人欲望,有时还会对他的妻子说:“慢慢地,你会叫我杀死他的,可是到了那时候,我可不愿意杀死他了。我不想玷污我的手。”不过,有好几次,在她不值班的时候,她悄悄走到那间屋子里,总是发现这两个男人,像一对野兽一样,恶狠狠地,你望着我,我望着你:汉斯的脸上,杀气腾腾,而邓宁的脸色,就像一只给逼到绝境的老鼠一样凶野。于是,她就会大喊一声,“汉斯!你醒醒!”他就会镇定下来,感到吃惊,脸上显得很难为情,可是并不懊悔。 因此,自从发生这件意外以后,汉斯也成了伊迪茨·纳尔逊要对付的一个问题。起初,只有一个要用正当的方式对待邓宁的问题,至于所谓的正当方式,在她看来,也就是要把他看守起来,直到把他交给正式的法庭受审。可是现在还得考虑到汉斯,她觉得他的神志是否清醒、灵魂能否得救,都有问题。此外,不久她又发现自己气力和耐心也成问题了。由于神经过分紧张,她的身体快要垮了。她的左臂会不由自主地抖动和抽搐。她用匙子的时候会把食物泼出来,她的左手已经不听使唤了。她认为这是一种舞蹈风[33],她怕病情会发展得非常严重。如果她真垮了,会怎么样呢?她一想到将来这所木房子里只剩下邓宁同汉斯时的情景,心里就又添了一层恐怖。 三天之后,邓宁开始说话了。他的头一个问题就是:“你们预备把我怎么办?” 他天天问这个问题,每天都要问好几次。伊迪茨总是答复他说,一定要根据法律来处理他。同时,她也天天问他:“为什么你要干这种事?”对这个问题他从来不回答。他一听到这个问题就暴跳如雷,拼命想挣脱捆在他身上的皮带,并且威胁她说,等到他挣脱了,他会怎么对付她,他说,迟早他一定会挣脱的。每逢这种时候,她就扣住枪上的两个扳机,准备在他挣脱皮带的时候打死他,可是由于过分的紧张和震惊,她自己又会浑身发抖,感到心跳和头昏。 不过,日子一久,邓宁总算变得比较就范了。在她看来,他似乎过厌了这种整天躺着不动的生活。他开始恳求她放了他。他起了许多粗野的誓,他说他绝不会害他们,他会一个人沿着海岸走下去,向法庭自首。他愿意把自己的那份金子送给他们。他要一直走向荒野深处,永远不再在文明社会露面。只要她放了他,他情愿自杀。通常,他恳求到后来,总是会不自觉地说起呓语来,直到她觉得他快要发疯了,不过,尽管他这样发狂似的求她,她总是摇摇头,不肯释放他。 后来,过了几个星期,他变得更加就范了。在这一段时间里,他的精神却越来越委顿了。他常常会像一个性情乖张的小孩子那样,把头在枕头上翻来覆去,口里喃喃地说着:“我真过厌了,真过厌了。”后来,隔了不久,他就非常激动地请求他们把他处死,一会儿求伊迪茨杀了他,一会儿又求汉斯解除他的痛苦,让他至少可以安静地长眠。 这种局面正在迅速地变得叫人不能忍受。伊迪茨的神经越来越紧张,她知道自己随时都有垮掉的可能。她甚至不能好好休息一下,因此她总是提心吊胆,生怕在她睡觉的时候,汉斯发起狂来,把邓宁杀死。这时候,虽然已经到了正月,前来做生意的双桅帆船还要过几个月才可能靠岸。他们本来没有想到要在这所木房子里过冬的,现在,粮食正在一天一天地少下去,汉斯又不能出门打猎,添补一下。为了必须看守他们的犯人,他们简直给捆在这所木房子里了。 伊迪茨也明白,总得想个办法才好。她强制着自己把这个问题重新考虑了一下。她还是摆脱不开她那个民族的传统观点,以及她那种一半得自血统、一半得自教育的守法精神。她知道,无论怎么做,她都得依照法律。每逢猎枪搁在她的膝盖上,不安的凶手躺在她旁边,暴风雪在外面狂吼着,她要一连看守几个钟头的时候,她就发挥她的创见来考虑社会问题,自己造出一套法律的演变的理论。她认为,所谓法律,不过是一群人的判断和意志。至于这群人的人数多少,那倒没有关系。按照她的理解,其中有小至如瑞士的人群,也有大如美国的人群。依此推理,这个人群无论小到什么程度都没有关系。也许,一个国家只有一万人,可是他们的集体的判断和意志,仍然会成为那个国家的法律。照这样看,为什么一千个人不能算一群人呢?她向自己提出了这个问题。如果一千个人可以成为一群,为什么一百个就不可以呢?为什么不可以是五十个呢?为什么不可以是五个呢?为什么不可以是一两个呢? 这个结论使她吃了一惊,她把这个问题对汉斯谈了一下。起初,汉斯不懂,后来,等到他明白了,他就举出了一个令人信服的例证。他谈起了淘金者的会议,每逢开会的时候,当地的淘金者都要聚在一块儿,制定法律,执行法律。据他说,有时,总共也不过十个到十五个人,可是对于这十个或者十五个人来说,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法律,谁要违反了多数人的意见,谁就会受到惩罚。 到了这一步,伊迪茨才搞清楚了她的问题。邓宁必须受到绞刑。汉斯也很赞成。在他们这一群里,他们两个占了多数。根据集体的意志,邓宁必须受到绞刑。为了执行这个决定,伊迪茨很认真,一定要按照习惯上的形式办理。可是这个群太小了,汉斯和她,只好一会儿充当证人,一会儿充当陪审人,一会儿充当法官—— 然后还要充当行刑的人。她正式控诉麦克尔·邓宁犯了谋杀达基和哈尔基的罪,那个躺在床上的囚犯,先听了一遍汉斯的证词,然后又听了一遍伊迪茨的证词。他既不肯认罪,也不说自己无罪,等到伊迪茨问他有什么为自己辩护的话没有的时候,他还是不响。于是,她同汉斯,也没有离开席位,就宣布了陪审人认为犯人有罪。然后,她就充当法官,当庭宣判。尽管她的声音颤抖,眼皮跳动,左臂抽搐,可是她到底还是读完了这份判决书。 “麦克尔·邓宁,在三天之内,就要把你绞死。” 这就是判决书。那个人不自觉地舒了一口气,然后轻蔑地哈哈一笑说:“这么说,这张该死的床不会再折磨得我背上疼痛了,那倒也叫我安心。” 宣判之后,这三个人好像都有了一种轻松的感觉。尤其是从邓宁脸上最容易看得出。他那种阴沉凶蛮的神气全没有了,他跟看管他的人随便聊天,甚至还像旧日那样,说些才气焕发的俏皮话。伊迪茨给他读《圣经》,他也很满意。她读的是《新约》,读到浪子和十字架上的贼的时候,他好像听得津津有味。 执行绞刑的前一天,伊迪茨又提出那个老问题来问他:“为什么你要干这种事?”邓宁回答道:“这很简单。我想……” 可是她马上拦住了他的话,叫他等一会儿再讲,然后匆匆地走到汉斯的床边。这时候,正轮着他休息,他从梦里醒来,揉揉眼睛,说了几句抱怨的话。 “你出去一趟,”她对他说,“把尼古克找来,另外再找一个印第安人一起来。麦克尔要招供了。你要逼着他们来。把步枪带去,万一不得已的时候,就用枪口逼着他们,把他们带来。” 半小时之后,尼古克和他的叔叔哈狄克万就给领进了这间出过人命的屋子。他们不是出于自愿来的,是汉斯用步枪押着他们来的。 “尼古克,”伊迪茨说,“这件事不会给你同你的人添麻烦的。我们一点儿也没有别的要求,只不过请你坐在这儿,听一听,了解一下情况。” 于是,麦克尔·邓宁,在被判处死刑之后,终于公开地招认了他的罪行。他一面说,伊迪茨一面记录下他的口供,那两个印第安人就一面听着,汉斯因为怕证人逃走,就守在门口。 据邓宁说,他已经有十五年没回老家了,他一直在打算,将来要带上很多钱回去,让他的老娘可以舒舒服服地度过余年。 “可是这一千六百块能顶什么事呢?”他说道,“我的目的是要把所有的金子,把那八千块钱的金子全弄到手。这样,我就可以很体面地回家了。因此,我就想,这还不容易吗?我可以先杀死你们,再到史盖奎镇去报告,说你们是给印第安人杀死的,然后一溜烟儿逃到爱尔兰去。于是,我就动手来杀死你们,不过,这正像哈尔基从前常常喜欢说的,我的野心太大了,等到我要把它吞下去的时候,我已经摔倒了。这就是我的口供。我既然干了这种鬼事,现在,只要上帝愿意,我也愿意向上帝赎罪。” “尼古克,哈狄克万,你们都听见了这个白人说的话,”伊迪茨对那两个印第安人说,“他的口供现在都写在这张纸上了,现在该你们来签字了,就签在这张纸上,这样,等到以后再有别的白人来的时候,他们就会知道有你们旁听为证了。” 这两个西瓦希人在他们的名字后面画了两个十字之后,伊迪茨给了他们一张传票,要他们明天带着他们部落里所有的人来再作一次见证,然后允许他们回去。 他们把邓宁的手松了一下,让他能在文件上签个字,接着,屋子里就一点儿声音也没有了。汉斯露出了不安的神色,伊迪茨好像觉得很不舒服。邓宁仰面朝天地躺着,直愣愣地瞧着屋顶上长着苔藓的裂缝。 “现在我就要向上帝赎罪了。”他喃喃地说。接着,他就掉过头,瞧着伊迪茨。“为我读一段《圣经》,”他说,然后,他又像开玩笑似的添了一句,“也许这样会让我忘了这张床有多硬。” 执行绞刑那天,天气晴朗寒冷。温度表上指着零下二十五度,寒风一直透进人的衣服、皮肉和骨头。在这几个星期里,今天邓宁才头一次站起来。好久以来,他的肌肉一直没有活动过,他已经不能照常保持直立的姿势了,因此,他简直站不住。他总是前前后后地摇晃,走起路来一栽一跌,只好用那双捆着的手抓住伊迪茨,免得摔倒。 “真的,我真有点头昏眼花了。”他无力地笑了笑。 过了一会儿,他又说:“这样倒也叫人高兴,总算都过去了。我明白,那张该死的床也会把我折磨死的。” 等到伊迪茨把他的皮帽子戴在他头上,要替他放下护耳的时候,他哈哈地笑了一声,说道: “你为什么要把它们放下来呢?” “外面天气很冷。”她回答道。 “再过十分钟,可怜的麦克尔·邓宁就是冻坏了一两只耳朵,又有什么关系呢?”他问道。 她本来打起了精神,准备对付这场最后的严峻考验,可是他这句话打击了她的自信心。直到目前,一切都好像是梦中的幻影,可是他刚才所说的残酷的真理,使她惊醒过来,让她睁开眼睛,看见了正在发生的事实。这个爱尔兰人也看出了她心里难受。 “对不起,我不该用这种蠢话使你难过,”他懊悔地说,“我不是有意的。对我麦克尔·邓宁来说,今天是个伟大的日子,我真是快活得跟云雀一样。” 他立刻吹起了快活的口哨,可是一会儿就变成阴郁的调子,不响了。 “我希望这儿能有一位牧师,”他若有所思地说着,然后又很快地添了一句,“不过,像我麦克尔·邓宁这样的老兵,在出发的时候,就是没有这些享受,也不会难过的。” 他的身体已经很衰弱了,再加上长时期没有走路,门一开,他才跨出去,就几乎给风刮倒了。伊迪茨和汉斯,只好一边一个地架着他走,他就对他们说着笑话,尽力使他们高兴。后来等到他告诉他们,怎样把他那份金子,寄到爱尔兰他母亲那里的时候,他才停止了说笑。 他们爬上一座小山之后,到了树林里的一片空旷的地方。这儿,在一个竖立在雪里的圆桶周围,很严肃地站着一群人,其中有尼古克、哈狄克万,以及当地所有的西瓦希人,甚至连孩子同狗也来了,他们要看一看白人是怎样执行法律的。附近还有汉斯烧化了的冻土,掘好了的一个坟穴。 邓宁用一种老练的眼光,瞧了瞧这些准备好的东西,他瞧到了那个坟,那个圆桶,那根绳子和吊着绳子的那根大树枝,还注意到绳子和树枝的粗细。 “说真的,汉斯,要是叫我来给你准备这些东西,我绝不会办得比你更周到。” 他开了这个玩笑,不由高声笑了起来,可是汉斯死气沉沉的、阴森森的脸似乎只有世界末日的号声才化得开。同时,汉斯也觉得很痛苦。他到现在才明白,要把一个同胞处死是一个多么艰巨的任务。伊迪茨倒是早想到了;不过,想到了也没有使这个任务变得轻松一点。现在,她已经失去信心,不知道自己能否支持到底。她觉得心里有一种不可遏制的念头,她想尖叫,狂喊,想扑在雪里,想用手蒙住眼睛,转过身,盲目地跑开,跑到树林里,或者任何其他的地方。她所以能挺起胸膛,走到前面,做她必须做的事,完全是靠了心灵上的一种崇高的力量。她觉得,这一次,自始至终,她都得感谢邓宁,因为他帮助她度过了这一切。 “扶我一把。”邓宁对汉斯说,然后就借着汉斯的力量,勉强登上了那个木桶。 他弯下腰来,让伊迪茨能够把绳子套在他的脖子上。接着,他就站起来,这时,汉斯已经拉紧了头顶上那根套在树枝上的绳子。 “麦克尔·邓宁,你还有什么话要说吗?”伊迪茨的声音很干脆,可是仍然有点颤抖。 邓宁在桶上挪动了一下他的脚,腼腆地望着下面,就像一个人第一次发表演说一样,然后清了清嗓子。 “我很高兴,一切都要过去了,”他说,“你们始终拿我当作一个基督徒来看待,我衷心地感谢你们对我的好意。” “上帝会收下你这个悔过的罪人的。”她说。 “是呀,”他说,他那深沉的嗓子好像响应着她的尖细的声音,“上帝会收下我这个悔过的罪人的。” “永别了,麦克尔。”她喊道,声音中带着一种绝望的调子。 她用全身的力量来推那个木桶,可是怎么也推不倒它。 “汉斯!快!帮我一下!”她无力地喊道。 她觉得她的最后一点力气都快用完了,可是那个木桶动也不动。汉斯连忙跑到她旁边,一下子把木桶从邓宁脚下推开。 她立刻背转身,把指头塞在耳朵里。接着,她就凄厉地尖声笑了起来,好像金属的声音,汉斯吓了一跳,他虽然经过了这场悲剧,可是从来也没有受过这样的惊吓。伊迪茨·纳尔逊终于垮了。即使在她神经错乱的时候,她也知道自己垮了,使她高兴的是,她总算在这样紧张的环境里撑过来了,而且一切都做完了。她摇摇晃晃地走到汉斯面前。 “扶我到屋里去,汉斯。”她勉强说出了这几个字。 “让我休息休息,”她接着又说,“就让我休息,休息,休息吧。” 汉斯于是搂着她的腰,架着她,引导着她那无力的脚步,她就从雪地上走回去了。可是那些印第安人仍然留在那儿,严肃地瞧着白人的法律怎样强迫一个人在半空里荡来荡去。 (雨宁译) 黄金谷 这儿是峡谷的碧绿心脏,布局呆板的峭壁一到这里,豁然开朗,一改粗犷的格调,形成一个隐蔽的小天地,洋溢着甜蜜、丰满、柔和的情趣。这儿的一切都在安息,甚至狭窄的小溪也收住了汹涌的奔腾,渐渐变成了恬静的池塘。一头绛红的、角上丫杈很多的公鹿,低垂着头,半闭着眼睛,站在深及膝盖的水里,正在打盹儿。 池塘的一面,从水边开始,有一片小小的草地,阴凉柔韧的绿茵伸展到峭壁底下。水塘那面,有一片平缓的土坡,迎着对面的峭壁向上升去。坡上覆满嫩草,草和杂花相映,到处五彩缤纷:橘红的,绛紫的,金黄的。坡下,峡谷幽闭。眼界也给挡住了。两边的峭壁突然靠拢,峡谷尽头乱石错综,石上覆着青苔,被一片由藤葛、爬山虎和树枝织成的绿幕遮掩着。由峡谷上方望去,远山重叠,还有一大片一大片遥远的布满松树的山麓。再向远处望去,像天际白云一样,耸立着伊斯兰寺院尖塔一般的银峰,常年积雪,凛然地反射着太阳的光辉。 峡谷里没有灰尘。树叶同花朵,洁净无瑕。嫩草像天鹅绒。池塘上有三株白杨,一团团雪白的杨花在寂静的空气里飘飘落下。草坡上,带有酒味的石楠树的花朵使空气里充满春天的气息,它们的经验丰富的叶子,已经聪敏地开始竖卷起来,以防即将来到的夏天干旱。草坡上空旷的地方,在石楠树最远的阴影遮不到的那一带,蝴蝶百合花摆出一副姿态,好像许多突然停止飞行的彩蛾正在颤抖着,准备重新起飞。间或还可以看到树木中的丑角—— 马德隆纳树,它们的树干正在众目睽睽之下由豆绿色变成茜红,它们的一大串一大串蜜蜡似的花铃散发着芬芳的气息。这些花铃色泽乳白,形似幽谷里的百合花,芬芳馥郁,发出春天的甜蜜芳香。 一丝风也没有。空气里浓香醉人。要是空气过分潮湿,这样的芬芳也许会显得太腻人的。可是空气十分清新、稀薄,仿佛星光融化在大气里,给阳光照得暖暖的,浸透了花香。 偶尔有一只蝴蝶在明暗相间的光带里飞来飞去。四周响起了山蜂令人欲睡的嗡嗡的低吟。这些贪图享受的浪子,在宴席上和和气气地推挤着,连粗鲁争吵的空闲也没有。小溪涓涓地穿过河谷,十分安静,只偶尔发出轻微的潺潺的水声。这种水声很像懒洋洋的细语,总是一打盹儿就不响了,一醒过来又提高了调子。 在这个峡谷的心脏里,一切东西的动作都是飘忽不定的。阳光和蝴蝶在树丛中飘进飘出。蜜蜂的歌声和小溪的细语时有时无,这种飘忽变幻的色彩和时有时无的声音,好像共同织成了一片微妙的、不可捉摸的轻纱,那就是这儿的精神。这是和平的精神,它不意味着死亡,只代表着搏动均匀的生命,安静而不沉寂,活泼而没有行动,这是充满生机的恬静的安息,而不是充满斗争和痛苦的激烈生活,这儿的精神是和平生活的精神,陶醉于繁荣中的安逸和满足,不受远方战争谣传的打扰。 那头绛红的、角上丫杈很多的公鹿,受着当地这种精神的支配,在没膝深的清爽阴凉池水里打盹儿。那儿好像没有苍蝇打扰它,它简直歇息得累了。有时,当小溪醒过来低声细语的时候,它也会抖动耳朵,可是只懒懒地抖动一下,因为它早就明白,这不过是小溪发现它睡着了在喃喃地责怪它罢了。 后来有一次,这头公鹿竖起了耳朵,紧张起来,迅速地搜索着声音的来源。它转过头对着下面的峡谷,灵敏的鼻子嗅来嗅去。它的眼睛看不透小溪穿过去的那张绿幕,可是它的耳朵听出了人的声音—— 平稳单调的歌声。接着,它听到了金石相撞的刺耳声音。一听到这个响声,它突然一惊,喷着鼻子,立刻从水里四足腾空地跳到草地上,站立在天鹅绒似的嫩草里,竖起耳朵,又嗅嗅空气。于是,它悄悄地掠过这一小片草地,一再停下来,留神倾听,然后像精灵一样,迈开轻巧无声的步子,消失在峡谷外面。 现在,开始听得见钉着铁掌的鞋跟踏在石头上的声音了,那个人的声音也更响亮了。它变成了高声唱歌的声音,越近越清楚,因此连歌词也听得出了: “回过头来,转过你的脸, 对着那天赐的美妙小山, (罪恶的势力,你要蔑视!) 瞧瞧周围,再看看四方, 把罪恶的包袱扔到地上。 (你会一早就遇见上帝!)” 随着歌声传来了攀爬的响声,和平的气息也随着绛红的公鹿的足迹飞走了。绿幕突然裂开,一个人探出头来,瞧了瞧这儿的草地、池塘和倾斜的山坡。他是那种深思熟虑的人。他先向周围扫了一眼,然后仔细地瞧着一木一石来跟最初的笼统印象核对。这时候,直到这时候,他才张开嘴,庄重而生动地称赞道: “生气勃勃,冥冥中的洞天福地!你瞧瞧吧!树木、流水、青草和山坡!探矿人的乐园,凯尤斯人[34]的天堂!眼睛疲倦了有凉爽的绿茵!这儿可没有给脸色苍白的病人的粉红药片。这是给探矿人安排的一块秘密草地,让累了的驴子歇歇的地方,他妈的!” 他是个沙黄皮肤的人,和蔼幽默似乎是他脸上最突出的特色。这是一张多变的脸,随着内心的思想情绪而急速变化着。他内心的思想从脸上看得出来。各种思想会像掠过湖面的一阵骤风似的在他脸上吹起涟漪。他的头发稀稀拉拉、乱蓬蓬的,发色跟肤色相仿,都淡得说不出是什么颜色。只有他的眼睛蓝得惊人,仿佛他身上所有的颜色都注入这双眼睛里了。同时,这也是一双含笑的、愉快的眼睛,还颇有几分儿童的天真和惊奇的神色,可是,其中又显示出一种说不出的、根据经验阅历而产生的沉着自信和意志坚强的魄力。 他先从藤葛和爬山虎构成的屏幕后扔出矿工用的一把锄头、一把铲子和一个淘金盘,然后他爬出来,跳到宽敞的地方。他身穿黑布衬衫和一条褪了色的工装裤,脚上穿一双钉着平头钉的大皮靴,头戴一顶不成样子的脏帽子,一看就知道它经过了无数次风吹雨打、日晒烟熏。他笔直地站着,睁大眼睛来瞧这神秘的景色,通过快活得扩张起来、颤动着的鼻孔,尽情享受地吸入这个峡谷花园里温暖芬芳的气息。他的眼睛笑得眯成了一条蓝线,满脸堆笑,连嘴角也翘起来露出笑意,他大声说: “一跳一跳的蒲公英,快活的蜀葵,我闻着都是香喷喷的!随你们去替玫瑰香油和科隆香水的工厂吹牛吧!到了这儿,它们可算不了什么啦!” 他有个自言自语的习惯。尽管他那种变化很快的面部表情会透露他的一切思想和情绪,他的舌头还是不甘于落后,他好像鲍斯威尔[35]第二,总是不得不复述一遍。 这个人在池边躺下来,喝了好久的水。“味道挺好。”他喃喃地说,-面抬起头,盯着水池那面的山坡,一面用手背擦了擦嘴。这个山坡吸引着他的注意力。他仍然趴在那儿,仔细地把山的结构研究了很久。他用熟练的眼光,从山坡向上瞧到碎裂的谷壁,然后又从上向下瞧到水池旁边。他爬起来,把这个山坡重新打量了一遍。 “照我看,很好。”他下了结论,就拿起了他的锄头、铲子和淘金盘。 他走到池塘下首,轻巧地踩着一块一块的石头,跨过小溪。他在山坡靠水的地方掘了一铲泥,放到淘金盘里。他蹲下来,双手捧着盘子,把它一半浸在水里。然后,他很巧妙地旋转着盘子,让水流进泥沙,再流出去。比较大、比较轻的粒子于是浮到了水面,他很熟练地把盘子一歪,就把这些粒子漂出去了。有时候,为了做得快一点儿,他就把盘子放稳,用指头去拣出大石子和碎石。 盘子里的东西消失得很快,后来只剩了细泥和极小的沙砾。到了这一步,他就淘得非常从容和细心了。这是细淘,他越淘越细致,全凭着他观察敏锐,手法精细准确。最后,盘子里好像除了水,什么都没有了,可是,他敏捷地把盘子转了半圈,让水从盘子的浅边上流到小溪里,就发现盘底有一层黑砂。这层黑砂薄得像喷漆一样。他仔细地检查了一下,其中有小小一粒金砂。他让一点儿溪水从盘子边上漂进来。他迅速地摆动了一下盘子,让水冲刷盘底,一再翻动着黑砂。总算没有白费力气,他又发现了小小的一粒金砂。 这时候,淘洗已经变得很细致了,细致得完全超过了寻常淘金砂所需要的程度。他一点一点地把黑砂漂到盘子的浅边外面。每一点泥沙都要经过他精细的检查,因此,在漂出去之前,每一粒砂,他都亲眼看过。他非常谨慎地让这些黑砂一点一点地滑出去。这时候,盘子边上出现了一粒只有针尖大的金砂。他让水倒流,那粒金砂也回到了盘底。这样,他又发现了一粒,接着,又是一粒。他小心翼翼地保护着这些金砂,像牧羊人放牧羊群一样,不让其中有一粒流失。最后,原来的一盘泥沙全漂走了,只剩下了他那几粒金砂。他数了一数,然后,在费了这么大劳力之后,他把盘子里的水一转,一下子把它们全泼到小溪里去了。 可是,等到他站起来的时候,他的蓝眼睛却充满欲望,闪闪发光。“七粒。”他高声咕噜着,这就是他费尽心血淘出来,而又随随便便丢掉的金砂的数目。“七粒。”他又说了一遍,语气很重,好像他要竭力记住这个数目。 他安静地站了很久,观测着那个山坡。他眼睛里露出一种新生的、炽烈的、好奇的光芒。他好像很得意,他的神气就像一头猎狗闻到野兽的气味那样机警。 他向小溪下游走了几步,又弄了一盘泥沙。 于是,他又仔细地淘起来,谨慎地收集着金砂,然后在数完数之后,又随随便便地把它们从盘子里泼到小溪里去。 “五粒,”他咕噜了一声,然后又说,“五粒。” 他不禁又观测了一下小山的形势,才走到小溪下首,再盛一盘泥沙。他收集到的金砂越来越少了。“四粒,三粒,两粒,两粒,一粒。”他一面向小溪下首走,一面在脑子里列了一张表。等到只淘出一粒的时候,他就停下来,用干树枝升起一蓬火。他把淘金盘放在火里去烧,直到盘子烧成蓝黑的颜色。他拿起盘子,很挑剔地检查了一遍,才满意地点了点头。衬着这种颜色的背景,就是极小的黄点,也逃不过他的眼睛了。 他顺着小溪继续走下去,重新淘起来,只找到了一粒金砂。第三盘根本没有金砂。可是他不满意,又淘了三次,每隔一英尺,铲一铲土。结果表明每一盘都没有金砂。这个事实,非但没有使他泄气,反而使他觉得很满意。他越是淘不着,越是得意,直到他站起来,满心欢喜地喊道: “这要不是一个真矿,我情愿让上帝用生苹果敲掉我的脑袋!” 他于是回到他开始淘过的地方,到小溪上游去淘。最初,他收集到的金砂增加得很快—— 简直快得惊人。“十四粒,十八粒,二十一粒,二十六粒。”他在脑子里又列了一张表。就在池子上首,他淘到最多的一盘——一共三十五粒。 “简直可以留起来了。”当他让它们给水冲掉的时候,他很惋惜地说。 太阳已经升到天顶了。这个人仍然在干活儿。他逆流而下,一盘一盘地淘下去,收集到的粒数一直在减少。 “照矿脉消失的情形来看,真是太好啦。”他非常得意地说,这一次,他从一铲泥沙里,只找到了一粒金砂。 后来,他一连淘了几盘,一粒也没有,他就挺直腰,满怀信心地向山坡瞧了一眼。 “哈哈!矿穴先生!”他大声喊着,好像在对隐藏在上面山坡里的听众讲话,“哈哈!矿穴先生!我来啦!我来啦!我一定会抓住你的!你听见了没有,矿穴先生!我一定会抓住你的,错不了!” 他转过身,用观测的眼光,向晴朗无云的天空瞧了瞧当头的太阳,然后顺着先前淘金时挖出来的那些洞,向峡谷下面走去。走到池子下首,他跨过小溪,就钻到绿幕后面不见了。现在,这一带要恢复安静,已经不太可能了,这个人的爵士歌声,一直控制着这片峡谷。 过了一会儿,他鞋底上的铁钉蹬在石头上的声音更响了,他回来了。那道绿幕动荡得非常厉害,它好像在拼命挣扎似的前摇后摆,随着又起了一阵响亮的金属摩擦撞击的声音。这个人的嗓子忽然扬得更高了,带着一种严厉呵斥的口气。有一个很大的东西正在气喘吁吁地要冲出来,接着,在一阵折断劈裂的声音里,一匹马从纷纷的落叶中冲了出来。它驮着一个行李包,包袱后面拖着一条条断藤破蔓。这匹马看到自己落到了这么一个所在,非常吃惊地瞧了一会儿,就低下头,满意地吃起草来了。这时候,又冲出了一匹马,它在长满青苔的石头上滑了一下,当马蹄踩到松软的草地上时,才稳住了身体。它背上有一副带着鞍头的墨西哥式马鞍,因为用了很久,已经斑痕累累,褪了色,可是没有人骑。 最后,这个人才出来。他卸下行李和马鞍,看好了露宿的地方,就放开这两匹马,让它们去吃草。他解开粮袋,拿出一只锅子和一只咖啡壶,然后他拾来一抱干柴,用几块石头围成了一个生火的地方。 “嗨唷!”他说,“我的食欲可真旺盛呀!我简直连锉下来的铁末子和马蹄上的钉子都吞得下去,老板娘,要是你让我吃双份,我也会谢谢你的。” 他直起腰来,伸手到工装裤的口袋里去掏火柴,一面打量着池子那面的山坡。他已经抓到了那包火柴,可是指头一松,只出来了一只空手。他分明是在犹豫。他瞧了瞧他准备好的烹调食物,又瞧了瞧那个山坡。 “我要再试试。”他拿定主意,开始跨过那条小溪。 “我知道,这是毫无意义的事,”他道歉似的咕噜说,“照我看,晚一个钟头再吃东西也饿不坏人。” 他在第一次挖掘的那条线后面几英尺的地方,开辟了第二条路线。太阳不断地向西沉下去,影子一点一点地变长了,可是这个人继续干着。后来,他又开辟了第三条路线,顺着淘过去。他向山上爬过去的时候,在山坡上画了很多横线。在这些线的中点淘到金子最多,一到两头就什么也淘不出了。他越向上走,这些横线就越短,仿佛有规律一样。从它们不断减短的尺度来看,到了山坡上某一个地方,那条线一定会短得不得了,终于只剩了一个点。它们的排列组成了一个倒写的“Ⅴ”字。而这个“V”字向里收缩的两边,就代表着金砂分布的界限。 很清楚,他的目的是要找到这个“V”字的顶点。他常常顺着这两条斜边向山坡上望去,想确定它的顶点的位置,也就是含有金子的泥沙的终点。“矿穴先生”就住在这儿—— 他总是这样亲热地称呼着坡上那个想象的点,他常常大声喊着: “下来,矿穴先生!爽快一点,乖乖地下来吧!” “好吧!”接着,他就会用坚决的口气这样说着,然后威胁道,“好吧,矿穴先生。看起来,你分明是要我亲自上去,把你的秃脑袋抓出来。我会抓住你的!我一定会抓住你的!” 他把每一盘泥沙都端到下面的水池旁边去淘洗。他越往上走,盘子里淘出来的金砂越多,后来他就开始把金砂收集起来,装在他原来随随便便塞在衣袋里的、一个装发酵粉的空铁罐里。他只顾辛苦地工作,没有注意到夜幕已在慢慢下降。直到他怎么也看不出盘底的金砂了,他才知道时间已经过了很久。他突然挺直身体,露出满脸惊恐的表情,懒洋洋地说: “他妈的!我完全忘了要吃饭啦!” 他在黑夜里踉踉跄跄地跨过小溪,生起了他那堆耽搁已久的火。他的晚饭只有薄煎饼、咸肉和热过的熟豆子。接着,他就在闷着火的木炭旁边,抽了一斗烟,听着晚上的声音,望着泻到峡谷里的月光。抽完烟之后,他打开行李,脱下笨重的皮鞋,把毯子拉到了下巴底下。在月光下面,他的脸白得像死尸一样。不过这是一个会活转来的死尸,他突然用胳膊肘撑起身体,盯着对面的山坡。 “晚安,矿穴先生,”他昏昏欲睡地叫道,“晚安。” 他睡过了天色暗淡的早晨,直到阳光射在他那闭着的眼皮上,他才突然惊醒过来,瞧着周围,直到他记起了昨天的事情,省悟到今天的他就是过去活着的那个人。 至于穿衣服,他只要把鞋子穿上系好就够了。他瞧了瞧火堆,又瞧了瞧山坡,心里犹豫不定,后来终于战胜了诱惑,生起火来。 “别着急,比尔,别着急,”他劝告自己,“急有什么好处?急得一身大汗有什么用?矿穴先生会等着你的。他不会在你吃完早饭之前跑掉的。现在你需要的是,比尔,吃点儿新鲜东西。你应该亲自去找一找。” 他在水边砍下了一根短树枝,从口袋里掏出一段钓丝和一个原来很考究但是已经拖脏了的假蝇饵。 “天气这么早,它们也许会上钩的。”他在第一次抛下钓钩时,这样咕噜着。过了一会儿,他就欢天喜地地喊起来:“我说的没错吧,呃?我说的没错吧?” 他没有卷线的轮盘,他也不想浪费时间,他单凭气力,迅速地从水里拉出了一条光亮夺目、十英寸长的鳟鱼。接着,他又很快地一连钓起了三条,当作早饭。等到他踩着踏脚石,穿过小溪,向山坡走去的时候,他忽然想到一个念头,停了一会儿。 “最好先到小溪下游走一趟,”他说,“也许哪个家伙鬼头鬼脑地藏在附近,那可说不定。” 可是他仍旧踩着石头,跨过了小溪,他只说了一句“我真该去走一趟的”就忘掉小心谨慎,干起活儿来了。 傍晚的时候,他挺起身子。他的腰因为一直弯着干活儿,已经僵了,他把手伸到背后摸摸疼得难受的肌肉,说道: “他妈的,你倒想想看,这是怎么回事?我又把午饭忘得干干净净了!要是再不注意,我准会变成一个一天只吃两顿的怪人。” 那天晚上,他在爬到毯子里的时候,自言自语地说:“照我看,矿穴这东西真是太要不得了,它简直能使人心神恍惚。”可是他仍旧没有忘了招呼那个山坡:“晚安,矿穴先生!晚安!” 太阳才出来,他就起身了,他匆匆吃过早饭,就早早地干起活儿来了。他好像得了一种越来越厉害的狂热病,淘到的金子虽然越来越多,却也没有缓和他的狂热。他的面颊泛出一片红色,不过这不是给太阳晒的。他既不知道疲倦,也不知道时间在流逝。每逢他装满了一盘泥沙,他就跑到山下去淘洗。尽管他气喘吁吁,走路一摇一晃,他仍旧禁不住要跑上山去,重新把盘子装满。 这时候,他离开水边大约有一百码,那个倒写的“Ⅴ”字正在按照一定的比例缩小。含金的泥沙的宽度不断缩短,他暗暗估计着这个“Ⅴ”字的两条边在山坡上的交点。他的目标正是这个“Ⅴ”字的顶点,为了确定它的位置,他淘了无数次。 “就在那丛石楠树上面大约两码,向右偏一码的地方。”他终于得出了结论。 这种诱惑把他控制住了。“简直跟脸上的鼻子一样清楚。”他说完了,就不再辛苦地沿着一条条横线挖上去,而是直接爬到了他所设想的那个顶点。他挖满了一盘泥沙,把它带到山下去淘洗。那里面没有一点儿金子。他深挖浅挖,淘了十几盘,连一粒最小的金砂也没有找到。他气极了,只怪自己不应该这样容易受诱惑,不由得毫不顾体面地把自己辱骂了一顿。接着,他就走下山,再沿着横线挖起来。 “情愿慢而准,比尔,情愿慢而准,”他轻轻地说,“干你这一行,抄近路可发不了财呀,现在你该明白了吧。放聪明些,比尔,放聪明些。情愿慢而准,——这是你的不二法门,就这样干下去,干到底吧。” 横线缩短了,“Ⅴ”字的两边越来越靠拢了,可是深度也越来越增加了。矿脉钻到山里去了。现在他只能在离地面三十英寸的泥沙里找到金子。离地面二十五英寸或者三十五英寸的泥沙里都不含金子。在“Ⅴ”字的底边,近水的地方,他曾经在草根附近发现过一些金砂。他越往山坡上走,金子就埋得越深。现在,他试淘一次,就得挖一个三英尺深的洞,干起来可真不容易。而在他和那个顶点之间,还有不计其数的洞要挖出来。“谁知道它会钻多深。”他叹了一口气,休息一会儿,用指头抚摩着他的疼痛的背脊。 这个人在炽烈的欲望支配之下,不顾背疼和肌肉僵硬,总是用锄头和铲子挖掘着松软的黄土,千辛万苦地往山上爬。他面前是一片平滑的草坡,布满了繁星似的花朵,散发着一片芬芳气息。他后面是一片荒凉。看起来,就好像这座山的平滑的皮肤上出过疹子似的。他的工作,进行得很慢,就像一只蜗牛,留下了一些肮脏讨厌的痕迹,弄脏了美景。 现在,虽然矿脉越来越深,加重了这个人的工作量,可是他淘到的金子也更丰富,这倒也是对他的-种安慰。他淘到的每一盘金子的价值,由两角、三角、五角,一直增加到六角。到了傍晚,他淘金的时候,居然从这一铲泥里得到了一块钱的金砂。 “我敢打赌,一定有个好事的家伙,会闯到我这块草原上来的。”当天晚上,他在把毯子拉到下巴那里的时候,昏昏欲睡地这样咕噜了一句。 他忽然笔直地坐了起来。“比尔!”他尖声地呼喊着,“现在,你听我说,比尔,你听见了没有!明天一早,你一定要到周围瞧瞧有什么情况。明白了吗?明天早晨,可别忘啦!” 他打了个呵欠,瞧着对面的山坡,招呼了一声:“晚安,矿穴先生。” 早晨,他比太阳抢先了一步,等到头-道阳光照到他身上的时候,他已经吃完早饭,正在顺着崩塌得可以踏脚的谷壁爬上去。从谷壁顶上瞭望到的情形来看,他发现自己置身于一片寂寥中。他尽量向远处望去,只有如链的群山,一重接一重地映入他的眼帘。他向东西眺望着遥远的、层层叠叠的山脉,终于从山峦当中,望到了一排峰顶雪白的山脉—— 这是主峰,西部世界的高可触天的脊背。向北面同南面,他可以更清楚地看到那些纵横交错的山脉,贯穿着这道峰峦似海的主要山脉。西面的山头,一个接着一个地逶迤而下,渐渐变成平缓的小丘,然后消失在他看不见的那片大山谷里。 在这样辽阔的地面上,他没有看到一点儿人迹和人所造成的东西——只有他脚下的残破山坡是唯一的例外。他很仔细地瞧了很久。有一次,他看见峡谷下面远远的地方,仿佛有一缕隐隐的青烟。他重新瞧了一遍,才确定这是山间的紫色烟雾,给后面环抱着它的谷壁遮暗了而造成的幻影。 “嘿,你,矿穴先生!”他对着下面的峡谷喊道,“你从地下出来吧!我来啦,矿穴先生!我来啦!” 这个人脚上的皮靴很重,使他显得步履笨拙,可是他从高得使人头昏的地方下来,却像山羊一样轻飘。绝壁边上有一块石头在他脚下转了一下,他一点儿也不慌张。他好像准确地知道石头转一下要经过多少时间才会出事,因此,在这一瞬间,他反而要利用这块不牢靠的石头暂且垫一垫步,把他带到安全的地方。到了坡势很陡、他不可能站直的时候,他也不曾犹豫。他会一瞬之间,用脚点着不牢靠的坡面,借势向前跳去。有时,连在刹那间点一点脚的地方都没有,他就会抓住一块突出的岩石,拉住一个裂缝,或者一丛根基不牢的矮树,纵身荡过去。最后,他就猛力一跳,大喊一声,舍弃谷壁,从坡面上,随着几吨重下泻的泥土和碎石滑了下来。 这天早晨,他从第一盘泥沙里就淘到了两块多钱的金砂。这是从“Ⅴ”字的中心淘出来的。由此向两面淘过去,淘到的金子都减少得很快。他所掘的横线已经变得很短了。这个倒写的“Ⅴ”字的两边,相隔只有几码远了。它们的交点不过在他上面几码远的地方。可是含金的泥沙埋得越来越深了。中午之后,他的洞要挖到五英尺深才会露出金砂。 从这种情形来看,金矿不只是一种迹象了,这儿已经是真正的砂金矿了。因此,他决定在找到了矿穴之后,再回过来搞这块地。不过,越来越丰富的收获,反而使他担起心来。到了傍晚,他淘到的金砂,已经变得一盘有三四块钱了。他疑惑不决地搔了搔头皮,瞧着山坡上离他只有几英尺远、大概标志着“V”字顶点的石楠树丛。他点了点头,像宣布预言一样地说: “二者必居其一,比尔,二者必居其一。这个矿,要么就完全消散在这座山里了,要么,他妈的,这个矿就一定丰富得不得了,叫你没法把它完全带走。要真是这样,那可糟了,你说是吗?啊?”他想着这个令人兴奋的两可之间的问题,不由嘻嘻地笑了起来。 傍晚到了,为了一盘有五块钱的金砂,他不顾天色越来越黑,仍旧勉强睁着眼睛,在小溪旁边淘洗。 “真希望有一盏电灯,让我继续干下去。”他说。 那天晚上,他觉得很难睡着。尽管他一再镇定下来,闭上眼睛,希望能够睡着,可是强烈的欲望使他血液沸腾,他总是一再睁开眼睛,疲倦地咕噜着:“要是太阳出来了就好了。” 后来,他终于睡着了,可是星光才暗淡下去,他就睁开了眼睛,天才蒙蒙亮,他已经吃完早饭,爬上山坡,向矿穴先生的秘窟走去了。 他开辟的第一条横线,只够挖三个洞,现在,含金砂的土地已经变得很窄了,他找了四天的金矿发源地已经离他很近了。 “沉住气,比尔,沉住气。”他劝慰着自己,他正在挖最后一个洞,两边终于交叉在一点了。 “我已经把你全掐住了,矿穴先生,你跑不掉。”当他越挖越深的时候,已经把这句话说了很多遍。 四英尺,五英尺,六英尺,他不停地向地底下挖着。现在,挖起来更困难了。他的锄头在碎石头上摩擦得直响。他检查了一下这块石头。脆“石英”,他下好结论,把洞底的松土铲得干干净净,然后用锄头敲打着这块松脆的石英,每敲一下,这块正在崩解的石头就碎裂了一些。 他把铲子插到这块松散的石堆里。他看见了一道黄光。他突然丢开铲子,蹲下来。他用双手捧着这块松脆的石英,擦掉上面的土,就像一个庄稼人擦掉新挖出来的山芋上的泥土一样。 “沙达那帕里斯[36]也要自愧不如吧!”他大喊起来,“简直是一块一块的金子!简直是一块一块的金子!” 他手里捧着的,只有-半是石头,另一半完全是纯金。他把它放在淘金盘里,又拿起一块检查了一下。一点儿也看不出什么黄颜色,可是,等到他用有力的指尖把松脆的石英剥掉之后,他两只手里全是亮闪闪的黄金。他一块一块地把它们上面的泥土擦掉,然后把它们扔到淘金盘里。这完全是一个宝库。这儿的石英已经崩解得差不多了,剩下的还没有金子多。他时常会发现一块没有石头附着的矿石—— 一块纯金。有一块他用锄头从正中敲开的金子,就像一把黄宝石那样闪烁着,他歪着头瞧着它,慢慢地把它转来转去,欣赏着它那夺目的光彩: “随你们去夸你们那个‘金子太多了’的矿吧!”他很轻蔑地哼了一声,“要跟这个矿比,你们那个矿只值三角钱。这个矿全部都是黄金。啊呀,现在我也要给这个峡谷起个名字,就叫作‘黄金谷’吧!” 他仍旧蹲着,继续检查那些碎块儿,把它们扔到淘金盘里。突然间,他觉得有一种危险的预感。好像一片阴影落在他身上。可是又没有影子。他的心几乎要跳到咽喉里,使他透不过气来。接着,他的血就慢慢变冷了,他只觉得汗湿透了的衬衫冷冰冰地贴着他的肌肉。 他既没有跳起来,也没有东张西望,他一点儿也没有动。他正在研究他得到的这种预兆的性质,打算搞清楚这个向他提出警告的神秘力量的来源,并且依靠感觉来竭力查明这个看不见的、使他感到威胁的东西。有时,我们会感到一种敌意的气息,可是这种气息太微妙了,不是我们的五官所能领会的。他感到了这种气息,可是不知道他怎么感觉到的。他只觉得这跟浮云蔽日一样。好像在他和生命之间,掠过了一种令人窒息的、具有威胁性的阴暗东西;似乎是一种忧郁的感觉,它仿佛在吞噬着生命,促成死亡——他的死亡。 他觉得浑身的力量都在迫使他跳起来,去对付这种看不见的危险,可是他的理智抑制住了他的恐慌。他仍旧捧着一块金子,蹲在那儿。他不敢东张西望,现在,他已经知道有什么东西,正在他身后的洞口上。他装作对手里的金子很感兴趣似的,用鉴别的眼光检查着这块金子,把它翻来翻去,擦掉它上面的土。可是,他始终都知道,他背后有个什么东西,正在越过他的肩头望着这块金子。 就在他装作欣赏手里的金块的时候,他很注意地听着,他听到了他后面那个东西呼吸的声音。他在面前的土地上搜寻着一个兵器。可是只看到了他挖起来的金子,这在目前的绝境里,对他毫无用处。那儿有一把锄头,遇到必要时,这倒是很顺手的武器,可是现在不是使用锄头的时候。他理解他的处境。他在一个七英尺深的窄洞里,他的头伸不到地面,他在一个陷阱里面。 他仍旧蹲着。他很冷静,可是想来想去,始终毫无办法。他只好继续擦掉石英碎块上的泥土,把金块扔到盘子里。他一点儿也没有别的办法。不过他知道,迟早他一定要站起来,对付那个在他后面呼吸着的危险东西。这样,过了几分钟,他知道,每过一分钟,他就跟他要站起来的那个时刻接近了一分钟,不然的话—— 一想到这儿,他又觉得他的湿衬衫冰冷地贴在肉上了——不然的话,他就会弯着腰,守着他的黄金宝库死掉。 可是他仍旧蹲着,一面擦掉金块上的泥土,一面考虑着他应当用什么方式站起来。他可以轰地一下跳起来,爬到洞外,跟那个威胁他的东西在平地上面对面地干一下。要不然,他也可以慢慢地、满不在乎地站起来,装作偶然发现了在他后面呼吸的那个家伙。他的本能和全身每一根好战的肌肉,都赞成那种猛冲到地面上的办法。然而他的理智和他固有的狡猾却赞成那种缓慢而小心的办法,来跟他看不见的那个威胁他的东西见面。正在他这样盘算的时候,他听到一声很响的、爆裂的声音。就在这一刹那,他背脊左面受到了沉重的一击,他感到从击中的那一点,有一道火光穿透了他的身体。他一下子跳了起来,可是跳到一半就倒下了。他的身体蜷曲得好像一片突然给烧焦了的叶子,他垮下来了,他的胸脯压着那盘金子,他的脸贴着泥土和石头,由于洞底的地方有限,他的腿盘在一块儿。他的腿痉挛地扭动了几次。他的身体像生了很厉害的疟疾一样颤抖着。他的胸部正在慢慢地扩张,接着,他深深地叹息了一声。然后,他就慢慢地、非常缓慢地吐气,并且同样缓慢地躺直身体,一动也不动了。 洞口上面,有一个拿着左轮手枪的人正在向下面窥探。他向下面这个趴着不动的身体瞧了很久。过了一会儿,这个突如其来的人就坐在洞口,把枪放在他的膝盖上,以便看到下面的情形。他把一只手伸到口袋里,掏出一些棕色的碎纸,然后在纸上放了一点烟屑。他把它卷好,两头一塞,就变成了一支棕黄色的又短又粗的香烟。他的眼光,一刻也没有离开过躺在洞底下的那个身体。他点着香烟,很舒服地吸了一口。他吸得很慢。后来,香烟熄了,他又把它点着。可是,他始终都在研究着他下面那个身体。 最后,他把香烟头扔掉,站了起来。他走到洞口旁边。他跨在洞口上,用两只手撑在洞口两边,右手仍然握着枪,靠着臂力把身体放下去。等到他的脚离洞底还有一码的时候,他就松开手,落下去了。 他的脚一沾地,他就看出那个采金人的胳膊猛然一伸,只觉得自己的两条腿迅速地一扭,已经摔倒了。他在向下跳的时候,他那只拿着枪的手本来是向上举的。可是他的腿才给抱住,他已经把枪拿下来了。就在他的身体还在空中,他还不曾完全摔倒的时候,他的手已经扣响了扳机。在这个狭窄的洞里,枪声震耳欲聋,洞里硝烟弥漫,弄得他什么也看不见。他仰面朝天摔到洞底,那个采金人立刻像猫一样压到他身上。甚至当采金人压到他身上的时候,他还弯转右臂,准备再开一枪;就在这一瞬间,那个采金人已经用胳膊肘飞快地向他的手腕撞了一下,枪口一翘,那颗子弹就打到洞壁的泥土里去了。 接着,这个突如其来的人觉得采金人的手抓住了他的手腕。他们争夺起那支枪来。每个人都想把枪口指向对方。这时候,洞里的烟渐渐散了。这个仰面朝天、突如其来的人可以模糊地看见一点东西了。可是他的对头突然故意地对准他的眼睛撒了一把土,他又什么也看不见了。在这突然一惊的时候,他那支左轮手枪抓不住了。接着,他就觉得脑子里突然一片漆黑,可是,在这一瞬间,他甚至连那一片漆黑的感觉也没有了。 可是,这个采金人又接连开了几枪,直到打完了子弹。然后他才把枪扔开,气喘吁吁地在死人的腿上坐下。 这个采金人啜泣着,不住地喘气。“好一个下流东西!”他气喘吁吁地说,“跟在我后面,让我干活儿,然后从背后打我一枪!” 由于愤怒和疲劳过度,他几乎要哭了。他瞧了瞧那个死人的脸。那上面撒满松土和沙石,很难辨认他的面貌。 “从来没见过这个家伙,”他在仔细瞧过之后说,“不过是一个极平常的小偷,他妈的!可是他居然从背后打了我一枪!他居然从背后打了我一枪!” 他解开衬衫,摸摸左面的胸部和背部。 “完全打穿了,可是不碍事!”他得意地叫了起来,“我敢打赌,他瞄得非常非常准,可是他在扣扳机的时候,枪口偏了一点,这个混蛋!我把他收拾了!哼,我可把他收拾了!” 他用手指摸着身上的子弹洞,脸上露出了懊丧的神气。“这个伤口恐怕要疼起来的,”他说,“我得包好伤口,赶紧离开这儿。” 他爬出洞口,走到山下露宿的地方。半个钟头之后,他牵着他的驮着行李的马回来了。从他的敞开的衬衫里,可以看出他包扎伤口的绷带。他的左手,动作很缓慢,很不灵活,可是并不妨碍他运用他的胳臂。 那个死人腋下捆背包的绳子环使他能够把尸首从洞里拖了出来。接着,他就去掘金子。他不停地干了几个钟头,常常要停下来,让他的僵硬的肩膀休息一会儿,在这一段时间里,他总是说:“他从背后打了我一枪,这个下流的东西!他从背后打了我一枪!” 等到他的金子差不多全弄出来了,并且牢牢地用几条毯子裹好,打成几个包袱的时候,他估计了一下这些金子的价值。 “要没有四百磅,就算我是个霍屯督人[37],”他说,“就算有两百磅石英和泥沙吧——那也还有两百磅金子。比尔!醒醒吧!两百磅金子呀!四千块钱啦!这全是你的——全是你的!” 他快活地抓了抓头皮,他的指头无意中伸到了一个他不熟悉的槽里。他顺着这个槽摸下去,它有好几英寸长。原来是第二颗子弹擦过他的头皮时划的一道印子。 他怒气冲冲地走到那个死人旁边。 “你想打死我,是吗?”他气势汹汹地说,“你想打死我吗?好吧,我总算好好地把你收拾了,现在我还要把你体体面面地埋葬。反过来,我对你可比你对我好多了。” 他把尸首拖到洞口,把它推到洞里。这个尸首扑通一声,落到了洞底,尸首侧着倒下去,它的脸扭着,对着上面的亮光。这个采金人向下瞧了它一下。 “你从背后打了我一枪!”他责备地说。 他用锄头铲子把泥土填满了这个洞。接着,他就把金子包袱放到马背上。就这匹马说来,这些金子太重了,因此一到露宿地,他就把一部分金子挪到那匹有鞍子的马背上。即使这样,他也不得不丢掉一部分装备—— 他把锄头、铲子、淘金盘、多余的粮食和烧饭的器具,以及其他零零星星的东西都丢掉了。 这个人赶着他的两匹马到了那一片藤葛织成的绿幕面前的时候,太阳已经升到天顶。为了爬上巨大的岩石,这两匹牲口不得不抬起前腿,盲目地挤进那些纠缠在一块儿的树丛里。有一次,那匹备上鞍子的马摔得很重,这个人于是卸下马背上的包袱,让它站起来。等到它重新上路的时候,这个人转过身从树叶当中探出头来,瞧了瞧那个山坡。 “下流的东西!”他说完之后,就不见了。 这时候,响起了一阵拉扯藤葛和折裂树枝的声音。那些树前后摇摆着,说明了那两匹马正从它们当中穿过。在马蹄蹬踏在石头上的声音里,不时还夹杂着一声咒骂或者尖厉的吆喝。接着,就听到了那个人提高嗓子唱歌的声音: “回过头来,转过你的脸, 对着那天赐的美妙小山, (罪恶的势力,你要蔑视!) 瞧瞧周围,再看看四方, 把罪恶的包袱扔到地上。 (你会一早就遇见上帝!)” 歌声越来越模糊了,沉寂之后,这儿又恢复了原有的精神。小溪又在打盹儿和低声细语,山蜂的嗡嗡声又昏昏欲睡地发出来,雪白的杨花在浓郁的香气里飘荡着,蝴蝶在树丛里翻飞,一切都给安静的阳光照得亮晶晶的。只有草地上的马蹄印和那片残破的山坡,还标志着人生的凶险历程曾经一度打破这儿的和平,接着又离开了这儿。 (雨宁译) 马普希的房子 “奥雷号”的外形虽然很笨重,它在小风里面行驶得倒很利落,船长一直把它开到拍岸的波涛刚刚退去的地方才抛下锚。环形的希库鲁珊瑚岛低低地浮在水面上,这个宽一百码、周长二十英里的珊瑚滩围起来的圆圈,比涨潮时的水平线高出三英尺到五英尺光景;在广阔的、水平如镜的礁湖底上,有许多珠蚌。从这条双桅帆船的甲板上,越过狭长的环形岛屿望去,可以看到许多潜水员正在那儿干活儿。可是,礁湖的入口连一条双桅帆船也开不进。如果碰到顺风,单桅快船也许能勉强通过那曲折的、浅浅的航道,然而双桅帆船就只好停在外面,派它们的小艇进去。 “奥雷号”灵巧地放下一只小艇,六个棕色皮肤、只围着红腰布的水手跳了进去。他们拿起了桨。站在船尾掌舵的那个年轻人,却穿着欧洲人的雪白的热带服装。不过,他不是十足的欧洲人。他的白皮肤,在太阳光里隐隐透露着波利尼西亚[38]人的金黄色调,他那闪烁的蓝眼睛里,也带着一种金黄色的光辉。他叫作劳乌尔—— 亚历山大·劳乌尔,他的母亲,玛丽·劳乌尔,是一个有钱的、带着四分之一外来血统的女人,独资拥有并且经营着半打跟“奥雷号”一样的双桅商船,他是她的最小的儿子。这只小艇冲过港道入口处的一个漩涡,驶进去,在汹涌的激浪里颠簸起伏,好容易才划到了水平如镜的礁湖上。年轻的劳乌尔跳上白沙滩,就去跟一个高个子的土人握手。这个人的胸脯和肩膀都很魁伟,但右边的胳膊只剩了一截,骨头露出肉外几英寸长,因为日子久了,已经变成白色,证明他曾经碰到一条鲨鱼,从而结束了他潜水捞珠的生涯,使他变成一个为了小利而拍马捣鬼的人。 “你听见过吗,亚莱克?[39]”他一开口就是这句话,“马普希弄到了一颗珍珠——多好的一颗珍珠。这样的珍珠,别说在希库鲁岛,就是在全保莫塔群岛,在全世界,也从来没有捞到过。把它买过来吧。现在还在他手里。你可别忘了,是我第一个告诉你的。他是个傻瓜。你用不了多少钱就可以弄到手。你有烟吗?” 劳乌尔从海滩一直向露兜树下的一间茅屋走去。他是他母亲的经理,他的差事就是到全保莫塔群岛去收购椰子干、贝壳和珍珠。 他是一位年轻的经理,他出来干这种差事还是第二次,因为缺乏估价珍珠的经验,不由担着老大一把心事。可是,等到马普希把那颗珍珠给他一瞧,他千方百计地抑制住它在他心里引起的惊讶,脸上勉强保持着买卖人的毫不在乎的神色。这颗珍珠使他大吃一惊。它有鸽蛋那么大,通体浑圆,乳白的光辉之中,还隐隐地反射着它周围的各种变幻不定的色彩。它简直是活的。他从来没见过这样的东西。等到马普希把它放到他手心里,它的分量也使他很吃惊,这证明了它的确是一颗好珍珠。他用袖珍放大镜把它仔细检查了一遍,毫无瑕疵。它纯净得几乎要离开他的手掌,融化到大气中去。放在阴处,它会发出柔和的光辉,好像月光闪烁。它白得那样晶莹,当他把它放进一杯水里时,简直很难找到它,而且,它那么迅速地一直沉到了底,因此,他知道它是极有分量的。 “好吧,你要什么作代价?”他很巧妙地装出漫不经心的样子问。 “我要……”马普希开口了,同时,在他后面,衬托在他那张黑脸旁边,还有两个妇人和一个女孩子的黑脸,点着头表示赞成。她们的头向前探着,流露出勉强抑制住的热望,眼睛贪婪地闪闪发光。 “我要一所房子,”马普希接着说道,“它得有一个白铁的屋顶和一座八角挂钟。房子要有三十六英尺长,周围有一道走廊。屋子的中央要有一个大房间,当中放着一张圆桌,墙上挂着那座八角挂钟。还得在大房间的两边,每边两间。造四间卧室,每一间卧室里都得有一张铁床、两把椅子和一个洗脸架。房子后面得有一间厨房,一间顶呱呱的厨房,要有锅子、罐子和一副炉灶。你得把房子盖在我们的法卡拉瓦岛上。” “就是这些吗?”劳乌尔不大相信地问道。 “还得有一架缝衣机。”马普希的老婆——特法拉开了口。 “别忘了那座八角挂钟。”马普希的娘——瑙瑞加上了一句。 “对,就是这些。”马普希说道。 年轻的劳乌尔笑了。他笑了很久,笑得很开心。可是,他一面笑,一面却暗暗在心里盘算。他生平没有盖过房子,关于盖房子,他只有一种很模糊的观念。他一面笑,一而估计着:到塔希提岛采办材料的盘费,材料本身的费用,回到法卡拉瓦的盘费,把材料运上岸和造房子的费用。如果打得宽一点,大约一共要四千法国银圆—— 四千法国银圆就等于两万法郎。这可办不到。他怎么知道这样一颗珍珠值多少钱?两万法郎可是一个大数目——而且还是他母亲的钱。 “马普希,”他说,“你真是一个大傻瓜。还是说个价钱吧。” 可是马普希摇了摇头,他后面的三个人也跟着一起摇头。 “我要房子,”他说,“它得有三十六英尺长,周围有一道走廊……” “好了,好了,”劳乌尔打断了他的话,“你要的那所房子,我全懂,可是办不到。我预备给你一千块智利大洋。” 四个人的脑袋不声不响地摇着,表示反对。 “那么再算欠你一百块智利大洋。” “我要房子。”马普希说。 “房子对你有什么好处?”劳乌尔问道,“飓风一来,就会把它刮掉的。这个,你应该明白。船长拉斐说,看这个天气,马上就要刮一场飓风了。” “法卡拉瓦岛上不会刮的,”马普希说道,“那儿的地势高得多。在这个岛上,是会刮的。随便来一场飓风就会把希库鲁岛刮得干干净净。我要把房子盖在法卡拉瓦。它得有三十六英尺长,周围有一道走廊……” 于是劳乌尔又听马普希从头到尾把房子的情形讲了一遍。这位经理花了好几个钟头,想尽办法来打消马普希心里的房子迷,可是马普希的母亲和老婆,还有他的女儿纳库拉,都支持他要房子的决心。正在劳乌尔听马普希把所要的房子详详细细地讲到第二十遍的时候,他从敞开的门口,看见他的双桅帆船上的第二只小艇也靠拢了沙滩。水手们全没有放下桨,表示要他赶紧走。“奥雷号”的大副跳上岸,问了那个一只胳膊的土人一句话,就急忙朝劳乌尔奔来。天突然变黑了,一片黑压压的密云遮住了太阳。劳乌尔向礁湖那面望去,可以看出飓风就要来临的预兆。 “般长拉斐说,你得赶紧离开这个鬼地方,”大副一见面就是这句话,“他要我对你说,要是这儿有什么珠蚌,我们也只好等以后再来收买。气压表已经落到二十九点七啦。” 一阵狂风掠过他们头上的露兜树,打到后面的那些椰树,把五六个熟透了的椰子重重地刮到地上。接着,雨就从老远的地方过来,在狂风怒吼中一路逼近,使得风头吹皱了的礁湖水面发出腾腾的雾气。等到劳乌尔拔脚要跑的时候,头一阵雨点已经打在树叶子上了。 “一千块智利大洋,现款,马普希,”他说道,“外加欠你两百块大洋。” “我要一所房子……”对方又说开了头。 “马普希!”劳乌尔大声喊着,好让对方听见他的话,“你是个傻瓜!” 他奔出屋子,跟大副并排拼命朝沙滩下面的小艇赶去。他们瞧不见那只小艇。热带的骤雨把他们周围全遮住了,他们只看得见脚下的沙滩和从礁湖里侵蚀着沙滩的恶毒的小浪。一个人形从倾盆大雨里钻了出来,原来就是一只胳膊的呼鲁-呼鲁。 “那颗珍珠到手了吗?”他对着劳乌尔的耳朵大声喊着。 “马普希是个傻瓜!”他大声回答了一句,接着,倾盆大雨就淋得他们彼此看不见了。 半个钟头之后,呼鲁-呼鲁站在珊瑚岛朝海的一面望出去,瞧见“奥雷号”吊起了两条小艇,把船头朝大海掉过去了。他还看见,在它附近,有一只乘着狂风从海上驶来的双桅帆船,它抛好锚就放下了一只小艇。他认识这只船,这是混血儿托里基的“奥洛亨纳号”。他是个商人,自任船上的经理,毫无疑问,现在他一定是在那只小艇的船尾。呼鲁-呼鲁咯咯地笑了起来,他知道马普希去年向托里基赊过一批货,还欠着没还。 暴风已经过去了。炙热的太阳火辣辣地晒下来,礁湖又水平如镜了。可是空气黏得跟树胶一样,沉重得好像压住了人的肺部,连呼吸都感到困难。 “你听见过这个消息吗,托里基?”呼鲁-呼鲁问道,“马普希弄到了一颗珍珠。别说是希库鲁,就是在保莫塔群岛随便什么地方,或者世界上随便哪儿,也从来没见过这样的珍珠。马普希是个傻瓜。再说,他还欠你的钱。你可别忘了,是我第一个告诉你的。你有烟吗?” 于是,托里基就朝马普希的茅屋走去。他是个很霸道的人,可是也相当愚蠢。他满不在乎地瞧了瞧那颗美妙的珍珠——只瞧了一眼,接着,他就满不在乎地把那颗珍珠放进了口袋。 “你运气不错,”他说,“这倒是颗好珠子。我可以给你划一笔账。” “我要一所房子,”马普希惊惶失措地开始说,“得有三十六英尺……” “三十六英尺你奶奶!”这个商人接口骂道,“你要还清你的债,这才是你要的。你欠我一千二百块智利大洋。好吧,现在你算不欠我了。这笔账算清啦。这还不算,我还要给你记上两百块智利大洋的账,算我欠你。要是我到了塔希提,珠子的价钱卖得好,我再给你记上一百块智利大洋的账——这样,一共是三百块智利大洋。不过,你要记着,这只是珠子的价钱卖得好的话。说不定我还会亏本。” 马普希苦恼地交叉着两只胳膊,低头坐着。这颗珠子算给人抢走了。他没有得到房子,只还清了一笔债。珠子丢了,什么也没看见。 “你真是傻瓜。”特法拉说道。 “你真是个傻瓜。”他母亲瑙瑞说,“你为什么要把珍珠交给他呢?” “我有什么办法?”马普希辩驳道,“我欠他钱。他知道我手里有这颗珍珠。你亲自听见他问我要去瞧的。我没有告诉过他,他已经知道了。是别人告诉他的。我又欠他的钱。” “马普希是个傻瓜。”纳库拉也在学嘴。 她是个十二岁的小姑娘,还不懂事。马普希找着这个发泄的机会,就一耳光打得她摇晃起来,接着,特法拉和瑙瑞就号啕痛哭起来,继续照娘儿们的那一套来责备他。 这时,在沙滩上瞭望的呼鲁-呼鲁,又看见一只他所熟悉的双桅帆船,在礁湖口外抛了锚,放下一只小艇。这是“希拉号”,名字起得好极了,因为这只船是李微的,这个德国籍的犹太人是最大的珍珠商人,而希拉呢,大家都知道,是塔希提的渔民和盗贼的保护神。 “你听见过这个消息吗?”那个肥头肥脑、五官不正的胖子李微一上岸,呼鲁-呼鲁就问道,“马普希弄到了一颗珍珠。别说是希库鲁,就是在全保莫塔群岛,甚至全世界,也从来没见过这么好的珍珠。马普希是个傻瓜。他把它卖给托里基,得了一千四百块智利大洋——我站在外面听他们谈的时候听见的。托里基也是个傻瓜。你可以从他那儿便宜地买过来。别忘了,是我第一个告诉你的。你有烟吗?” “托里基在哪儿?” “他在船长林奇家里喝苦艾酒。他在那儿待了一个钟头啦。” 等到李微同托里基喝着苦艾酒,在那颗珍珠上讨价还价的时候,呼鲁-呼鲁又去偷听,只听见他们以两万五千法郎的惊人高价谈妥了这笔生意。 就在这时候,正在向海岸逼近的“奥洛亨纳号”和“希拉号”,忽然像发疯一样地放起了信号枪。那三个人跨出门去的时候,正好看到这两只双桅帆船一面急忙掉转头离开海岸,一面收下主帆和船头的三角帆,乘着使船身倾侧的暴风,向白浪滔天的海面疾驶而去。接着,大雨就把它们遮没了。 “风暴过去之后,它们会回来的,”托里基说道,“我们最好离开这儿吧。” “照我看,恐怕气压表又降低了一点。”船长林奇说道。 他是一个白胡子的船长,因为年纪太大,已经不能再干这一行,他所以住在希库鲁,是因为他知道只有这地方对他的气喘病最合适。他走到屋里去瞧瞧气压表。 “好家伙!”他们听见他的叫声,急忙跑了进去,看见他站在那儿,眼睛盯着指针,它已经降到了二十九点二。 于是,他们又走到门外,焦急地观察天色和海面。暴风已经过去,但天色仍旧阴沉沉的。他们看出那两只双桅帆船,张满了帆,后面还跟着另一只双桅帆船,正在一同回来。接着,风向一变,使得它们都放松了帆索,五分钟之后,风又突然朝相反的方向一刮,弄得那三只双桅帆船的帆都猛然扭到相反的方向,岸上的人都看得出在这一跳的时候,帆的下桁上的滑车突然一松,船索散掉了。这时,拍岸的涛声非常响亮、深沉,其势逼人,一片大浪正在涌过来。一道可怕的闪电在他们眼前一亮,把阴暗的天空照得通明,跟着就是一阵隆隆不绝的、发狂似的雷鸣。 托里基和李微急忙向他们的小艇跑去,后者那种一路摇晃的样子很像一头惊惶的河马。等到他们的小艇驶出礁湖口的时候,正好和划进来的“奥雷号”的小艇一擦而过。在进来的小艇上,站在船尾掌舵、给划船的水手打气的,正是劳乌尔。他因为摆脱不掉那颗珍珠在他脑子里留下的印象,正回来接受马普希所提出的一所房子的代价。 他上岸的时候,正遇到一阵密集的狂风暴雨,因此,直到他跟呼鲁-呼鲁迎面撞上时才看见。 “太晚啦,”呼鲁- 呼鲁大声嚷道,“马普希把它卖给托里基,得了一千四百块智利大洋;托里基又把它卖给李微,得到两万五千法郎。李微会到法国把它卖十万法郎的。你有烟吗?” 劳乌尔觉得松了一口气。珍珠在他心里所引起的烦恼没有了。虽然他没有得到那颗珍珠,可他用不着再操心了。不过他不相信呼鲁-呼鲁的话。马普希很可能把它卖了一千四百块智利大洋,可是那个李微,对珍珠那样内行的人,居然会出两万五千法郎,就太不可能了。劳乌尔决计去找船长林奇向他打听这件事,但是等他到了这位老航海家的家里,却看见他在睁大眼睛,望着气压表。 “你瞧这上面是多少?”船长林奇焦急地问道,他擦擦眼镜,又去望那个气压表。 “二十九点一,”劳乌尔说道,“我从来没见过这么低的气压。” “可不是!”船长哼了一声,“我从小到大,在大海大洋里足足过了五十年,也从来没见过这么低的气压。你听!” 他们站在那儿待了一会儿,惊涛拍岸,隆隆地震撼着房子。他们走到外面。暴风已经过去了。他们看见“奥雷号”停泊在一英里之外,尽管没有风,却在巨浪中疯狂地颠簸摇摆,而海浪声势壮大地从东北方滚滚而来,猛烈地撞击在珊瑚岸上。小艇里的一个水手指着礁湖口摇了摇头。劳乌尔望过去,只看见白花花一片浪沫和波涛。 “我看,今天晚上我得跟你一块儿过夜啦,船长。”他说,接着,他就转身吩咐那个水手把小艇拖上岸,并且叫他跟他的伙计们去找安身的地方。 “整整二十九。”船长林奇报告道。他又去瞧了一次气压表,出来时手里端着一把椅子。 他坐下来,注视着海上的光景。太阳出来了,使天气更加闷热,天空中仍然是一片死寂。海浪的声势却越来越大了。 “我真不懂这些浪头是哪儿来的,”劳乌尔烦躁地嘟囔着,“又没有风,可是你瞧,瞧那儿,那个浪头!” 一道几英里长的浪头,正在以雷霆万钧之势,沉重地撞击着这座脆弱的环形珊瑚岛,像地震一样地摇撼着它,船长林奇吃了一惊。 “好家伙!”他叫了一声,在椅子上欠起身子,又坐了下去。 “可是就没有风,”劳乌尔固执地说,“如果风跟浪一起来,倒还弄得懂。” “不用操心,风马上就会来,够你受的。”船长阴沉地回答。 两个人默默地坐着。无数细小的汗珠从他们的皮肤里渗出来,聚成了许多水点,然后汇合成一条条的小河,流到地上。他们喘着气,而老头子的呼吸尤其痛苦。一个浪头冲上了沙滩,淌到椰子树周围,几乎就在他们脚边退下去。 “超过了高潮水位,”船长林奇说,“我在这儿住了十一年了。”他瞧了一下表,“三点整。” 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后面跟着-大群孩子和狗,凄惨地走了过去。他们走到房子那面就站住了,随后犹豫了好久,才一齐坐在沙地上。几分钟之后,从相反的方向又来了一家人,男男女女带着各种各样的家用什物。不久,船长的房子周围,男男女女,老老少少,已经聚集了好几百人。船长问了一个才来的、怀里抱着吃奶的孩子的女人,才知道她的房子刚才被冲到了湖里。 这儿是好几英里以内地势最高的地方,在它左右两边的许多地方,巨大的海浪正在冲击着珊瑚岛,波涛涌到了湖里。在这周长二十英里的珊瑚岛上,没有一处的宽度是超过三百英尺的。目前正是捞珠旺季,从周围的一切小岛上,甚至像塔希提那样远的地方,都有人到这儿来捞珠。 “现在,这儿的男女老少,一共有一千二百人,”船长林奇说,“真不知道明天早上还能留下多少。” “可是为什么不刮风呢?——这个,我倒要知道知道。”劳乌尔问道。 “别着急,小伙子,别着急,马上会叫你伤脑筋的。” 就在船长林奇说话的时候,一个大浪头打到了珊瑚岛上。海水在他们椅子下翻腾,有三英寸深。许多女人都害怕得低声哭泣,小孩子们全握紧手,瞧着滚滚的巨浪,悲戚戚地哭着。鸡和猫,本来都在水里慌张地乱跑,这时,就像商量好了似的,飞的飞,爬的爬,一起到船长的房顶上避难去了。一个保莫塔人,提着一篮刚生下的小狗,爬到一株椰子树上,把篮子系在离地面二十英尺的地方。母狗急得在树下的水里乱蹦乱跳,哀号狂吠。 可是,太阳仍然在明朗地照耀着,天空中仍然是一片死寂。他们坐在那儿,望着海浪和疯狂地颠簸着的“奥雷号”。船长林奇目不转睛地瞧着那些排山倒海冲过来的巨浪,直到瞧不下去了,他就用手遮住睑,不让自己再看见这个光景;接着,他就进了屋子。 “二十八点六。”他回来之后,悄悄地说。 他胳膊上套着一圈细绳子。他把它一段段割成十二英尺长,把一段交给劳乌尔,一段留给自己,然后把剩下的分给那些女人,劝她们各自挑一棵树爬上去。 从东北方吹来一阵微风,拂在劳乌尔的脸上,好像提起了他的精神。他看见“奥雷号”已经整顿好帆索,掉头离开海岸,他真懊悔自己为什么不待在船上。无论如何,它总是逃得出去的,可是这个珊瑚岛—— 一个浪头猛扑过来,几乎把他冲倒,他连忙选定了一棵树。随后,他想起了气压表,就跑回屋子里。他碰到船长林奇也在为这件事赶回去,于是,两个人就一同进了屋子。 “二十八点二,”老航海家说道,“这一带快要糟了——这是什么?” 空中好像充满了某种东西在疾驰的声音。房子摇摇晃晃,抖个不停,他们听到了一种巨大的轰隆声。窗户全在轧轧地响。碎了两块玻璃。一阵狂风猛冲进来,刮得他们站也站不稳。对面的那扇门砰的一声关上了,弹簧锁也震断了。门上的白色把手摔到地板上,碎成好几块。房间里的墙壁就像一个突然吹胀了的气球一样鼓起来。这时,又听到了一种新的声音,仿佛谁在砰砰地放枪,原来这是海涛的浪花在拍打着房子外面的墙壁。船长林奇瞧了一下表,是四点钟。他穿上一件厚粗呢上衣,从钩子上摘下气压表,把它藏在一只大口袋里。又是一个浪头轰然地打在这所房子上,这座单薄的建筑-歪,在地基上转了四分之一圈,然后一沉,地板歪下去十度。 劳乌尔先奔了出去。狂风吸住他,立刻就要把他卷走。他看出风已经转了向,在朝东刮。于是他就使了一个很大的猛劲儿,扑倒在沙地上,蜷伏不动。接着,船长林奇就像一捆稻草似的给风吹过来,趴倒在他身上。这时,“奥雷号”的两个水手,立刻离开他们抱住的一棵椰子树,过来搭救,他们背着风,把身体弯到不能再弯的角度,-英寸一英寸地挣扎着爬过来。 老头子因为关节僵硬,不能爬树,两个水手只好用几截短绳子接起来,把他吊上树。他们就这样一次几英尺地,终于把他吊到离地面五十英尺高的树顶,把他捆在那儿。劳乌尔只把他那段绳子绕在附近的一个树干上,站在地上观望。风势可怕极了。他从来没有想到风会刮得这样厉害。一片海浪冲击到珊瑚岛上,泻到湖里,弄得他从膝盖以下全湿淋淋的。太阳已经不见了。一片铅灰色的薄暮笼罩下来。几点雨横扫过来,打中了他,力量跟铅子儿一样。一片带咸味的浪花扑在他脸上。他好像给人打了一巴掌。他的两颊火辣辣的,一双疼得难受的眼睛不由自主地流出了眼泪。现在,已经有几百个土人爬到了树上。换个时候,他瞧着树顶上结着一簇簇这样的人参果,也许会笑出来的。目前,生长在塔希提的劳乌尔,也只好弯起身体,双手抱紧树干,用脚底紧紧踩着树身,爬上树去。到了树顶,他发现那儿有两个女人、两个小孩同一个男人。一个小姑娘手里还紧紧抱着一只猫。 他从这个高巢上向船长林奇挥了一下手,那个刚强的老前辈也挥手作答。劳乌尔一看天空,不由心惊胆战。天逼得太近了—— 老实说,好像就在他头顶上面,天色已经由铅灰变成了漆黑。许多人仍旧在地上,成群地聚集在树干周围。有几堆人正在祷告,还有一个摩门教的教士正在对着一堆人说教。一种古怪的、有节奏的声音,低得跟极微弱的远远的蟋蟀声一样,响了一会儿,可是就在这一会儿里,他又仿佛觉得隐隐听到了一种天堂的仙乐。他向周围扫了一眼,看到另一株树旁边,有一大堆拉着绳子或者彼此拉着的人。他看出他们的脸和嘴唇的动作都一模一样。他什么也听不见,可是知道他们是在唱赞美诗。 风势仍然在增强。凭感觉,他已经无法估计风力有多大了,因为这已经不是他生平所遇到的风所能比的,可是,不知怎么,他还是知道风势在增强。离他不远,有一棵树被风连根拔起,树上的人全摔到了地上。一个浪头扫过那段沙地,他们就不见了。事情变化得很快。他看见在泛着白沫的礁湖上露出了一个褐色肩膀和一个黑脑袋,可是一转眼,连这些也消失了。另外一些树也给风拔了起来,像火柴一样横七竖八地倒在地上。风的威力真使他吃惊。他待着的这棵树也在危险地摇摆,一个女人一面号哭,一面抱紧那个小姑娘,那个小姑娘则仍旧搂紧她的猫。 抱着另一个孩子的男人,碰了碰劳乌尔的胳膊,指了一指。他望过去,只看见在一百英尺以外的那座摩门教堂,像喝醉酒似的东歪西倒地飞过去。它已经脱离了地基,给狂风大浪抬着,推着,冲向湖面。一片骇人的巨浪赶上了它,打得它一歪,立刻又把它甩到五六棵椰子树上。一堆堆的人像熟椰子一样掉下来。浪退之后,只看见他们都在地上,有的躺着不动,有的还在抽搐着,扭动着。他们使他很奇怪地想到了蚂蚁。他并不觉得惊骇,他已经不知道恐惧了。当他看见接着而来的一个浪头,把这些人的残骸从沙地上冲得无影无踪的时候,他甚至还觉得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随后又来了一个浪头,比他以前看到的都要大,一下子就把教堂冲到了礁湖里,让它顺着风漂到看不清的地方,一半露出水面,使他突然想起了诺亚的方舟[40]。 他找寻船长林奇的房子,不料它已经没影了。事情的确变化得很快。他看出在那些还支持得住的树上,很多人已经溜到了地面。风势更厉害了,他自己的树可以证明这一点。它已经不再摇晃或者前后摇动了。相反,它甚至还很稳,风已经把它弯成了一个直角,它只不过在那儿一味地振动。可是这样的振动叫人想要呕吐,就像音叉或者琴簧那样振动不停。最糟的是,速度太快。即使它的根还撑得住,在这样紧张的情况下,它也维持不了多久,它一定会折断的。 啊,有一棵树已经断了。他并没有看见它是怎么断的,可是那儿只剩下了半截儿给拦腰折断的树干。要不是亲眼看见,就不知道出事的情形。树倒的声音和人的绝望的号哭,在这片震耳的风浪声里,简直微不足道。他偶然朝船长林奇的方向望去,正好出了事。他看见那棵树,一声不响就拦腰折断了。树的上半截,连同“奥雷号”的三个水手和那位老船长,都在向湖上飞去。它并没有落到地上,它就像一根麦秆似的在半空里飞着。他瞧到它飞了一百码才摔到水面。他用力睁大眼睛,深信他看见了船长林奇在跟他挥手告别。 劳乌尔不再等了。他碰了一下那个土人,对他做了个叫他下地的手势。那个人倒很愿意,可是他的女眷们已经给吓得瘫痪了,因此他只好跟她们待在一起。劳乌尔把绳子绕在树上向下溜。一股咸水泼到了他头上。他屏住呼吸,拼命抓紧那根绳子。水退了,他在树身挡风的地方透了一口气。他把绳子拴得更牢一点儿,可是一个浪头又淹没了他。上面的一个女人也溜了下来,跟他待在一块儿,可是那个土人跟另外一个女人和两个小孩,还有那只猫,却仍然留在上面。 这位经理已经注意到,那一堆堆靠近别的树脚的人正在不断减少。现在,他看出了这些变化就在他旁边发生。他得使出全身力量才抱得住树干,那个跟他待在一起的女人已经越来越没力气了。每逢他从浪头里露出头来的时候,他首先总是很惊讶地发现自己仍然待在老地方,并且又很惊讶地发现那个女人也仍然在那儿。最后,他冒出头来,发现只剩下了他一个了。他往上瞧了瞧,树的上半截儿也不见了,留下的半截儿树干正在抖动。现在,他没有危险了:树根仍然很牢,而树上招风的部分已经削掉了。他重新向上爬。但是,因为身体衰弱,他只好慢慢地爬,海浪接二连三地打在他身上,最后他才爬到了海浪打不到的地方。接着,他就把自己紧紧地拴在树身上,打起精神来面对黑夜和那些他所料不到的事情。 他在黑夜里觉得非常孤独。有时候,他似乎觉得这就是世界末日,只有他是最后一个活人。风势仍然在增强,它一小时一小时地在增强。到了据他估计大约是十一点钟的时候,风势猛烈得简直叫人难以相信。它变成了一个恐怖的怪物,一种凄厉的怒号,一堵摧毁一切、继续前进之后又摧毁一切、再继续前进的高墙—— 一堵无边的高墙。他似乎觉得自己已经变成了什么轻盈缥缈的东西;他觉得在动的是他自己;-种力量正在以不可思议的速度,驱使他穿过无穷无尽的固体。风不再是流动的空气了,它仿佛变成了水和水银一样实质的东西。他产生了一种感觉,仿佛他能一手伸到风里,把它一块块地撕下来,就像从死鹿身上把肉撕下来一样;他觉得,似乎他可以抓住风头,像攀在悬岩上那样攀住它。 风逼得他透不过气。他不能面对着它呼吸,因为它冲进他的嘴和鼻孔,把他的肺吹得像气泡一样。每逢这种时候,他就觉得他的身体里好像填满了结实的泥土。他只有把嘴唇贴紧树身,才能呼吸一下。同时,风不断地冲击在他身上,使他精疲力竭。他的身心都很困乏。他不再瞧,也不再想了;他的神志,一半清醒,一半昏迷。他只有一个念头:“原来这就是飓风。”这个唯一的念头时隐时现,好像偶尔闪烁一下的微弱的火焰。有时,他会从昏迷中醒过来想着:“原来这就是飓风。”然后又昏迷过去。 飓风最猛烈的时候是从晚上十一点到早上三点,而马普希和他的女眷攀附着的那棵树,也就是在十一点钟给刮走的。马普希漂到湖面的时候,他仍然紧抱着他的女儿纳库拉。在这种窒息人的风暴的冲击中,也只有南海的岛民才活得了。他所依附的那棵露兜树,一直在翻腾的浪花里滚来滚去,为了不断地让自己的头和纳库拉的头露出水面,保持呼吸,他有时要抓紧树干,有时又要迅速地换一下手。可是,由于浪花飞溅和横扫过来的大雨,空气里大部分都是海水。 到礁湖对岸的沙地,有十英里路。那些渡过礁湖、侥幸不死的可怜人,到了对岸,十分之九都会死在飞舞的树干、木头、破船和房屋的残骸之下。他们在奄奄一息、精疲力竭之后,会给抛到这种疯狂的暴风雨的捣臼里,捣成肉泥。可是马普希的运气不错,他得到了那十分之一的机会,这完全是侥天之幸。他从水里挣扎到了沙滩的时候,身上有一二十处伤口都在流血。纳库拉的左臂断了,她右手的指头也给砸烂了,裂开的面颊和前额已经露出了骨头。他一只手抓住一棵还没吹倒的树,支撑着,一只手抱住他的女儿,抽抽噎噎地呼吸着,而湖水则不时冲上来,没到他的膝盖,有时甚至没到他的腰际。 到了三点钟,飓风的威势总算小了。五点钟的时候,只有一股疾风还在吹着。到了六点钟,就风息全无,太阳闪闪发光。海浪已经退了。在仍然激荡不已的礁湖边,马普希看到了许多登不了陆的人的残缺肢体。毫无疑问,特法拉和瑙瑞一定也在其中。他顺着沙滩一路走,一路细细地看,终于找到了他的妻子,只见她半个身子躺在水里,半个身子露在外面。他坐在地上哭了起来,发出粗犷的野兽似的声音,就像原始人在伤心痛哭一样。这时候,她忽然不舒服地动弹了一下,哼了几声。他凑近去瞧了一下,她非但还活着,而且没有受伤。她不过是在那儿睡觉。她也同样得到了那个十分之一的机会。 在那一千二百个前天晚上还活着的人里面,只有三百个保全了性命。这个数字是那个摩门教教士和一个宪兵调查出来的。礁湖里尸体狼藉。没有一座房子或者茅屋不被吹倒的。全珊瑚岛,找不到两块仍旧叠在一起的石头。每五十棵椰子树里没有吹倒的只有一棵,不过也都残缺不全,而且上面连一个椰子也没剩下。没有淡水,那些积雨水的浅井里尽是海水。总算从湖里捞出了几袋湿透的面粉。存留下来的人剖开倒下的椰子树,挖树心吃。然后他们就在沙地上,零零落落地掘了许多小洞,把白铁屋顶的破铁片盖在上面然后爬进去安身。那个教士做了一具简陋的蒸馏器,但是要蒸馏出三百个人吃的淡水可办不到。第二天傍晚,劳乌尔在湖里洗澡,忽然发现口渴减轻了一点。他大声地报告了这个好消息,于是,只见那三百个男的、女的和小孩子,都齐脖子站在湖里,利用他们的皮肤吸收一点水。死尸就漂浮在他们周围,或者仍旧躺在水底给他们踩着。到了第三天,大家才埋好他们死去的亲人,坐下来等待那些救济他们的汽船。 在这一段时间里,瑙瑞自从被飓风刮走,跟她一家人拆散之后,一个人经历了一番惊险的奇遇。就在她抓住一块粗糙的木板,给它弄得遍体鳞伤、身上扎满了木刺的时候,一个巨浪却把她凌空抛过珊瑚岛,送到了海上。到了海上,在滔天的巨浪冲击之下,她丢掉了木板。她是一个年近六十的老太婆,不过,她从小生长在保莫塔群岛,一生都是在海边过的。她在黑夜里一路游着,为了呼吸,她在这扼杀一切、令人窒息的狂澜里,不断地挣扎,正在这时候,她的肩膀忽然给一个椰子重重地撞了一下。她马上想到了一个主意,抓住那个椰子。后来,在一个钟头之内,她又抓住了七个。她把它们拴在一起就成了一个救生圈,可是这东西虽然可以保全她的性命,也有把她砸成肉酱的危险。她相当胖,很容易受伤;不过,她对飓风很有经验,因此,她就一面祷告鲨神,保佑她不给鳖鱼吃掉,一面等着风势退下去。可是,到了三点钟的时候,她已经昏昏沉沉,什么都不知道了。等到六点钟,天上变得无风无息的时候,她还是昏迷得什么都不知道。直到她给冲上了沙滩,她才惊醒过来。于是,她就把皮破血流的手脚插到沙地里,在倒流的波浪里撑着向前爬,一直爬到海浪冲不到的地方。 她知道她到了什么地方。这一定是那座叫作塔科科达的小岛,没错。这儿没有礁湖,也没有人烟。希库鲁离它有十五英里路。她瞧不见,可是她知道希库鲁就在南面。日子一天天过去,她只能靠那几个曾经帮她浮在海面的椰子生活。它们使她有了吃的喝的。不过她并没有尽量地喝,也没有尽量地吃。她知道能不能得救很成问题。她看见了救生汽船正在水平线上冒烟,可是,能指望哪一条救生船会开到这荒无人烟的塔科科达呢? 一到这儿,她就受着那些尸首的折磨。海浪老是把它们冲上她所在的那一小块沙地,她不断地把它们推到海里,让鲨鱼撕碎它们,吞掉它们,一直到她用尽了气力。等到她气力用尽,这些尸首已经在她那块沙滩上堆成了阴森恐怖的半圆形,她尽量地远远避开它们,可是又退避不了多远。 到了第十天,她已经吃完了最后一个椰子,她渴得人都萎缩了。她勉强在沙滩上走着,想找到几个椰子。奇怪,尸首冲上来这么多,椰子一个也没有。照理,浮在海里的椰子当然比死人多得多!最后,她就放弃了这个打算,精疲力竭地躺下来。末日已经到了,除了等死以外,一点儿指望也没有。 后来,她从一阵昏迷里醒了过来,慢慢地发觉在她眼前的是一个尸首头上的沙红头发。海浪把这个尸首向她冲过来以后,又把它拉了回去。它翻了一个身,她才看出它没有脸。可是,这种沙红头发看起来却有点熟悉。一个钟头快过去了,她并没有费心去辨认它是谁。她是在等死,因此,这个可怕的东西本来是谁,跟她毫不相干。 可是,过了一个钟头以后,她却慢慢坐起来,瞪着这个尸首。一个异乎寻常的大浪已经把它甩到了普通的浪潮够不到的地方。是的,她没有认错,在保莫塔群岛上,只有一个人长着这种沙红头发。这就是李微,那个德国籍的犹太人,也就是买下了那颗珍珠、乘上“希拉号”把它带走的人。看起来,这-点是很清楚的:“希拉号”已经完蛋了。这个珍珠贩子供奉的渔夫和盗贼之神,已经离他而去了。 她朝着那个死人爬过去。它的衬衫已经给撕掉了,她可以看出它腰里缠着一根放钱物的皮带。她屏住了呼吸,解开那些褡扣,想不到轻轻易易就解开了。她连忙拖着这根皮带爬过沙滩。她把带子上的口袋一个一个地打开,可是全都空空的。他究竟把它藏到哪儿去了呢?在最后一个口袋里,她终于找到了,这是他这一趟买到的第一颗,也是唯一的一颗珍珠。她于是又爬了几英尺,以便避开皮带的臭气,然后仔细地瞧着这颗珍珠。这正是先前马普希捞到的,而后来给托里基抢走的那颗。她用手估量着它的分量,温存地把它滚来滚去。可是,她看不出它有什么内在的美。她所看到的,只是马普希、特法拉和她在脑子里精心结构的那所房子。每逢她瞧见这颗珍珠,她就会看到那所房子的一切,包括那座挂在墙上的八角挂钟。有了这样的房子,才值得活下去。 她从短裙子上撕下一条布,把珠子很牢固地拴在脖子上。接着,她就顺着海滩走去,一面喘,一面哼,然而决心要找到椰子。她很快就找到了一个,后来,她向周围瞧了瞧,又是一个。她砸开一个,喝着它里面发霉的汁水,把果肉吃得丝毫不剩。过了一会儿,她又找到了一只摔坏了的独木小舟。它的舷侧平衡架不见了,可是她满怀希望,一天还没有过去,她就找到了那副平衡架。每一样找到的东西都是一个好兆头。那颗珍珠简直是个护身的法宝。傍晚的时候,她看见一只木头箱子半沉半浮在水里。当她把它拖上海滩的时限,箱子里面的东西摇晃得直响,她在那里面找到了十听鲑鱼。她拿起一听在独木舟上敲着,打算把它敲开。等到敲了一条缝,她就吸干了听子里的汁。吸完了,她又花了几个钟头,边敲边挤,一小块、一小块地挖出来,把鲑鱼吃光。 她又等了八天,希望救生船来救她。在这段时间里面,她用她所能找到的一切椰子的纤维,还有她的短裙子上所剩的一切,编成绳子,把那副平衡架重新绑在独木舟上。这只独木舟已经破裂得很厉害,她怎么也不能修得它完全不漏水;她只好用一个椰子壳做成一个瓢,放在船上当作舀水的工具。最使她为难的,是找不到桨。后来,她就用一块铅皮把她所有的头发齐头皮割下来。利用这些头发,编了一根绳子,然后又利用这根绳子,把鲑鱼箱上的一块木板,紧紧地系在一根三英尺长的扫帚柄上。为了系得紧一点,她还用牙齿在扫帚柄上咬出了许多缺口。 到了第十八天,她趁着浪潮,在半夜里把那只独木舟推下海,动身回希库鲁。她本来是个老太婆,艰苦的遭遇已经耗尽她的脂肪,现在只剩下皮包骨头和几条肌肉。那只独木舟又很大,得由三个身强力壮的男人划才成。可是她只好独自一个人用一根代用的桨来划。而且,这只独木舟又漏得厉害,她的三分之一的时间都得用来把水舀出去。到了天光大亮的时候,她还没有瞧见希库鲁。后面的塔科科达已经隐没在水平线下。太阳灼热地照在她的光身子上,蒸发着她身体里的水分。现在,只剩了两听鲑鱼,她在这一天里面,只把它们敲开几个口子,吸干了里面的鱼汁。她不能把时间浪费在挖肉上面。一股海流向西流去,不管她是不是朝南划,她都得向西漂去。 刚过中午,她在独木舟里站起来,望到了希库鲁。那许多茂密的椰子树都不见了,她只看见一些零零落落、彼此相隔很远的残株。这景象鼓舞了她,她没想到会离它这么近。海流正在把她向西推去。她拗着水势划过去。桨上嵌绳子的齿痕已经磨平了,她每隔一阵就得把桨重新捆紧,这要花费很多时间。此外,她还得把水舀出去。为了舀水,她在每三个钟头里,总有一个钟头不能划桨。而且,她又是一直往西边漂。 日落的时候,希库鲁已经在她东南方三英里远近了。一轮明月升了上来,到了八点钟,陆地正好在她的东面,离她有两英里光景。她继续奋斗了一个钟头,可是陆地仍然离她有那么远。她已经给卷到了海流的中央,独木舟太大,桨太不中用,而她浪费在舀水上的时间和精力也太多。此外,她的身体也很衰弱,已经越来越不行了。尽管她用力地划,独木舟仍然要向西面漂。 她向她的鲨神祷告了一下,就跳下水游泳了。水果然使她恢复了精神,独木舟不久就被她撇在后面。游了一个钟头之后,陆地显然近了不少。接着,发生了一件极可怕的事。就在她的眼前,不到二十英尺的地方,一片大鳍正在破水前进。她沉住气,朝它游过去,它却慢慢溜开,弯到她右面,围着她兜了一圈。她盯住了这片鳍,向前游去。等到它不见了,她就把脸向下贴着水面,注意地瞧。鳍露出来以后,她又继续向前游。这个怪物很懒——她看得出。毫无疑问,它一定是在飓风之后,吃得很饱了。如果它非常饿的话,它一定会毫不犹豫地向她冲过来的。它大约有十五英尺长,她知道,只要一口,它就会把她咬成两半。 可是,她-点儿也不能把时间浪费在它上面。不管她游不游,海流总是在拖着她离开陆地。过了半个钟头,那条鲨鱼胆子逐渐大了。它看出她不会害它,就把圈子缩小,向她逼近,每逢它溜过的时候,它总是贪婪地斜眼瞟着她。她很清楚,迟早它一定会鼓足勇气向她冲过来的。她决计要占先一步。她现在所想的事情,简直等于拼命。她是一个老太婆,孤单单地浮在海里,饥饿和艰难辛苦已经折磨得她软弱无力;然而,面对着这只海里的老虎,她必须先冲过去,使它不敢冲过来。于是,她就继续游着,等待机会。最后,它终于懒洋洋地游到她旁边,离她不过八英尺左右。她突然向它猛冲过去,装出攻击它的姿态。它像发疯似的把尾巴一挥就飞也似的逃走了,可是它那像砂纸一样的皮却擦了她一下,把她从肩膀到肘子的皮擦掉一块。它游得很快,圈子兜得越来越远,终于看不见了。 马普希和特法拉,正在那种上面盖着白铁屋顶的破片的沙洞里,躺着争论。 “如果你早照我的话去做,”特法拉责备着他,这已经是第一千次了,“把珠子藏起来,谁也不告诉,现在它就会仍旧在你手里。” “可是,我剖开蚌壳的时候,呼鲁-呼鲁就在我旁边——我不是跟你说了千百遍了吗?” “是呀,我们今后不会有房子住了。劳乌尔今天还对我说过,如果你没有把那颗珍珠卖给托里基……” “我没有卖。是托里基抢走的。” “……他说,要是你没有卖掉那颗珍珠,他会给你五千块法国大洋,那可是一万智利大洋呀。” “他跟他母亲商量过,”马普希解释道,“她是懂珍珠的。” “可是现在珠子丢了。”特法拉抱怨道。 “它还清了我欠托里基的账。不管怎么说,我总得了一千二。” “托里基死啦,”她叫了起来,“他们都没听到他那条双桅帆船的消息。那条船已经跟‘奥雷号’和‘希拉号’一起完蛋啦。托里基会把他答应给你的那三百块欠账给你吗?不会吧,因为他已经死了。就算你没有捞到那颗珍珠,难道你今天也还欠他一千二吗?用不着,托里基死了,你总不能把钱还给死人。” “可是李微也没有付现款给托里基,”马普希说道,“他只给了他一张纸,一张在帕彼特可以兑现的纸条;不过现在李微已经死了,当然付不出,托里基一死,那张纸也跟他一道完了。要说那颗珍珠,它当然也跟着李微一块儿完了。你说得对,特法拉。我丢了珠子,什么也没得到。现在,我们睡吧。” 他突然举起一只手,倾听着。外面有一个声音,好像有人在用力地、痛苦地呼吸着。一只手摸索到了那张当作门帘的芦席上。 “外面是谁?”马普希喝道。 “瑙瑞,”外面回答,“你能告诉我,我的儿子马普希在哪儿吗?” 特法拉大叫了一声,抓住了她丈夫的胳膊。 “有鬼!”她吓得牙齿打战地说,“有鬼!” 马普希的脸色变得蜡黄,非常可怕。他有气无力地靠在他老婆身上。 “好婆婆,”他吞吞吐吐地说着,竭力掩饰他自己的声调,“我跟你的儿子很熟。他住在礁湖东面。” 外面传来了一声叹息。马普希开始觉得高兴了。他骗过了那个鬼。 “可你是从哪儿来的,老婆婆?”他问道。 “从海里来的。”回答的声音很凄惨。 “我早就知道!我早就知道!”特法拉尖声叫着,身子来回摇晃。 “特法拉是从什么时候起,睡在别人家里的呀?”瑙瑞的声音隔着芦席传了进来。 马普希用又害怕又埋怨的脸色瞧着他的老婆。是她这一叫漏了底。 “我的儿子,马普希,又是从什么时候起不认他的老娘啦?”那声音继续说。 “没有,没有,我没有——马普希没有不认你,”他叫道,“我不是马普希。我告诉你,他住在礁湖的东头。” 纳库拉从床上坐起来,哭起来了。芦席开始在摇动。 “你在干什么?”马普希问道。 “我要进来。”瑙瑞的声音回答。 芦席的一边掀开了。特法拉打算钻到毯子里去,可是马普希把她拉住了。他总得拉住点儿什么才行。这两个人彼此争持着,都在浑身发抖,牙齿打战,一面瞪着老大的眼睛,瞧着那个掀开了的芦席。他们看见瑙瑞爬了进来,身上滴着海水,连裙子也没穿。他们连忙向后滚,争着把纳库拉的毯子夺过来蒙住头。 “你总可以给你的老娘一点水喝吧。”那个鬼很凄惨地说道。 “给她一点水。”特法拉用颤抖的声音发了一个命令。 “给她一点水。”马普希连忙把这个命令传给了纳库拉。 于是他们就一齐把纳库拉从毯子底下踢出来。一分钟之后,马普希偷偷一瞧,那个鬼正在喝水。当它伸出一只发抖的手,放在他手上的时候,他因为感到了它的分量,就完全相信它不是鬼了。于是,他就爬起来,一面拖着特法拉也起来,几分钟之内,大家全在听瑙瑞讲起她的遭遇了。后来,她谈到了李微,就把那颗珍珠放在特法拉手心里——这样,就连她也打消了成见,承认她婆婆的确还活着。 “到了早上,”特法拉说道,“你可以把珍珠卖给劳乌尔,向他要五千块法国大洋。” “那么房子呢?”瑙瑞不赞成。 “他会把房子盖起来的,”特法拉回答道,“他说盖房子要花四千块法国大洋。此外,他算还欠我们一千块法国大洋,也就是两千块智利大洋的账款。” “是三十六英尺长吗?”瑙瑞问道。 “对,”马普希回答道,“是三十六英尺。” “当中那个房间里还有一座八角挂钟吗?” “对,还得有那张圆桌子。” “好了,给我点儿东西吃吧,我饿了,”瑙瑞心满意足地说道,“吃完了,我们就睡,因为我累了。明天早上,我们再把那所房子详细谈谈,然后再去卖这颗珍珠。我们最好还是叫他把那一千块法国大洋付给我们现款。向商人们买东西,现钱总比赊账好得多。” (雨宁译) 有麻风病的顾劳 “因为我们有病,他们就剥夺了我们的自由。我们一向守法,我们没有做过一点儿错事。可是他们要把我们关到监牢里。摩罗该[41]是一座监牢,你们都知道。就说坐在那儿的牛尼吧,七年之前,他姐姐被他们送到了摩罗该岛。后来他一直没有再看见过她,他一辈子也见不着她了。他姐姐只好待在那儿,直到死掉。这不是他姐姐的本愿,这也不是牛尼的主张,这是由地方上当权的白人决定的。可是这些白人是什么人呢?” “我们知道,我们早就从我们的父辈和祖上那儿知道了。他们才来的时候,跟绵羊一样,轻言细语。他们也只好轻言细语,因为当时我们人多势众,所有的海岛都是我们的。”我刚才说过,他们本来都是轻言细语的。他们这些人,有两种:一种请求我们恩准他们来传布上帝的福音,一种请求我们恩准他们来做生意。这是当初的情形。如今,所有的海岛都是他们的了,所有的土地,所有的牲口——一切都成了他们的东西。当初传布上帝的福音和甜酒的好处的那些人,现在全结成一伙,变成大人物了。他们像国王似的,住在有很多房间的宅邸里,有一大群奴婢来服侍他们。他们一点儿事也不做,可是什么都有,如果你我或者随便哪个坎纳加人饿了,他们总是冷言冷语地说:“唔,你为什么不干活呢?有的是种植园呀。” 顾劳停住不说了。他举起一只手,用弯曲多瘤的指头,抬了抬戴在他那黑头发上的火红的木槿花冠。月亮的银光普照着全场。这是一个宁静的夜晚,可是坐在他周围、听他讲话的那些人,却像受了战争的摧残。他们的相貌跟狮子一样。有的在本来生着鼻子的地方,敞开了一个大洞,有的烂掉了手,只剩下一截胳膊。他们这三十个男女,已经不成其为人了,因为他们全给打上了禽兽的烙印。 在这个芬芳明亮的夜里,他们坐在那儿,戴着花冠,用嘴唇发出刺耳的响声,从喉咙里吐出粗厉的音调,表示他们拥护顾劳的演说。他们本来全是正常的男女。可是现在,他们已经不再成其为人了。他们全是些怪物——他们的相貌身材,就像把人的一切丑化了的漫画。这些身残肢缺、奇形怪状、非常丑恶的家伙,就像在地狱里受了几千年折磨的鬼怪。他们的手,那些还没有烂掉的手,跟怪鸟的爪子似的。他们的面目,不是五官位置不对,就是缺这缺那,好像给一个玩弄生命机器的邪神压坏了、擦伤了。其中,有些人的五官,已经给那个邪神毁掉了一半,有一个女人,正在从原来是眼睛的两个可怕的洞里流出热泪。有些疼得难受的人,从胸里发出一片呻吟。还有一些人正在咳嗽,声音好像扯碎一块纱绸。其中有两个白痴,仿佛在成长期间受了毁损的巨大人猿—— 如果跟他们比,简直连普通的人猿也可以算作天使。他们戴着低垂的金黄色花冠,在月光里做着各种怪样子,叽里咕噜地说个不停。有一个人的耳朵肿得像把大扇子,在肩头上扇动着,他还采了一朵极鲜艳的橘红色大花,装饰在这只随着身体摇动、摆来摆去的怪耳朵上。 顾劳是他们的国王。而这就是他的王国—— 在这个满是鲜花的峡谷里,有很多巉岩绝壁,那上面时常飘来野山羊的叫声。峡谷的三面都是险恶的绝壁,壁上覆着由热带植物编成的奇形怪状的帷幕,壁底有好几个洞口—— 这就是顾劳的臣民的岩穴。第四面的地势陷落,成为一个极大的深渊,向下面远远望去,可以看到那些不太高的山峰和巉岩的峰顶,太平洋的波涛,就在它们脚上奔腾澎湃。天气好的时候,小船可以在多岩的滩头靠岸,这个滩头就是卡拉劳山谷的入口,不过,天气必须非常好。一个头脑冷静的爬山能手,也许可以从海滩上爬到卡拉劳山谷的谷口,来到顾劳统治下的群峰中的峡谷,不过,这个爬山的人必须头脑非常冷静,他必须知道那些野山羊走的小路。奇怪的是,像顾劳手下这些残废,居然拖着一身无法医治的病痛,也能沿着叫人头晕的羊肠小道,走到了这种难以登攀的地方。 “弟兄们。”顾劳又说起来了。 可是,一个挤眉弄眼、像人猿似的丑怪物,突然狂叫了一下,尖厉的叫声在绝壁之间来回激荡着,在这寂静的黑夜里,引起了远远的一片回声,顾劳只好等一等。 “弟兄们,这不是很奇怪吗?这片土地本来是我们的,可是你们瞧,它又不是我们的。那些宣传上帝的福音和甜酒的好处的人,把土地夺走之后,给了我们什么代价呢?你们之中,究竟有谁得过一块钱的土地代价呢?哪怕就是一块钱吧!可是,土地已经成了他们的,他们反而告诉我们,我们可以在这片土地——他们的土地上干活,而且由我们辛辛苦苦种出来的东西,都归他们所有。可是从前,我们并不需要干活。还有,等到我们病了,他们就夺走我们的自由。” “顾劳,这种病是谁带来的?”基洛连那问道,他是一个结实的瘦子,长着一副跟笑呵呵的半人半羊怪一样的脸,使你以为他下身也长着一双从当中裂开的羊蹄子。其实,他那双脚也的确是从当中裂开的,不过,那是大瘤子和惨白的烂肉上的裂口。然而,这就是基洛连那,他们之中最勇敢的爬山能手,他认得这儿的每一条羊肠小道,顾劳和他手下的残废来到这个偏僻的卡拉劳山谷里的时候,就是由他领路的。 “对,问得好,”顾劳回答道,“因为我们不愿意在我们从前放马的那片绵延数英里的甘蔗田里干活,他们就从海外弄来了很多中国奴隶。他们一到,就带来了这种中国的毛病——于是我们也生了这种病,因此,他们就要把我们监禁在摩罗该岛。我们都是出生在考爱岛上的人。我们也到过别的海岛,有的到过这儿,有的到过那儿,我们到过奥阿胡岛、茅伊岛、夏威夷,还到过檀香山。可是我们总是要回到考爱岛来。为什么我们要回来呢?这一定是有原因的。这是因为我们都爱考爱岛。我们出生在这儿。我们一向生活在这儿。将来,我们还要死在这儿,除非……除非……我们之中出现了懦夫。我们不要这样的人,他们只配到摩罗该岛去。如果有这种人,那就请他不要留在这儿。明天,军队就要登陆了。让那些懦夫下山到他们那儿去吧,他们会立刻给送到摩罗该岛的。至于我们,我们要留在这儿斗争。可是大家要明白,我们是不会死的,我们有来复枪。你们都知道那些小路很窄,人只能一个一个地爬过来。我在尼好岛上当过牧场保镖,单凭我顾劳,也可以在这条小路上挡住一千个人。这儿还有卡巴雷,他当过法官,先前还是个有名望的人,可是现在跟你我一样,也成了他们追击的耗子。听他说吧。他很有见识。” 卡巴雷站起来了。他当过法官,在彭纳豪进过大学,还跟贵族、酋长同保护商人和教士的利益的外国高级官员坐在一块吃过肉,这就是过去的卡巴雷。可是现在,正像顾劳所说的,他已经成了他们追击的耗子,一个漏网的家伙,他已经深深地陷在人间惨事的泥潭里,既可以说在法网之上,也可以说在法网之下。他的脸已经五官不分,只剩了几个敞开的洞,和在没有毛的眉毛下愤怒发光的一双没有眼皮的眼睛。 “让我们不要去惹事吧,”他开始说,“我们只要求他们别管我们。可是,如果他们一定不肯,那就是他们要惹事,要受到惩罚,我已经没有指头了,你们都看得见。”他伸出他的没指头的手,让大家可以看见,“可是我还有一个拇指的关节,它能够稳稳地扣住扳机,就跟从前的好指头一样。我们热爱考爱岛。让我们活在这儿,或者死在这儿,可是不要把我们送到摩罗该岛的监狱里去。这种病不是我们本来有的,我们没有罪过。这种病是那些宣传上帝的福音和甜酒的好处的人,在他们弄来很多奴隶耕种他们掠夺的土地的时候,一块儿带来的。我做过法官,我懂得法律和公道,我要对你们说,先掠夺一个人的土地,再让他染上这种中国病,然后把他终身关在监牢里,是不公道的。” “生命很短促,天天充满了痛苦,”顾劳说,“让我们尽情喝酒、跳舞、作乐吧。” 他们立刻从一个岩穴里搬出几个葫芦,传给大家。这些葫芦里装着从棕榈百合的根里蒸出的烈酒,等到酒劲儿透过他们全身,进了他们的脑子,他们就又变成了正常的人,而忘掉那是过去的事了。那个曾经从空眼窝里流出热泪的女人,也变成了一个真正的生气勃勃的女人,当她拨弄着四弦琴的琴弦,提高嗓门唱起来的时候,那就像从原始的黑暗森林深处传来的野蛮人的情歌一样。空气里激荡着她那柔和迫切的诱人歌声。于是,基洛连那就在一块垫子上,和着这个女人的歌声的节拍,跳起舞来。这是真正的舞蹈。他的每一个动作都是爱情舞蹈,接着,一个女人就跟他在垫子上对跳起来,如果单看她那肥胖的臀部和丰满的乳房,谁也不会相信她的脸已经腐烂。这是一种活死人的舞蹈,因为在他们的溃烂的身体里,仍然残留着能够爱和渴望的生命。那个从瞎眼睛里流出热泪的女人,一直唱着情歌,那些跳起爱情的舞蹈的人,也一直在暖洋洋的黑夜里欢舞不停,同时,那些葫芦也一直在他们当中传来传去,直到大家的脑子里都给回忆同欲望的蛆虫爬满了。这时候,还有一个苗条的少女,也在垫子上跟那个女人一块儿跳舞,她的脸长得很美,没有一点儿毛病,可是从她那一起一落的畸形手臂上,可以看出她已经受了麻风的蹂躏。至于那两个叽叽喳喳、发出怪声音的白痴,他们也在一边跳起舞来,用奇形怪状的姿势嘲弄着爱情,就像生命嘲弄他们自己的情形一样。 可是,那个女人的情歌突然中断了,大家都把葫芦放下来了,跳舞也停止了,大家全注视着海上那片深渊,只见一支火箭,像一个苍白的幽灵一样,在月光下的半空里,一闪而过。 “这就是那些军队,”顾劳说,“明天就要打仗了。大家最好先睡一觉,做好准备。” 这些麻风病人听了他的话,就一个个爬到绝壁下的洞里去了,最后,只剩下顾劳独自一个,一动不动地坐在月光里,把来复枪放在膝盖上,注视着远处小船靠岸的情形。 他们选择得很好,把卡拉劳山谷的顶层当作了他们避难的地方。除了认得从后面的小路攀到这些绝壁上的基洛连那以外,谁也走不进这个峡谷,除非他能沿着一条刀锋似的山脊过来。这条刀锋似的小路有一百码长,它最宽的地方也只有一英尺,两边都是深渊。只要脚一滑,无论向左向右,都会送命。可是一走完这条小路,就到了一片人间的天堂。整个峡谷都浸沉在海洋似的草木里,它们好像绿色的浪涛一样从这片绝壁涌向那片绝壁,大片的葛藤从悬崖边上倒垂下来,同时在无数的缝隙里布满了种种的羊齿植物和气根植物。顾劳已经在这里统治了好几个月,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向这片海洋似的植物展开了斗争。他们从野生的香蕉、橘子和芒果旁边,铲除了那些拥塞在一起的树丛和茂盛的野花。现在,在那些小小的空地上长着野葛,岩石上,已经由他们堆满泥土,开辟出了种着芋艿和甜瓜的田地;而且在每一块阳光照得到的空地上,都长出了结满黄金果实的番木瓜树。 顾劳是从海滨附近比较低的山谷里给赶到这儿来避难的。他知道,背后的乱山丛里,还有更可靠的峡谷,如果他们不让他待在这儿,他可以带着他手下的人到那儿去住。现在,他躺在他的来复枪旁边,透过乱蓬蓬一丛绿叶,瞧着海滩上的那些兵士。他看出他们还带来了几门大炮,像镜子一样反射着阳光。那条刀锋似的小路正好面对着他。当他沿着小路向那儿爬过去的时候,他可以看出那上面有几个很小的人影。他知道他们不是兵士,只不过是几个警察。等到他们失败之后,那些兵士就会上来的。 他用一只畸形的手亲切地抚摩着他的枪筒,直到把准星弄得非常干净了才放心。他是在尼好岛上捉野牛的时候学会射击的,那个岛上的人直到现在也没有忘掉他的百发百中的本领。等到那些小黑点走近了,变大了,他就估量着距离,考虑着跟弹道成直角的风可能造成的偏差,盘算着他在向比他的地势低得这么多的地方开枪的时候,可能打不中的机会。可是他并没有开枪。直到他们要走上那条山脊的时候,他才让他们知道他在这儿。不过他并没有露出身子,他只从密林里喝了一声。 “你们要干什么?”他问道。 “我们要捉到生麻风病的顾劳。”领头的警察回答道,他是一个蓝眼睛的美国人,其余的警察都是本地人。 “你们给我滚回去。”顾劳说。 他认得这个人,当初就是这个副警察长逼得他逃出尼好岛,渡过考爱海峡,来到卡拉劳山谷里,然后从山谷里逃到这个峡谷里来的。 “你是谁?”那个警察头目问道。 “我就是有麻风病的顾劳。”顾劳回答道。 “出来,我们就是要找你。不论死活,捉到了你就可以得到一千块奖金。你逃不了。” 顾劳在密林里高声笑了起来。 “出来!”警察长命令了一声,可是对方一声也不响。 他跟其余的警察商量了一会儿,顾劳看出他们正在准备向他冲过来。 “顾劳,”警察长招呼道,“顾劳,我可要过来抓你啦。” “那么,你就先好好地瞧一瞧你周围的太阳、大海和天空吧,要知道,这是你的最后的机会了。” “不要紧,顾劳,”警察长很镇静地说,“我知道你的枪法百发百中,不过你不会开枪打死我。我没有做过对不住你的事。” 顾劳在密林里哼了一声。 “喂,你自己也知道,我没做过对不住你的事,是不是?”警察长老是这样说。 “你做的就是对不住我的事,你想把我关进监牢,”这就是对方的回答,“你想拿我的头去领一千块钱的奖赏,这就是你对不住我的地方。如果你想活着,现在就该站住。” “对不起,我非过来抓住你不可。这是我的责任。” “不等到你走过来,你就会死掉的。” 这个警察长不是个懦夫。可是他拿不定主意。他瞧了瞧两边的深渊,又沿着他一定要走的那条刀锋似的山脊瞧了一眼。于是,他就拿定了主意。 “顾劳。”他叫了一声。 可是密林里静悄悄的。 “顾劳,别开枪,我过来啦。” 警察长回过头,对那些警察吩咐了几句,然后开始了他的危险的跋涉。他走得很慢。好像在一根拉紧的绳子上走路似的。他没有一点儿依靠。他脚下的岩石碎了,松动的碎块从两边落到下面的深渊里。他头上照耀着一轮骄阳,他已经汗流满面了。可是他仍旧向前走,一直走到了中点。 “站住!”顾劳从密林里喝了一声,“再走一步,我就要开枪了。” 警察长站住了,他在深渊的上空摇晃了一会儿,让自己站稳。他的脸色很苍白,可是他的眼光很坚决。他舔了一下干燥的嘴唇,说道: “顾劳,你不会开枪打我的。我知道你不会。” 他又在向前走了。一颗子弹打得他转了半圈。他带着一种怨恨而吃惊的表情,摇摇晃晃地倒了下去。他打算让自己的身体横卧在山脊上来保全性命;可是就在这一刻儿,他已死了。转眼之间,那条刀锋似的山脊上就没有他的影子了。接着就出现了一阵冲锋,五个排成单行的警察,非常稳定地沿着山脊跑了过来。同时,其余的警察就向那片密林里开火射击。这简直是发疯。顾劳连扣了五下扳机,因为动作太快,子弹像连珠炮似的打了出去。他连忙变换位置,在嗖嗖地穿进树丛的子弹下趴着,向外面窥探。四个警察已经跟着那位警察长送了命。只有一个横倒在刀锋似的山脊上的还活着。远处那些残余的警察也不开枪了。在这样赤裸裸的岩石上面,他们连一点儿希望也没有。顾劳本来可以在他们爬下去之前,杀得他们一个也活不了的,可是他没有开枪。那伙警察商量了一会儿,于是,其中就有一个脱下一件白汗衫,当作一面旗子摇了一下。接着这个警察就在另外一个警察陪伴之下,沿着刀锋似的山脊走过来挽救他们的受伤的伙伴。顾劳没有一点表示,只是瞧着他们慢慢退却,像几个小黑点似的走到下面的山谷里。 两小时之后,顾劳从另外一片树丛里,看到一群警察正在打算从山谷对面爬上来。他看出有几只野山羊在他们前面飞逃,他们越爬越高,弄得顾劳心里疑惑不定,就派人去找基洛连那来,不一会儿,基洛连那就爬到了他旁边。 “不会的,没有路。”基洛连那说。 “那些山羊呢?”顾劳问。 “它们是从隔壁的山谷里来的,可是它们没有办法过来,没有路。那些人不会比山羊高明。他们会摔死的。让我们瞧着吧。” “他们很有勇气,”顾劳说,“让我们瞧着吧。” 他们一块儿躺在朝霞花当中,黄色的朝霞花从上面飘落到他们身上,他们瞧着那些斑点似的人吃力地向上爬,直到他们出了事故,其中有三个人脚一滑,就连滚带溜地冲出一片悬崖外面,从离地五百英尺的地方悬空摔下去了。 基洛连那咯咯地笑了起来。 “我们再也用不着担心了。”他说。 “他们有大炮,”顾劳回答道,“那些军队还没有开口哩。” 午后的天气,使人昏昏欲睡,这些有麻风病的人,大半都在他们的石洞里睡着了。顾劳把他那支才擦干净、装满子弹的来复枪放在膝盖上,在自己的洞口打起盹儿来。那个手臂弯曲的姑娘就躺在下面的树丛里,监视着那条刀锋似的小路。可是,海滩上突然爆炸了一声,立刻就把顾劳惊醒了。霎时间,空气就好像给一种不可思议的力量撕裂开来,这个可怕的声音吓了他一跳。仿佛所有的神仙抓住天幕,像女人撕布似的把它撕裂开来。不过,这个劈空而来的声音很大,正在迅速地逼近。顾劳警觉地瞧着上面,仿佛想看到这个东西似的。接着,炮弹就落到高高的绝壁上,在一片黑烟里炸开了。山岩震碎之后,碎石纷纷地落到了绝壁底下。 顾劳用手抹着他头上的汗。他简直吓坏了。他从来没有经历过炮火,这简直比他想象之中的任何东西都可怕。 “一发。”卡巴雷说,他突然想起了应该记一记数。 第二发和第三发炮弹在绝壁顶上呼啸着,在看不见的地方炸开了。卡巴雷有条不紊地记着数。那些麻风病人都爬到了洞口前面的空地上。起初,他们都很惊慌,可是,炮弹不断地从他们头上飞过去,接着,他们就放心了,开始来欣赏这种奇观了。那两个白痴快活得乱叫,每逢炮弹劈空而过的时候,他们就像发狂的小丑一样乱蹦乱跳。顾劳也开始恢复了自信。没有一点儿损伤。很清楚,炮弹这么大,距离这么远,他们不会瞄得跟步枪一样准的。 可是,局势变了。炮弹的射程开始缩短了。一发炮弹在那条刀锋似的小路下面的树丛里炸开了。顾劳想起了躺在那儿望风的姑娘,连忙跑过去瞧。当他爬进去的时候,树丛里仍然在冒烟。他吃了一惊。树枝都给炸断了,炸碎了。那个姑娘躺的地方只剩了一个大洞。她的身体已经给炸成了无数碎块。炮弹正好在她身上炸开,顾劳先向外面瞧了一眼,等到他看清楚没有人想从那条险路上偷偷地过来的时候,他就连忙跑回洞口。这时候,炮弹的声音一直在附近鬼哭狼嚎地叫着,山谷里尽是轰隆轰隆、滚滚不停的爆炸声音。等到他走到看见了洞口的地方,他看见那两个白痴正在用烂掉半截儿的指头,彼此抓住手,跳来跳去。正在他跑过去的时候,那两个白痴附近的地上突然升起了一大团黑烟。他们的身体立刻就给爆炸的力量拆开了。一个躺在那儿,一点儿也不动了,可是另外一个仍然用手爬着,向洞口那面爬去。他后面拖着两条不中用的腿,鲜血正在从他身体里涌出来。他好像全身都浸在血里,他一面爬,一面像小狗一样叫着。现在,除了卡巴雷以外,其余的麻风病人全逃到洞里去了。 “十七发。”卡巴雷说。接着他又说:“十八发。” 这发炮弹正好落进一个洞里。躲在别的洞里的人都给爆炸的声音吓得逃了出来。可是没有人从那个打中的洞里爬出来。顾劳在辛辣刺鼻的浓烟里爬了进去。里面躺着四个被炸得很可怕的尸首。其中有一个就是那个瞎女人,她的眼泪一直流到现在还没有停。 回到洞外,顾劳看见他手下的人都吓得狼狈不堪,他们已经爬上了那条通到峡谷外面丛山深谷里的羊肠小路。那个受伤的白痴,正在无力地哀号着,用手爬着,一路向前挣扎,想跟上他们。可是才爬到绝壁前的第一个斜坡上,他就支持不住,跟不上去了。 “不如把他杀了吧。”顾劳对卡巴雷说。卡巴雷仍然坐在原来的地方。 “二十二发,”卡巴雷回答道,“对,打死他也许要好一点儿。二十三发……二十四发。” 那个白痴看到顾劳端起来复枪,对他瞄准的时候,立刻拼命哀号起来。顾劳犹豫了一下,然后就放下了枪。 “真难下手。”他说。 “你真是傻子。二十六发,二十七发,”卡巴雷说,“让我做给你瞧吧。” 他站起来,手里拿着一块沉重的石头,走近那个受了伤的家伙。正在他举起胳膊要动手的时候,一发炮弹正好在他身上炸开了,不必再动手了,也用不着再记数了。 现在,峡谷里只剩下顾劳一个人了。他瞧着他手下的人,拖着他们的残废的身体,越过山坡,然后就看不见了。他于是回转来,走到炮弹炸死那个姑娘的树丛里。炮火仍然没有停,可是他仍旧留在这儿;因为他已经看出,那些兵士正在从下面很远的地方爬上来。一颗炮弹在离他二十英尺的地方炸开了。他紧贴着地面躺在那儿,只听见无数弹片碎石从他身上嗖嗖飞过。朝霞花像骤雨一样落在他身上。他抬起头,窥探着下面的小路,叹了一口气。他很害怕。他并不怕步枪的子弹,可是这种炮火真该死。每逢炮弹呼啸着飞过去的时候,他总是战战兢兢地趴在地上,可是每一次他都要重新抬起头,注视着下面的小路。 最后,炮火停了。据他推测,这一定是因为那些兵士已经走近了。他们正在排成单行,沿着小路走过来,他一个一个地数着他们的人数,直到数不清才停。总之,大概有一百左右—— 而且都是来捉拿有麻风病的顾劳的。霎时间,他觉得很得意。他们这些警察和兵士,带着大炮和来复枪,都是为他而来的,可是他只有一个人,而且是一个残废。不论死活,只要有人捉住他,就可以得到一千元赏金。他这一辈子,从来也没有这么多钱。他一想到这里就恨透了。卡巴雷说得对。他,顾劳,没有做过一点儿错事。那些洋鬼子需要人在他们掠夺来的土地上干活,因此,他们就带来了很多中国苦力,同时也带来了这种病。而现在,因为他得了这种病,他就值一千块钱—— 不过这不是对他自己来说。这是指他那个病得发烂或者给炮弹炸死的、不值一文的躯壳,而他的尸首就值这么多钱。 那些兵士走到那条刀锋似的小路面前的时候,他本来想警告他们一下的。可是他一眼瞧到了那个被残杀的姑娘的尸首,他就不想了。等到有六个人走上刀锋似的小路的时候,他开火了。等到刀锋似的小路上的兵都死光了,他仍旧不停。他打空了弹夹里的子弹,又重新把它装满,然后又把子弹打光。全部的冤仇都在他脑子里燃烧起来,他心里充满了复仇的怒火。沿着整条羊肠小路,所有的兵士都在开火,他们都平躺在那些浅浅的洼地里,借此掩蔽,可是对他来说,他们仍然是敞开的目标。子弹在他周围呼啸着,砰砰地落下来,偶尔还会有一颗跳弹发出尖厉的声音,从空中飞过。有一颗子弹擦伤了他的一块头皮,还有一颗擦过了他的肩胛骨,可是没有烧破他的皮肤。 这简直是屠杀,而且是由一个人干出来的。那些兵士扶着他们之中受伤的人开始退却了。正在顾劳把他们一个一个地打翻的时候,他闻到了一股焦肉的气味。他先瞧了瞧他周围,后来才发现是他自己的手。这是给他自己的枪烫出来的。他手上的神经已经差不多给麻风菌毁光了。尽管他的肉给烧焦了,他也闻到了臭味,可是他感觉不到。 他躺在树丛里,微笑着,直到他想起了那些大炮。毫无疑问,他们一定会再向他开炮的,而且这一次一定会对准这片使他们受了损失的树丛。他看出在一堵不高的石壁后面,有一块没有给炮弹炸过的角落,他才挪到那儿,轰炸就开始了。他数了一下。这一次,他们一共向峡谷里打了六十发炮弹才停。这块小小的地方,到处都是弹穴,简直就像没有任何生灵还可能活下来似的。那些军人也的确是这么想的,因为,他们在午后的骄阳下面,又爬上了那条羊肠小道。于是,他们又来强渡那条刀锋似的小路,然后又退回到海滩上面。 顾劳控制着这条路,又支持了两天,可是那些兵却只顾向他掩蔽的地方开炮。后来,帕豪—— 一个有麻风病的男孩子,来到峡谷后面的绝壁顶上,大声地告诉他,基洛连那已经在给他们找东西吃打山羊的时候摔死了,现在,那些女人都很恐慌,不知道怎么办才好。顾劳于是叫他下来,给他一支备用的来复枪,让他守卫着那条小路。顾劳看出他手下的人都很气馁。在这种毫无出路的环境下面,大多数的人都软弱得连给自己找东西吃的力气也没有了,所有的人都在挨饿。他于是选出病情不太重的两个女人和一个男人,叫他们回到峡谷,把粮食和席子搬来。然后他就鼓励和安慰其余的人,终于劝得连最衰弱的人也动起手,为他们自己搭造着简陋的栖身的地方了。 不过,他派去搬运粮食的人并没有回来,他于是动身回到峡谷,他才走到悬崖上面,就受到了六支步枪的同时攻击。一颗子弹穿破了他肩膀上的肉,他的脸也给一片被另一颗子弹打碎的石头划破了。就在他遇到这种意外,连忙跳回去的那一刹那,他看出峡谷里已经布满了军队。他自己的人已经背叛了他。炮火太可怕了,他们宁可待在摩罗该岛的监牢里面。 顾劳退回去,解下了一条沉重的子弹带。他躺在岩石中间,准备等到头一个兵士露出头和肩膀的时候,才扣动扳机。他等了两次,可是,过了一会儿,从悬崖边上再露出来的,就不是头同肩膀,而是一面白旗了。 “你们要干什么?”他问道。 “你是有麻风病的顾劳吧,我们要的就是你。”对方回答道。 顾劳躺在那儿,想着这些洋鬼子竟然固执得这么奇怪,哪怕天塌下来也要达到目的,不由忘记了自己身在何处,他简直什么都忘了。是的,即使他们为这种事送了性命,他们也要实现他们那统治所有的人和万物的愿望。他不能不佩服他们和他们的意志,这是一种比生命还有力、一定要强迫一切服从他们的意志。他深深地感到,他的斗争是毫无希望的。跟洋鬼子这种可怕的意志斗争,是不会有结果的。尽管他可以杀死一千个洋鬼子,可是他们会像海里的沙一样升起来,再攻打他,而且人数一次比一次更多。他们从来不知道他们有过打败仗的时候。这是他们的短处,同时也是他们的长处。而他自己的人所缺少的正是这个。现在,他看出来那一小撮宣传上帝的福音和甜酒的好处的家伙,怎么会征服这些土地了。这是因为…… “喂,你还有什么话要说?你愿意跟我走吗?” 这是白旗下面那个看不见的人说话的声音。他就在那儿,而且跟所有的洋鬼子一样,下定了决心,一定要达到目的。 “让我们谈一谈吧。”顾劳说。 那个人先露出了头和肩膀,然后才露出全身。他是一个脸上皮肤细嫩、眼睛蓝蓝的小伙子,大约有二十五岁,穿着上尉的制服,显得很苗条、很整洁。他一路向前走着,直到被喝住了才停,于是他就在十二英尺外的一个地方坐下来。 “你是一个有勇气的人,”顾劳很诧异地说,“我可以像打死一只苍蝇那样把你打死。” “不会的,你办不到。”对方回答道。 “为什么不会?” “顾劳,因为你是一个人,尽管你是一个坏人。我知道你的历史。你杀人是光明正大的。” 顾劳哼了一声,可是心里很高兴。 “你把我手下的人怎么办了?”他质问道,“那个孩子,那两个女人,还有那个男人?” “他们投降了,我正是来要你也投降的。” 顾劳大笑了起来,他不相信。 “我是一个自由的人,”他声明道,“我没有做过一点儿错事。我只要求你们别来管我。我生得自由,同时我也要死得自由。我是决不会投降的。” “那么,你手下的人就比你聪明,”年轻的上尉回答道,“瞧……他们来了。” 顾劳回过头,瞧着他的残军走过来。他们一路哼着,叹息着,像一群鬼一样,拖着他们的悲惨的身体走了过去。这是为了让顾劳尝到更辛酸的滋味而故意安排的,因为他们走过去的时候,一路都在咒骂他,侮辱他;走在最后的那个气喘吁吁的丑老太婆,甚至还停下来,伸出她的瘦得只剩了一层皮的、像鸟爪子一样的指头,摇晃着她那跟死人一样的脑袋,诅咒了他一句。接着,他们就走到山头下面,向潜伏着的军队投降了。 “现在你可以走了,”顾劳对那个上尉说,“我决不会投降的。这是我最后的一句话。再会吧。” 上尉从悬崖上溜过去,回到了他的军队那面。接着,他就撤下休战的白旗,用他的刀鞘顶起了他的帽子,顾劳立刻就用子弹把它打穿了。那天下午,他们又从海滩上用炮来轰击他,等到他退到了远处高不可及的深山里的时候,那些军队就追了上来。 他们从这座山追到那座山,沿着火山的峰顶和山羊的小路,一连搜捕了六个星期。当他藏在马缨丹树丛里的时候,他们就摆开了围攻的阵式,穿过马缨丹树丛和番石榴树丛,追得他像兔子一样东奔西窜。可是,他总是用绕过来、折回去的办法避开了他们。他们根本逼不住他。每逢追得太紧的时候,他的百发百中的来复枪就会挡住他们,让他们只好带着受伤的兵士,顺着山羊的小路,回到海滩上去。有时候,遇到他的棕色身体从矮树丛里露出来的那一会儿,他们就开枪打他。有一次,五个兵士发现他在山丛间一条毫无遮掩的羊肠小路上。他们趁着他在那条使人头晕的路上一瘸一拐地走过去的时候,向他开枪,直到用完了他们的子弹。后来,他们发现了许多血迹,知道他受了伤。六个星期之后,他们不再追捕了。军队和警察都回到了檀香山,卡拉劳山谷就成了他一个人的地方,不过,时常也有一些人,为了那笔奖金,打算来捉住他,结果反而送掉自己的性命。 两年之后,有一次,顾劳爬到一片树丛里,躺在棕榈百合的叶子同野姜花中间,这是最后一次。他自由自在地活了一生,现在,他要自由地死去。天上开始落下了牛毛细雨,他拉过一块破毯子,盖住他的残废畸形的肢体。他身上盖着一件油布上衣。他把他的来复枪横放在胸膛上,恋恋不舍地揩了一会儿枪筒上的湿气。那只揩枪筒的手已经没有指头可以扣动扳机了。 他闭上了眼睛。现在,他身虚力竭,脑子里乱纷纷的,他知道他的结局快到了。他跟野兽一样,爬到了这个藏身的地方来等死。他昏昏迷迷,毫无目的地胡思乱想起来,他回到了当初在尼好岛度过的青年时代。现在,他的生命正在消逝,雨声在他耳朵里越来越模糊了,他好像又在起劲儿地驯马了,他坐下的一匹野性未驯的小马正在竖立起来,拼命乱跳,他的马镫子也在马肚下结在一块了;接着,他又好像在驯马栏附近,疯狂地奔驰着,把帮助他的饲马员赶得跳出栏杆。而刹那之间,他又很自然地,发现自己正在高原的草地上追赶着野牛,用绳子把它们套住,领着它们回到下面的山谷里。于是,他又到了打印的牲口栏里,汗水和灰尘刺痛了他的眼睛同鼻孔。 现在,他的精神横溢、身体健全的青年时代已经完全恢复了,这样,直到他感到了临终前的剧烈痛苦才苏醒过来。他举起他的可怕的双手,诧异地瞧着它们。这是怎么回事呢?为什么呢?为什么他的狂放的青年时代的健全身体会变成这样呢?于是他想起来了,在一刹那之间,他又记得了他是有麻风病的顾劳。他的眼皮无力地动了两下,就垂下来了,耳朵里的雨声也停止了。他的身体里出现了一种拖延时间的战栗。后来,连这个也停止了。他勉强把头抬起一半,可是马上又倒了下去。然后他的眼睛就睁开了,再也不闭拢了。他最后想到的是他那支来复枪,于是他就合拢他的没有指头的双手,把它按在自己的胸膛上面。 (雨宁译) 强者的力量 比喻并不骗人,可是骗子会打比喻。 ——利普金 长胡子老头讲着讲着停了下来,舔着他油腻的指头,然后用指头在他那件破熊皮筒子没有遮住的腰上抹了几下。他周围蹲着三个年轻人—— 赛飞鹿、黄脑袋和怕黑娃,都是他的孙子。他们的外表几乎完全一样,每人都披着一块只遮住一部分身体的兽皮。个子全是又瘦又小,尖屁股,罗圈腿,凹胸脯,可是胳膊挺粗,手也很大。他们的胸口、肩膀,以及胳膊向外的一面,都长了很多毛。他们的长头发,全是乱蓬蓬、未经修剪、一绺一绺的,时常在眼前飘荡,那些又小又圆的黑眼珠,就像鸟眼一样闪闪发光。他们的头都是近眼的地方窄,近颧骨的地方宽,下巴很厚,向外突出。 这是一个晴朗多星的夜晚,他们下面的树木、苍郁的群山,层层叠叠,不断地向远处延伸。再向前望去,只看见遥远的天空给一座正在爆发的火山映得通红。在他们背后,有一个黑沉沉的大山洞,不时喷出一阵阵刺骨的冷风。他们面前有一堆熊熊的烈火。火堆的一边,躺着一头吃剩的死熊。在离火堆不远的地方,还有几条毛茸茸的、像狼一样的大狗。每一个人身边都放着自己的弓箭和一根大棍子。另外还有几根粗陋的长矛,放在洞口的岩石旁边。 “我们就是这样从洞里搬到树上去的。”长胡子老头又开口了。 他们都放声大笑起来,像大孩子一样,因为这句话使他们想起了他从前讲过的一个故事。长胡子自己也笑了,弄得他那根五寸长的横穿鼻子的骨簪,也跟着一跳一跳,使他的相貌显得更加凶猛。他说的话跟上面写的并不完全一样,不过他发出的那种野兽似的声音的含义,实际上就是如此。 “这就是我记得的第一件关于海之谷的事,”长胡子继续说道,“当时,我们这群人很笨。我们不懂得怎么才有力量。每一个家庭都是独立生活,自己照顾自己。我们一共有三十户人家,可是彼此从不互助合作。我们总是相互猜忌,谁也不跟谁往来。我们各家都在自己的树上搭了一个草房,并且在房外的平台上放了一堆石头,以便偶尔有人来探望我们的时候,用这些石头砸碎他们的脑袋。同时,我们还有长矛和箭。我们从来不走到别家的树下面去。有一次,我的哥哥走到了老布乌家的树下,马上就给砸破了头,把命送掉。” 老布乌的力气非常大,据说他能够把一个成年人的脑袋活活地扭下来。可是我从来没听见他做过这种事,因为没有人愿意让他试试。我父亲也不愿跟他较量。有一天,布乌趁着我父亲到海滩上去的时候,来抢我的母亲,她跑不快,因为前一天她到山上采莓子的时候,给熊抓破了一条腿。因此,布乌就捉住了她,把她抱到他的树上去了。我父亲始终没有把她讨回来,他害怕。老布乌于是对他做了很多鬼脸。 不过,我父亲并不在乎。当时,还有一个有力气的人,叫作强臂。他是一个打鱼的能手。可是有一次,他爬到悬崖上去找海鸥蛋,摔了一跤。从此以后,他就没有力气了。他咳嗽得很厉害,两个肩膀也渐渐缩拢了。于是,父亲就夺走了他的老婆。每逢他走到我们家的树下面,咳嗽起来,父亲就嘲笑他,用石头砸他。当时,我们就是这样,我们不知道,只有大家齐心协力,才会变得强大。 “会不会有人去霸占自己的弟兄的老婆呢?”赛飞鹿问道。 “假使他搬到另外一棵树上,自立门户的话,他就会。” “可是现在我们不干这种事了。”怕黑娃说。 “那是因为我把你们的父辈教导得都懂事了。”长胡子把一只毛茸茸的手伸到熊肉里,抓出一把板油,若有所思地吸吮着。后来,他把两只手又向腰里露出皮肉的地方抹了几下,继续说道:“我现在跟你们讲的这些都是很久以前的事,那时候,我们简直什么也不懂。” “你们一定都是傻瓜,才什么也不懂。”这是赛飞鹿的意见。黄脑袋也哼了一声,表示同意。 “我们的确是傻瓜,可是,一会儿你们就会知道。后来我们变得更傻了。不过,最后,我们到底学得懂事些了,这是必然的过程,当时,我们这些‘吃鱼的人’还不懂得应当同心协力,直到个人的力量成了我们全体的力量。可是住在分水岭那面的大谷里的‘吃肉的人’却团结一致,一齐打猎,一齐捉鱼,一块儿去打仗。有一天,他们跑到我们的山谷里来了。我们连忙跑到自己的洞里和树上。当时,一共只来了十个‘吃肉的人’,可是他们一齐动手,而我们每一家都只顾自己。” 长胡子扳着指头,为难地数了很久。 “当时,我们一共有六十个男人,”他一面用指头比划着,一面说,“我们的力量很强,可是我们并不知道。于是,我们就眼瞧着那十个人去攻打布乌的树。他打得很勇敢,可是寡不敌众。我们全袖手旁观。后来,有几个‘吃肉的人’要爬上树,布乌只好从草房里出来,用石头砸他们,不料正好中计,给其余的‘吃肉的人’射得浑身是箭。于是,布乌就完了。” “接着,‘吃肉的人’就去攻打躲在自己洞里的独眼和他一家人。他们在他洞口生了一堆火,把他们熏了出来,就像我们今天把这只熊熏出来的情形一样。然后,他们就爬上树去捉六指,杀死他和他的大儿子。这时候,我们这些剩下来的人就连忙逃跑。他们捉住了我们几个女人,杀死了两个跑不动的老头和几个小孩。那些女人都给他们带到大谷里去了。” 事过之后,我们这些还活着的人就爬了回来,不知怎么,我们就有商有量地谈了起来。这大概是因为我们心里害怕,觉得需要彼此帮助的缘故。这是我们第一次会议—— 第一次真正的会议。在这次会议里,我们组成了我们的第一个部落,因为我们得到了教训。那十个‘吃肉的人’,每一个人的力量抵得上十个人,因为他们十个人在打仗的时候是团结一致的。他们把大家的力量并在一块儿。我们虽然有三十户人家,六十个男人,可是我们的力量只抵得上一个人的力量,因为我们在打仗的时候,都只顾自己。 “当时,我们讨论了很久,可是很难讨论,因为我们还没有今天用的这种语言。后来过了很久,一个叫作臭虫的人才创造了一些字,其他的人也陆续创造了一些字。不过,我们到底还是说好了,等到‘吃肉的人’再爬过分水岭来抢我们的女人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把大家的力量合并起来,团结得像一个人一样。这样,我们就有了部落。” “我们派了两个人在分水岭上站岗,一个管白天,一个管晚上,防备‘吃肉的人’过来。这两个人是全部落的耳目。同时,不论日里夜里,都有十个男人拿着棍棒、长矛和弓箭提防着,准备打仗。以前,每逢一个人出去打鱼、捉蛤蜊或者掏海鸥蛋的时候,他总要随身带着武器,一方面打猎取食,一方面防备别人来害他。如今,情形完全变了。出去的人可以不带武器,把所有的时间都用来打猎捕鱼。同样,每逢女人们到山上去挖肥根和采莓子的时候,十个男人里面也总有五个跟着去保护她们。而且,不论什么时候,不论日里夜里,部落的眼睛总是在分水岭上守望着。” “不过,又出了很多乱子。这些事,照例都是为了女人。没有老婆的男人都想占据别人的老婆,大家打了很多回,有时这个人的脑袋给砸烂了,有时那个人的身体给矛刺穿了。有一次,一个守卫分水岭的人正在值班,另外有个人就趁机抢走了他的老婆,他下山之后,立刻就去打架。另外那个守卫分水岭的人,因为怕别人抢他的老婆,于是也从山上下来了。同时,那十个总是带着武器的人之间也出了乱子。他们五对五地打架,打败了的就向海边逃跑,打胜了的就在后面穷追不舍。” “这样一来,这个部落就成了没有耳目、没有人守卫的部落了。我们就没有六十个人的力量了。我们简直一点也没有力量了。于是,我们就召集了一次会议,制定了第一批法律。那时候,我不过是个小孩子,可是我都记得。我们说,为了使整个部落有力量,我们绝不能彼此打架,我们定出了一条法律,如果谁杀死了人,全部落的人就要把谁杀死。同时,我们又订了一条法律,凡是抢别人老婆的人,也要被全部落杀死。我们又说,不论哪一个力气大的人,只要他敢凭着力气大来伤害本部落里的弟兄,我们就要杀死他,让他不能再仗着力气来伤人。因为,如果我们任凭他仗着力气来伤人,他的弟兄们就会害怕起来,整个部落就要垮台,我们就会变得软弱,像先前那些‘吃肉的人’来攻打我们、杀死布乌的时候一样。” “当时,有一个力气很大很大的人,叫作指节骨,他根本不管什么法律不法律。他只知道自己力气大,他得意极了,因此他就跑出去,占据了三蛤的老婆,三蛤想跟他斗,指节骨就一棍子打得他脑浆直流。不过,指节骨忘记了我们大家已经团结起来,要在我们中间维持法律,于是,我们就在他的树下杀死了他,把他的尸首吊在树枝上示众,让大家知道法律比任何人都有力量。因为我们就是法律,它代表我们全体,所以没有人会比法律更强大。” “后来,又出了其他的麻烦。唉,赛飞鹿、黄脑袋、怕黑娃呀,你们得知道,要建立起一个部落可真不容易呀。事情很多,而且都是很琐碎的,件件都得召集大家来商量。这真是麻烦透了。我们无论在早晨、中午还是在晚上,甚至半夜里,都要开会。因为总是有很多要解决的小事,例如有时要指派两个新守卫到山上去代替老守卫;有时又要决定应该把多少食物分给那些总是随身带着武器、没有空去打猎的人。这样多的会议,我们简直弄得连出去打猎的时间也没有了。” “我们需要一个为首的人来做这些事,他可以代表会议发号施令,然后把他做的事向会议报告。于是我们就提名非兹非兹担任领袖。他也是一个有力气的人,而且很狡猾,每逢他动怒的时候,他总是‘非兹非兹’地像野猫一样叫着。” “那十个负责保卫全部落的人,后来被派到山谷里最窄的地方去筑一道石墙。女人们,大一点的小孩子,还有许多其他男人,也去帮忙,终于造起了一道很结实的墙。从此以后,所有的人家都从树上和洞里搬出来,在石墙后面搭起草房安家。这些房子很大,比住在树上和洞里要好得多。这样,由于大家同心协力,就建成了一个部落,每一个人的生活都比从前好多了。由于有了石墙,有人担任警戒和守卫,我们就有更多的时间去打猎、捉鱼、挖草根和采莓子,我们吃的东西不但更多了,而且比以前更好了。谁也不会挨饿。当时,有一个人,因为在小时候摔坏了腿,总是撑着一根拐棍走路,大家都把他叫作三条腿,他弄来了一些野谷种,种在山谷里他家附近的地里,此外还试种了-些肥根的植物,以及他从山谷里找到的其他的东西。” “因为有了那堵石墙,还有人担任警戒和守卫,保证海之谷的安全,又因为物产丰富,大家不必为了找食物而彼此打架,那些住在左右沿海的山谷里的同那些住在后面高山里、过着像野兽一样的生活的人家,就都搬来了。过了没有多久,海之谷里就住满了人,简直数不清有多少人家。可是,在这之前,那些本来随大家使用、归大家公有的土地,已经给人分占了。三条腿在开始种谷子的时候,首先占了一块儿。不过大多数的人都没有把土地放在心上。我们认为用石头砌的矮墙标明地界,是一件蠢事,我们的食物很丰富,还需要什么呢?我还记得,我的父亲跟我替三条腿砌石墙,他还给了我们一些谷子,当作酬劳。” “于是,所有的土地就给少数几个人占去了,其中以三条腿占得最多。同时,其他占了土地的人,又把土地交给那几个占住土地不肯放手的人,换来谷子、肥根、熊皮和鱼,而这些鱼叉是那些种田的人用谷子同渔夫换来的。因此,等到我们明白过来了,所有的土地已经给分占光了。” “大约就在这时候,非兹非兹死了,他的儿子狗牙当了酋长。他一定要我们让他当酋长,因为他的父亲本来是酋长。同时,他还认为他是一个比他父亲更了不起的酋长。不过,起初,他的确也是一位好酋长,工作也很努力,这样一来,会议可做的事就越来越少了。后来,海之谷里出了一个新人物,他就是歪嘴。我们本来没有把他放在心上,不料他居然跟死人的阴魂谈起话来了。后来我们改称他大胖子,因为他食量很大,什么事也不做,长得又圆又大。有一天,大胖子告诉我们,他知道死人的秘密,他是上帝的代言人。他跟狗牙成了很亲密的朋友,于是狗牙就命令我们给大胖子造一座草房。大胖子就在他的房子周围定下了种种禁忌,在屋里供起了上帝。” “渐渐地,狗牙的势力变得比会议越来越大了,等到后来,会议里的人全抱怨起来,要选举一个新酋长。这时候,大胖子就代表上帝发言,说,不成。同时,三条腿同其他有土地的人也支持狗牙。当时,会议里最有力量的人是海狮,那些地主就暗地里送给他一些土地,同许多张熊皮、许多筐谷子。因此,海狮就说,大胖子的话的确是上帝的话,大家必须服从。不久以后,海狮就成了狗牙的代言人,大部分的话都由海狮来讲。” “当时,还有-个矮子,叫作小肚子,他的腰很细,看起来,就像从来没有吃饱似的。他在河口、沙洲,浪涛的威力减弱了的地方,造了一个很大的捕鱼机。这种东西,非但我们从来没有见过,就是做梦也没有想到,为了造这个捕鱼机,他跟他的儿子同老婆工作了好几个星期,我们大家都嘲笑他们。可是,等到他做好了,他在头-天里捉到的鱼就比我们整个部落在一个星期里捉到的还要多,因此,大家都很高兴。当时,河里另外只有一个地方宜于造这种捕鱼机,可是等到我的父亲跟我同其他的十几个人动手来造一个很大的捕鱼机的时候,那些卫士就从我们为狗牙造的大草房里出来了,他们用长矛来刺我们,并且叫我们走开,因为小肚子已经得到狗牙的代言人——海狮的允许,要亲自在那儿造一个捕鱼机。” “当时,很多人都不服气,我父亲就召开了一个会议。不料他一站起来说话,海狮就用长矛刺穿了他的喉咙,他就死了。于是,狗牙、小肚子和三条腿,以及所有有土地的人,都说这样很好。大胖子也说,这是上帝的意旨。从此以后,所有的人都不敢在会议上站起来,这样一来,会议就完蛋了。” “当时,还有一个叫作猪嘴巴的人,开始养起了山羊。他听说那些‘吃肉的人’都养山羊,不久,他就有了好多群山羊。其他的那些既没有地又没有捕鱼机的人,为了免得挨饿,都情愿为猪嘴巴做工,替他照料山羊,保护它们不受野狗同老虎的侵害,并且把它们赶到山上去吃草。因此,猪嘴巴就给他们羊肉吃,让他们有羊皮穿,有时,他们就用羊肉换来一些鱼、谷子同肥根。” “就在这时候,出现了钱。首先想到这个主意的是海狮,他把这个打算跟狗牙同大胖子商量了一下。你们瞧,在海之谷里,无论什么东西,他们这三个人都要占一份。每三筐谷子得有一筐归他们,每三条鱼得有一条归他们,每三头羊也得有一头归他们。他们用一部分来养活那些卫士同守望的人,其余的都归他们自己。有时候,捉到了一大批鱼,他们因为分到的太多,简直不知怎么办才好。于是海狮就叫很多女人用蚌壳做钱——” 先做成小圆片,然后在当中穿一个洞,而且要做得很光滑很漂亮。这些东西都要用绳子穿起来,这一串一串的东西就叫作钱。 “每一串钱可以换到三十条或四十条鱼,可是那些女人,每天做好一串钱,只得到两条鱼。而这些鱼就是狗牙、大胖子同海狮从他们分到的东西里拿出来的,这都是他们吃不完的。因此,所有的钱都是他们的。他们还吩咐三条腿和其他的地主,他们以后在缴纳三分之一的谷子和肥根的时候,要缴钱了,又告诉小肚子他们在缴纳三分之一鱼的时候,也要缴钱,并且对猪嘴巴说,以后他缴纳山羊同干酪的时候,也要缴钱。一个一无所有的人,在为有东西的人做工的时候,所得到的报酬也是钱。用这种钱,他可以买到谷子、鱼、肉和干酪。三条腿和所有有产业的人,在付给狗牙、海狮和大胖子他们那一份的时候,都用钱代替。他们付给卫士同守望的是钱。那些卫士同守望的人就用钱来买吃的东西。因为钱来得容易,狗牙就指定更多的人来当卫士。同时,因为造钱很容易,有些人就自己用贝壳造钱。可是那些卫士用矛刺死他们,射得他们浑身是箭,因为他们要破坏这个部落。破坏部落是一件坏事,如果部落完蛋了,那些‘吃肉的人’,就会越过分水岭,把大家杀死。” “大胖子本身是上帝的代言人,可是他收了一个徒弟,叫作断肋骨,让他当祭司,这样,断肋骨就成了大胖子的代言人,大胖子的很多话,都由他代讲。他们两个都有很多人来服侍他们。同样的,小肚子、三条腿和猪嘴巴也有很多仆人,躺在他们的草房周围晒太阳,替他们送信和传达命令。于是,不做工的人越来越多了,剩下来的那些人因此就比以前工作得更辛苦。看起来,好像人都不愿意工作,都在尽力想办法让别人来为他们工作。歪眼睛就是一个找到了这种办法的人。他首先用谷子酿成了酒。从此以后,他就不工作了,因为他已经跟狗牙、大胖子同其他的老爷们私下商量好了,他们都同意,只有他一个人可以酿烧酒。可是歪眼睛自己并不工作,烧酒全由别人来酿,由他付给他们工钱。他用烧酒卖钱,当时,所有的人都向他买酒。他于是拿出很多串钱送给狗牙、海狮和所有他们这些人。” 后来,狗牙讨了第二个老婆,又讨第三个,大胖子同断肋骨都替他辩护。他们说,狗牙跟其他的人不同,除了供在大胖子的草房里的上帝之外,就数他最大了;狗牙自己也这样说。他还要知道谁在叽咕叽咕地讲他讨了多少老婆。此外,狗牙叫人造了一条大船,雇了很多原来在干活的人,这些人什么也不干,总是躺在太阳里,只在狗牙要乘船出去的时候,替他划船。同时,他又命令虎脸做他的卫士长,这样,虎脸就成了他的得力帮手,只要他不欢喜谁,虎脸就会替他把谁杀死。此外,虎脸自己也找了一个得力的帮手来替他发号施令,替他杀人。 “这真是一件怪事,日子一天天过下去,我们这些剩下来的人的工作越来越辛苦,可是我们吃到的东西却越来越少。” “那些山羊、谷子、肥根同捕鱼机,”怕黑娃说,“这一切东西都到哪儿去啦?依靠人的劳动,吃的东西不是应当更多吗?” “是这样,”长胡子同意他的话,“只要三个人照料捕鱼机,所得的鱼就会比从前没有捕鱼机的时候全部落捉来的鱼还要多。可是我不是说过吗?我们都是傻瓜。我们弄来的食物越多,我们吃到的东西就越少。” “很清楚,一定是都给那许多不干活儿的人吃光了,是不是?”黄脑袋问道。 长胡子凄惨地点了点头:“狗牙的狗全给肉塞饱了,那些躲在太阳里、什么也不干的人都养得又肥又圆,可是同时也有许多小孩子饿得一声一声地哭叫,然后哭着哭着就睡着了。” 赛飞鹿受到这个挨饿的故事的刺激,就撕下一块熊肉,穿在一根棍子上,在火堆上烤着。于是,他就一面津津有味地吃肉,一面听着长胡子继续讲下去。 “每逢我们抱怨的时候,大胖子就站起来,代表上帝说话,他说,那些拥有土地、山羊、捕鱼机和烧酒的聪明人,都是上帝选定的,如果没有这些聪明人,我们都要变成禽兽,仍旧过着我们从前在树上过的日子。” 这时候,出了一个为国王唱歌的人。大家都把他叫作臭虫,因为他长得身体矮小,脸同手脚都很难看,无论干活或者办事,都不如别人。可是他喜欢吃最肥的骨髓、最鲜嫩的鱼、最新鲜的热羊奶和最好的初熟的谷子,又喜欢坐在火旁最舒服的地方。于是,他就当了国王的歌手,找到了这种可以不干一点儿事却养得肥肥胖胖的路子。后来,不满意的人越来越多,有些人就向国王的草房扔石头,臭虫就唱了一支歌,说做一个‘吃鱼的人’有多么幸福。在这支歌里,他说,‘吃鱼的人’是上帝的选民,是上帝造得最好的人。他在唱到‘吃肉的人’的时候说,他们都是猪同乌鸦,又说如果‘吃鱼的人’去打仗,为上帝而死—— 也就是说,去杀死‘吃肉的人’,那该有多么好。他这些歌词就像火一样烧得我们热血沸腾,我们都吵吵闹闹地要国王率领着我们去攻打‘吃肉的人’。这样,我们就忘了大家在挨饿,以及为什么要愤愤不平,却高高兴兴地在虎脸的率领之下,越过分水岭,杀死了很多‘吃肉的人’,觉得很满意。 “不过,海之谷里的情形并没有因此变得好一点。要想吃到东西,唯一的一条路就是去替三条腿、小肚子或者猪嘴巴做工;因为已经没有一块土地可以让我们种自己的谷子了。当时,常常有很多人,在三条腿同其他的人那儿找不到工作。他们只好挨饿,因此,他们的老婆孩子,还有他们的妈妈,也只好挨饿。虎脸于是说,如果他们愿意,他们可以当卫士,很多人果真当了卫士,从此以后,他们就不再做工,而只顾用长矛去刺死那些干活儿的人,因为他们抱怨要养活很多吃闲饭的人。” “每逢我们抱怨起来,臭虫总要唱一些新歌。他说,三条腿、猪嘴巴和其余的人,都是强者,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会拥有这么多东西的原因。他说,我们之中有了这些强者,大家应当高兴,否则我们就会因为本身无能而死掉,或者死在‘吃肉的人’手里。因此,我们应当让这些强者去占有他们可以弄到手的一切东西。于是,大胖子、猪嘴巴、虎脸和其他那些人都说这是实话。” “‘好吧!’一个叫作长牙的人说,‘那么我也要做一个强者。’于是他就自己去弄来一些谷子,动手酿造烧酒,卖了好多串钱。等到歪眼睛抱怨起来,长牙就说,他自己也是一个强者,如果歪眼睛再敢啰唆,他就要揍得他脑袋开花。当时歪眼睛很害怕,他于是跟三条腿、猪嘴巴商量了一下。这三个人一块儿走到狗牙那儿,说了一套。于是狗牙就吩咐海狮,海狮就派一个人送信给虎脸,虎脸就派出卫士,烧掉长牙的房子和他酿的烧酒,并且杀死他和他全家。大胖子说,这样做很好。臭虫就又编了一支歌,说服从法律有多好,海之谷是多么美好的地方,凡是热爱海之谷的人,都应当出去,杀死那些很坏的‘吃肉的人’。这样,他的歌又激起了我们的热情,我们也就忘掉了抱怨。” “说起来也奇怪。每逢小肚子捉到的鱼太多,要卖很多鱼才能得到一点儿钱的时候,他总是把很多鱼放回到海里,把剩下来的鱼用大价钱卖出去。三条腿也常常让大片大片的田荒着,以便抬高谷价。同时,因为女人们用贝壳造的钱太多,要用很多钱才能买到东西,狗牙就不让她们造钱了。这些女人失业之后,就去顶替男人干活。我在捕鱼机上干活的时候,每五天的工资是一串钱。后来我的妹妹替我去干活,她要做十天才赚到一串钱。因为女人的工资低,我们更吃不饱了,虎脸于是劝我们去当兵。不过,我偏偏又不能当兵,因为我的一条腿是跛的,虎脸不会要我。当时有很多人都跟我一样。我们都是残废,只配去求别人给一点儿工作,或者在女人干活的时候,替他们照料小娃娃。” 这时,黄脑袋给这些话引得肚子饿了,也在火堆上烤了一块熊肉。 “可是,你们,你们所有的人,为什么不起来反抗,杀死三条腿、猪嘴巴、大胖子和那一班人,让大家能吃饱呢?”怕黑娃问道。 “因为我们不懂得这个道理!”长胡子回答道,“我们的顾虑太多,同时,那些卫士又会用长矛刺死我们,我们都记得大胖子的那一套关于上帝的话同臭虫编的新歌。再者,即使有人真想通了,说了出来,虎脸和那些卫士也会捉住他,在低潮的时候把他绑在礁石上,让潮水淹死他。” “钱这个东西的确奇怪,它就像臭虫编的歌,看起来似乎很好,其实不然,我们也不容易立刻搞懂。这时候,狗牙就开始把钱收回去。他把钱堆成一大堆,放在一间草房里,派卫士在那儿日夜看守。他在房子里堆的钱越多,钱就越贵重,因此,一个人要比从前多干很多的活,才能赚到一串钱。同时,大家又老是谈着要跟‘吃肉的人’打仗,狗牙同虎脸屯集了很多谷子、鱼干、熏羊肉和干酪,放在很多屋子里。可是,粮食虽然堆积如山,人民却吃不饱。不过,这又有什么关系呢?每逢人民怨声载道的时候,臭虫就会唱一支新歌,大胖子就说我们应当去杀‘吃肉的人’,这是上帝的命令,于是虎脸就率领我们越过分水岭去杀人或者被人杀死。我是一个没有资格去当兵、躺在太阳里养得肥肥胖胖的人。不过,到了打仗的时候,虎脸也愿意带我去。然后,等到我们把存粮吃完了,我们就收兵归来,再干活,再把粮食堆得更高。” “你们简直全是疯子。”赛飞鹿说。 “当时,我们的确都是疯子,”长胡子同意道,“这真是奇怪,一切都很奇怪。有一个人,叫作破鼻子。他说一切都不对头。他说,固然我们齐心协力,变强了。他又说,当初成立部落的时候,我们剥夺了那些仗着气力大来损害全部落的人的力量,消灭了那些打碎弟兄的脑袋、偷弟兄的老婆的人。这些事也做得很对。可是现在,他说,这个部落不是变强了,而是变弱了,因为有些人得到了另外一种力量,正在损害整个部落,这就是像三条腿所有的土地的力量,小肚子所有的捕鱼机的力量和猪嘴巴的全部羊肉的力量。据破鼻子说,目前应当做的事,就是剥夺这些人作恶的力量,让他们全去干活儿,并且规定,不干活儿的人就没有东西吃。” “于是,臭虫就编了一支歌,认为破鼻子这样的人,是要走回头路,重新过在树上搭房子的日子。” “可是破鼻子说,不对,他并不想走回头路,他要前进;他们只要团结起来,就会变得强大。因此,如果‘吃鱼的人’愿意跟‘吃肉的人’团结,那就不会有战争,不需要守望的人,也不需要卫士,而所有的人都会有工作,食物就会变得非常丰富,一个人一天只要工作两小时就够了。” “当时,臭虫又唱了一些歌,他说破鼻子是个懒汉,同时,他还唱了一支《蜜蜂歌》。那是一支很奇怪的歌,听到它的人都会变得像喝了烈酒一样发狂。它讲的是一群蜜蜂和一只强盗似的黄蜂,这只黄蜂跑来跟它们住在一块儿,偷走了它们所有的蜂蜜。这只黄蜂很懒,同时,它还劝蜜蜂也不必工作。它劝它们去跟熊交朋友,说熊非但不会偷蜜,而且很和气。臭虫把歌词编得很巧妙,因此,大家一听到这支歌,就知道那群蜜蜂是指海之谷部落里的人,那些熊是代表‘吃肉的人’,而那只懒惰的黄蜂就是破鼻子。等到臭虫唱到蜜蜂们听了黄蜂的话,害得它们几乎全部灭亡的时候,大家都愤愤地咒骂。后来,臭虫唱到善良的蜜蜂们终于站起来,把黄蜂螫死的时候,大家就拣起地上的石头,把破鼻子打死,直到破鼻子完全给埋在石堆里,连一点形迹也看不到了才停。当时,在那些向破鼻子扔石头的人里,还有很多每天工作得很久、很辛苦而吃不饱的穷人。” 破鼻子死了之后,只剩下一个人还敢站起来发表意见。这个人叫作毛脸。他问道:‘强者的力量在哪儿呢?我们就是强者,我们都有力量,我们比狗牙、虎脸、三条腿、猪嘴巴等所有那些不做事而吃得很多的人都强,他们用恶势力来伤害我们,使我们变得衰弱,做奴隶的人不会是强者。如果当初发现了火的优点和用处的人利用了他的力量,我们就会变成他的奴隶;正像如今,小肚子发现了捕鱼机的优点和用处,我们就做了他的奴隶。同时我们还做了那些发现了土地、山羊同烧酒的优点同用处的人的奴隶。过去,弟兄们,我们住在树上,没有一个人过得安稳。现在,我们彼此再也不打架了。我们把大家的力量联合在一起了。让我们不要再跟“吃肉的人”打仗吧。让我们把自己的力量和他们的力量合在一起吧。那样,我们就会真正成为强者。我们“吃鱼的人”和“吃肉的人”就会一起出去,杀死老虎同狮子、狼同野狗,把我们的山羊带到山坡上去吃草,在所有的高山谷里,播种我们的谷子和肥根。到了那种时候,我们就会变得非常强大,所有的野兽见了我们就会吓得东奔西逃,给我们消灭。这样一来,那就什么也挡不住我们,因为每一个人的力量都成了世界上全人类的力量。’ “毛脸说了这些话之后,就给他们杀死了,据他们说,这是因为他是一个野人,想退回去住在树上。这可真是怪事。每逢有人站起来要前进的时候,那些站住不动的人就说他要后退,应当给杀死。同时,穷苦的人也帮着他们向他扔石头,真是傻子。可以说,除了那些养得胖胖的、什么也不做的人之外,我们都是傻子。当时,大家都把傻瓜当作聪明人,而用石头砸死真正的聪明人。因此,做工的人总是吃不饱,而不做事的人却吃得饱饱的。” “因此,部落的力量就渐渐削弱了。小孩子都变得体弱多病。同时,因为我们吃不饱,我们就得了各种奇怪的病,像苍蝇一样大批大批地死掉。这时候,‘吃肉的人’就来攻打我们。过去,我们跟着虎脸,越过分水岭去杀他们的次数实在太多了。现在,他们来讨还血债了。我们因为体弱多病,守不住大石墙。他们就屠杀我们,除了一些给他们俘虏去的女人之外,全给他们杀死了。只有臭虫跟我逃掉了。我藏在荒野里,变成了一个猎人,再也不挨饿了。后来,我从‘吃肉的人’那儿偷来了一个老婆,一道住在高山上的洞里,使他们找不到我。我们一共生了三个儿子,每个儿子都从‘吃肉的人’那儿偷来了一个老婆。其余的你们都明白,你们不就是我那些儿子的儿子吗?” “可是臭虫呢?”赛飞鹿问道,“后来他怎么样了?” “他跟‘吃肉的人’住在一块儿,当上了国王的一个歌手。现在他已经老了,不过他仍旧唱那种老调,每逢有人站起来要前进,他就唱起来,说那个人要退回去住在树上。” 长胡子把手伸到死熊的身体里,挖出一把板油,用他那没有牙的牙根吸吮着。 “总有一天,”他把手在腰里抹了几下,说道,“所有的傻子都会死掉,所有活下来的人都会前进。到了那时候,强者的力量就会归他们所有。他们就会把力量结合起来,全世界的人没有一个会自相残杀。到了那时候,城墙上就不会有卫士或者警戒的人。所有的野兽都会给打死,就像毛脸说过的一样,所有的山坡上都有山羊吃草,所有的高山谷里都会种着谷子同肥根。这样,所有的人都成了弟兄,再也不会有人躺在太阳下闲着,让别人来养活他。这种种,总有一天会实现的,到了那时候,傻瓜都会死光,再也不会有哪个歌手站着不动,尽唱《蜜蜂歌》了。蜜蜂并不是人呀。” (雨宁译) 一块牛排 汤姆·金用最后一小块面包,揩干净了盆子里的最后一点汤汁之后,若有所思地慢慢嚼着。等到他从桌子旁边站起来的时候,他还是觉得饿得非常难受。可是,只有他一个人吃过东西。隔壁房里的两个孩子早就给送上床了,因为一睡他们就会忘了没吃晚饭。他老婆什么也没吃过,默默地坐着,担心地瞧着他。她是一个瘦削憔悴的工人阶级的妇女,可是在她的脸上还留着年轻时代漂亮的痕迹。做汤汁的面粉是她跟走廊对面的邻居借来的。面包是她用最后两个小钱买的。 他坐在窗旁一张经不住他的重量的东倒西歪的椅子上,机械地把烟斗塞在嘴里,把手伸到上衣口袋里。口袋里一点烟草也没有,这才使他惊觉过来,不由皱起眉头,怪自己健忘,然后把烟斗放在一边。他的动作缓慢,简直有点笨拙,仿佛不胜肌肉沉重的负担。他是个身体结实、看起来呆头呆脑的人,相貌也并不十分讨人喜欢。他的粗料子的衣服又旧又邋遢。他那双鞋还是很久以前换过底的,鞋面已经坏得支不住沉重的鞋底了。他的布衬衫是两个先令的廉价品,领口已经磨破,还有很多去不掉的油漆斑点。 不过,只有他那张脸才一丝不差地说明了他是什么人。那是一张典型的职业拳击家的脸,一张在拳击场上混了很多年的脸,因此好斗的野兽的一切标志,在他脸上都非常显著突出。这分明是一张皱眉蹙额的脸,而且,他脸上的特色一点儿也瞒不过人们的眼目,两片嘴唇破了相,合成一张极难看的嘴巴,好像脸上的一条伤疤。他的下巴显得咄咄逼人,粗壮而残忍。他的眼睛转动得很慢,眼皮很厚,在紧扣的浓眉下面,几乎毫无表情。他简直是个野兽,而最像野兽的部分就是他那双眼睛。这双眼睛看上去昏昏欲睡,跟狮子的一样—— 是好斗的野兽的眼睛。他的额头向头发根下面斜着塌下去,头发剪得很短,可以看见他那个相貌凶恶的脑袋上的每一个隆起部分。他那断过两次的鼻子,因为挨了无数次打击,变得奇形怪状,他的耳朵跟卷心菜一样,老是肿的,已经比原来大了一倍。这些就是他脸上的全部装饰品。此外,他的胡子虽然才刮过,皮肤里的胡子茬儿却长出来,在他的脸上涂上了蓝黑的颜色。 总之,这是一张在黑胡同里,或者在偏僻地方见了叫人害怕的脸。不过,汤姆·金既不是罪犯,也没有干过犯罪的事。他除了在职业上经常打架以外,没有伤过任何人。也从来没有听说他跟人吵过嘴。他是以拳击为职业的人,他的好斗的野蛮行为,全留到拳击场上表现出来。在拳击场外面,他是一个行动迟缓、性情随和的人,而且在他年轻时,钱来得容易,他对人非常慷慨,不为自己打算。他不记旧恨,也很少有仇人。对他来说,拳击就等于谋生。在拳击场里,他把人打伤,打成残废,甚至打死人,可是并无恶意。这不过是很普通的业务。观众花钱到场子里来,就是为了看人们互相打倒在地。赢的人可以拿到一大笔钱。二十年前,当他要跟乌鲁木鲁·高杰拳击的时候,他知道高杰的下巴曾经在新堡的比赛里给人打坏,好了还不到四个月。因此,他就专门去攻那个下巴,终于在第九个回合里,又把它打坏。这并不是因为他对高杰怀着什么恶意,这不过因为要打倒高杰,赢得那一大笔钱,只有这个办法最可靠。高杰也没有因此而记仇。比赛就是这么回事,他们都明白,而且都是这么干的。 汤姆·金从来不多说话,他常常沉闷地坐在窗户旁边,盯着他那双手。手背上的血管隆起来,又粗又肿,一看那些打伤、击碎、变了形的指节,就知道他是怎样用拳的。他从来没听说过,一个人的生命,就等于他的动脉的生命,可是他完全懂得这些肿大的青筋的意义。他的心脏以最大的压力通过血管,曾经输送过太多的血液。现在,这些动脉已经不中用了。它们已经胀得失去了弹性,同时,由于血管肿胀起来,他的耐力也不行了。现在,他很容易疲倦。他再也不能很快地斗上二十个回合,拼命地斗呀,斗呀,斗呀,从一次锣声到又一次锣声,越斗越猛,一会儿给打得靠着绳子,一会儿又打得他的对手靠着绳子,而且一次比一次猛烈,终于在第二十个回合里,引得全场的观众站起来狂呼,而他自己却用冲、打、闪的方法,用暴雨般的拳头一阵阵打击对方,同时也挨对方一阵阵的拳头,而他的心脏总是忠实地把汹涌的血液送到适当的血管里。那些血管虽然当时胀得很大,可是总是缩回原状,不过,也并不完全如此—— 每一次拳击完后,它们总要比原来胀大了一点,只是起初看不出而已。他盯着这些血管和打伤了的指节,霎时仿佛看到了这双手年轻优美的形象。不过,那是这双手在绰号“威尔斯的凶神”的本尼·琼斯的脑袋上击碎第一个指节之前的事了。 现在,他又觉得饿了。 “唉!难道我连一块牛排也吃不到吗!”他高声地嘟囔着,一面捏紧他的大拳头,吐出了一句抑制着的骂人话。 “我已经到勃克同索雷那儿去过了。”他的妻子有点儿抱歉地说。 “他们不肯?”他问道。 “半个小钱也不肯。勃克说……”她吞吞吐吐地没有说下去。 “说下去!他说什么?” “他说,他觉得今天晚上桑德尔一定会打败你,而且你欠他的账已经够多了。” 汤姆·金哼了一声,可是没有回答。他正在一心想着年轻的时候他养的那条猎狗,他不断地喂它牛排。那时候,就是他要赊一千块牛排,勃克也会答应的。可是时代变了。汤姆·金上了年纪啦。一个在二等俱乐部拳击的老头子,是不能指望商人赊给他多少账的。 这天早晨,他一起来就想吃一块牛排,这个心思一直没散。这一次拳击,他没有事先好好锻炼过。这一年,澳大利亚大旱,生活很艰难,连临时工作都不容易找到。他没有陪他练拳的人,他吃的伙食,非但不是最好的,而且有时还吃不饱。他有时即使找得到工作,也是临时当几天苦力。每天一早,他都要在陶门公园周围跑几圈,练练腿。可是这样也很难练好,他既没有伙伴,又得养活他的老婆同两个孩子。自从他得到跟桑德尔比赛的机会之后,商人们才稍微对他放宽了一点赊账。快活俱乐部的秘书也只肯预支三个金镑给他——这是失败的人可能得到的酬劳—— 除此之外,他就不肯再借了。有时他设法从他的老朋友那儿借到几个先令,他们本愿意多借几个给他,可是遇到这样的大旱年,他们自己也很困难。得啦——掩饰事实是没有用的—— 比赛前他锻炼得很不够。他应当吃得好一点儿,心里没有牵挂。此外,一个四十岁的人练起来,当然要比二十岁的时候难得见效。 “什么时候啦,丽芝?”他问道。 他的妻子到走廊对面问了一下,回来说: “八点差一刻。” “再过几分钟,他们就要开始第一场比赛了,”他说,“那不过是试试拳头。接下来是狄勒·威尔士同格列德雷的四个回合的比赛,然后斯塔莱特还要同一个水手斗上十个回合,一个钟头以后我才上场。” 又默默地过了十分钟,他才站起来。 “老实说,丽芝,我简直没有好好地练过功。” 他伸手拿起帽子,就向门口走去。他并没有去跟她接吻——他出去时从不跟她接吻道别——可是这天晚上,她却主动地去吻他,用胳膊搂住他,强迫他低下头来跟她亲嘴。他的身体那么魁伟,相形之下,她就显得更小了。 “希望你交上好运,汤姆,”她说,“你一定要打败他。” “对,我一定要打败他,”他照样说,“反正非这样不可。我一定得打败他。” 他笑了起来,装得很痛快,这时候,她跟他贴得更紧了。他从她的肩膀上瞧了瞧这个空荡荡的房间。这就是他在世界上所有的一切:欠了很久的房租、老婆与孩子。现在,他正在离开家,在黑夜里到外面去为他的老伴和小家伙弄点儿吃的东西—— 不过,他并不是像现代的工人一样到车床上去耐心工作,而是用古老的、原始的、威武的、禽兽一样的方式去角斗。 “我一定要打败他,”他重复道,这一次,稍微带着一点儿拼命的口气,“如果打赢了,那就是三十金镑——我就可以付清全部的账,还剩下一大笔钱。如果打败了,我就什么也得不到——连坐电车回家的一个便士也得不到。秘书已经把输家的那一份全给我了。再会吧,老太婆。要是打赢了,我就马上回来。” “我等着你。”她在走廊里对他喊道。 到快活俱乐部,足足有两英里路,他一边走,一边想起他当初的黄金时代——他曾经当过新南威尔士的重量级选手—— 那时候,他常常坐着马车去拳击,而且常有个在他身上押大注的人跟他同路,替他付车钱。就拿汤米·彭斯同那个美国黑人杰克·约翰逊来说吧—— 他们都是汽车来往。可是他只好走路!同时,人人都知道,在拳击之前,辛苦地走两英里路不是个最好的办法。他老了,如今的世界对上了年纪的人真是不好。除了做苦工以外,他简直毫无用处,即使这样,他的坏鼻子和肿耳朵还要跟他作对。他真希望当初他学会一样手艺。从长远来看,那总要好一点。可是从来没有人对他这样说过,再者,他心里也明白,即使有人跟他说过,当时他也不会听的。那时候,生活太轻松了。大笔的进款—— 激烈、光彩的战斗——中间还有一段段休养和闲游的时间—— 一大串拼命奉承他的人总是跟在他后面,拍拍他的背,握握他的手,那些阔少也都乐于请他喝酒,借此可以跟他谈五分钟的话,以为莫大的荣幸—— 那种情形的确光彩:全场观众狂呼起来,他用暴风雨一样的拳法来收场,评判员总是宣布:“汤姆·金胜利!”而第二天报纸的体育栏里就会登出他的名字。 那才是黄金时代!但是现在经过他慢慢地回想,他才明白,给他打倒的都是些老头子。那时候,他是青年,正在成长;而他们都是老年,正在没落。怪不得他赢起来这么容易—— 原来他们的血管都已肿胀,指节已经打伤,由于长期的拳击比赛,筋骨也已经疲乏。他记起那一次在拉希卡特斯湾,在第十八个回合里,他怎样打垮了老斯托什尔·比尔,后来老比尔在更衣室里像小孩子一样哭起来的情形。也许老比尔当时也是拖欠了房租;也许他家里也有一个老婆同两个孩子;也许在拳击的那天,比尔也是渴望吃一块牛排:当时,比尔斗得很勇,因此挨了他无比凶狠的还击。现在,在他自己也受到了这种折磨之后,他才明白在二十年前的那天晚上,斯托什尔·比尔是为了更大的赌注去斗拳的,而他,年轻的汤姆·金,不过是为了荣誉和得来容易的钱罢了。难怪斯托什尔·比尔后来要在更衣室里那样痛哭了。 总之,看起来,一个人一生只能斗那么多次。这是拳击比赛的铁的规律。有的人的精力,也许能够狠狠地斗一百次,有的人也许只能斗二十次;每一个人,根据他的体格和气质,都有一定的数字,等到他斗完了这个数字,他就完了。不错,他斗的次数比大多数同行都多,他所经历的艰苦奋战已经远远超过了他的本分—— 而这种比赛,总是使心脏同肺仿佛要破裂一样,使动脉失去弹性,使年轻的灵活柔软的肌肉结成硬块,使他神经麻木、精力衰退,而且由于过分用劲儿与过分忍受使他的头脑同筋骨疲乏不堪。是的,他比他们干得都好。他的老搭档已经一个也没有了。在老一辈的拳师里,他是最后一个。他看见他们一个个完蛋,其中有几个人的完结跟他也有关系。 过去,他们总是拿他来对付那些老家伙,他一个一个地打倒了他们—— 每逢他们像老斯托什尔·比尔一样,在更衣室里痛哭的时候,他总是觉得可笑。如今,他自己老了,他们又拿那些小伙子来对付他。拿桑德尔这个小家伙来说吧。他是从新西兰来的,运动的成绩留在那儿。可是在澳大利亚,谁也不了解他的情形,所以他们让他跟汤姆·金比赛。如果桑德尔干得出色,他们会让他跟更好的人比赛,赢得更多奖金。因此,不用说,这一场,他一定会斗得非常凶猛。凭着这场比赛,他会赢到一切东西—— 金钱、荣誉和前途;汤姆·金则是阻碍他走向名利大道的一个头发斑白的老砧板。他什么也赢不到,最多也只有那三十个金镑,让他还清房东和商人的账。就在汤姆·金这样回想的时候,在他的迟钝的头脑里出现了青年的形象—— 趾高气扬,不可一世的光辉的青年形象,肌肉柔软,皮肤滑润,不知疲倦的健康的心肺,嘲笑力量有限那种论调的青年。是的,青年是涅米塞斯[42]。他毁掉了老一辈的人,根本不考虑,这样做就等于毁掉他自己。这样扩大了他的动脉,击碎了他的指节,结果给下一辈的青年毁掉。因为青年总是年轻的。只有老年才会变老。 走到卡斯尔雷街的时候,他向左转弯,走过三条横马路,就到了快活俱乐部。门外有一群无赖少年,恭恭敬敬地给他让开了一条路,他只听见有一个人对另外一个人说:“那就是他!那就是汤姆·金!” 进去之后,他在去更衣室的路上,碰见了俱乐部的秘书,这个年轻人有一双锐利的眼睛,一张机灵的脸。他跟他握了握手。 “你觉得怎么样,汤姆?”他问道。 “好得很。”汤姆·金回答道。当然,他知道这是撒谎,如果他有一镑钱的话,他会马上买一块上好的牛排。 等到他从更衣室出来,带着他的助手,沿着过道向大厅中央用绳子圈起来的拳击场走去的时候,正在等候演出的观众立刻发出了一片欢迎和喝彩的声音。他向左右的观众还了还礼,可是,没有几张面孔是他认识的。大多数的观众他在拳击场里第一次赢得荣誉的时候还没出世。他轻快地跳到台上,低下头从绳子下面钻到他那一角,坐在一张折叠凳子上面。评判员杰克·鲍尔过来,跟他握了握手。鲍尔是个垮了台的拳击家,他已经有十多年没有在台上当过主角了。汤姆看到他来当评判员,心里很高兴。他们都是老一辈的人。如果他稍微犯了一点儿规,对桑德尔稍微过分一点儿的时候,他知道鲍尔一定会马虎过去的。 年轻的、雄心勃勃的重量级拳击选手,一个接着一个地爬到圈子里面,由评判员介绍给观众。同时,他还宣布了他们提出来的挑战。 “年轻的普隆托,”鲍尔宣布着,“是北悉尼人,他愿意另外加五十镑,向赢家挑战。” 观众喝彩之后,等到桑德尔跳到圈子里,坐在他那一角的时候,又喝了一遍彩。汤姆·金好奇地瞧着对面的桑德尔,因为几分钟之内,他们就要在无情的战斗里扭到一块儿,使出全部力量来把对方打昏过去。可是他看不出什么,因为桑德尔跟他一样,也在拳击衣外面套着长裤子同绒线衫。他的脸长得非常英俊,头上一蓬鬈曲的黄发,从他那结实的、肌肉发达的脖子上,可以看出他的身体一定非常雄壮。 年轻的普隆托从这个角落走到那个角落,跟台上的主角握过手以后,就下去了。挑战继续进行。青年人不断地爬到圈子里——没有名的,然而不能满足的年轻人—— 总是向大家喊着,他们要凭自己的力气和本事,向赢家比一比高下。要是几年之前,在他所向无敌的黄金时代,汤姆·金看到这种举动,也许会觉得又好笑,又讨厌。可是现在,他坐在那儿,好像着迷一样,怎么也摆脱不掉他眼睛里的青年的幻象。这些小伙子总是在拳击比赛里占上风,总是从圈子旁跳进来,大声地挑战;而在他们面前倒下来的,总是老一辈的人。他们都是从老一辈的人身上爬到成功之路上的。他们源源不绝而来,越来越多——难以抑制的、不可阻挡的青年—— 他们总是打倒了老一辈的人,然后自己变得老起来,走着同样的下坡路,而他们后面那些不断拥上来的人,永远是青年—— 这些新生的婴儿,长得雄壮起来之后,总是打倒他们的长辈,同时,他们后面又会出现更多新生的婴儿,直到永远——青年一定要实现他们的意志,永远不会死亡。 汤姆向记者席瞧了一眼,跟《体育报》的摩根和《公正报》的考尔柏特点了点头。然后他伸出手来,由桑德尔的一个助手严格地检查绕在他指节上的细带,并且在这个人的严密监视之下,由他自己的助手们—— 锡德·沙利文和查利·贝茨给他套上手套,把手套扎紧。同时,在桑德尔那一角,也有汤姆的一个助手,干着同样的事。这时候,桑德尔的裤子已经给脱下来了,他一站起来,他的绒线衫也从头上给脱掉了。汤姆·金望过去,看到了青年的具体形象,厚厚的胸脯,强壮的筋肉,一身的肌肉就像活的东西在缎子似的白皮肤下面滚动。全身充满了活跃的生命,汤姆·金知道,这是从来没有失去过朝气的生命,等到在长期的战斗里,这股朝气从发痛的毛孔里泄了出去,青年付出了经过这一关的代价,他就不会再像以前那样年轻了。 这两个人走拢了,锣声一响,那些助手就噼噼啪啪地折起折叠凳子爬到圈子外面去了,他们握过手以后,立刻摆出了斗拳的姿势。而桑德尔,立刻就像一个由钢铁同弹簧组成的机件,在灵巧的扳机操纵之下,来往不停,一会儿用左拳打汤姆的眼睛,一会儿用右拳打他的肋骨,然后避开对方还来的一拳,轻轻跳开,接着又声势逼人地跳了回来。他的动作很敏捷,很灵巧。这是一种使人眼花缭乱的表演。全场观众都大声喝彩。可是汤姆并没有眼花。他参加过的比赛和遇到的青年对手实在太多了。他知道这种拳法是怎么回事—— 来势太快太灵活了,不会有危险的。很清楚,桑德尔一开头就想速战速决。这是料想得到的。年轻人总是如此——逞凶撒野,猛攻猛打,肆意消耗自己的光彩和优越性,凭着无限的辉煌的精力和必胜的愿望来压倒对方。 桑德尔一进一退,一会这儿,一会那儿,满场跳来跳去,步伐轻快,心情急切,就像一个由雪白的皮肤和坚实的筋肉构成的活的奇迹,用身体组成了一个令人眼花缭乱的进攻网,溜过来,跳过去,像飞梭似的一个动作接着一个动作,片刻不停。而这千百个动作针对着一个目的,就是要消灭汤姆·金。因为汤姆·金妨碍他飞黄腾达。可是汤姆·金却耐心地忍受着。他知道该怎么办,他自己虽然不再是青年了,可是他懂得青年。他的想法是,在对方没有丧失一部分精力之前,是没有办法的。于是,他就暗自狞笑了一下,故意地把头一低,挨了重重的一拳。这是个恶毒的办法,不过按照拳击的规则来说,倒是很正当的。一个人照理是应当保护自己的指节的,因此,如果他一定要打中对手的头顶,那就只能说他是自讨苦吃。金本来可以把头躲得更低一点,让这一拳毫不伤人地落空,可是他想起了在当初的比赛里,他怎样在威尔斯凶神头上打坏了自己的第一个指节的情形。现在,他不过是想取胜。这一低头使桑德尔付出了一个指节的代价。就目前来说,桑德尔是不会在乎的。在这场比赛里,他会毫不介意地继续狠狠地打到底的。不过,以后等到他在拳场上斗得久了,对他开始产生影响的时候,他就会痛惜这个指节,回想起来,记得他怎样在汤姆·金的头上把指节打碎的情形了。 第一个回合完全是桑德尔的天下,他的旋风式的猛攻引起了全场的喝彩声。他的排山倒海的拳法压倒了汤姆,汤姆什么也没有施展。他从来没有回过一拳,他只求掩护、抵挡、躲闪,或者跟对方扭抱起来以免遭到痛击。有时候,他佯攻一下,在拳头落下去的时候摇摇头,然后迟钝地兜来兜去。他从来不跳来跳去,或者浪费一丝精力,一定要等到桑德尔泄掉了青年的锐气,这个谨慎的老年人才敢还手。金的一切动作都是慢腾腾、一板一眼的,他那双眼皮很厚、转动得很慢的眼睛,使他带着一种半睡半醒、茫然若失的神气。可是,这是一双无所不见的眼睛,在二十多年的拳场生活里,他的眼力早就锻炼出来了。即使一拳打到了眼前,它们也不会眨一眨、动一动,却能够冷静地观测出来拳的距离。 在第一个回合结束,休息一分钟的时候,他坐在他那个角落里,伸开两条腿仰面躺着,把胳膊搭在两旁的绳子上;当他吸进去他的助手们用毛巾扇过来的空气时,看得出他的胸膛在深深地起伏着。他闭着眼睛,听到场子里的喊声。“你为什么不斗,汤姆?”很多人都在这样喊,“你并不怕他,是吗?” “肌肉硬了,”他听见一个坐在前排的人这样议论,“他的动作快不了啦。桑德尔要是输了,我赔双倍,照金镑算。” 锣声一响,两个人都从各自的角落向前走过去。桑德尔急于再战,足足跑到全场四分之三的地方;可是汤姆却情愿少走几步。这完全符合他的节省精力的策略。他既没有锻炼好,又没有吃饱,每一步路都很要紧。再者,他到拳场已经走了两英里路。这一回合跟第一回合一样,桑德尔仍旧像旋风一样地猛攻,观众都愤愤地质问汤姆·金为什么不打。他假装进攻,不起作用地慢慢挥了几拳,除此之外,他就只采取抵挡、拖延和扭抱的办法。桑德尔要速战速决,可是汤姆很聪明,不肯去迎合桑德尔。他露齿一笑,那张在拳场上击伤了的脸,露出一种沉思悲愤的神气,继续怀着老年人才有的谨慎,保存着实力。桑德尔是青年,他总是以青年人慷慨放纵的气派,浪费他的精力。汤姆是拳场上的一位将才,他有着由长期的痛苦战斗里得来的智慧。他用冷静的眼光和头脑注视对方,他行动迟缓,等待着桑德尔泄去锐气。在大多数观众看起来,汤姆似乎已经毫无希望地给压倒了,他们表示愿意在桑德尔身上押下三对一的赌注。可是也有几个聪明人,他们知道汤姆过去的情形,因此,他们就接受了他们认为容易赢钱的挑战。 第三个回合开始的时候,仍旧是一面倒,桑德尔仍旧掌握着全部主动权,尽量痛击。半分钟之后,桑德尔由于过分自信,露出了一个破绽。在这刹那间,汤姆眼到手到,他两眼发光,右手像闪电一样打了过去。这是他第一次真正的一击—— 使了一个勾拳,他把胳膊扭成拱形,使拳头更坚实,同时把旋转一半的身体的全部重量加在拳头上。这就像一头仿佛沉睡的狮子,突然像闪电似的伸出一只爪子来。下巴旁边挨了这一下的桑德尔,立刻像一头阉牛似的倒了下去。观众倒抽了一口气,喃喃发出了一种敬畏的喝彩声。这个人的肌肉不曾变僵硬,他能够把拳头像大铁锤一样打出去。 桑德尔心惊胆战。他翻了个身,打算爬起来,可是他的助手喝住了他,要他等着计数。他单膝跪着,准备起来,可是仍旧等着,这时候,裁判监视着他,正在大声对着他的耳朵计数。数到九的时候,他站起来摆出了战斗的姿态;这时候,面对着他的汤姆·金不由懊悔起来,这一拳要是离桑德尔的下巴尖再近一英寸就好了。那样,他就能把他打昏过去,而他就可以带着三十镑回家去见自己的老婆孩子了。 这一回合一直打完了规定的三分钟,桑德尔这才初次敬重起他的对手来,可是汤姆的动作仍旧很慢,眼睛仍旧那么昏昏欲睡。汤姆·金看到他的助手们在绳子外面蹲下来,准备跳进来时,就警觉到这个回合快要结束了,于是他就把战斗向他自己的那一角引过去。锣声一响,他立刻坐在那张等着他坐的凳子上,而桑德尔却只好走完这个正方形的对角线,回到他那一角。这是一件小事,不过把很多小事累积起来就是一件大事。桑德尔不得不多走许多路,多消耗许多精力,而且要在这宝贵的一分钟休息里损失一部分时间。在每一回合开始的时候,汤姆·金总是慢腾腾地从他那一角走过去,逼着他的对手要比他走更长的路。而在每一回合结束之前,汤姆总是把战斗引到自己的一角,那么他自己可以立刻坐下。 在接下来的两个回合里,汤姆·金一直节省着气力,而桑德尔则尽量浪费。桑德尔力求速战速决的攻势弄得他很不舒服。因为那些像雨点似的拳头大部分都打中了。可是汤姆坚持着他的顽固的拖延战略,无论那些急性子的年轻人怎样催他斗,他也不理。后来,在第六个回合里,桑德尔又大意了一次,汤姆的可怕的右拳又像闪电似的打中了他的下巴,桑德尔于是又等到裁判数到九才起来。 打到第七个回合,桑德尔的优势完了,他于是安定下来,应付他知道这是他有生以来最艰苦的一场比赛。汤姆·金是个老家伙,可是比他碰到的那些老家伙要厉害得多—— 这个老家伙从来不失去理智,他的防守本领非常强,他的拳头就像一根有节的棍子,而且他两只手都能把人打倒。然而,汤姆·金仍旧不敢时常攻打。他从来没有忘记他那些打坏了的指节,他知道,如果要他的指节能够支持到底,他就必须次次打中。当他坐在自己的角落里,瞟着他的对手的时候,他忽然想到了一个念头,如果把他的智慧跟桑德尔的青春结合在一起,那就会成为一个闻名世界的重量级锦标选手。可是困难就在这里。桑德尔绝不会变成世界选手。他缺乏智慧,而得到智慧的唯一办法,就是用青春去买;等到他有了智慧,他的青春也就虚度了。 汤姆·金利用一切他所知道的有利的手法。他从来没有放过一次扭抱的机会,每逢扭抱起来,他总是用肩膀硬撞对方的肋骨。按照拳击的理论,就肩膀跟拳头造成的损伤来说是一样的,就消耗体力来说,那简直要好得多。而且,一扭抱起来,汤姆总是把自己的重量压在对方身上,不肯松开。这样就逼得裁判来干涉,把他们拉开,而没有学会休息的桑德尔还帮着裁判来松开。他忍不住,他总是运用他那威风凛凛的飞舞的胳膊和他的扭动不停的肌肉。每逢对方冲过来扭抱,用肩膀抵住他的肋下,而把头靠在桑德尔的左臂上的时候,桑德尔几乎总是把右拳从自己背后挥过去,打那个突出的脸。这一手打得很巧妙,观众非常钦佩,然而并不危险,因此,只好算是浪费气力。不过,桑德尔既不知疲倦,也不知节制,而汤姆总是露齿笑着,顽强地忍受着。 后来,桑德尔使出了一种用右拳猛击汤姆的身体的拳法,看起来就像汤姆挨了一顿饱打似的。不过,只有老看拳击的人才佩服汤姆那种在拳头打到之前的一刹那,用左面的手套碰一碰对方的二头肌的巧妙手法。当然,次次都打中了;可是每一次都因二头肌给碰了一下,使拳头失去了力量。在第九个回合里,一分钟里一连三次,汤姆都弯着胳膊,用右拳一钩,打中了对方的下巴;一连三次,桑德尔的沉重身体,都给打倒在垫子上。每一次他都在休息了应有的九秒钟之后,才站起来,他虽然摇摇晃晃,有点头昏,不过体力还是很强。他的速度比以前慢多了,可是他浪费的气力也少了。他斗得很苦,可是他会继续利用他的本钱—— 青春。汤姆的本钱是经验。现在,他的精力衰退了,气力也小了,可是他用策略代替了它们,他会利用他在长期比赛里得来的智慧,他会谨慎地积蓄他的力量。他不仅懂得绝不能有一个多余的动作,他还懂得怎样引诱对方消耗精力。他一再地用手、脚同身体,装作要攻击的样子,引得桑德尔一时向后跳,一时闪避,一时还击。汤姆·金休息着,可是他绝不肯让桑德尔休息。这是老年人的战略。 第十个回合才打起来,汤姆·金就开始用左直拳攻对方的脸,来阻挡对方的猛攻;这时候,桑德尔已经变得谨慎了,他立刻收回左臂,低头一闪,把右拳向上一钩,向汤姆的头旁边打过去。这一拳打得太高,没有真正收效;可是汤姆一挨到拳头,立刻就产生了过去他很熟悉的那种面前一片漆黑、一时昏迷的感觉。一刹那间,或者不如说,在一刹那的万分之一的时间里,他的生命停止了。在这瞬刻之前,他看见桑德尔闪出他的视野,后面背景上的一片注视着的白面孔也不见了;而一瞬之后,他又看到了桑德尔和背景上的那些面孔。他好像睡了一会儿,才睁开眼睛;不过,不省人事这一刹那间非常短暂,他没有来得及倒下去。观众只看到他摇晃了一下,膝盖一弯,然后又看见他恢复过来,用左肩紧紧地护住下巴。 桑德尔照这样连打了几次,让汤姆一直保持着半昏迷状态,可是汤姆终于想出了一个以攻为守的办法。他假装用左拳进攻,可是马上退后半步,把右拳用全力向上猛攻。他把时间计算得非常准确,趁着桑德尔正在低头闪避时,把拳头端端正正地打到了他的脸上,打得桑德尔两脚腾空,缩成一团向后一仰,把脑袋和肩膀同时撞倒在垫子上面。汤姆·金照这样连打中了两次,然后他就放手痛击他的对手,把他逼到绳子上面。他不让桑德尔有一点儿休息或者振作起来的机会,只顾一拳接一拳地捣下去,直到全场的观众都站起来,空气中充满了狂吼的喝彩声。可是桑德尔的气力和耐力是超群出众的,他仍旧站着。看起来,桑德尔肯定要给击昏过去,场子旁边的一个警官给这种可怕的狠打吓坏了,连忙站起来阻止这场拳击。等到锣声一响,这一个回合宣告结束的时候,桑德尔一面摇摇晃晃地回到他的角落,一面对警官声明,说他仍旧很好,很有劲儿。为了证明这一点,他向后连跳了两下,那个警官就退让了。 这时候,靠在自己的角落里喘得很厉害的汤姆·金非常失望。如果这场拳击给阻止了,那么裁判就会迫不得已作出结论,那三十个金镑就会归他了。他跟桑德尔不一样,他不是为了争荣誉或者前程而来斗拳的,他只为了那三十个金镑。现在,桑德尔只要休息一分钟就会恢复过来。 青年总有办法—— 这句话忽然在汤姆·金脑子里一闪,他想起了他头一次听到这句话,是在他打垮斯托什尔·比尔那天晚上。这是那个在拳击之后请他喝酒的家伙,拍着他的肩膀对他说的。青年总有办法!那个家伙说得对。在很久之前的那个晚上,他的确是青年。然而今天晚上,青年却坐在对面的一角。至于他自己呢,他已经斗了半个钟头,他已经是个老头儿了。如果他像桑德尔那样斗,他连十五分钟也支持不了。不过,问题在于:他的气力不能恢复。那些突出的动脉和那颗疲劳已极的心脏使他不能在两个回合之间的休息里重振威力。而且,一开头他的气力就不充沛。他的腿很沉重,正在开始抽筋。他不应该在斗拳之前走那两英里路。还有他早上一起来就非常想念的那块牛排。他恨透了那个不肯赊账给他的肉店老板。一个没有吃饱的老年人是很难斗胜的。区区一块牛排,最多不过值几个便士,然而对他来说,却等于三十金镑。 第十一个回合的锣声响过之后,桑德尔为了显示他实际上并没有的锐气,发动猛攻。汤姆知道这是怎么回事—— 这种虚张声势的把戏跟拳击本身一样古老。为了挽救自己,他扭抱起来,然后松开,让桑德尔摆开阵式。这正是他求之不得的事。他先装作用左拳进攻,引得桑德尔低头一闪,然后退半步,用右拳向上猛地一钩,迎面击中脸部,打得桑德尔摔倒在垫子上。后来,他一直不让桑德尔休息,尽管他自己也受到痛击,但是他打中的次数要多得多,他打得桑德尔靠在绳子上,上下左右地用各种拳法擂过去,然后挣脱开对方的扭抱,或者用重拳打得对方不能来扭抱,每逢桑德尔快要倒下去的时候,他就用举起的一只手撑住他,而立刻用另一只手打得他靠在绳子上,不摔下去。 这时候,全场都疯狂了,成了汤姆·金的天下,几乎每一个人都在喊“加油,汤姆!”“打垮他!打垮他!”“你已经胜了,汤姆!你已经胜了!”比赛就要在旋风式的攻击之下结束了,而观众花钱到这儿看的,也正是这个。 半小时以来一直保存着实力的汤姆·金,现在一下子把他所有的力气全使出来了。这是他的唯一的机会——要是现在不赢,就根本赢不了。他的气力消耗得很快,他只希望在最后一点气力用完之前,能够打得对方爬不起来。因此,他一面继续猛攻,一面冷静地估计他的拳头的分量和它们造成的损伤,这才看出桑德尔是一个很难打垮的人。他的体力和耐力简直大到了极点,这是青年的原封未动的体力和耐力。桑德尔一定是个蒸蒸日上的好手。他是一个天生的拳击家。只有这样坚韧的材料,才能创造出成功的斗士。 桑德尔已经摇摇晃晃,站不稳了,可是汤姆的腿也在抽搐,他的指节也痛起来了。不过他还是咬紧牙关,猛捶狠打,每一次都打得自己的手疼得不得了。现在,他虽然实际上一拳也没有挨到,可是他的气力也在跟对方一样迅速地衰弱下去。他次次都打中要害,可是再也没有以前那种分量了,而且每一拳都要经过极大的努力。他的腿跟铅一样重,看得出在拖来拖去;因此,把赌注压在桑德尔身上的人,看到这种情形都很高兴,就大声地鼓励着桑德尔。 这种情景刺激得汤姆产生了一股劲儿。他一连打了两拳——左拳打在腹腔神经丛上,稍微高了一点,右拳横击在下巴上。这两拳打得并不重,可是本来就昏迷无力的桑德尔,已经倒下去,躺在垫子上直哆嗦。裁判监视着他,对着他的耳朵,大声数着有关生死的秒数。如果在数到十秒之前他还没有起来,他就输了。全场的观众都肃静无声地站着。汤姆·金两腿发抖,勉强支持着。他感到一阵剧烈的眩晕,观众的脸好像一片大海,在他眼前波澜起伏,裁判数数的声音,好像是从很远的地方传到他耳朵里的。可是他认为自己是赢定了。一个挨了这么多重拳的人是不可能站起来的。 只有青年人能够站起来,桑德尔终于站起来了。数到四的时候,他翻了个身,面孔朝下,盲目地摸索那些绳子。数到七的时候,他把身子拖了起来,用一条腿跪着,一面休息,一面像喝醉了似的摇晃着脑袋。等到裁判喊了一声“九”的时候,桑德尔已经笔直地站了起来。摆出适当的招架姿势,用左臂护着脸,右臂护着胃部。他护住要害以后,就摇摇摆摆地向汤姆走过去,希望能跟对方扭抱在一块儿,以便争取时间。 桑德尔一起来,汤姆·金就开始进攻,不料打出去的两拳都给招架的胳膊挡住了,接着,桑德尔就跟他扭在一块儿,拼命地抵住他,裁判费了很大力气才把他们拉开。汤姆也帮着摆脱自己。他知道青年人恢复得很快,而且知道,只要他能不让桑德尔恢复,桑德尔就会败在他的手下。只要狠狠的一拳就够了。桑德尔已经败在他的手下,这已经是无疑的了。他已经在战略和战术上胜过他,占了上风。汤姆·金从扭抱中摆脱出来,摇摇晃晃,他的成败得失,就在毫发之间。只要好好的一拳,就能把他打倒,叫他完蛋。汤姆·金忽然一阵悲痛,想到了那块牛排,来支撑他这必要的一击,那有多好啊!他鼓足力气,打了一拳,可是分量不够重,出手也不够快。桑德尔摇摆了一下,没有摔倒,蹒跚地退到绳子旁边就支撑住了。汤姆·金蹒跚地追过去,忍受着好像要瓦解一样的剧痛,又打了一拳。可是他的身体已经不听指挥了。他只剩下了一种要斗下去的意识,然而由于疲劳过度,连这一点意识也很模糊。这一拳他是对着下巴打过去的,可是只打到肩膀上。他本来想打得高一点的,可是疲劳的肌肉不服从指挥。同时,他自己却受了这一拳回冲力的影响,踉跄地倒退回来,几乎栽倒。后来他又勉强打出了一拳。这一次简直完全落空,他因为身体衰弱到了极点,就倒在桑德尔身上,跟他扭抱在一块儿,以免自己摔倒。 汤姆一点不想挣脱开来。他的力气已经用光了。他垮了。青年总有办法。即使在扭抱的时候,他也觉得桑德尔的体力变得比他强起来。等到裁判把他们拉开的时候,他所看到的,已经是一个身体复原的青年。桑德尔变得一刻比一刻强壮。他的拳头,起初还是软绵绵,不起作用。现在已经变得又硬又准了。汤姆昏花的眼睛看见他的戴手套的拳头正在向自己的下巴打来,他打算抬起胳膊来保护。他看到了这个危险,而且准备这样做,可是他的胳膊太重了。它好像一百多磅的铅块那么重。它不能自动地举起来,因此他就拼命集中意志要抬起这只胳膊。这时候,那只戴手套的拳头已经打中他了。他好像给电火击中一样,感到了一种剧烈的痛苦,同时,眼前一黑,他就什么都不知道了。 等到他再睁开眼睛的时候,他已经坐在自己的一角,只听见观众的喊声像邦狄海滨的惊涛骇浪一样。他的后脑压在一块潮湿的海绵上,锡德·沙利文正在向他脸上和胸口上喷冷水,让他苏醒过来。他的手套已经给脱下了,桑德尔正弯下腰来,跟他握手。他一点儿也不恨这个打昏了他的人,因此,他热诚地跟他握手,一直握得自己的破指节疼得受不了。然后,桑德尔就走到斗拳场当中,观众停止了喧噪,听他讲话。他接受了年轻的普隆托的挑战,而且建议把超过一般赌注的赌注增加到一百镑。汤姆无动于衷地听着,这时他的助手们拭去他身上的热汗,揩干他的脸,以便他可以出场。他觉得很饿。这不是那种寻常的、胃很疼的饥饿感觉,而是一种极度的衰弱,一种心口悸动、传遍全身的感觉。他回想起刚才比赛时,桑德尔摇摇欲坠,快要失败的那一刻。唉,一块牛排就顶用了!决定胜负的那一拳,就缺少这块牛排,现在他输了。这全因为那块牛排。 他的助手们扶着他,帮助他钻过绳子。他挣脱他们的手,自个儿低头钻过绳子,沉重地跳到地板上,跟在替他从拥塞的中央过道挤出一条路的助手们后面。当他离开更衣室到街上去的时候,有一个年轻人在大厅的人口对他说了几句话。 “刚才他在你手掌之中的时候,你为什么不把他打倒呢?”这个小伙子问道。 “去你妈的!”汤姆·金一面说,一面走下台阶,到了人行道上。 街角上酒店的门开得大大的,他看到那些灯光和含笑的女侍者,听到很多人都在谈论这次比赛,他还听到了柜台上生意兴隆的叮当直响的钱声。有人喊他喝一杯。看得出来他犹豫了一下,就谢绝了,继续走路。 他口袋里连一个铜板也没有,回家的两英里路好像特别长。他的确老了。走过陶门公园的时候,他突然在一张凳子上垂头丧气地坐下来,因为他想起了他的老婆正坐着等他,等着听拳击的结果。这比任何致命的拳头都沉重,简直无法承受。 他觉得人很衰弱,身上处处酸疼,那些打碎了的指节也很疼,它们在警告他,即使他找到了一种粗活儿,也要等一个星期,他才能握得住一把锄头或者铲子。饿得心口悸动的感觉使他要呕吐。悲惨的心情压倒了他,他眼睛里涌出了不常有的泪水,他用手蒙住脸,一面哭,一面想起了很久之前那天晚上,他对待斯托什尔·比尔的情形。可怜的老斯托什尔·比尔!现在他才明白了比尔为什么在更衣室里痛哭。 (雨宁译) 野性的呼唤 [一]进入荒野 古老的渴望在心中骚动, 习惯的束缚令内心烦乱; 又一次从冬日的睡眠中, 唤醒了原始野性的种子。 巴克不读报纸,否则他就知道厄运即将降临,这场厄运不仅仅会降临到他自个儿头上,还要降临到每一只从皮吉特湾到圣迭戈这些沿海地区的狗身上,只要它肌肉结实,皮毛厚长。这全是因为在北极黑暗天地里探索的人们发现了一种黄色的金属,又因为轮船公司和运输公司对这一发现大肆宣传,成千上万的人正拥向北国。这些人都需要狗,而且他们所需要的都是强壮的狗,它们不仅要长着强筋铁骨,能干苦力,而且还需长着厚厚的皮毛,能抵御冰雪风霜。 巴克住在阳光普照的圣克拉拉谷的一幢大房子里。人们称它法官米勒家。它远离大路,绰约坐落于树木之中,透过树木,能隐隐约约看见围绕在房子四周的那条宽阔阴凉的走廊。几条砾石铺成的车道,弯弯曲曲,穿越宽阔平展的草坪,通向这幢房子。车道上方,高大的白杨树,枝叶交织成荫。房后比房前要空旷得多。那里有宽敞的马厩,有十多个马夫和男仆住在里面,还有几排爬满藤蔓的供用人住的小屋,有一排望不到尽头的整齐外屋,那里还有长长的葡萄架、绿茸茸的草地、果园和浆果地。还有就是用于喷水井喷水的抽水机及那个大水泥储水池。法官米勒的男孩子们上午跳入水里洗浴,下午炎热时在那里纳凉。 巴克就统治着这一大片的领地。他在这里出生,并且他一生的四年光阴都生活在这里。不错,这里还有其他一些狗。在偌大的一块地方不可能没有别的狗,但是他们都算不了什么。他们来了,又走了,他们不是住在拥挤不堪的狗窝里,就是终日住在黑乎乎的屋子角落里,学着日本哈巴狗嘟嘟的样子,或者说是学着墨西哥的无毛狗伊莎贝尔的样子,而这些都是稀奇古怪的畜生,难得将脸伸到屋外,也难得下地走动。此外,那里还有一群,至少不下二十只。嘟嘟与伊莎贝尔在一队拿着扫帚和拖把的佣人的保卫下从窗子里向外望着他们,而这群狐则朝着他们恐吓地咆哮一阵。 但是,巴克既不是家狗,也不是整天待在窝里的狗。这整个的王国都是他的天下。他与法官的儿子们一同跳入储水池里游泳,一块儿去打猎;他陪伴着法官的女儿莫莉和艾丽斯在晨曦中或黄昏时分进行长距离的散步;在寒冬腊月的晚上,他躺在法官的脚边,法官坐在书房熊熊的炉火前;他有时驮着法官的孙儿们,有时与他们在草地上打滚,当他们到马厩院子的水龙头那里去疯狂冒险时,他一步不离地看护着他们,他甚至护卫着他们到更远的地方去玩耍,到小牧场,到浆果地里。他趾高气扬地从那群狐中间走过,至于嘟嘟与伊莎贝尔,他就完全不把他们放在眼里,因为他就是国王——是法官米勒家的一切地上走的与天上飞的生物之王,其中也包括人类。 他的父亲埃尔玛是只巨大的圣伯纳德犬[43],曾是法官形影不离的伙伴,巴克可望子承父业。他身材虽没有父亲那么大——他的体重仅仅只有一百四十磅—— 因为他母亲希依曾是苏格兰的牧羊犬。但是就是这一百四十磅,再加上优越的生活及普遍受到尊敬,使他拥有一副皇家贵族的气质。在他自幼年以来的四年时间里,他一直过着一种养尊处优的贵族生活;他很为自己感到骄傲,甚至有点儿自负,类似于那些因孤陋寡闻而自鸣得意的乡绅一样。但是,他没有让自己堕落成那些成天吃吃喝喝的家狗。他整天的打猎及与其相似的户外活动,使他没有长得肥头肥脑,反而使他的一身肌肉变得更加结实;对于他来说,就如那些喜爱冷水浴的动物一样,热爱水中的活动就成了滋补药和保健品。 在1897年的秋天,当克朗代克的发现将整个世界的人都吸引到冰天雪地的北方的时候,巴克就是这个样子。但是,巴克不看报纸,而且他不知道园丁的一个帮工曼纽尔是不可交的伙计。曼纽尔有一个改不掉的坏毛病,他爱玩中国赌博。另外,他在赌博中,有一个改不了的弱点—— 相信一种胜利法。这注定了他倒霉的命运。要施展他的那套胜利法,就需要钱,可是当一个园丁帮工的工资还满足不了他妻子及一大帮孩子的生活开支。 在曼纽尔背信弃义的那个难忘的晚上,法官正在参加葡萄干种植者协会的会议,男孩子忙着组建体育俱乐部。没人看见他与巴克穿过果园出去,巴克自己也猜想,他们只是去溜达一会儿。除了一个单身男人之外,没有任何人看见他们来到了飘着信号旗的名为学院园的小车站。这个男人与曼纽尔谈了话,钱在他们之间叮当作响。 “你在把货送出之前,也许应该把它包装好。”陌生人粗声粗气地说,曼纽尔便将一根粗绳子双重地套在巴克项圈下的脖子上。 “只要拧紧绳子,你就可以将他勒得半死。”曼纽尔说,于是陌生人咕哝一声,表示赞同。 巴克不失尊严地静静地让绳子套在脖子上。说实在的,这件事有点儿反常,但是他已经学会信任他所认识的人,相信他们的智慧是他所不能及的。但是,当绳子的一头被交到了陌生人的手里时,他凶狠地嚎叫起来。他仅仅是在表明自己的不满,他的自尊使他相信,表明不满便是在发布命令。但是,叫他吃惊的是,他脖子上的绳子被收紧了,紧得他呼吸困难。他顿时火冒三丈,朝那个男人扑上去,可是他刚跳到半空,那人就抓住了他的喉咙,并熟练地一拧绳子,便将他摔得个四脚朝天。接着,绳子残酷地收紧了,巴克狂怒地挣扎着,他的舌头从他的嘴里挂了出来,他宽厚的胸脯在徒劳地上下起伏。一生中,他从没有受到如此下作的虐待,而且他一生中,也从没有如此气愤过。但是,他的力气渐渐小了,他的眼睛模糊起来。于是旗子信号一打,火车停下了,那两个男人将他扔进了行李厢,而这时的他却什么也不知道。 当他再次苏醒过来时,他隐隐约约地觉得,他的舌头在作痛,他正被什么车子摇摇晃晃地载着走。在穿越叉道口时火车机车所发出的嘶哑汽笛声使他明白他在什么地方。他常常与法官出外旅行,不会不知道乘坐在行李车厢里的感觉。当他睁开眼睛时,那双眼睛里闪耀着一个遭绑架国王的万般怒火。那个男人跳起来去勒他的咽喉,但是巴克反应却比他来得迅速。他的嘴一下咬住了那人的手,死死地咬住,毫不松口,直到他再一次被勒紧脖子失去知觉为止。 “唔,有疯狗病。”那人说道,将他被咬伤的手藏起来,没让行李车乘务员看到,乘务员被争斗的声响吸引了过来,“我正送他到旧金山的主人那里去。那里有个名犬医说,他能给他治病。” 关于那个晚上乘车的事,那人在旧金山海滨一个沙龙的后仓房里为自己大谈特谈了一番。 “而我所得到的仅仅是五十块钱,”他满腹牢骚地说了,“这样的事,就是给我一千元的现金,我也不再干了。” 他的手用血迹斑斑的手帕包了起来,而且右裤腿从膝盖被撕到了踝节处。 “另外的家伙拿了多少?”沙龙老板盘问道。 “一百,”他回答说,“一个子儿也不肯少,我没有办法。” “那加起来就是一百五十元,”沙龙老板算计道,“看看他是不是值这个价,否则我就成傻瓜了。” 绑架徒打开血迹斑斑的包扎,看着他那只被撕破的手。“我会不会患上狂犬病……” “会的,因为你天生就是个绞死鬼,”沙龙老板边笑边说,“喏,你先帮我一把,再拿你的运费。”他又加了一句。 巴克这时头昏眼花,喉咙与舌头疼痛难忍,半死不活,但还试图反抗折磨他的那些人。可是他被几次摔到地上,不断勒住脖子,直到后来,他们才把重重的铜项圈从他的脖子上锉了下来。接着,绳子被解掉了,他被扔进了一只笼子般的板条箱里。 那个疲惫不堪的晚上所剩下的时间里,他都躺在板条箱里,心中充满着愤怒和受伤的自尊。他不明白眼前发生的一切意味着什么。这些陌生人想将他怎么样?他们为什么要把他关在这只狭小的板条箱中?他不知道为什么,但是,他隐约觉得大祸即将降临,于是他心里很难过。夜里,小仓房的房门几次被嘎吱地打开,他都跳起身,希望能看到法官或至少看到那些男孩子。但是,每次看到的都是沙龙老板的那张鼓鼓的脸,在借着牛蜡烛的惨淡光亮窥视他。因此,每次在巴克喉头颤动的欢快声都转变成了疯狂的嚎叫。 但沙龙老板没去管他,而到了上午,又进来了四个人,他们抬起了板条箱。折磨他的人增加了,巴克心中肯定地想,因为他们都是些相貌丑恶的生物,他们衣衫褴褛,蓬头垢面;于是,他隔着板条,朝他们怒气冲冲地咆哮。而他们只是哈哈大笑,用棍子戳他。一见棍子,他立即用牙齿去咬,后来才意识到,他这么做,正中他们的意。于是,他便愤愤地躺下身子,任他们将板条箱抬进了一辆运输车里。接着,他与囚禁他的板条箱便开始了被人几经转手的历程。快递办公室的伙计们管过他;另一辆运输车将他运走;一辆卡车载了他及各色各样的箱子和包裹开上了一艘渡轮;卡车驶离渡轮后,驶进了一个大铁路车站,最终他被装进了一辆快运包裹车厢里。 这节快运包裹车厢在汽笛声声的火车屁股后面被整整拖了两天两夜,而巴克也就持续两天两夜没吃没喝。他气愤万分,当快运车厢里的速递员开始走近他时,他都报之以嚎叫,他们以取笑捉弄他来对他进行报复。他气得发抖,口喷唾沫,扑向板条,而他们嘲笑他、奚落他。只见他们也嚎嚎乱叫,像恶狗般狂吠,像猫喵呜地叫,扑腾着双臂,还像公鸡般地啼鸣。他知道,这一切全都非常愚蠢;但是,也就更加有损他的尊严,于是他的怒火便越烧越高。他并不太在意饥饿,但是,缺水使他遭受极大的痛苦,并使他的怒火增加到了怒不可遏的程度。因此,他高度紧张,极度敏感,这种虐待使得他怒火满腔,疼痛的咽喉和肿胀的舌头更增添了怒火。 有一事让他高兴:他的脖子上没有了绳子的束缚。用绳子套住他的脖子,极不公平地使他们占了优势;但是既然绳子不在了,他会让他们明白:他们永远也别想再用绳子束缚住他的脖子。对此,他下定了决心。两天两夜,他没吃没喝,在这受尽折磨的那两天两夜里,他心中积蓄了满腔的怒火,谁率先撞上他,谁就会倒霉。他的双眼布满血丝,他变成了一个狂怒的魔王。他身上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就是法官本人都会认不出他来;快运车厢里的速递员在西雅图将他捆束好后送下火车的时候,都松了一口气。 四个男人把板条箱从运输车上小心谨慎地运进了一个有高围墙的小小后院里。一个壮汉走了出来,他身穿一件红毛衣,领部松大得往下垂。他在司机的记录本上签了名。巴克猜想,那就是下一个折磨他的人,于是他疯狂地朝板条扑去。那个人冷冷地一笑,拿来了短柄斧和棍棒。 “你不是现在要把他弄出来吧?”司机问。 “就现在。”那个人回答道,同时将斧头砍进板条箱要撬开箱子。 四个抬箱子的男人立即散开去,爬到围墙上面,准备在安全处看一场好戏。 巴克朝碎裂的木头冲去,一会儿用牙齿去咬木头,一会儿又冲向木头,和木头厮打了起来。斧头在外面砍到哪儿,他就在里面咆哮地冲向哪儿,他怒不可遏地、急不可耐地想冲出箱子,而穿红毛衣的男人正泰然镇静、专心致志地在砍箱子,要放他出来。 “呀,你这个红眼魔鬼。”当他砍开了足以让巴克的身体通过的口子时,他说。同时,他扔下了短柄斧,把棍棒换到他的右手中。 这时的巴克真正是个红眼魔鬼,他挺直身子,准备跳跃,只见他毛发竖立,口冒白沫,布满血丝的双眼闪闪发亮。他那一百四十磅的体重扑向那个男人,满载着他两天两夜郁积起来的愤怒。他跳到半空,嘴巴正准备咬住那男人,这时,他遭到一阵猛然打击,使他收住身子,使他的牙齿咔嗒一声,痛苦得合拢了起来。他身体一滚,背部与侧面着地倒了下来。他这一生中从没有挨过棍棒打,所以弄不明白。他嚎叫一声,这声音像是犬吠,但更像尖叫,接着,他又一次站起身,跳了起来。于是,他又一次遭到那种震颤性的打击,他并被打瘫在地。这回他明白了,是棍棒,但是,他气疯了,不知道该小心。他冲了十多次,但是棍棒每一次都阻挡住了他,将他打倒在地。 有一下打得特别凶猛,之后,他爬起身,头昏目眩,无法再向前冲去。他的脚无力地蹒跚着,鼻子、嘴、耳朵都在流血,他那身漂亮的皮毛上沾满了斑斑点点的血沫。这时,那个男人向前迈了一步,不慌不忙地往他的鼻子打去。这一下钻心刺骨,超过他所忍受过的任何痛苦。他大吼一声,其声势几乎如凶猛的狮子,他再一次朝那个人扑去。然而,那人把棍棒从右手换到了左手,镇静地击在他下巴根部,同时将他的身子朝天往后打去。巴克在空中划了一个圆圈,第二圈划到一半时便栽倒在地上,头和胸先着了地。 那是他最后一次冲刺。那人这一下打得聪明,是他故意保留的一手,巴克弓起身子,然后瘫落了下去,他被打得完全没了知觉。 “要我说,他驯起狗来真不赖。”站在墙头上的一个男人情绪很高地吆喝道。 “还不如每天驯驯小马,星期日驯上两次。”司机应答说,同时他登上运输车,策马开车。 巴克虽然有了知觉,但一点儿力气也没有。 他躺在他倒下的地方,眼睛注视着穿红毛衣的男人。 那人独自说道:“‘他名叫巴克。’”他在读沙龙老板运送板条箱的委托信中的话。 “唉,巴克,伙计,”他亲切和蔼地说,“我们吵了一小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就此为止吧。你明白了你的地位,我明白我该做什么。如果你做只本分的好狗,一切就好了,今后前途无量。要是要当孽种,那我会把你的五脏六腑都打出来。明白吗?” 他一边说,一边无所畏惧地轻轻拍着他曾冷酷无情毒打过的头。一接触到他的手,巴克的皮毛不自觉地倒竖了起来,但是他没有抗拒,默默地忍受着。当那个人为他拿来水的时候,他如饥似渴地喝了起来,后来,他又从那男人的手里狼吞虎咽地一块块吞吃生肉。 他被人打败了(他明白这一点),但是他没有被人打垮。他完全明白了,与拿着棍棒的人斗,自己不可能赢。他接受了教训,他今生今世决不会忘了这次教训。那根棍棒是一个启示。这是他进入了原始法则天地的入门课程,而且他是半途而入的。生活的残酷现实呈现出其更为狰狞的一面;并且,当他毫不恐惧地面对现实狰狞的面目时,他本性中潜伏的全部狡诈被唤醒了。随着日子一天天过去,又来了其他的狗,有的装在板条箱中,有的用绳子拴着,有的温顺,有的如他初来时那样暴跳如雷,狂吼怒叫;而他看着他们一个个都被那个穿红毛衣的男人驯服。当巴克看着每一场残忍的驯服时,那深刻的教训深深地烙在了他的心上:拿棍棒的人就是立法者,虽然别人不一定都得对他乞首摇尾,但他就是大家都得服从的主人。虽然他看到被打得趴下的狗巴结讨好那男人,对他乞首摇尾,舐他的手,巴克从不干这样的事。他也看到有一只既不巴结又不服从的狗,最终在争夺支配权中被杀死。 时常会有人上门来,都是陌生人,他们与穿红毛衣的男人谈话,谈话时有时兴奋,有时甜言蜜语,他们以各种各样的方式交谈着。而当他们相互之间发生钱来钱往的时候,陌生人往往会带走一只或更多的狗。巴克心里猜想他们去了什么地方,因为他们从没有再回来;他为自己的将来深感恐惧,每次没被选中的时候,他都很高兴。 可是,事情终于轮到他的头上。那天,来了一个干瘪男人,他嘴里吐出的英语断断续续,而且夹着很多既古怪又粗鲁的惊呼语,让巴克听不明白。“啊呀!”他眼睛看到巴克就发光地喊道,“那一定是只好狗。嗯?要多少钱?” “三百,而且还是便宜着呐。”那个穿红毛衣的男人马上回答说。 “再说这是政府的钱,你不会不同意的吧,嗯,毕罗尔特?” 毕罗尔特露齿笑了。由于对狗的需求猛增,狗的价格突飞猛涨,因此,要买这样一条精良的狗,这个价不能算不公道。加拿大政府不愿吃亏,而它的急件邮递速度也不能耽误。毕罗尔特对狗很内行,他一看到巴克就知道他是千里挑一的——“是万里挑一。”他暗自揣摸道。 巴克看到了小个子干瘪男人与穿红毛衣的男人之间钱来钱往,因此当小个儿干瘪男人将他与卷毛牵走时,他没感到什么吃惊。卷毛是一只性情温和的纽芬兰狗[44]。从那以后,他就再也没有见到那个穿红毛衣的男人。并且,自他与卷毛从“独角鲸”甲板上眼看着西雅图渐渐消失的时候起,他也就再没有看到温暖的南方大地。毕罗尔特把他与卷毛带到了甲板下面,把他们交给一个名叫弗兰克斯的黑脸大汉。毕罗尔特是法裔加拿大人,他皮肤黝黑;但是弗兰克斯是法裔加拿大混血儿,因此皮肤还要黑上一倍。在巴克眼里,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一种人(他注定要见到许多种前所未见的人),虽然他对他们生不出亲热的感情,但他慢慢开始真心实意地尊敬他们。他立刻便知道,毕罗尔特与弗兰克斯都是很公正的人,在处理是非之事时既镇静又公平,处理狗方面的事,他们很聪明,不会上狗的当。 在“独角鲸”的中仓,巴克和卷毛遇到了另外两只狗。其中一只雪白的大狗,来自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是一位捕鲸船长带出来的,后来参加了一次北美洲沙土灌木地的地质测量。 他脸上露出友情,但却暗藏着阴险,他一边冲着你的脸笑,一边在琢磨着鬼点子,例如在第一顿饭时他就偷吃巴克的食物。当巴克要跳起来去惩罚他时,弗兰克斯的鞭子在空中呼啸而过,率先落到了肇事者身上;于是巴克也不用自己动手了,他所要做的只是要回他的骨头。他心想,弗兰克斯处事真公正,于是这个混血儿在巴克的心中地位开始上升。 另一只狗没有冒犯的举动,也没有受到其他狗的冒犯;当然,他也没有从初来乍到者那里偷东西吃的企图。他阴沉、乖僻,他明白地向卷毛表示,他只希望别去惹他,而且如果谁去惹他了,那就是自找麻烦。人们叫他“戴夫”,他吃了就睡觉,此外便是偶尔伸伸懒腰,他对其他东西漠不关心,甚至当“独角鲸”穿越夏洛特皇后湾时,船身像是着了魔似的在波涛里起伏滚动、颠簸冲撞的时候,他还是无动于衷。巴克与卷毛既是兴奋,又有点惊恐,而他却抬起头,似乎很恼火,还好,他只是朝他们漠然地看了一眼,然后打了个呵欠,再一次睡去了。 螺旋桨不知疲倦地在转动,船只不分白天与黑夜地在颤动,虽然一天天的日子没有什么区别,但巴克明显感到,天气在渐渐地变冷。有一天早晨,螺旋桨终于静了下来,并且“独角鲸”上到处洋溢着激动的情绪。他感觉到了这一点,其他的狗也感觉到了,他知道即将会有新的变化。弗兰克斯在他们的颈部拴上皮带,把他们带上了甲板。第一步踏上寒冷地面时,巴克的脚陷进了一种白色糊状物里,很像烂泥。他鼻子哼了一声,身体向后缩去。这种白色东西在源源不断地从空中飘落下来。他抖动着身子,但是这东西越来越多落到他身上。他好奇地嗅了嗅它的气味,然后用舌头舐了一些。它像火一样刺痛,但瞬息之间却又消失了。这让他傻眼。他再试了一次,结果却相同。旁观者们哄然大笑,他感到惭愧,但他不知道这是为什么,因为这是他第一次见到雪。 [二]棍棒与犬牙法则 巴克在代牙海滩(Dyea Beach)的第一天简直像场噩梦。每时每刻都充满了震撼和意外。突然一下子,他被人猛然推出了文明的天堂,扔进了原始的中心。这不是一种闲散的、充满阳光的生活,懒散和充满阳光的生活除了无所事事就是活得生厌。这里,没有宁静,没有休息,没有片刻的安宁。到处是混乱不堪和忙忙碌碌,并且生命与肢体随时都有被摧残的危险。必须时时刻刻都保持警惕;因为眼前这些狗及人都不是城市狗和城市人。他们都是野蛮种,个个都是如此,他们只知棍棒与犬牙法则,不知道还存在法律。 这些狗厮打时如同野狼,这是他前所未见的,而且他第一次的经历给他留下了难以忘怀的教训。没错,那是一种借鉴他人的遭遇而获得的间接经验,否则他不会活着从中受益。受害者是卷毛。他们当时驻扎在原木商店附近,卷毛友好地朝一只爱斯基摩犬走去,那狗有成熟的狼那么大,但还是不及她的一半大小。这只爱斯基摩犬没有半点儿警告,就像闪光那样扑过来,一副金属夹子般的牙齿,纵身跳开时也同样地迅捷,只是卷毛的脸上从眼睛到下巴都被撕裂了。 扑过来就咬,咬完就跳开,那是野狼厮打的样子;然而事情到此远没有结束。这时,跑来了三四十只爱斯基摩犬,他们热切地、一声不响地将两只厮打中的狗团团围在中间。巴克弄不明白那种一声不响的热切样子,也不理解它们舐肉块时的样子怎么如此如饥似渴。卷毛朝她的对手冲去,而她的对手再一次扑向她后便往旁边纵身跳开。他用他的胸脯拦住她下一个冲刺,这手段很出乎意料,使得她一个翻身,摔倒在地。她就此没有再站起来。这正是旁观的爱斯基摩犬所期待的。他们又嚎又叫地向她围拢过去,她在他们中间淹没了,她在一群毛发倒竖的躯体下痛苦地尖叫着。 这一切来得如此突然,如此始料不及,巴克给吓蒙了。他看见了丝毛犬伸出鲜红的舌头,他大笑时就是这个样子;他看到了弗兰克斯挥舞着一把斧子,跳进混乱的狗群之中。三个男人拿着棍棒,帮他一起驱散狗群。狗群一会就驱散了。自卷毛倒下,到她的围攻者被棍棒驱赶开,只有两分钟的时间。但是她躺在血红的被踩烂的雪地里,浑身软绵绵的,没有了生息,她几乎被撕成了碎片,黝黑的混血儿站在那儿朝下看着她,嘴里发出了可怕的诅咒。这一情景经常出现在巴克的睡梦中,使他不得安宁。因此,生存就是那个样儿。无公正可言。一旦倒下,你就完蛋。所以说,他千万要小心,绝不能倒下。丝毛犬又把他的舌头伸了出来,再一次哈哈笑了起来,于是,从那个时刻起,巴克内心便对他充满着难以平息的痛恨。 卷毛的悲惨遭遇给他带来极大的震撼,但没等他从这种震撼中恢复过来,他便遭受了另一个震惊。弗兰克斯给他拴上了皮带与扣环。那是一副挽具,他在家时看见马夫给马安上这种东西。于是,如同他曾见过马劳作那样,他也被迫干活,用雪橇将弗兰克斯拖到峡谷边上的森林里,然后拖回一雪橇的柴火。虽然把他当作拉雪橇的畜生严重地刺伤了他的尊严,但是他很聪明,他并没有反抗。尽管干活对于他来说是件新鲜与陌生的事,但他下决心要认真干,尽量干得出色。弗兰克斯是个严厉的人,他要求立刻服从,而且靠他手中的鞭子,他的命令总是被立刻服从;而戴夫是只经验丰富的车辕犬,无论什么时候巴克出了错误,他就会咬巴克的后腿。丝毛犬是领头犬,同样也经验丰富,虽然他不能老是攻击巴克,但他时常用尖厉的怒吼非难他,或者狡猾地把他的体重都压在挽绳上,将巴克猛地拦在他该走的道上。巴克轻而易举地学会这些花招,而且在他的两个伙伴及弗兰克斯的共同传授之下,他进步很快。在他们返回宿营地时,他已很清楚,“嗬”是停,“走”是向前走,并且,走弯路时,转动的幅度要大,当重载的雪橇在他们身后冲下山坡时,要避让车辕犬。 “三只狗都非常出色,”弗兰克斯告诉毕罗尔特说,“瞧那巴克,他拉起来不要命。他学得快得很。” 到下午的时候,毕罗尔特急于上路运送他的急件,回来时又带回了两只狗。他们分别叫“贝里”与“乔”,是两兄弟,都是名副其实的爱斯基摩犬。尽管他们是一母所生,但他们却如白天与黑夜那样截然不同。贝里的一个弱点是他性情极端地温和;而乔则完全相反,他脾气坏,性格内向,他不停地咆哮,目光中常怀着恶意。巴克友好地接纳了他们,戴夫对他们不理不睬,而丝毛犬则挨个儿地将他们打败。贝里息事宁人地摇动着他的尾巴,但当他知道息事宁人的办法不奏效时,转身跑开,当丝毛犬的尖牙咬破了他的胁侧时,他哭喊了起来(依然是一副息事宁人的态度)。但是无论丝毛犬如何盘旋,乔都后腿站在地上,迅速转动身子,面对着他,只见他鬃毛倒竖,耳朵后贴,扭嘴歪唇发出咆哮,咆哮后牙齿立即咔嗒一声咬紧,眼睛发出恶魔般暗淡的光—— 交战前心态的体现。他的外表非常吓人,因此丝毛犬不得不先打消教训他一顿的想法;为了掩饰他自己的尴尬,他便将目标转向不伤害他人而只会叹息的贝里,把他赶到营地外。黄昏时,毕罗尔特搞到了另一只狗,这是一只老爱斯基摩犬,长长的身躯又瘦又憔悴,脸上满是厮斗时留下的伤疤,一只独龙眼在警示着他的光荣与英勇,迫使大家不得不对他肃然起敬。他名叫索莱克斯,这名字的意思是愤怒者。像戴夫一样,他既没有什么要求,也不愿多事,更没有什么期望。他缓慢而谨慎地走到他们中间时,甚至连丝毛犬都不敢去招惹他。他有一个与众不同的地方,这不幸被巴克发现了。他不喜欢别人靠近他瞎眼的一侧。巴克是在无意中发现的,而且当他第一次不慎发现触犯了索莱克斯的弱点时,索莱克斯绕着他旋转,将他的肩膀上的肉撕裂了三英寸,一直撕到了骨头上。自此以后,巴克始终避开他瞎眼的一侧,于是他们到最后都一直相安无事,而且索莱克斯就像戴夫一样,他唯一的期望就是大家不要去惹他。但是,巴克后来才知道,他们每个都另外拥有一个更为性命攸关的野心。 那个晚上巴克遇到了睡觉的大问题。蜡光照明的帐篷,在白色的平原上显得明亮又温暖;而当他像往常一样进入帐篷的时候,毕罗尔特和弗兰克斯对他一边破口大骂,一边朝他扔来了锅碗瓢勺,直到他从极度惊愕中清醒过来,灰溜溜地逃到外面的寒冷中为止。外面刮着阵阵寒风,冷得刺骨,剧烈地咬噬着他负伤的肩膀。他躺在雪地上,试图睡觉,但是寒霜马上使他从头到脚战栗不止。他满心凄凉,郁郁寡欢,在许多帐篷中来回穿行,结果发现处处都一样寒冷。他不时遇到野狗朝他扑来,但是他倒竖起颈毛,对着他们嚎叫(他很快就学会了),于是他们放了他,没有伤害他。最后,他想到了一个主意。他要回去看看他自己的伙伴们是怎样在这寒冷中睡觉的。让他惊讶的是,他们都消失了。他再一次在这片大营地里游荡,寻找他们,然后他又一次返回原地。他们在不在帐篷里?不,不可能在,否则不会把他赶出来。那么,他们可能在什么地方呢?他垂着尾巴,浑身在战栗,完全是一副丧家之犬的样子,漫无目的绕着帐篷转圈子。突然,他前腿下面的雪塌了下去,他身子往下陷去。他脚下有什么东西在扭动。他跳了出来,毛骨悚然地嚎叫起来,那看不见、不知道的东西让他感到恐惧。但是,一小声友善的吠叫声使他消除了疑虑,于是,他回头去看个究竟。一股暖流向他扑面而来,只见贝里蜷在雪下面,身子紧紧地缩成一个球。他发出安慰人的呜呜声,并扭动着身子,表示他的好心与好意,他甚至大胆地用暖暖的、滴着唾沫的舌头舔着巴克的脸,似乎想以此换得和平。 又是一个经验教训。他们就是这样睡觉的,唔?巴克满怀信心地选好地点,接着大动干戈地为自己挖了一个洞,其中还白白浪费了不少力气。顿时,他身体的热量充满了有限的空间,他感到昏昏欲睡了。这一天过得非常漫长,而且艰辛,所以虽然他在噩梦中又是吼叫又是挣扎,他还是睡得非常香甜,非常舒服。 直到营地里的人们醒来时发出的嘈杂声将他吵醒,他才睁开眼睛。起初,他忘了自己在什么地方。夜里天下雪了,他完全埋在了雪里。雪墙从他身体四周挤压着他,于是,他周身一阵恐惧—— 是那种野兽对陷阱的恐惧。这是一种兆头,表明他正在用他自己的生命聆听追忆他祖先的生命;因为他是一只开化的狗,一只极度文明的狗,凭他自身的经验,他不知道陷阱,因此他自己是不可能知道惧怕它的。他全身的肌肉阵发性地、本能地抽搐起来,他颈部和肩部的毛发竖立了起来,于是他一声狂嚎,纵身朝上一跳,蹿入亮得令人头昏目眩的白昼中,雪在他四周如云一般飞散而开。没等他在地上站稳,他就看见展现在眼前的一大片白色营地,于是他明白了,他在什么地方,想起了他自与曼纽尔一起去散步到昨晚自己掘洞睡觉这所发生的一切。 弗兰克斯随着一声欢呼便出现在眼前。“我没说错吧?”这个赶狗人对毕罗尔特大声说,“那个巴克学起来确实非常快。” 毕罗尔特神情严肃地点点头。作为加拿大政府方面的信差与向导,运送着重要文书,获得最优良的狗是求之不得的事,所以他为拥有巴克而特别高兴。 在一个小时的时间内,这个小队又增加三只爱斯基摩犬,加起来总共有九只狗了,而且在不到一刻钟的时间,他们都套上了挽具,摇摇摆摆地走上小路,朝着代牙峡谷走去。出发了,巴克很高兴,虽然活儿非常累人,但他并不轻视干这种活。他吃惊地发现,整个狗队都带着迫切的心情,这种心情使得大家充满了活力,而且也感染了他;但是更令人吃惊的是,戴夫与索莱克斯的身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他们都是新来的狗,一套上挽具,完全变了样儿。一切被动和漠不关心的神情顿时从他们身上消失了。他们变得很警觉、活泼,迫切希望着活儿干得顺利,而且如果因迟缓或混乱而耽搁活儿,他们会非常恼怒,气急败坏。拖雪橇这种劳作好像是他们存在的最高表现形式,是他们生存的全部意义,是唯一令他们高兴的事情。戴夫是车辕犬或叫压橇狗,巴克在他前面拉,再前面是索莱克斯;其余的狗都在前面,排成一列纵队单行,丝毛犬占据着领头狗的位置。 将巴克安排在戴夫与索莱克斯之间是有目的的,这样,他可以受到培训。他是一个合格的学生,而他们同样是合格的老师,途中从不允许他长时间地出格犯错,总是用他们的尖牙利齿给他上课。戴夫很公正,也很聪明。他从没有无缘无故地咬巴克,而当巴克站住不走必须受咬时,也绝不放过他。由于有弗兰克斯的鞭子作为帮凶,巴克发现悔过自新比报复要容易。一次,在短暂停留期间,他把挽绳搞乱了,耽误了出发,戴夫和索莱克斯一起扑向他,给他一顿痛打。结果挽绳就乱得更加不可开交,但是自那以后,巴克万分小心,不让挽绳纠缠在一起;所以没等这天结束,由于他已经熟练地掌握了活儿的要领,他的伙伴们差不多都不挑剔他了。弗兰克斯鞭子不再那么噼啪地频繁响起,而且毕罗尔特甚至抬起巴克的四脚,仔细查看,让他不胜荣幸。 这一天跑得很艰辛,爬上代牙峡谷,穿过希帕营地,经过斯堪尔斯及树林,穿越几百英尺深的冰河和雪堆,越过锡尔科特分水岭,这座分水岭矗立在咸水与淡水之间,一脸冷峻地守卫着忧伤和孤独的北方。在进入死火山的火山口形成的几个湖里时,他们有了一段愉快的时光,而且那天晚上,他们驻扎在贝内特湖的大营地,那里有数千淘金者在造小船,以便春天冰化时用。巴克在雪地上挖好洞,疲惫不堪地睡着了,可是他在黑咕隆咚的寒冷中被早早地赶了起来,和他的伙伴们一块儿被套上拉雪橇的挽具。 那天他们行了四十英里的路程,路上的冰雪都是压得严严实实的;但是,第二天以及之后的许多天里,他们就得自己开路前进,活儿更加辛苦了,进程慢多了。通常情况下,毕罗尔特走在队伍之前,他用雪鞋踩实积雪,使他们走起来轻松些。弗兰克斯在雪橇方向杆处给雪橇导向,有时与他换位置,但不是经常换。毕罗尔特很忙碌,他为自己有冰雪方面的知识而自豪,这样的知识是必不可少的,因为秋天的冰非常薄,而在水流迅速的地方,一点儿冰也不会有。 巴克日复一日地戴着挽具干着苦力,时间似乎是遥遥无期的。他们常常在黑暗中拔营,在黎明的第一缕曙光出现时,他们已经上了路,而且身后已留下了几英里新鲜的足迹。他们常常在天黑之后才安营扎寨,吃了点儿各自的定量鱼后,就爬到雪里去睡觉。巴克吃起来总是一副狼吞虎咽的样子。他每天的一磅半大马哈鱼干定量,不知吃到了什么地方去。他从来就没有吃饱的时候,因此始终受着饥饿所引起的腹痛的煎熬。可是,其他的狗因为身体轻,而且生来就是过这种生活的命,他们只有一磅鱼的定量,却一点儿也没有什么不舒服的感觉。 他以往的生活使他养成了爱挑剔的毛病,但这种毛病很快就消失了。他原本吃饭很讲究,可是却发现他的那些先吃好的伙伴们抢吃了他没有吃完的定量。他没法防范。正当他在打退两三个伙伴的时候,鱼便到了另外几个伙伴的嘴里,不见了。要弥补这点,他就与他们吃得一样迅速;并且饥饿强烈地逼迫着他,他不得不去谋取不属于他的东西。他看看就学会了。派克是条新来的狗,是个狡诈的装病逃差者和小偷。当巴克看到他趁毕罗尔特转过身不注意,狡猾地偷了一片咸肉的时候,第二天他也仿效这一行为,并成功地偷到了一整块大肉。大家骚乱了起来,但是,没人怀疑到他;而那个笨拙的冒失鬼——常常被逮住的达勃,替巴克受了过。 这第一次的偷盗,标志着巴克适合在险恶的北国环境里生存。它标志着他的适应性极强,标志着他具有使自己顺应条件变化的能力—— 缺乏这样的能力,就意味着迅速而悲惨的死亡。而且,它还标志着他的道德本性的衰退或分崩离析,这种道德本性在无情的生存竞争中成了一种虚荣和一种障碍。在南方大陆,在爱与伙伴关系的法则下,大家尊重私有财产与个人感受;然而在北国,通行的是棍棒与犬牙法则,无论谁看重这样的东西,谁就是傻瓜,如果他遵守爱与伙伴关系的法则,那么他就不能获得成功。 这并不是因为巴克理论出了什么结论。归根到底,是他的适应能力强,他在无意识中适应了新的生活方式。在他以往所有的岁月里,无论情况多么险恶,他从没有过从战斗中逃跑的历史。可是,那个穿红毛衣的男人用棍棒在他心中打入了一个更为根本的原始法则。由于文明的熏陶,他可以为了道德精神而死,譬如去保护法官米勒的骑鞭;但是,现在他能够逃避对道德行为的维护,因此而保全他自己,这证明了他文明丧失的彻底性。他偷盗,并不是出于偷盗给他带来快乐,而是因为他的胃咕咕地叫。他没有明目张胆地盗窃,而是暗中巧妙地进行偷窃,那是因为他想到了棍棒和尖牙。总之,他之所以做他所做的事,是因为做比不做更容易。 他的发展(或者说退化)很迅速。他的肌肉变得坚如钢铁,他渐渐地对平常的一切痛苦变得冷漠了。他养成了一种内外一致的经济体系。不管吃的东西怎样恶心,怎样难以消化,他都能吃下去;并且一旦吃下去,他的胃液便把一丝一毫的养分全部都吸收进去;他的血液把这些养分运送到他身体最遥远的角落,将它们构建成最粗壮结实的组织。他的视觉和嗅觉变得特别敏锐,另一方面,他的听觉也变得异常灵敏,他睡着的时候,能够听到最轻弱的声音,并知道这声音代表的是和平还是危险。当冰在他的足趾间聚集起来的时候,他学会了用牙将冰咬出来;并且他口渴时,如果水洞上面结着厚厚的冰,他会用后腿蹬,伸直前腿敲击,破开冰层。他最令人刮目相看的特点是能嗅出风向,能提前一个晚上预测到风的动向。不管他是在树旁还是在湖岸边挖洞,当时虽然空气闷得令人透不过气,可是到后来刮风的时候,他一定处在刮不到风的温暖舒适的下风口。 他不仅从经验中获得了这样的本领,而且长期无感觉的本能再一次复活了。代代驯养的特征从他身上消失。他模模糊糊回忆起他这个物种的幼年时代,回忆起狗的野蛮时代。那时,在他们的时代,他们成群结队,穿行在原始森林里,追捕动物,猎杀食物。去学会咬、撕及像狼那样的猛咬,不是他的任务。他的被遗忘的祖先们是这样厮杀的。这些祖先刺激了他内心深处的古老生命,他们古老的厮杀本领深深印在他这个物种的遗传特征里,于是他们的本领便成了他的本领。仿佛这些本领始终就一直是他的特征似的,他不用做出努力或进行什么发现,它们便在他身上呈现了出来。在宁静寒冷的夜晚,当他翘着鼻子对着星星,像狼一般发出长长的嚎叫的时候,那是他的早已死去、化为尘埃的祖先在翘着鼻子对着星星,像狼一般长长地嚎叫,这嚎叫穿越了几个世纪,传遍了他的全身。他的声调就是他们的声调,这声调表达了他们的忧伤,表达了他们对寂静、寒冷以及黑暗含义的理解。 因此,这支古老的歌表达了生命只不过是一场受人摆布的木偶戏的意义,它从他内心深处流过之后,他再一次恢复了原来的他;他来这里,是因为有人在北方发现了一种黄色的金属,是因为曼纽尔是园丁助工,他的工资养活不了他的妻子和他的许多年幼复制品。 [三]原始兽性的支配 巴克身上的原始兽性的支配力非常强大,并且在拖雪橇生活的这种凶险条件下,它在不断发展。可是它是悄然地在长。巴克新滋生的狡诈使他获得了平衡和控制。他忙于适应这种新的生活,没有自在的感觉,他不仅不挑衅,而且任何时候都尽可能避免打架。他的态度说明他是深思熟虑的。他不倾向于蛮干和贸然行事;尽管他和丝毛犬之间有着深仇大恨,但他没有流露出急于报仇的心情,而是见有挑衅就躲避。 另一方面,可能因为丝毛犬把巴克视为对手,因此他一有机会便向巴克显露他的尖牙。他甚至想方设法威吓巴克,经常努力挑衅打架,而真打起来,其结果必然是你死我活。 如果没有发生一起不寻常的事故的话,这样的事也许在这次旅行之初就已发生了。这一天结束的时候,他们在莱巴吉湖的湖畔扎了营,那营地凄凉而悲惨。大雪纷飞,大风如刀一般刺骨,一团漆黑,这一切使得他们必须摸索一个扎营的地方。他们的境遇可能最惨也不过如此了。他们的身后,是耸立的岩壁,于是,毕罗尔特和弗兰克斯不得不点起火,将他们的睡袋铺设在冰湖上。为行动轻便,他们在代牙峡谷把他们的帐篷丢弃了。他们用两三根浮木点了个火,火烧到冰上便熄了,于是他们便在黑暗中吃了晚饭。 巴克紧挨着岩石下面做窝,把岩石作屏障,遮风避雨。那里温暖舒适,因此,当弗兰克斯先在火上把鱼烤暖然后分发给他的时候,他真不愿意离开。但是,当巴克吃完他的那份定量回来的时候,他发现,他的窝被占了。一声警告似的咆哮,使他明白,侵占者是丝毛犬。以前巴克一直避免与他的敌人发生麻烦,但是,这次让他实在忍无可忍。他体内的野兽发出了怒吼。他一阵狂怒,扑到了丝毛犬身上。这使得他们俩都吓得一跳,尤其是丝毛犬,因为以往与巴克相处的所有经验都告诉他,对手是一只异常胆小的狗,他能保住自己的性命,完全是因为他有一副强壮与高大的体魄。 弗兰克斯也吓了一跳,只见他们从乱作一团的窝里一跃而出,他心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啊——啊——嚯!”他冲着巴克喊,“天哪!让他去!让他去,那个肮脏的小偷!” 丝毛犬反应也同样敏捷。他又气又急地乱叫,来回地绕着圈子,待机进攻。巴克也同样急于进攻,同样机警地等待着有利的时机,他一圈圈地绕着圈。然而正在这个时刻,出乎意料的事发生了。这件事使他们把这场地位高低的争夺战推迟到遥远的将来,推迟到经过许多英里的跋涉和劳役之后。 毕罗尔特大骂一声,木棒又重又响地落在了一个瘦骨嶙峋的躯体上,一声痛苦的尖叫,一场混战突发而至。在他们的营地突然出现了鬼头鬼脑的毛茸茸的畜生—— 一群饿得半死的爱斯基摩犬,有近百只,他们不知从哪个印第安村庄嗅觉到了这个营地。当巴克和丝毛犬打架的时候,他们已经偷偷地靠近了,并且,当这两个男人挥舞着粗壮的木棒在他们中间跳来跳去的时候,他们露出了犬牙,进行反击。食物的香味让他们发狂。毕罗尔特看到一只狗头伸进了食物箱。他的木棒便重重地落到了他骨瘦如柴的身上,食物箱被掀翻了。顿时,近二十只饥肠辘辘的畜生一同扑向面包和咸肉。棍棒打在他们身上,都全然不知。木棒像雨点般落在他们身上,他们又嚎又叫,但仍然在拼命抢着吃,直至将最后一块面包吞食干净为止。 与此同时,惊呆了的雪橇队的狗群都早已冲出自己的窝,但也只是成了凶猛的入侵者的攻击目标。巴克从没看见过这样的狗。他们瘦得仿佛骨头都要从他们的皮毛下伸出来了。他们都只剩下一身骨架,松散地装在又湿又脏的皮毛里,他们的眼睛冒着火,尖牙上滴着唾液。但是他们饿得都发了狂,变得让人恐怖,不可抵抗。谁也抵抗不了他们。雪橇队的狗在第一个回合就全部被赶到悬崖下。巴克被三只爱斯基摩犬包围在中间,刹那间,他的头和肩部被撕裂了。喧嚣声非常可怕。贝里照常啼哭了起来。戴夫和索莱克斯虽然身上有二十多个地方在滴血,但还在勇敢地并肩作战。乔像恶魔那样狂吠着。有一次,他的牙齿咬住了一只爱斯基摩犬的前腿,并把他咬住的前腿骨咬得个粉碎。装病逃差的派克便纵身扑到那只瘸腿的狗身上,只见他牙齿间一缕闪光,他再猛一拉,对方的脖子就被咬断了。巴克咬到了一只口吐白沫的狗的咽喉,当他的牙齿咬进对手的咽喉里时,对手的血喷得他满头满脑。他嘴里感到了暖乎乎的血,这味道使他变得更加凶猛。于是,他又朝另一只狗扑去,同时,感到有牙齿在咬自己的咽喉——是丝毛犬,他竟奸诈地从侧面偷袭了他。 毕罗尔特与弗兰克斯已经清理好他们所待的那部分营地,匆忙赶来救他们雪橇队的狗。饿慌了的野兽黑压压地朝他们跟前拥来,巴克挣脱出身,但只挣脱出了一小会儿。两个男人被迫跑回去保护食物;于是,爱斯基摩犬又回去袭击雪橇队的狗。贝里恐惧中生出一股勇气,冲出凶蛮的包围圈,从冰上逃走了。派克与达勃紧跟在他的身后,于是,雪橇队其余的狗也都跟了上去。正当巴克站起身,准备跟着他们逃跑的时候,他用眼角的余光看见丝毛犬正朝他冲撞过来,明显想将他掀翻。一旦掀翻在地,被那群爱斯基摩犬压上来,那么,他就没有指望了。但他鼓足劲儿,顶住了丝毛犬的冲撞,接着便加入了湖上逃跑的队伍。 后来,他们九只狗聚集在了一起,在森林里寻找了隐蔽处。虽然没有狗在追踪他们,但他们的状况非常悲惨。没有一只狗没有受了四五处伤的,有几只还伤势严重。达勃的一条后腿严重受伤;杜利是在代牙峡谷最后一个加入这个队的爱斯基摩犬,他的咽喉被撕破得很厉害;乔失去了一只眼睛;而温顺的贝里的一只耳朵被咬成条条,他整夜又叫又哭。在破晓的时候,他们小心谨慎地瘸回营地,发现掠夺者已离去,剩下那两个男人一副气急败坏的样子。他们足足损失了一半的食物。那些爱斯基摩犬把雪橇的绳子及帆布盖都咬得个粉碎。事实上,尽管有些东西远不可食用,但他们见什么就吃什么,几乎没有东西可幸免的。他们把毕罗尔特的一双驼鹿皮鞋吃了,把挽绳上一块块的皮吃了,甚至把弗兰克斯皮鞭头上的两英尺鞭子也给吃了。弗兰克斯从自己悲痛的冥思苦想中回过神来,开始查看他那些受伤的狗。 “啊,我的朋友,”他温柔地说,“被咬得这个样子也许把你们气疯了。全都要气成疯狗了!天哪!你说呢,呃,毕罗尔特?” 向导半信半疑地摇了摇头。由于从他那里到道森还有四百英里的路途,他可不能让他的狗中出现癫狂。他们两个小时里一边骂骂咧咧,一边拼命干活儿,终于将挽具理出了个头绪,使伤痕累累的狗队上路了。狗队在痛苦中挣扎着前行,这是他们所遇到的最艰难的一段旅途,因此,也是他们距道森最艰难的路程。 三十英里河宽广开阔。在宽阔的河面上没有冰冻,只有在起漩涡的地方,河水平静的地方,才出现冰冻。要走完那三十英里可怕的路程,需要拼命奔波六天时间。说那路程可怕,是因为那里的每一步都是在冒着狗与人的生命危险的情况下完成的。毕罗尔特在前面开着路,他十多次踏破冰桥,靠手中拿着的长杆救起—— 他横拿着长杆,因此每次他身体跌入冰洞里,长杆就横在洞的上面。但是天气寒冷之极,温度计上显示出零下五十度,因此,每次他破了冰,都不得不为活命而点把火,把衣服烤干。 他真是无所畏惧。正因为什么也吓不住他,他才被选为政府的快信信使。他敢冒各种各样的危险,毅然将他那张枯瘦的小脸蛋伸进霜冻中,然后从天灰蒙蒙亮一直不停地干到天黑。他的脚踩在河边的冰上,沿着崎岖不平的河岸向前走去,河边的冰在脚下弯沉下去,并噼噼啪啪地作响,他们不敢在上面久停。有一次,雪橇带着戴夫和巴克一同陷入了冰水里,当他们被拖上来时,他们被冻得个半死—— 几乎被淹死。必须像平时那样,点火救他们。他们浑身都是硬邦邦的冰,那两个男人驱赶着他们围着火不停地跑步,直跑得他们大汗淋漓,冰霜融化——他们待得离火太近,皮毛也被火给烤焦了。 另一次,丝毛犬掉了进去,把巴克前面的狗全都带了下去,巴克拼尽全身力气使劲儿往后撑住,他的前爪已站在滑溜溜的冰洞边上,四周的冰在颤动,在噼啪地乱响。但是,他身后的戴夫,也在竭力往后拉,雪橇的后面是弗兰克斯,他竭尽全力拉住挽绳,拉得他筋骨咯咯直响。 这时,前后的边缘冰再一次破裂,于是,除了上悬崖就没有任何出路。毕罗尔特奇迹般地爬上了悬崖,弗兰克斯心中正在祈求的就是这种奇迹的发生;于是用所有的皮带和雪橇捆扎绳及最后的一点儿挽绳,编成一根长绳子,狗被一个一个地吊到了悬崖顶上。弗兰克斯跟在雪橇与货物后面最后一个上去。接着便是寻找下悬崖的路,最终,还是借助绳子下了悬崖,晚上他们又回到了河上,这天他们只走了四分之一英里的路。 当他们走到胡塔林卡,走上坚硬的冰面时,巴克已精疲力竭了。其他的狗也是同样精疲力竭;但是,毕罗尔特为了弥补失去的时间,逼着他们起早摸黑地赶路。他们第一天走了三十五英里,到达了大萨尔门;第二天行了三十五英里,到达小萨尔门;第三天,走了四十英里,离五指城很近了。 巴克的脚不同于爱斯基摩犬的脚,脚趾并不合紧,不结实。自从他最后的野蛮祖先被洞穴人及河居人驯服的时候起,又经过了许多代的岁月,他的脚早已变得柔软。他整天在痛苦中蹒跚,而一扎下营,他就像死狗那样躺倒。虽然他肚里饿得发慌,但也不愿挪动身子去拿他的定量鱼食,于是,弗兰克斯不得不把鱼拿给他。另外,这位赶车夫每个晚上在晚饭以后都为巴克按摩半小时的脚,而且还牺牲他自己的鹿皮鞋的面,为巴克做了四只皮鞋。这给他减少了不少的痛苦,但是有一天早晨,弗兰克斯忘了给他套上皮鞋,巴克仰卧在地上,四只脚在空中摇晃,在发出请求,不给他穿上皮鞋,他拒绝起身,这甚至让毕罗尔特那张枯瘦的脸都扭动了起来,他咧嘴笑了。后来,巴克的脚变硬了,适应了山路,破损的皮鞋也被扔掉了。 一天上午,当他们在佩利河费力行进的时候,杜利突然发狂起来,她从没有在什么事情上显得与众不同过。大家从她鬼哭狼嚎般的一声长叫中明白,她疯了。听到她的叫声,每条狗都感到毛骨悚然。叫罢,她便径直地朝巴克扑来。巴克从没有见过疯狗,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害怕;可他清楚的是,一阵恐惧吓得他拼命逃跑。他拔腿往前飞跑,而杜利气喘吁吁、口吐白沫地在后面追赶,只距他一步之遥;他吓得难以名状,所以她也不可能追得上他;而她这时已疯狂至极,所以他又不能摆脱得了她。他一头扎进岛上树木茂盛的密林中心,朝着地势低的一头飞跑而下,越过一条满是粗糙冰块的小河道,来到了另一个岛,然后,又上了第三个岛,从这个岛他又转回到了大河,于是,他拼命横渡这条河。虽然他一直没敢回头去看,但总能听到她就在他身后吼叫。弗兰克斯在四分之一英里远处叫他,于是他加快了返回的速度,这时他还是领先着一步,他痛苦地拼命喘息,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弗兰克斯能够营救他这一点上。赶车夫手拿斧头,当巴克如梭般地从他身前经过后,斧头便重重地砸在了疯狗杜利的脑袋上。 巴克跌跌撞撞地走到雪橇旁,靠着雪橇,他已精疲力竭,呼哧呼哧地喘着气。这给了丝毛犬天赐良机。他扑向巴克,并且他的牙齿两次朝他毫无抵抗力的仇敌身上咬去,把对方的肉撕咬了下来,一直撕进了骨头里。这时,弗兰克斯的鞭子落了下来,这一鞭非常重,队里的其他狗都没有挨到这样重的鞭打,看到丝毛犬挨鞭子,巴克真是心满意足。 “那只丝毛犬,是个恶魔,”毕罗尔特评论说,“总有一天他会要了那巴克的命的。” “那个巴克,是个魔鬼的魔鬼,”弗兰克斯反驳说,“我一直在留神着那巴克,这一点我可以肯定。听着:不知他会选哪个好日子,拼命发疯,把丝毛犬嚼个稀巴烂,然后再把他吐出来,吐在雪地上。我知道,会这样的。” 从那时起,他们俩之间就开始了战争状态。丝毛犬作为领头狗及大家公认的狗队主宰,深感他至高无上的地位受到这条南方奇狗的威胁。他对巴克感到奇怪,是因为在很多他曾知道的南方狗中,没有一只狗在野营及长途跋涉中表现得出色的。他们都非常软弱,都在劳苦、霜冻和饥饿交迫之中死去。而巴克却是个例外。只有他能有忍耐力,并取得了成功,在力量、野蛮及狡诈这些方面与爱斯基摩犬不相上下。而且他是一只有支配能力的狗,他的危险之处在于这样的事实:那个穿红毛衣的男人手里的木棒已将他支配欲中的愚勇及蛮干打掉了。他狡猾得出奇,而且在等待时机到来中表现得极有忍耐心,这是一种带着远古原始特征的忍耐心。 谁当领头狗,会不可避免地爆发一场冲突。巴克想得到这个地位。他想得到它,那是因为他的本性便是如此,因为他的心中紧紧攥着一种骄傲,一种戴挽具拖物生活的那种无以名状、难以理解的骄傲。正是这种骄傲,使狗在劳苦中能坚持到最后一口气,并吸引着他们背着挽具愉快地死去,如果他们一旦被剥夺了这种劳作,他们会心痛欲裂。这是戴夫作为车辕狗的骄傲,是索莱克斯竭尽全力拖车时的骄傲;他们正是怀着这种骄傲开始拔营,并从脾气乖戾、闷闷不乐的畜生变成了使劲儿拉物、充满热情、野心勃勃的生物;这种骄傲整天都在鼓舞着他们,一直持续到他们晚上扎营,然后他们又变成了郁郁寡欢、烦躁不满的畜生。正是这种骄傲支撑着丝毛犬,支持着他去痛打那些犯错的、逃避责任的,或者在早晨该起来干活时躲躲藏藏的狗。也是这种骄傲,使他担心巴克可能会成为领头狗。而且,巴克也怀有这种骄傲。 他公然地威胁另一只狗的领头地位。他拦住他,不让他去惩罚那些本该受到惩罚的逃避者。他是故意这么做的。 有天晚上,下了一场大雪,于是在早晨,经常装病逃避的派克没有出现。他心安理得地躲在一英尺深的雪下面的巢穴中。任凭弗兰克斯叫唤他,寻找他,都无济于事。丝毛犬愤怒至极。他怒气冲冲地搜遍整个营地,在所有可能的地方又嗅又挖,他的嚎声吓人,派克在躲藏的地方听了吓得浑身战栗。最终他被挖了出来,但是当丝毛犬扑向他要惩罚时,巴克也同样怒不可遏地扑过去,挡在他们俩的中间。这可是丝毛犬没有料到的,而且巴克干得又很漂亮,把丝毛犬向后掀翻,掀倒在地上。吓得瑟瑟发抖的派克看到这突然的变故,顿时为之一振,跳起来扑到了被掀翻的领头狗身上。对巴克而言,公正已成了一种被忘却的代码,于是他也扑向丝毛犬。弗兰克斯看着这件事,暗自好笑,同时他还是始终不渝地主持了正义,使尽全力用鞭子朝巴克抽去。这没能将巴克从他被打趴倒的对手身上赶开,于是就用鞭把子打他。巴克被鞭把子打晕了头,向后倒去,并且,鞭子一次又一次地落在他身上。同时,丝毛犬给多次犯错误的派克好一顿教训。 在以后几天的日子里,随着道森越来越近,巴克不断地横插在丝毛犬和犯错者之间;不过,他做得非常巧妙,常常是趁弗兰克斯不在的时候。由于巴克的暗中反抗,出现了全体不顺从的现象,而且程度正在加剧。戴夫和索莱克斯没有受到影响,但是其余的狗越来越不像话了。情况很不正常,不时发生争斗和吵架,时时酝酿着麻烦,而其根本的原因是巴克。他害得弗兰克斯忙这忙那,因为这位赶车夫始终担心这两只狗之间会发生一场你死我活的战争,他清楚,这样的事迟早会发生;不止一个晚上,他一听到其他狗发生争吵声时,马上就穿着睡衣起身,担心是巴克与丝毛犬在打架。 但是,这样的机会始终没有到来,于是,他们在一个沉闷的下午驶进了道森,而那场生死较量还没有发生。道森有很多的人与数不清的狗,巴克看到他们全都在干活。让狗干活,似乎成了常规。白天,他们整天排着长长的队伍在大街上来回摇着身子奔跑;夜晚,一路上依然响着他们的叮叮当当的铃声。他们拉着搭小屋的原木和木柴,运往矿井,干着在圣克拉拉峡谷马儿们干的种种活儿。巴克到处能遇见南方狗,但是,他们大部分都是野狼般的爱斯基摩犬种。每晚在九点、十二点及凌晨三点,他们常常会吟唱起一曲夜歌,那是-种神秘、奇怪的叫喊,巴克愉快地加入了歌唱的队伍。 北极光冷漠地在头顶上发光,繁星在霜花中舞蹈跳跃,大地在大雪笼罩下麻木地冻结住了,因此,爱斯基摩犬的这种歌也许可以说是对生活的反抗之声,只是它的调子太低,还夹带着长吁短叹,听来更像是生活的哀叹之声,是对这种辛苦的劳作生活的诉说。这是一首古老的歌,这种品种的狗有多古老,这首歌也有多古老,它是一个年轻世界初期的歌,那时的歌全都充满着忧伤。它表达了无数代狗的悲哀,这种悲哀使巴克的心莫名其妙地骚动了起来。当他呻吟、啜泣的时候,他倾诉着生活的痛苦,那也是古老的痛苦,是他野蛮父辈的痛苦,他怀着他与父辈对寒冷与黑暗所共同感受到的恐惧及神秘,呻吟着,啜泣着。他的内心出现骚动,标志着他完成了跨越现代文明的年代,返回到了嚎叫时代的原始生命状态。 在他们到达道森七天后,又沿着巴勒克斯陡峭的河岸,来到育空雪道,朝着代牙峡谷与盐水城进发。毕罗尔特携带着重要信件,它们比他所带的任何东西都要紧;他也同样怀着旅行的骄傲之情,并且他的目的是进行这一年的创纪录之旅行。要创纪录,有几个方面对他有利。一个星期的休息已经使狗们恢复了健康,精神面貌一新。进入这个国家的道路被后来者们踩得很硬。并且警方已经在两三个地方为狗与人存放了食物,他行动起来就更轻便了。 第一天他们跑了五十英里,到达六十英里河;第二天,他们飞速奔驰在从育空去佩利的途中。但是,这样没命地跑对弗兰克斯来说,并不是就没有大的麻烦和苦恼。由巴克带头的暗中反抗已经破坏了整个团队的凝聚力。在拖雪橇时,他们不再协调得像是一条狗在奔跑。巴克怂恿着逆反者,使他们犯各种各样的小错误。丝毛犬再也不是令人毛骨悚然的领导者。以前的敬畏消失了,他们都开始与他平起平坐,向他的权威挑战。派克在一个晚上抢了他的半条鱼,并在巴克的保护下,把掠物一口吞下了肚里。又有一个晚上,达勃与乔和丝毛犬打了起来,使他放弃了对他们进行应有的惩罚。甚至性情温和的贝里也变得不那么温和了,哭诉起来也不像从前那样安心。巴克每次走近丝毛犬,都是一副咆哮、毛发竖直的吓人样子。事实上,他的行为举止与恶狗没有什么差别,而且他喜欢在丝毛犬的面前大摇大摆地来回走动。 另外,纪律的破坏也影响狗之间的关系。他们相互之间比以往发生争吵的次数越来越多,有时直吵得整个营地一片狂吠喧天。只有戴夫与索莱克斯依然如故,尽管如此,他们也被无休止的争吵弄得心烦意乱。弗兰克斯骂着奇怪粗野的脏话,他脚跺着雪地,发着无济于事的怒火,气得直用手拉自己的头发。他的鞭子常常在狗群中噼里啪啦地响,但是丝毫不起作用。他刚一转身,他们又吵开了。他用他的鞭子给丝毛犬撑腰,而巴克成了这个队其余狗的支撑。弗兰克斯清楚,一切麻烦都是由他造成的,而巴克也知道,他清楚这一点;可是巴克聪明绝顶,因此在捣乱时再也不会让人发现。他干活时忠实肯干,因为拼命干活已经成了他的快乐;可是,暗中促成伙伴之间突发战争,使挽具缠绕在一起,是他更大的快乐。 有一个晚上吃过晚饭后,达勃在塔克那河口发现了一只雪兔,他动作冒冒失失,把雪兔给弄丢了。瞬息之间,全队都拼命嚎叫起来。百码远的地方是西北警察的营地,有五十只狗,都是爱斯基摩犬,他们也加入进来,一起追赶雪兔。雪兔朝河里飞速跑去,掉头转入一条小溪,它跑上小溪冰冻住的河床。它轻盈地在冰雪面上飞跑,而群狗们奋力追赶。巴克带领着大群队狗——六十只身强力壮的狗—— 绕过一个个的弯,但他没有追上兔子。在苍白暗淡的月光中,他压低身子拼命跑,嘴里发着迫切的低吟,他漂亮的身躯一步步跳跃向前,如闪电-般。雪兔像一个苍白的雪霜幽灵,一步步在前面闪动。 骚动的古老本能在特定的时候驱使人类从繁华的城市走进森林,走上草原,为的只是用化学推进的铅子弹去杀害生物,那是一种杀戮欲,一种杀害生物的快感——这些巴克也都拥有,只是更加出自内心。他跑在众狗之首,追捕野兽,那是鲜活的肉,他要用牙齿亲自将野物杀死,当着野物的面儿,在热血中洗洗嘴巴。 有一种狂喜,它标志着生命的顶峰,而生命是无法超越这个顶峰的。这就是生活的自相矛盾,这种狂喜出现在你最充满活力的时候,而且它出现时让你彻底忘记自己是有生命的。这种狂喜,这种对生的健忘,出现在艺术家的身上,是他忘情于一片火海,不能自已的时候;它出现在士兵的身上,是他在尸体遍地的战场上杀红了眼,不愿表现丝毫宽恕的时候;它出现在巴克身上,是他带领狗群,发出老狼般的嚎叫,拼命追赶活的食物,而那活物敏捷地在他前面逃跑,穿梭于月光下的时候。他从他本性的最深处发出叫声,而他本性的最深处比他自己都深远,其深远的程度一直要追溯到时间的起源之时。他心中涌现出了汹涌的生命、生存的潮汐海浪,他的每块单独的肌肉、每个关节、每个肌腱都充满了极大快乐,因为一切都与死神无缘,一切都闪着光辉,充满着旺盛的生机,这种快乐表现在运动之中,欢欣鼓舞地飞行于星光下,掠过不动的死寂物质的时候,也无不流露出这种快乐。 可是,丝毛犬甚至在极度的情绪下都能保持冷静与缜密,于是他离开大队狗群,抄近路抄过一条隘路,小溪在此拐了一个长长的弯。巴克不知道这一点,当他绕过长弯,雪霜幽灵依然在他前面飞跑,正在这时,只见一只更大的雪霜幽灵从高高的岸上跃进雪兔的道路—— 原来是丝毛犬。兔子不能掉过身子,于是,当白色的牙齿在半空咬断它的背脊的时候,它大声地惨叫起来,如一个被打中的人在尖声喊叫。这是生命在死神魔掌中从生命顶峰坠落的生命呐喊,听到这声音,跟在巴克身后的那一大群狗一同狂欢雀跃。 巴克没狂叫。他没有制止自己,而是朝着丝毛犬冲撞过去,他用劲儿太大,只是相互擦到了肩膀,没有撞上对方的咽喉。他们在纷飞的雪地上翻来滚去。丝毛犬倒下后马上站了起来,好像没有倒下过,他朝巴克的肩下部咬去,然后纵身跳开。他连续两次咬紧了像陷阱钢夹一样的牙齿,身子往后退去,寻找有利的位置,又薄又吊的嘴唇一边扭动,一边咆哮。 刹那间,巴克明白了。是时候了。是决定谁去见死神的时候了。他们俩嘴里都在低嚎,相互绕着圈子,耳朵耷伏着,警觉地等待有利的时机,巴克觉得这样的场面似曾相识。仿佛他想起了一切的一切—— 那白色的树林、泥土、月光,还有战斗的激奋。阴森可怕的宁静笼罩着这片雪白和沉寂。空气没有发出丝毫的声响—— 没有东西在动,没有一片叶子在颤抖,清晰可见的狗的气息在慢慢地升起,在寒冷的空气中久久地逗留不去。这些狗真是缺乏驯养的狼,他们在短时间内就把那只雪兔给解决了;而现在,他们带着期盼,围成了一个圆圈。他们也默不作声,眼睛闪出微弱的光,他们的气息慢慢升腾飘散。巴克觉得,这场面,这旧时的场面,并不新鲜,也不陌生。似乎它——这种司空见惯的场面与解决方式——始终是如此的。 丝毛犬是经验老到的斗士。从斯匹次卑尔根到北极,再穿过加拿大和北美洲白仑沙土灌木地,他以狗的种种风格坚持了下来,成功地获得了狗的控制权。虽然他火气冲天,但从没有无缘无故地发火。他有撕咬和破坏的激情,但他决不忘记,他的敌人也有撕咬和破坏的激情。他只有在自己做好能经受冲撞的准备时,才发起冲撞;只有在他首先能防守住攻击时,才发起攻击。 巴克力图把他的牙沉入大白狗的颈部,但一切都枉然。他伸出犬牙无论朝什么地方的软肉咬去,都遭到丝毛犬的尖牙的反击。尖牙与尖牙猛烈碰撞,嘴唇破了,流出了血,但是,巴克不能攻破敌人的防卫。接着,他跑动起来,将丝毛犬包裹在电掣般的旋风中。他一次次地努力扑向那雪白的咽喉,生命就在咽喉附近的表皮下流淌,但是丝毛犬每一次都猛烈反击他,逃开了。于是,巴克便冲撞起来,好像是以咽喉为目标,但他突然收回他的头,从侧面绕过去,他可以像公羊那样,用肩膀撞的办法朝丝毛犬的肩膀撞去,将他撞翻在地。但是每一次,丝毛犬都轻松地跳开,反而巴克的肩膀每次都遭到撕咬。 丝毛犬毫发未伤,而巴克已鲜血直流,气喘吁吁。战斗渐渐变成了殊死的搏斗。而野狼般的狗群围成圆圈,一直在默默地等待,不论其结果是哪只狗倒下,他们都将上来一起将他消灭干净。当巴克上气不接下气的时候,丝毛犬发起了冲势,他使得他站立不稳,直打趔趄。有一回,巴克晕了过去,于是六十只狗的大部队都跳了起来;但是,他几乎在半空中就恢复了过来,于是,狗群又蹲下去等待。 然而,巴克之所以了不起,是因为他拥有想象的素质。他凭借本能战斗,但是他也能凭借智慧战斗,瞧他向前冲去,似乎在采用老的撞肩把戏,但是到最后的瞬间,他压低身子朝雪地上扑去。他的牙齿咬住了丝毛犬的左前腿。只听到嘎吱一声,脚骨断了,站在他面前的那只白狗剩下了三条腿。他尝试了三次,想把他击倒,然后重复前面的诡计,咬断了他的右前腿。丝毛犬不顾巨大的疼痛与缺腿的不便,拼命坚持不倒下。他看到那圈默默的群狗眼睛发着暗淡的光,伸着舌头,白色的气息在缓缓上升,他们的包围圈朝他缩小,就如他在过去曾看到类似的狗圈向被打败的对手缩小包围圈那样。只是这一回,被打败的一方是他自己。 他没有希望了。巴克是无情的。慈悲这东西是为更文雅的地方所准备的。他发起了最后冲击。狗的包围圈收紧了,直到他的肋腹部感到了爱斯基摩犬的气息。他能看到这群狗,他们在丝毛犬那端,在他的两侧,他们半蹲着身子,准备跳蹿起来,眼睛紧盯着他不放。一切好像停止了。每个动物犹如变成了石头,静止不动了。只有丝毛犬在来回打趔趄,他浑身发抖,竖直着毛发,嚎嚎吼叫着,发出了吓人的威胁,犹如想把即将到来的死神吓跑。巴克这时跳上去,又跳开去;但是,当他跳上去时,双方的肩膀终于相撞在了一起。丝毛犬消失了,黑压压的狗群圈在洒满月辉的雪地上汇聚成了一个黑点。巴克站在一旁观望,他是胜利的斗士,这个有支配力的原始野兽不仅进行了杀戮,而且从杀戮中获得了快乐。 [四]谁主支配权 “嗯?我怎么说的?当我说那个巴克更是个魔鬼的时候,我说的是实话。” 第二天早晨,弗兰克斯说了这话。他发现丝毛犬不见了,而巴克却浑身是伤痕。他把巴克拉到火旁,借着火光,指出了他一道道的伤痕。 “那条丝毛犬打起架来不要命。”毕罗尔特一边查看这一道道张开的伤口和裂痕,一边说。 “而巴克拿出要拼了十条命的架势在打架,”弗兰克斯反击说,“现在好了,我们日子太平了。没有丝毛犬,就不再有麻烦了,那是肯定的。” 当毕罗尔特将野营装备打好包,装上雪橇的时候,赶车夫给狗套挽具。巴克小急步跑到丝毛犬原来当领头犬的位置上;但是弗兰克斯没有注意到他,却把索莱克斯带到了大家垂涎欲滴的位置上。根据他的判断,索莱克斯是剩余的狗中最合适的领头狗。巴克狂怒中向索莱克斯扑过去,把他赶了回去,他自己站在他的位置。 “嗯?嗯?”弗兰克斯兴奋地拍打着自己的大腿,大声喊了起来,“你瞧巴克。他杀了丝毛犬,是想替代他的工作。” “滚开,狡猾的家伙!”他大喊道,但是巴克一动也不动。 他抓住巴克的颈部,不管巴克在威胁地怒吼,还是把他拖到一旁,让索莱克斯取代了他的位置。那条老狗对此并不高兴,明显地表示他害怕巴克。弗兰克斯很顽固,但是他一转过身,巴克再一次替换了索莱克斯,而索莱克斯也很愿意离开。 弗兰克斯生气了。“该死的,让我来收拾你!”他一边叫喊,一边拿了一根粗木棒回来。 巴克想起了那个穿红毛衣的男人,于是他慢慢地向后退却;当索莱克斯被再次带到领头的位置上时,巴克也不想冲上去。他只是在棍棒打不到的地方绕圈子,怀着憎恨与愤怒咆哮着;在转圈子的时候,他眼睛留神着那根棍棒,万一弗兰克斯甩出棍棒,他就可以躲开,因为棍棒的规则,他已经摸得很透。 赶车夫继续去忙他的活儿,于是他招呼着巴克,准备把他安排在戴夫前面的老位置上。巴克向后倒退了二三步。弗兰克斯走近他,而他却再一次退却。他们就这样持续了一会儿,然后,弗兰克斯想到巴克害怕挨棍棒打,便扔掉了木棒。可是,巴克是在进行公然的反抗。他不是为了逃避一场棒打,而是为了拥有领头权。按理说,这领头权应该属于他。这种权力是他自己赢得的,没有它,他是不会满足的。 毕罗尔特也来帮忙了。他们俩轮流着追他,足足追了一个小时的时间。他们朝他掷棒子,他躲开了。他们咒骂他,甚至连他的祖宗十八代、他的子子孙孙千秋万代,以及他身上的每一根毛发、他血管里的每一滴血液全部都骂了进去;而他只用嚎叫来回答他们的咒骂,并继续躲着他们。他没有想逃跑,只是不断绕着营地退却,明白无误地表明,只有在他的愿望得以满足的时候,他才会乐意地归队,乖乖地干活。 弗兰克斯坐了下来,搔着头皮。毕罗尔特看看手表,骂起娘来。时间在飞逝,他们本该在一个小时前就上路了。弗兰克斯又一次搔起了头皮,他摇了摇头,不好意思地向信使咧嘴笑笑,信使耸耸肩,表示他们输了。于是,弗兰克斯走到索莱克斯站着的地方,招呼着巴克。巴克哈哈笑起来,那是狗的那种笑,但他还是不敢靠近。弗兰克斯松开索莱克斯的挽具,让他回到了他的老位置上。整个狗队戴着拖雪橇的挽具,一个挨一个地排成整齐的队列,准备上路。除了领头的位置以外,中间没有巴克的空位。弗兰克斯又招呼了一次,而巴克再次笑着没有靠近。 “把棍棒扔掉。”毕罗尔特用命令的口气说。 弗兰克斯顺从了,于是,巴克胜利地哈哈笑了,一溜小跑地加入到队列里,掉转身子站在了队列之首的位置上。给他固定好挽具,雪橇便出发了,他们飞一般地冲出去,冲到河道上,两个男人在旁边飞跑。 尽管赶车夫曾高估巴克,说他是个魔鬼的魔鬼,但是在这天天色还早的时候,他却发现自己低估了他。巴克纵身一跳,毅然承担起领导的职责;而且在必须使用判断、迅速思考与快速反应的地方,他表现得非常出色,甚至比丝毛犬还要出色,而弗兰克斯以前从没有看到过有哪只狗是可以与丝毛犬相媲美的。 但是,在制定法则并强迫他的伙伴遵守的方面,巴克比他出色。戴夫和索莱克斯对领导者的变化并不在意。这不关他们的事。他们关心的就是干活,戴着挽具使劲儿地干活。只要不碍干活的事,他们都并不在意,管它出什么事。性情温和的贝里,只管自己遵纪守法,也是一副事不关己的神情。不过,队里其余的狗在丝毛犬领头的最后几天里,已变得很难驾驭,而当巴克上前舔舔他们,让他们站好队的时候,他们吃惊可不小。 派克的位置就在巴克的身后,不在万不得已的时候他是绝不愿意多使出一丁点儿力气的,于是他立即因偷懒而受到不断的惩罚;因此,在第一天结束之前,他使足力气拉车,那是他一辈子都没有干过的事。 第一个晚上,在扎营的时候,坏脾气的乔受到了狠狠的惩罚——这是丝毛犬从没有办成功的事。巴克仅仅凭借自己的体重优势压住他,使他透不过气来,直压得他嚎不出声,开始求饶为止。 全队的情绪立即振作起来。它恢复了以往的团结一致,在挽具下拖物时,他们步调一致得就如一条狗一样。在林克湍滩,又增加了两只当地爱斯基摩犬,他们是梯克与柯纳;巴克迅速使他们融入了这个队伍中,这一点让弗兰克斯惊得目瞪口呆。 “从没有过像巴克这样的狗!”他惊喊道,“从没有过!他肯定价值连城!嗯?毕罗尔特,你说呢?” 毕罗尔特点点头。他已经打破了纪录,而且速度一天天地在提高。道路状况非常良好,又结实又坚硬,而且没有下雪,不必应付新下的雪。气温不是太冷。温度降至零下五十度后,一路上就没有再下降。两个男人相互间轮换着坐车与跑步,狗儿们始终在飞跑,只是偶尔停车。 相比较而言,那条三十英里河上不是冰雪覆盖着,过来时,他们花了十天时间,而这次返回,他们只用了一天。他们曾一口气跑了六十英里的路,从莱克莱巴治的脚下一直跑到了白马湍滩。穿过(七十英里的湖泊地区的)马希、塔治希和贝内特,他们飞驰地向前,使得轮到跑的男人拉着绳子末梢在雪橇后面被拖着走。而且在第二个星期的最后一个晚上,他们越过了高高的怀特山道,深入到大海的斜岸,看到了他们脚下的斯卡圭及航船的灯光。 这是创纪录的旅行。两周里的每一天,他们平均走四十英里的路。在斯卡圭的三天日子里,毕罗尔特与弗兰克斯昂首阔步地行走在大街上,人们纷纷请他们一块儿喝酒,同时,狗队也不时成为大批喜欢与狗玩耍的人的中心,他们向狗儿们投来了敬佩的目光。后来,三四个西方坏蛋决心洗劫这个镇子,只落得个浑身中弹成了胡椒瓶的痛苦下场,于是公众的兴趣转向其他的偶像。接着,传来了官方的命令。弗兰克斯把巴克叫到跟前,用双臂搂着他,哭了起来。于是,他就再也没有见到弗兰克斯和毕罗尔特。他们就像其他的人,从巴克的生活中永远消失了。 一个苏格兰混血儿接手管理他及他的伙伴们,于是,他与其他十多支狗队一起,开始了返回道森的艰辛旅程。现在,他们身后拖着沉重的物品,每天都在艰苦地劳作,不能轻松地飞跑,也跑不出创纪录的速度;因为这是一趟邮车,它把世界各地的消息带给在北极附近找金子的人们。巴克并不喜欢这活儿,但是他勤勤恳恳地工作,如戴夫和索莱克斯那样,充满着对工作的骄傲,而且不管他的伙伴是否为这样的劳作感到骄傲,他确保他们能尽自己的本分。这种生活过得如机器一般地有规律,但单调乏味。日复一日,大同小异,没有什么区别。每天早晨,在同-个时候,厨师起身,点火,于是大家吃早饭。然后,拔营的拔营,套狗的套狗,他们在黑暗散尽、黎明到来前一小时左右的时候,就已经上路了。晚上便是扎营。于是,搭帐篷的搭帐篷,砍柴火的砍柴火,有的劈松树枝搭床,有的给厨子打水或找冰。同时,他们给狗吃了饭。对于狗儿们来说,这是一天里最愉快的时候,吃过鱼后,他们可以四处闲逛,与其他的狗伙伴待在一起,他们总共有五十多只狗。他们中不乏凶猛的斗士,但是,与其中最凶猛的进行了三场较量后,巴克被推到领袖的地位,因此,当他竖起毛发、露出牙齿的时候,这些凶猛的狗都躲他远远的。 也许,他最喜欢的事莫过于躺在火的附近,后腿缩在身子底下,前腿向前伸出,仰着头,眼睛忧郁地朝着火苗眨巴。有时,他想起了在阳光灿烂的圣克拉拉峡谷的法官米勒家的大房子,想起了那个水泥游泳池,想起了墨西哥无毛犬伊莎贝尔,想起了日本哈巴狗嘟嘟;但是更多的时候里,他会想起那个穿红毛衣的男人,想起卷毛,想起他与丝毛犬的恶战,想到他所吃过的或者想吃的好东西。他并不是患了思乡病。那块儿阳光之乡已非常模糊、遥远,而且这样的回忆对他没有什么影响力。而对他有着强大的影响力的是遗传所赋予他的各种各样的记忆,这些记忆使他对前所未见的事物产生一种似曾相识的感觉;然而,远古甚至是近来消失的这种本能(本能就是记忆,对祖先的记忆变成了习惯,也就成了本能),现在却迅速出现在他的身上,再一次复活了。 有时,他蹲在那里,蒙眬地眨着眼睛,看着火焰,好像这堆火就是另一堆火,似乎当他蹲在那另一堆火旁边的时候,他从眼前这个混血儿厨子身上看到另一个不同的人。这个不同的人腿短臂长,肌肉不只是圆圆地隆起,而是结实坚硬。这人的头发长而蓬乱,眼睛以上的头部向后倾斜。他发出奇怪的声音,看上去很害怕黑暗,他连续不断地朝黑暗处窥视,他垂至膝与脚之间的手紧紧抓住一根棍子,一块大石头固定在棍子的一头。他几乎赤身裸体,一块破破烂烂的而且烧焦的毛皮披在他的背上,在他的身体上长着很多的毛发。在有的地方,如胸部和肩头、手臂与大腿的外侧,几乎是长满了浓密的软毛。他不是笔直地站立在那儿,臀部以上的身躯往前倾斜,膝盖弯曲。他的身体特别轻盈,或者说很富有弹性,几乎像猫一样,他机敏警觉,似乎始终生活在对已知与未知事物的恐惧之中。 有的时候,这个毛茸茸的人蹲坐在篝火旁,头放在双腿中间睡觉。有的时候,他手肘撑在膝盖上,双手抱着头,似乎想用毛茸茸的手臂挡风避雨。在周围的一片漆黑中,巴克透过眼前的火堆能看到许多发着微光的余火,两个在一起,始终是两个在一起,于是他知道,那是大的觅食野兽的眼睛。并且,他能听到他们经过树木间时身体发出的折压声,以及他们在夜间弄出的嘈杂声。他迷迷糊糊地蹲在育空河岸附近,眼睛懒洋洋地眨巴眨巴地看着火堆,另一个世界的声音与景象使得他背上的毛发竖立,甚至他肩上及脖子上的毛发也都竖了起来,他吓得低声呜咽起来,并发出轻轻的哀嚎,这时,混血儿厨子朝他喊起来:“嘿,巴克,醒醒!”这时,另一个世界便会消失,眼前的现实世界便会进入他的眼帘,于是他打着呵欠,伸展着四肢起身,好像是睡了一觉。 这趟旅程非常艰辛,他们拖着沉重的邮件,繁重的活儿使他们疲惫不堪。当他们到达道森时,全都减轻了体重,身体状况很差,至少得休息一周或十天时间。但是,两天以后,他们又从巴勒克斯出发深入到育空河的堤岸上,满载着外面寄来的书信。所有的狗都很疲乏,赶车夫满嘴是牢骚,更倒霉的是,天天都下着雪。于是,道路酥软难行,滑板的阻力加大了,狗儿们的负担也就显得更加沉重了;还好,赶车夫始终非常不错,全力以赴帮助这些畜生。 每天晚上,他们总是先照顾狗。让狗儿们先吃饭,然后赶车夫们再吃,他们个个都先关照自己负责的那些狗的脚掌后才找睡袋睡觉。尽管如此,狗的体质还是在下降。自从冬天开始以来,他们已行了一千八百英里的路,而且在这千里迢迢的全部路途中始终拖着雪橇;这一千八百英里的路程即使对最顽强的生命也会造成极大的影响的。巴克虽然也非常疲劳,但他挺住了,督促着他的伙伴们好好干活,维持着纪律。每天夜里,贝里都在睡觉中又哭又喊的。乔的脾气比任何时候都要糟糕,索莱克斯变得无法接近,不论是他瞎眼的一侧还是另一侧,都不能碰。 但是,遭罪最重的要数戴夫了。他的身体出了毛病。他变得更加乖僻,动辄发怒,而且一扎好营,马上就做窝,他的车夫就在他的窝里给他吃饭。他一卸下挽具,蹲下身子,就再也起不了身,一直要到早晨套车时才起来。有时,雪橇突然停止,挽具被猛然拉扯了一下,或者在起动要使劲儿时,他都会痛苦地大喊大叫。车夫仔细查看了他,但是没能发现什么。所有的车夫都非常关心他的情况。他们在吃饭时谈论他,在他们上床睡觉前吸最后一根烟的时候还在议论着他,有一个晚上,他们针对他的情况进行了商议。他们把他从他的巢穴带到火旁,他们对他又是挤压又是刺捅,他喊叫了许多次。是他的体内出了问题,但是他们无法找到断骨,查不出问题的根源。 当他们到达卡斯尔的时候,他已极度虚弱,戴着挽具不时摔倒。苏格兰混血儿呼车停下,把他拖出车队,让后面的索莱克斯紧跟上来。他是想让戴夫跟在雪橇后面空着身子跑,不用拖车。戴夫虽然病得很重,但他不愿离开车队,当挽具从他身上解下来时,他不满地咕哝、低吼起来,并且看到自己长久以来干活的位置被索莱克斯占有的时候,他竟伤心地哀嚎起来。因为这种戴着挽具拖物跋涉的骄傲是属于他的,即使病死,他也不能忍受让另一只狗取代他的工作。 雪橇起动了,他在踩平了雪的道路的旁边软雪里,挣扎着用牙齿攻击索莱克斯,朝他冲去,拼命想把他挤出去,挤到路另一侧的雪地里,他努力跳进他的挽具里,站在他与雪橇中间,同时,他嘴里呜呜地哭着与叫着,其中充满着忧伤与痛苦。混血儿努力想用鞭子把他赶开;但是,他对钻心刺骨的鞭打毫不在意,而混血儿也不忍心重重地打他。走在雪橇后面,行动方便多了,但戴夫不愿安静地跟在后面走,他依旧还是在行动极其艰难的路旁软雪里挣扎,直至挣扎得筋疲力尽。于是,他倒下了,躺在他倒下的地方悲惨地嚎叫,长长的雪橇车队在他身旁闹哄哄地驶过。 他用最后一点残剩的力气蹒跚地跟在后面,于是车队又停了下来,他挣扎着从别的雪橇旁经过,来到他自己的雪橇旁,站在了索莱克斯的旁边。他的车夫停顿了一下,到后面的人那儿借个火,点他的烟斗。接着,他回来赶他的狗队。他们毫不费力就向前走了起来,于是不安地掉过头来看个究竟,这一看,叫他们大吃了一惊,于是停了下来。车夫也吃惊不小:雪橇没有在向前移动。他喊他的伙伴们一同来看眼前的情景。戴夫已将索莱克斯的两根挽绳都咬断了,这时正站在雪橇前他自己的位置上。 他用眼睛恳求让他留在那里。车夫不知所措。他的伙伴们谈论说,狗会因被剥夺干置他于死地的活儿的权利而伤心欲绝,他们回忆起自己所经历的事儿,有的狗年老体弱,干不动活了,或者受了伤,不能干活的,但他们的死因却是因为被剥夺了干活的权利。因此,他们认为,既然戴夫也快要死了,让他在工作中心安理得、心满意足地死去,便是一种仁慈。于是,他们又给他套上了挽绳,虽然他体内的伤痛尖厉地刺激着他,他不止一次禁不住大叫起来,但是他还是像先前一样,骄傲地拉着雪橇。他好几次倒下被拖着走,有一次,他让雪橇车撞上了,从此以后,他的一条后腿走起来便一瘸一瘸的。 但是,他一直坚持走到了扎营地,于是车夫给他在火堆旁安了个地方。早上,他已经虚弱得无法行走。在套挽具的时候,他拼命爬到他的车夫脚旁。他颤抖着身子,拼命打着趔趄站起来,然后又倒下了。于是他缓慢地向前,朝着他的伙伴们正在套绳索的地方爬过去。他抬起前腿,乘势将他的身体拖向前,然后他再提起前腿,再往前拖几英寸。他的力气耗尽了,伙伴们看到他的最后情景是,他正躺在雪地上,一面喘气,一面恋恋不舍地望着他们。但是,直到他们消失在一条河边树林的后面,依然还能听到他忧伤的长嚎。 这时,雪橇车队停住了。苏格兰混血儿慢慢地折回身,走到他们刚离开的营地。男人们停止了说话。一声左轮手枪的枪声响了起来。混血儿仓促地回来了。鞭子噼里啪啦地响,铃当快乐地丁丁当当地敲,雪橇沿着小路咕隆隆地向前行驶;但是,巴克明白,所有狗都明白,河的树林后面发生了什么事。 [五]雪橇运输途中的艰辛 盐水邮橇,由巴克与他的伙伴在前面拉着,自离开道森时起,经过了三十天时间,到达了斯卡圭。这时,巴克与他的伙伴们身体状况极差,疲惫不堪,极度消瘦。巴克一百四十磅的体重已经逐渐减少到了一百一十五磅。他的伙伴们虽然体重不如他,但相对而言掉的体重却比他还多。装病逃差的派克,在他欺骗的一生中,经常出色地装出有条腿受伤,而现在可真正一瘸一瘸地走路。索莱克斯走起来也是步履蹒跚的样子,达勃因肩胛扭伤而疼痛。 他们的脚大多严重受伤。脚里没有半点弹跳力或回弹劲儿。他们的脚重重地落到道路上,刺激着他们的身体,倍感一天旅行的疲劳。他们并没有患什么重大疾病,只是过度疲劳而已。那不是短期的过度劳累引起的过度疲劳,不是几个小时便能恢复的过度疲劳;而是那种经过了漫长数月的辛劳与长期的体力损耗而造成的极度疲劳。连恢复的体力都没有剩下,没有储备力量可供调动。所有气力都耗尽了,连最后一点力气都没有了。每一块肌肉、每一根神经、每一个细胞都疲劳了,疲劳至极。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在五个月不到的时间里,他们已经行进了二千五百英里,而且在最后的一千八百英里旅行途中,他们只休息了五天时间。当他们到达斯卡圭的时候,他们显然已是精疲力竭了。他们几乎无力拉紧挽绳,于是在下坡的时候,尽量躲着雪橇,不让雪橇压着。 “走吧,可怜的瘸脚们,”他们摇摇晃晃地走在斯卡圭的大街上,车夫在鼓励着他们,“马上就到了。然后,我们要好好地休息。嗯?当然。要好好地长长地休息一下。” 车夫们自信地期待一个较长的停留时间。他们自己也行了一千二百英里的路,中间只休息了两天,因此不论是从道理上说,还是从常理来看,他们都该有一段放松的日子了。然而,有许多男人赶往克朗代克河,而他们的情人、妻子及儿女没有去,于是,邮件堆积如山;同时,还有官方的命令文件。一批批新送来的哈得孙湾狗将取代那些不适合运输的狗。不适合运输的狗就不能保留,再说,与美元相比,狗是无足轻重的,因此,他们会被卖掉。 三天过去了,这时,巴克与他的伙伴们才清楚,他们真是万分疲劳与虚弱。于是,在第四天早晨,来了两个美国人,把他们连同挽具及所有装备一起相当便宜地买走了。那两个人用“哈尔”和“查尔斯”互相称呼。查尔斯是个中年人,肤色浅淡,眼睛潮湿无力,小胡子猛烈而有力地抽动着,在胡子的映衬之下,它下面的嘴唇松弛下垂,显得很不真实。哈尔是十九或二十岁的年轻人,腰里的皮带上插着一支大科耳特式左轮手枪和一把猎刀,皮带上还插着子弹。这根腰带是他最显眼的地方。它体现出了他的不成熟—— 一种十足的不成熟,不成熟得无法形容。两个男人明显都与周围的一切格格不入,至于像他们这样的人为什么要到北方冒险这一点,正是事物的神秘之处,颇令人费解。 听到那个人和政府代理之间在讨价还价,并看到他们之间钱来钱往,巴克便知道,苏格兰混血儿及其押运邮件的车夫们将步毕罗尔特和弗兰克斯还有其他先前者的后尘,从他的生活中消失了。当与他的伙伴一同被赶往新主人的营房时,巴克看到了邋遢懒散的情景,帐篷只展开了一半,盘子没有洗,一切都是乱七八糟的;另外,他还看见一个女人。两个男人叫她“默西迪丝”。她是查尔斯的妻子,哈尔的姐姐——一个蛮不错的家庭小队。 他们开始拆帐篷,装雪橇,而巴克担心地看着他们。他们花了九牛二虎之力,但是没有干活的技巧,不像干活的样子。帐篷卷得很难看,比理应卷成的样子大了两倍。锡盘洗也没洗就打了包。看到男人们干活的样子,默西迪丝焦急地折腾来折腾去,连续不断地唠叨,一会儿反对一会儿建议的。当他们把衣服袋放在雪橇前面的时候,她建议说应该放在后面;而当他们把它放在后面,并用两个包袱压住的时候,她发现先前被疏忽掉的东西不可能在其他地方,只可能在那个袋中,于是,他们再一次把那个袋卸下来。 三个男人从邻近帐篷里走出来观看,于是他们都张嘴笑了起来,相互眨着眼睛。 “你们运的东西真不少,”他们之中一人说道,“虽然不用我管闲事,但是如果换了我,我就不会拖着帐篷一块儿上路。” “看你想得出来!”默西迪丝大声说道,她沮丧地向上伸了伸双手,动作很漂亮,“没有帐篷我该怎么办?” “已经是春天了,不会再出现寒冷天气。”那男人答道。 她坚决地摇了摇头,而查尔斯和哈尔把最后一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放到堆得像小山一样的东西上面。 “你们觉得拖得动吗?”其中一个男人问。 “怎么就拖不动?”查尔斯话不多,但语气很生硬。 “哦,行,行,”这男人马上好声好气地说,“我只是心里在犯疑惑,仅此而已。好像是有那么一丁点儿头重脚轻。” 查尔斯转过身子,尽量收紧捆扎的绳索,事实上一点也没收紧。 “当然,身后套着这少见的玩意儿,狗是能够整天飞跑的。”第二个男人肯定地说。 “当然,”哈尔说道,一副冷冰冰的口气,他一只手抓住方向杆,另一只手甩动着鞭子。“走!”他喊道,“向前走!” 狗儿们顶着胸索跳起来,拼命使劲儿了一阵子,接着,松弛了下来。他们拖不动雪橇。 “懒惰的畜生,让我来教他们。”他大声喊道,准备用鞭子抽他们。 但是,默西迪丝喊了一声“哈尔,不可以”加以制止,她抓住鞭子,并从他手里抢过鞭子。“可怜的宝贝!现在你必须保证,在剩余的路途中你不对他们粗暴,否则,我就一步也不走了。” “你对狗还很了解啊,”她兄弟讥诮她说,“但是你最好别管我的事。告诉你,他们就是偷懒,他们必须得吃了鞭子才会老老实实干活。他们就是这个样子。谁不知道这一点。你去问问那些人。” 默西迪丝恳求地看着那些人,怕看到狗受痛苦的表情写在她漂亮的脸上。 “他们很软弱,如果你们想知道究竟的话,”他们中有一个答话说,“他们只是已精疲力竭,事情就这么简单。他们需要休息。” “休息是扯淡。”哈尔扭动着没有胡须的嘴唇说道。默西迪丝听到这句粗话,“唉”了一声,她感到又伤心又痛苦。 然而,她是家族观念极强的人,她马上过来维护她的弟弟。“别管那个人说什么,”她尖刻地说,“你赶的是我们的狗,你认为怎样合适就怎样做。” 哈尔的鞭子再一次落到了狗的身上。他们全身心地顶住胸索,脚扎入坚硬的雪地里,身子朝着雪地压下去,使出了他们全部的力气。雪橇如铁锚似的一动也不动。经过两个回合后,他们站定身子,拼命喘气。鞭子残忍地呼呼乱响,默西迪丝再次进行干涉。她在巴克面前跪了下来,双眼噙着泪水,双臂搂住了他的脖子。“你们这些怪可怜、怪可怜的宝贝,”她怜悯地哭了起来,“你为什么不拼命地拉呀?那样,你就不会挨鞭打了。”巴克并不喜欢她,但是他感到太伤心了,无法反抗她,在他看来,这也是他这天痛苦劳役的一个部分。 有个旁观者一直在咬住自己的牙齿,以免冒出难以入耳的话语,现在再也忍不住了,开口说话了: “我并不是在乎你们会弄成什么样子,但是为了这些狗,我想告诉你们,你们如果扳动一下雪橇,那就能帮他们很大的忙了。滑板被冻得死死的。把货物靠方向杆的左右堆放,然后扳动雪橇。” 于是,进行了第三次的尝试,但是这次,哈尔听从了劝告,将在雪地里冻住的滑板拉动了。超载笨重的雪橇向前行去,巴克与他的伙伴们在雨点般的鞭子下面疯狂地挣扎。路在前面百码远的地方转了弯,路面向大街陡峭地斜倾下去。要是有一个经验丰富的人,就可以使头重脚轻的雪橇不倒塌,而哈尔不是这样的一个人。当他们转弯的时候,雪橇翻了身,松弛的绳索散了,大半的东西都摔了出来。狗一直在跑,没有停下。减轻了重量的雪橇横着身子在他们身后跳跃。他们气愤至极,因为他们受了虐待,也因为负载太重了。巴克气得发狂。他狂跑起来,整个狗队都跟在他的后面猛跑。哈尔喊道:“停止!停止!”但是他们毫无反应。他绊了一下,跌倒了。翻倒的雪橇从他身上碾了过去,狗群朝街上拼命跑去,当他们将剩余的装备向斯卡圭的主要大道一路上撒去的时候,给街上的人们带来了极大的欢乐。 心地善良的市民抓住了狗,把撒得一地的私有物品捡到一起。另外,他们也提出了建议。他们说,如果他们真打算到道森去,那么,装载的负担要减半,狗的数量要加倍。哈尔和他的姐姐及姐夫爱听不听地听着,他们搭着帐篷,仔细检查装备。他们清理出罐装食品,人们看了哈哈大笑,因为长途跋涉中使用罐装商品是一件异想天开的事。“毛毯多得够开一个旅馆了,”一个男人说道,他边笑边帮着忙,“即使是一半也太多了,把它们处理掉。把那个帐篷扔掉,把所有那些盘子都扔了——再说谁来洗它们?天哪,你们认为你们这是在乘坐豪华列车吧?” 于是,多余的东西毫不留情地都扔掉了。当把默西迪丝的衣服包倒在地上,将其中的衣物一件件扔掉的时候,她哭了。她常常要哭泣,尤其看到每一件要扔掉的东西时,哭得更起劲儿。她双手抱着膝盖,伤心欲绝地前仰后摆。她断言说,她再也不走了,就是有几十个查尔斯也不去了。她向每个人、向一切求助呼吁,可是最后,她擦干眼睛里的泪水,把甚至必需的衣服也给扔掉了。并且她扔出了劲儿来,扔完她自己的东西后,开始扔两个男人的物品,像龙卷风一样把他们的物品一扫而光。 衣物扔完后,就对付装备,那些装备虽然丢了一半,还剩下吓人的一大堆。查尔斯和哈尔夜晚出去了,买回了六只外来狗。这六只,再加上原来的六只以及在创纪录的旅行途中在林克湍滩增加的两只爱斯基摩犬梯克与柯纳,使得整个队数目达到十四只。虽然这些外来的狗实际上从到达起就开始受到训练,但是派不上什么大用场。其中三只是短皮毛的向导犬,一只纽芬兰犬,另两只是说不明白的杂种狗。他们——这些新来的狗—— 好像什么事也不懂。巴克和他的伙伴们看着他们心中感到厌恶,尽管他马上教会他们明白他们的岗位以及不该做的事情,但是他教不会他们应该做的事。他们并不诚心诚意地想干拖雪橇的活儿。除了两只杂种狗之外,他们都对自己所处的陌生野蛮环境以及所受到的虐待感到不知所措,心情沮丧。两只杂种狗一点儿精神也没有;他们身上唯一没有被摧毁的,就是那一身骨头了。 由于新来的狗不可救药,毫无希望,而老队的狗们经过连续不断的二千五百英里的跋涉后疲惫不堪,前景不容乐观,一片黑暗。但是那两个男人的心情却相当愉快。他们也很骄傲。他们有十四只狗,事情做得相当漂亮。他们看见了其他的雪橇越过山口朝道森进发,也看到从道森来的雪橇,但是他们从没有看到有哪一辆雪橇是用十四只狗拖拉的。由于北极地区旅行的特点所致,有一个原因说明为什么不该让十四只狗拉一辆雪橇,那就是因为一辆雪橇不可能携带得了十四只狗的食物。但是,查尔斯和哈尔不知道这一点。他们曾用铅笔为这次旅行仔细筹划过,一只狗吃多少,多少只狗又吃多少,共需多少天,证毕。默西迪丝从他们后面看看,明白地点点头,这很简单嘛。 第二天上午,时间已不早了,巴克带领着长长的队伍走上街头。队伍没有半点儿生气,在他及他伙伴们的身上既没活力也没有精神。他们在身心极度疲倦中出发了。从盐水到道森的路已经走了四次,他现在处在疲劳与亏匮的状态,可又一次面临着同样的旅途,这一点使得他心里很苦涩。他的心思不在干活上,其他狗的心思也与他一样。外来狗胆小、害怕,原来队伍里的狗对他们的主人缺乏信心。 巴克隐约感到,这两个男人和这一个女人是靠不住的。他们做事不懂得方法,随着日子一天天地过去,情况就变得很清楚,他们也学不会什么。他们在所有事情上都闲散松垮,缺乏秩序感或纪律性。他们花了半个晚上的时间,搭了一个懒散的营房,用整整半个上午的时间进行拔营、装雪橇,而且事情做得很草率,因此这天的其他时间里,他们忙着停车,重新装载物品。有几天,他们十英里路都走不了。有几天,他们压根儿没法动身。但没有哪一天,他们能成功地走完两个男人所预计的距离的一半以上,而这个预计距离是他们用于计算狗食的基础。 他们会短缺狗的食物,这是不可避免的了。但是,他们给狗超量进食,这加速了食物短缺局面的到来,使得吃不饱肚子的这一天更为逼近。外来狗的消化能力没有经过长期饥饿的锻炼,忍受不住饥饿,有着如狼似虎的食欲。而且当疲竭的爱斯基摩犬拉车虚弱无力的时候,哈尔肯定原定的定量太小。他给定量加了倍。更甚的是,当默西迪丝漂亮的眼睛里含着泪水和咽喉里带着颤音,还不能诱使他再给狗多吃一点的时候,她便从鱼袋里偷了鱼,悄悄地给他们吃。然而,巴克和爱斯基摩犬所需要的不是吃东西,而是休息。并且,他们虽然行进速度缓慢,但是他们所拉的重负使他们的气力严重衰竭。 接着便出现了半饥半饱的日子。有一天,哈尔终于意识到,他的狗用食物耗去了一半,而路程只走了四分之一;再者,他无论如何也买不到额外的狗食品。于是,他一方面减少了原来的定量,另一方面努力增加每天的行程。他的姐姐与姐夫也支持他的做法;但是,他们因装备的沉重以及自己的无能为力而生出挫败感。给狗少吃是容易办到的事情;但是要让狗跑快,就做不到了,他们自己做不到早起做准备上路,也就不可能增加行路的时间。他们非但不知道如何使狗干活,甚至连自己该怎样干活也不懂。 第一个离去的是达勃。他是个可怜的动作笨拙的小偷,偷盗时常常被捉住,遭到惩罚,尽管如此,他干起活来却忠心耿耿。他肩胛扭伤后没有得到治疗与休息,病情越来越重,直到最后,哈尔用大科耳特式左轮手枪将他打死。当地有一句俗语,说外来狗只吃爱斯基摩犬的那点儿食量会饿死,因此,巴克手下六只外来狗只能吃到爱斯基摩犬定量的一半,也就只有死路一条了。纽芬兰犬先死,接着是三只短毛向导犬。两只杂种狗顽固地活着,死死地抓住生命不放,但是最终还是死了。 至此,那三个人身上的南方大地的所有彬彬有礼与温文尔雅都消失了。北极之旅在失去了其魅力和浪漫色彩后,在他们看来,已变成了残酷无情的现实,他们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给这样的现实压倒了。默西迪丝不再抱着狗哭泣,而是整天暗自流泪,或者与她的丈夫和兄弟吵架。争吵是一件使他们永不感到疲倦的事。他们的坏脾气源于他们的苦恼,随着苦恼增加,脾气也就愈加糟糕,苦恼越大,脾气就加倍地坏,坏到将苦恼都抛在了脑后的程度。那种长途跋涉中所体现出的坚忍不拔的精神,那种拼命苦干、不怕痛苦,并保持说话悦耳动人、心地和善的状态,没有出现在那两个男人与那个女人的身上。他们身上连这种的影子都找不到。他们浑身僵硬,痛苦不堪;肌肉在作痛,骨头在作痛,他们的心也在作痛;正因为如此,他们说话刻薄刺耳,从早晨张开嘴巴,就是刺耳的话,一直持续到晚上说的最后一句话。 无论在什么时候,只要默西迪丝给他们机会,查尔斯和哈尔就争吵不休。他们两人都坚信,自己干的活超出了他的份儿,而且一有机会,他们都不回避将这种话讲出来。默西迪丝有时站在她丈夫的一边,有时站在她弟弟的一边。其结果就是一场无休止的兄弟间的激烈争吵。吵因是谁应该去为火堆砍几根柴火,而这样的一场争吵(一场只涉及查尔斯与哈尔的争吵)马上会扯上家里的其他人,扯上好几千英里远的亲属—— 父亲、母亲、叔父、堂兄弟等,其中一些早已死了。哈尔的艺术观点,或者他母亲的兄弟曾写过的那种社会剧与砍几根柴火有哪门子的关系,实在令人费解。然而,争吵既可能朝着这样的方向蔓延发展,也有可能朝着查尔斯的政治偏见的方向发展。说查尔斯妹妹的惹是生非的嘴巴应该与点一个育空地区的营火有关系,这显然只有默西迪丝这么认为,她对这个话题大作了一番文章,顺便对她丈夫家庭不幸拥有的其他一些特色借题发挥了一通,使自己大大轻松了一阵。在此期间,火没人点,营房搭了个半拉子,狗没人喂。 默西迪丝有一种特殊的委屈——性别的委屈。她漂亮、温柔,她一生中,男人们始终是骑士风度般地对待她。可是,目前她丈夫及弟弟对待她的态度没有半点儿骑士风度。无能为力,是她的习惯。他们抱怨的,他们所指责的,是她最基本的性别特权。而这一点却使得他们无法忍受。她不再为狗考虑,就因为感到酸痛和疲劳,便坚持要坐雪橇。她是长得漂亮温柔,但是她体重却有一百二十磅—— 对身体虚弱而又半饥半饱的动物来说真是雪上加霜。她坐了几天雪橇,直到他们半途倒下,雪橇停下一动也不动为止。查尔斯和哈尔恳求她从雪橇上下来步行,他们乞求她,央求她,而她则流着泪,把他们的种种残忍对着上苍好好诉说了一通。 有一次,他们动用武力,硬将她从雪橇上抱了下来。他们以后再没有做过类似的事。而她像一个被惯坏的孩子,双腿一软,一屁股坐在路上。他们继续赶路,而她坐着不动。在行了三英里之后,他们卸了雪橇,返回来接她,又凭借武力把她抱回到雪橇上。 他们在自己的极度痛苦中,却对他们动物的痛苦漠然视之。哈尔的理论是,人必须变得心狠手辣。他在别人身上施行了这个理论。开始时,他把这个理论灌输给他的姐姐和姐夫。灌输没成,他就用棍棒敲打的办法,将这个理论锤入狗的肌肤里。在五指湖,狗食吃完了,一个没有牙齿的印第安老太太要用几英镑的冻马皮换那支挂在哈尔屁股上、与那把大狩猎刀挂在一起的科耳特枪。这种马皮是非常糟糕的代食品,它好像是六个月前从牧马人饿死的马身上剥来的。由于是冻结在那里,吃起来就像是白铁条,狗使劲儿将它吞入胃里,它融化成细细的、没有营养的皮绳及一团团的短毛发,吃了既难受又不消化。 经过所有这一切,巴克依然蹒跚地走在队伍的最前头,他感觉如在噩梦中一般。他能拉时尽力地拉;拉不动的时候,便倒在地上,躺在那里一动不动,直到鞭子或棍棒落到他的身上,把他再次赶着站起来。他那身漂亮的毛皮已失去其应有的硬度及光泽,它们无力地倒在那里,邋里邋遢的,在遭哈尔棍棒打伤的地方,与干血缠结在一起。他的肌肉消瘦成一根根缠结的筋,肉垫已经看不见了,所以,透过他松弛的外皮,骨架里的每根肋骨和每根骨头都轮廓分明。见之,令人心碎,只是巴克的心是坚不可摧的。穿红毛衣的那个人已经证实那一点。 既然巴克的身体状况如此,他的伙伴们的状况也相差无几。他们一个个都成了游动的骨架。包括巴克在内,现在总共剩七只狗。他们都处在痛苦的深渊中,对鞭子抽打的刺骨疼痛及棍棒打出的青肿已毫无感觉。打在身上的疼痛变得隐隐约约,不怎么感觉得到,就如他们眼中所见的、耳中所闻的东西好像都变得隐隐约约与虚无缥缈那样。他们半点儿活息都没有,或者说一点儿活息都没有了。他们成了一只只仅仅包着骨头的皮袋子,其中微微地扑哧着生命的火花。停下来的时候,他们像死狗一般,连挽具也不脱就倒下了,火花变得暗淡、苍白,仿佛要熄灭了一样。当棍棒或鞭子落到他们身上的时候,火花无力地扑哧起来,于是,他们跌跌撞撞地站起来,摇摇晃晃地向前走。 于是,有一天,性情温和的贝里倒下了,没有再站起来。哈尔已将他的左轮手枪卖了,所以他拿起斧子,在贝里身上还套着绳索倒在那里的时候,就往他头上砸去,接着将套索弄断,把尸体拖到了一边。巴克亲眼看见了,他的伙伴们也亲眼看见了,他们知道,这样的结局离他们也不远了。第二天,柯纳没了,他们只剩下五个:乔身处这样的环境,也不恶作剧了;派克走路又瘸又跛,神志半昏迷半清醒,但已经不再是清醒得还能装病;独眼狗索莱克斯,依然忠心耿耿地勤劳地拉着雪橇,并且他为自己拉的力气太小而忧心忡忡;梯克那个冬天并没有跑很远的路,但因他不如其他的狗经验丰富,显得格外疲惫;巴克尽管还走在队伍之首,但他不再强迫大家遵守纪律,也不努力强行实施严明的纪律,大多数的时候,他虚弱得目光模糊,只靠道路隐约出现在眼前,双脚模糊地触摸,才保持了方向。 美丽的春天来到了,但是,不论是狗还是人都没有意识到这一点。每一天,太阳升起的时间早了,落下晚了。清晨三点,黎明就来临了,而黄昏延续到晚上九点才肯离去。这漫长的一整天都是骄阳如火。可怕的严冬时的沉寂已换上美妙春天里生命初醒时的悄声细语。细语悄声从整个大地响起,充满着生的喜悦。它们来自又一次恢复生命力的事物,来自于在漫长的寒冬岁月里曾经死去、久久无声无息的东西。松树里树汁正在上升。柳树和白杨冒出了嫩芽。灌木和藤蔓披上了嫩绿的春装。蟋蟀在夜间唱歌。白天,各式各样潜行慢爬的生物都沙沙地爬到阳光下。鹧鸪和啄木鸟在森林里敲敲打打,发出隆隆的响声。松鼠喋喋不休。小鸟儿又歌又唱。野鸟在头顶上发出刺耳的叫声,它们从南方飞来,形成了划破天空的漂亮人字形。 每一个小山坡上都传来了涓涓水流的声音,那是泉水的旋律,眼睛看不见的。万物都在消融,都在变得柔软,变得充满活力。育空河正竭力挣脱冰霜的束缚。它从底下慢慢地解冻,太阳从上方将冰融化。气穴形成了,裂缝出现了,冰裂河开,块块薄冰整块地落进了河水里。而在生命苏醒的时候,在这一切破裂、劈碎和搏动发生的时候,那两个男人和那个女人以及那队狗,像是走向死神的徒步者,摇摇晃晃地走在火焰般的阳光下,穿过轻轻吹拂的微风。 狗越发虚弱,默西迪丝坐在雪橇上哭泣,哈尔在干巴巴地骂人,查尔斯眼巴巴地望得直淌泪水,他们在白河口跌跌撞撞地进了约翰·桑顿的营房。当他们停住的时候,狗全都倒下了,犹如被打死了一般。默西迪丝擦干眼泪,看着约翰·桑顿。查尔斯在一根圆木上坐下来休息。他艰难地缓缓坐下,他全身僵硬。哈尔开口说话。约翰·桑顿在用桦树树枝削斧子的把手,已经快削好了。他一边削,一边听,用一两个字作答,听到讨教时,简洁地说了他的建议。他了解这种人,于是他虽嘴上在谈建议,但心中确信他们是不会采纳的。 桑顿警告说,不要在融化的冰上冒险。哈尔听后,答道:“上面的人也告诉我们,冰道下面已经脱落,我们最好暂时停下来休息。他们对我们说,我们到不了白河,可我们来了。”最后的话里带着得意的嘲讽口气。 “可他们说的是真话,”约翰·桑顿回答说,“冰道下面随时都可能脱落。只有傻瓜——碰运气的傻瓜——才能走过来。我坦率地告诉你,就是把阿拉斯加州的金子全部给我,我也不会用我这把骨头在冰河上冒险。” “我想,那是因为你不是傻瓜,”哈尔说,“尽管如此,我们还要继续朝道森走。”他把他的鞭子解开。“起来,巴克!嗨!起来!继续上路!” 桑顿继续削木头。他知道,要阻挡傻瓜干傻事是毫无价值的;而世界上有那么两三个傻瓜,也无伤什么大雅。 但是,狗队听到命令后并没有起身。相当长的时间以来,这个队伍都必须靠鞭打才能激发动力。鞭子来回闪动着,残酷地行使着它的使命。约翰·桑顿紧抿着嘴唇。索莱克斯是最先一个爬起来的。梯克随后。接着是乔,同时,他还在痛苦地呻吟。派克忍住疼痛,努力要站起来,两次都快起来了,但都又倒了下去,第三次他才勉强站了起来。巴克没有站起身。他静静地躺在他倒下的地方。鞭子一次又一次地打在他的身上,但他既不哭诉,也不挣扎。桑顿好几次欲开口说话,但都改变了主意,他的眼睛潮湿了。鞭打还在继续,他站起身,犹豫不决地来回走着。 巴克这是第一次失职,这本身就足以使哈尔勃然大怒。他把鞭子换成了惯用的棍棒。棍棒像雨点一样重重地打在巴克的身上,他还是一动也不动。与他的伙伴相同的是,他现在仅仅只能做到站起身而已,但是,与他们不同的是,他已经下决心不站起来。他朦胧地感觉到,厄运即将来临。当他进入河堤的时候,这种感觉就非常强烈,而且它一直驻留在他的心中。他的脚整天都站在融化的薄冰上,那是什么样的感觉,他好像感觉到灾难迫在眉睫,而他的主人就在前面的冰上竭力驱赶着他。他一动也不动。他已历尽千辛万苦,经过了长途跋涉的磨难,因此,棒打也不觉得有多少疼痛。木棒不停地落到他肉体上,他体内的生命火花摇曳不定,暗淡下去,几乎快要熄灭了。他感到一种奇异的麻木。似乎在很遥远的地方,他意识到自己正在挨打。最后的疼痛感觉离他而去。虽然他还能隐隐约约听见棍棒打在他的身上的响声,但他不再有什么感觉。但是那不再是他的身体,他的身体似乎在遥远的地方。 正在这时,约翰·桑顿没有警告一声,就突然扑到拿着棍棒的男人身上,同时,他嘴里叫喊了一声,声音含糊不清,很像动物的嚎叫。哈尔被这突然的袭击扑得仰面往后倒去,犹如被一棵倒下的树打中了似的。默西迪丝尖叫起来。查尔斯眼巴巴地在一边看着,他擦干淌着泪水的眼睛,但由于身体僵硬,他没有站起来。约翰·桑顿高高地站在哈尔之上,拼命控制自己,他气得浑身痉挛,说不出话来。 “如果你再打那只狗,我就杀了你。”他终于声音断断续续地说话了。 “他是我的狗,”哈尔醒悟过来时答道,他把血从嘴角擦去,“你给我滚开,否则我会好好收拾你的。我要到道森去。” 桑顿挡在他和巴克之间,表示他不想走开。哈尔拔出他的长猎刀。默西迪丝一边尖叫,一边哭,一边还在哈哈大笑,纯粹是一副歇斯底里的混乱与疯狂。桑顿用斧头把敲打哈尔的指关节,敲得猎刀落在了地上。哈尔想捡起刀,他又一次打他的指关节。然后,他弯下身子,自己把刀捡了起来,他上前两刀,把巴克的挽绳割断。 哈尔已经没有再战的斗志。而且他的双手,还是说双臂更合适,抱着他的姐姐,他也空不出手;再说巴克也快死了,再也不能用来拉雪橇。几分钟之后,他们离开河堤,朝河下走去。巴克听到他们离去,抬起头注视着。派克走在前面,索莱克斯在压阵,中间是乔和梯克。他们摇摇晃晃,打着趔趄。默西迪丝乘坐在满载的雪橇上。哈尔在方向杆处带路,查尔斯蹒跚地走在最后。 在巴克看着他们的时候,桑顿跪在他的身旁,用粗糙、温柔的手在他身上寻找断了的骨头。而他发现,他身上许多乌青,他正处在极度饥饿之中,此外,他并没有发现断骨。而到了这个时候,雪橇早已到了四分之一英里远了。狗和人共同注视着雪橇在冰上爬行。突然,他们看到雪橇的后部坠落了下去,如陷入车辙那样,哈尔抓着的方向杆猛地翘到了半空。默西迪丝的尖叫声传入了他们的耳朵。他们看见查尔斯转动身子,退了一步,接着,一大片的冰塌了下去,狗与人一块儿消失了。河上只剩下一个张着大口的冰洞。冰道的底部已经脱落了。 “你这可怜的家伙。”约翰·桑顿说道,巴克舔了舔他的手。 [六]为了一个人的爱 约翰·桑顿在去年十二月冻坏了脚,他的伙伴们为他安排舒适后,离他而去,让他恢复健康,而他们自己则坐上圆木做成的木筏,溯江而上,往道森去了。在营救巴克的时候,约翰·桑顿走路时脚还有些瘸,但是随着天气不断转暖,轻微的脚瘸就消失了。在悠长的春天日子里,巴克躺在河岸旁,眼睛注视着奔流的江水,耳朵懒散地听着鸟儿唱着歌、大自然哼着曲儿,他慢慢地恢复了体力。 行走了三千英里后能休息一下,真是再好不过的事了,巴克的伤疤愈合了,他的肌肉隆了起来,肉重新又盖住了他的骨头,不再是瘦骨嶙峋的样子了,但是有一点必须承认,他变得懒惰了。就这点而言,大家都是虚度光阴——巴克、约翰·桑顿及斯基特、尼格—— 都在等待木筏来将他们运往道森。斯基特是只爱尔兰塞特种小猎狗,她早早地与巴克交了朋友,当时巴克还奄奄一息,无法讨厌她的主动套近乎。有些狗有给人治病的本领,她就是这样的狗;就如母猫洗她的猫崽儿那样,她清洗了巴克的伤口。而且经常地给他清洗,每天早晨他吃完早饭,她就履行她给自己指定的职责,后来他就如期待桑顿的照顾那样,开始期待她的服侍。尼格同样很友好,尽管表露得不那么直接。他是一只大黑狗,一半是侦探犬种,一半是猎鹿犬种,一双眼睛总带着笑意,有着非常好的脾气。 让巴克惊奇的是,这些狗没对他表示嫉妒。他们一同分享着约翰·桑顿的厚道和宽容。在巴克渐渐长得强壮的时候,他们吸引他去参加各式各样的荒唐游戏,连桑顿自己都忍不住加盟于其中;这样,巴克在游戏中恢复了健康,并开始了一种全新的生活。他第一次有了爱,真正热烈的爱。在阳光普照的圣克拉拉峡谷的法官米勒家里,他没有体验过这种爱。他与法官的儿子们一同狩猎和徒步旅行,与他们建立的是一种工作伙伴关系;他陪着法官的孙儿们时,成了他们的神气十足的保护神;他与法官本人建立了一种庄严高贵的友谊。但是约翰·桑顿所唤醒的是一种强烈的、炽热的爱,它是崇拜,是疯狂。 这个男人救了他的性命,这件事非同小可;而且他是个理想的男主人。其他的人从责任感及工作利益的角度关心他们狗的幸福;他关心的是他的幸福,仿佛狗是他自己的孩子一般,他因为情不自禁才这么做的。并且他想到的不仅仅是这些。他忘不了亲切地问候一声或者说上一句令人振奋的话语,他还会坐下来与他们进行长时间的交谈——他把这种交谈称作“瞎吹”—— 不仅是他们也包括他感到这样的交谈无比的快乐。他习惯粗暴地用双手捧住巴克的头,自己的头枕在巴克的头上,来回地摇动,嘴里用各种各样的诨名叫他,但这些诨名在巴克的耳里便成了昵称。巴克知道,没有比这粗暴的相拥以及低声的咒骂更快乐的事了,每一次前后来回地摇晃,他都觉得他的心好像都快从他的体内蹦出来了,他沉浸在销魂般的极大的快乐之中。当放开时,他的脚跳着站了起来,他的嘴在笑,眼睛里闪着动人的目光,他的喉咙在颤抖,含着没有发出的声音,他就这样一动不动地站在那儿,约翰·桑顿不无敬意地喊道:“我的天啊!你几乎能开口说话了!” 巴克有一种表达爱的方法,它看上去很像要伤害人。他经常用嘴抓起桑顿的手,用力咬住,以至于手上好一会儿还留下他的齿印。正如巴克把诨名作昵称理解一样,这个男人也把他的齿印看作是爱抚。 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巴克的爱是用崇拜表达的。桑顿触摸他时或对他讲话时,他欣喜若狂,但是,他并不强求爱的赐予。斯基特就不同了,她习惯用鼻子挤到桑顿的手心下面,在那里蹭来蹭去,直到受到抚摸为止;尼格也不同,他会坐直身子,把硕大的脑袋放在桑顿膝盖上,而巴克则满足于远远地看着。他会在桑顿的脚旁一小时一小时地躺着,带着渴望与清醒,仰望着他的脸,端详着它,琢磨着它,饶有兴趣地追踪着那脸上掠过的每一个表情、每一个动作、每一个五官的变化。或者,他也很有可能会躺在更远一点的地方,或在侧面,或在他身后,注视着这个男人的轮廓以及他身体难得发出的动作。巴克凝视的目光,经常会使约翰·桑顿转过头来,他一语不发地回视着巴克,正如巴克的感情在他的目光中流露一样,约翰·桑顿满心的爱意闪烁在他的目光中。 在得到营救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巴克都不希望桑顿离开他的视野。从离开帐篷的那刻起,到他重新返回帐篷,巴克都跟在他的屁股后面。自从他进入北国以来,他的主人们总是转瞬即逝,这在他心中养成了一种主人不会常驻的恐惧心理。他担心桑顿会像毕罗尔特、弗兰克斯以及半苏格兰血统的混血儿那样,从他的生活中消失。甚至在夜里,在梦中,他都在承受着这种恐惧的折磨。在恐惧的时候,他会摆脱睡意,悄悄从寒冷中爬到帐篷旁边,站在那里,倾听他男主人的鼻息声。 他对约翰·桑顿的这种热爱似乎是温文尔雅的文明的影响。然而,北国生活在他身上所唤醒的原始血统依然跃跃欲试,充满着活力。忠实和奉献——火和房的产物—— 是他的特性;可是,他保留了他的野性和狡猾。他是荒野之子,他从荒野来到约翰·桑顿的火堆旁,坐了下来,他并不是一条身上烙着几代文明烙印的温文尔雅的南方狗。由于他对这个男人的一腔热爱,他不能从他那里偷东西,但是在别人那里,在别的帐篷里,他会毫不犹豫地行窃;而且盗窃时的狡诈使他能免遭被发现的危险。 他的脸上和身体上,留下很多狗的齿印,而他打起架来还是一如既往的凶猛,甚至更加精明狡猾。斯基特与尼格性情太温和,不会吵架—— 再说,他们是约翰·桑顿的狗;但是,陌生狗,无论是什么品种的狗或是怎样勇敢的狗,都迅速承认了巴克的霸权地位,或者发现自己在与一个可怕的敌人进行殊死的抗争。而巴克是毫不留情的。他已经领教了棍棒和犬牙的法则,他决不放弃一个机会,由于他早已走上了死亡之路,因此面对敌手,他决不退步。他从丝毛犬的身上获得教训,从警方及拉邮橇的强大的好斗的狗那里获得教训,知道没有中庸之道可行。他不是当霸主就是当奴隶,表示仁慈便是弱点。在原始的生命里不存在慈悲。有把慈悲误认为恐惧,而这样的误解铸就了死亡。你要么去杀戮,要么被杀死,你要么当吞食者,要么被吞噬,这就是法律;这条训令,是从远古时代传下来的,他服从于它。 他已很年老,比他眼前所见的岁月及呼吸的空气要年长。他联系着过去与现在,而他身后的永恒,带着强有力的节奏在跳动,随着这种节奏,潮涨潮落,四季更替,他也在发生变化。他长着宽大的胸脯、白色的犬牙、长长的皮毛,坐在约翰·桑顿的火堆旁;但是在他的身后,有各种各样的狗、似狼非狼及野狼的幽灵,他们迫不及待,蠢蠢欲动,要品尝他所吃的肉味,对他所喝的水垂涎欲滴,嗅着他放的臭屁,与他一同倾听并告诉他,森林里野蛮生命所发出的声音是什么样的;他们支配着他的情绪,引导着他的行动,在他躺下时,与他一同躺下睡觉,与他一同进入梦乡,并能超越他,将他们自己成为他梦中的内容。 因此,这些鬼怪幽灵不容分说地召唤着他,于是人类及人类的要求一天天地离他远去。在森林深处,传来了一种呼唤,他时常听到这种呼唤,它莫名其妙地刺激着他,引诱着他,他觉得自己忍不住要掉过头,离开火堆以及火堆旁久经踩踏的泥土,扑入森林,一直向前,他不清楚自己将走向何处,为什么要向前走;他也不想清楚,要去什么地方,为什么要去,在森林深处,这呼唤听上去很专制生硬。他虽然经常走到那绵绵不断的大地及绿树荫里,但是对约翰·桑顿的爱总是再一次将他拉回到了火堆旁。 只有桑顿一人勾留住了他。其余的人似乎都微不足道。难得相遇的旅行者称赞他,宠爱他;但是对这些他都无动于衷,甚至对表现得过头的人,他会站起来走得远远的。当桑顿的伙伴汉斯和皮特坐着叫人望眼欲穿的木筏到来的时候,巴克看也不看他们一眼,后来他才听说他们与桑顿是亲密朋友;知道这一层关系后,他才宽容地对他们,接受他们的各种好意,但态度很勉强,似乎接受他们的好意,那是对他们的恩宠。他们与桑顿一样,都人高马大,活得潇洒自然,思维简单,目光清澈;在他们的木筏被卷入道森锯木厂附近的那个大漩涡之前,他们就理解了他及他的行为举止,因此,没有强求从他那里得到如他们从斯基特及尼格身上得到的那种亲近。 不过,巴克对桑顿的爱好像在不断增加。在这些人中,只有他可以在夏天的旅行中,在巴克的背上放上一个旅行包。当桑顿开口发令的时候,巴克没有什么事不遵从他。一天(他们用抵押木筏的收益做了物质保证,离开道森,往塔纳诺河的上游进发),这些男人与众狗们正坐在一个悬崖顶上,这是个悬崖峭壁,脚下三百英尺处就是岩基。约翰·桑顿坐在近崖边,巴克坐在他的肩头旁。桑顿这时突发奇想,并将汉斯和皮特的注意吸引到他的奇思怪念上来。“跳,巴克!”他发出命令,手臂向外一划,划向深渊的上方。紧接着,他便与巴克扭作一团,在悬崖边上挣扎,汉斯和皮特赶紧将他们拉回了安全地带。 “真不可思议。”皮特说,这时惊险一幕已过,大家能开口说话了。 桑顿摇了摇他的头:“是的,漂亮极了,但也可怕极了。你们可知道,有时这一点让我很害怕。” “他在你身边时,我就别梦想碰你一下。”皮特下结论般地说,他的头朝巴克方向点了一下。 “对,就是这样的!”汉斯也附和道,“我也别想。” 在这一年临近结束的时候,在瑟克尔城,皮特的担心得到了验证。“黑脸”伯顿是个脾气暴躁、心怀叵测的人,他在酒吧里向一个新手寻事吵架,见之,桑顿和气地劝架。巴克按他的老习惯,伏躺在一个角落里,头枕在爪上,眼睛留神着他男主人的每一个行动。伯顿趁人不备时,突然从肩头一拳打出去,桑顿被打了个转向,好不容易抓住柜台的扶手,才没有倒在地上。 这时,只听一声吼叫——旁观的人耳中听到的既不是嚎叫,也不是犬吠,那叫声称作咆哮最合适不过——只见巴克离开地面,向上纵身一跳,扑向伯顿的咽喉。伯顿本能地伸出手臂挡住,才保住了性命,但是他的人摔倒在地上,巴克骑在他的身上。巴克松开咬住他手臂的牙齿,再一次去咬他的咽喉。这回,伯顿没有完全挡得了,于是,他的咽喉被撕咬开来。这时,大伙扑向巴克,将他赶开;但是,当外科医生检查流血情况时,他还在那里徘徊着,狂怒地嚎叫着,试图冲进去,被一排棍棒赶了回来。于是,当场召开了“矿工会议”,判决这狗容易发狂,于是巴克被驱逐出了门。但是他却因此出了名,从那天起,他的名字传遍了阿拉斯加的每一个营地。 后来,在那年的秋天,他又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救了约翰·桑顿的性命。三个伙伴在四十英里溪上航行的时候,他们在一段险恶湍流里放下了一只窄长的撑竿小船。汉斯和皮特沿着河岸,挨着一棵一棵的树用一根马尼拉缆绳,给船制动,桑顿留在小船上,用撑杆撑着小船向下航行,并对着岸上喊着口令。巴克在岸上与小船并肩而行,他心里在发愁,在担忧,眼睛一刻也不离开他的男主人。 在一个特别险恶的地方,一块露出水外的暗礁突出在河中间。汉斯放出绳子,桑顿撑着小船往溪流中央过去,要躲过那块暗礁,汉斯手里拿着绳子头,沿着河岸向前跑去,要制住小船。小船确实躲过了暗礁,并且它如急流般地飞流直下,汉斯想用绳控制住它,但动作太猛了些。小船摇摇晃晃朝岸边翻倒,船底翻了天,桑顿被摔离了小船,被水流带向湍流中最危险的地方,那地方的水流既湍急又凶猛,任何落水者都不可能从中活着游回来。 巴克立刻跳入湍流中,并在三百码远的尽头,在一股翻滚的漩涡中,他追赶上了桑顿。当巴克感到他抓住了他尾部的时候,便使出全身的力气,朝岸边奋力游去。但是游向岸边的速度非常缓慢,顺流急下的速度却快得惊人。下面传来排山倒海的水的轰鸣声,那里的水将更加凶野,岩石如巨梳的梳齿,水流在上面撞得水花飞溅,他们正处在水流最后一段急速俯冲直下的开端,其吞噬力大得吓人,桑顿知道游到岸边是不可能的事。他猛地从一块岩石上擦过,在第二块上撞得他浑身疼痛,接着一股粉碎性的冲力将他朝第三块岩石撞去。他放开巴克,用双手抓紧岩石滑溜溜的顶部,并且在湍流翻滚、急水轰鸣中,大声地喊:“走开,巴克!走开!” 巴克自己都管不住了,被水流急速地往下卷去,他拼命挣扎,可是无力返回。当他听到桑顿重复指令的时候,他将身子部分抬出水面,高高地抬起头,似乎想再最后看一眼,然后,顺从地向岸边游去。他强有力地向前游去,但是最后,在他无法继续游,即将遭毁灭的关头,皮特和汉斯将他拖上了岸。 他们知道,在强大的水流面前,人抓住滑溜溜的岩石的时间只是几分钟而已,于是他们尽快跑回河岸,向桑顿抓住岩石的上游跑去。他们把那根用于给船制动的绳子系在巴克的脖子与肩膀上,同时注意既不至于把他勒死,又不能阻碍他游泳,然后,把他放入湍流中。他勇敢地划着水,但是没有立即朝河心游去。等他发现这个错误时,已经太迟了,这时,他与桑顿已并排而行,相互间只相差五六下划水的距离,而他却无望地被湍流卷了过去。 汉斯迅速用绳子给他制动,犹如巴克是一条小船。他身上的绳子在水流中收紧了,他被猛地拉到水下,于是他一直留在水面下,直到身子撞到河岸上,被拉出水面为止。他已给淹得半死,汉斯和皮特扑到他身上,拍打着他的身体,使他恢复呼吸,并将他体内的水拍打出来。他趔趄地站起来,但又倒了下去。他们听到了桑顿微弱的声音,虽然他们听不清他在说什么,但他们知道他已身临绝境。男主人的声音如电击一样,在巴克身上起了作用。他跳起来,朝那两个男人前面的河岸跑去,来到前一次跳入湍流的地方。再一次绑好绳子,他又出发了,他再一次奋力划去,但这次笔直游向河心。他已经算错了一次,他不会第二次犯这样的错误。汉斯放出绳子,但又不让它出现松弛,同时,皮特当心它会乱作一团。巴克继续向河心游去,直到他与桑顿形成前后一直线;然后他转过身,用快车的速度笔直向他游过去。桑顿看见他游来了,巴克就像是一根古代的攻城木槌,撞击着他,尽管他身后水流强大有力,他伸出双臂,搂住了那个毛发蓬乱的脖子。汉斯把绳子绕树系住,使劲儿拖动着水下的巴克和桑顿。而他们感到给扼住了气,快要窒息了,人与狗一会儿你在上面,一会儿他翻到了上面,他们从参差不平的溪底拖过,猛烈地撞击在一块块的岩石及暗礁上,他们就这样来到了岸边。 桑顿肚子向下趴着,汉斯和皮特用一根漂流原木使劲儿在他身上来回推动,他苏醒了过来。他第一眼看到的就是巴克,这时的巴克身体软而无力,明显没了生气,尼格正在啼嚎,斯基特正在舐他的那张湿乎乎的脸及闭着的眼睛。桑顿虽然自己伤痕累累,然而当巴克苏醒过来时,他还从头到尾仔细地检查了他的身体,发现他断了三根肋骨。“那也好,”他宣布说,“我们就地扎营。”于是他们就扎下营来,一直等巴克的肋骨愈合,并能够行走为止。 那个冬天,巴克在道森又有了一起惊人的创举,也许没那么有英雄气概,但是足以让人们把他的名字在阿拉斯加著名的图腾柱上抬高好几个级别。这个创举尤其令这三个男人感到高兴;因为他们正需要成套装备,能进行他们向往已久的到未开垦的处女地东部进发的旅行,这时的东部还没有出现矿工。事情是由在黄金国沙龙的谈话引起的,人们在那里吹嘘夸耀起他们心爱的狗。由于巴克以前的英勇事迹,自然成了这些人谈论的对象,桑顿不得不坚决捍卫着他的声誉。吹嘘了半个小时后,有人说,他的狗不仅能拖动五百磅重的雪橇,还能自如地拉着雪橇行走;另一个男人吹牛说他的狗能拉六百磅重的雪橇;第三个人说他的狗能拉七百磅。 “呸!呸!”约翰·桑顿说,“巴克能拉一千磅。” “不仅能拖动雪橇,而且还能走上一百码远?”马修森追问说。一个幸运大王,是他夸海口说了七百磅。 “不仅能拖动雪橇,而且能走一百码远。”约翰·桑顿镇静地说。 “那行,”马修森故意慢条斯理地说,目的是要让大家都听仔细,“我用一千美元做赌注说不行。喏,钱在这里。”他边说边把如大香肠大小的一袋砂金砰的一声放在柜台上。 没有人开口说一句话。 桑顿本想以势压人——如果这可以说是以势压人的话—— 他自己反倒给吓唬住了。他只觉得一股热血在缓缓地向他的脸上涌。他的舌头已经出卖了他。他不知道巴克拖不拖得动一千磅。那可是半吨重!这惊人的重量可把他吓慌了。他一直相信,巴克力大无比,经常心中以为他能拖得动这样的重负;但是,以前从没有如同现在那样,直接面对着这种可能性。十多个人一声不响地等待着,眼睛都在盯着他。再说,他没有一千美元;汉斯和皮特也没有。 “我现在外面停着一辆雪橇,上面装着二十袋五十磅重的面粉袋,”马修森马上毫不留情地接着说,“因此,你别为这一点而为难。” 桑顿没作回答。他不知道说什么是好。他像一个失去思考能力的人,正在寻找使他重新恢复思考能力的事物,他向一张张的脸看去。吉姆·奥布赖恩的脸进入了他的眼帘,他是个淘金大王,是他的老朋友。这对他来说是一种暗示,好像在鼓励他去做他连做梦都没有想做的事。 “你能借给我一千吗?”他问道,声音低得几乎听不见。 “当然,”奥布赖恩答道,同时,将一只鼓鼓囊囊的袋子重重地放在了马修森的口袋旁边,“不过,我对这个畜生是否拖得动这么重的雪橇,没有太大的信心。” 黄金国里的人都一齐拥向街头,观看这场考验。桌子上全都空了,赌钱人与店里的人都出来看这场赌博的结果,都准备下注。几百个人穿着毛皮大衣,戴着毛皮手套,围站在雪橇的两侧附近。马修森的雪橇上装着一千磅重的面粉,在那里已停留了两三个小时了,天气极冷——零下六十度—— 滑板已与硬邦邦的雪紧紧地冻在了一起。二成的人下赌说巴克拖不动,一成的人下在他拖得动。接着,大家对“拖动”这个词的模棱两可的意义争论了起来。奥布赖恩坚持说,桑顿有权将滑板扳松,让巴克将雪橇从静止状态下“拖动”起来。马修森则认为,“拖动”一词应包括将滑板从坚硬的雪里拖松的含义。目击这起打赌的大多数人都站在他的一方,于是,把赌注下到他一边的人数又增加了一成,形成三比一的阵势,赌巴克要输。 没有人站出来抗争。没有一个人相信巴克具有这样的能力。桑顿是急忙中被逼入打赌的境地的,他的心中本来也是疑虑重重的;而且此刻,他看着这副雪橇,雪橇前的雪地里蜷着拖车的十只狗,在他面对着这实实在在的事实的时候,他就越发觉得巴克要完成这项任务是不可能的。马修森变得更加洋洋得意了。 “三比一!”他宣布道,“我再压一千元的注,桑顿,你看好吗?” 桑顿内心的疑虑明明白白地写在他的脸上,但是,他的斗志也被激发了起来—— 这种斗志超越了赌注,看不到不可能性的存在,耳中一切都听不到,只能听到战斗的厮杀声。他把汉斯和皮特叫到身边。他们的钱袋干瘪瘪的,再加上他自己的,三个伙伴也只凑足二百元。在他们的运气不好的时候,这笔钱就是他们的全部资本;但是他们毫不踌躇地放在了马修森的六百元旁边。 十只狗的套绳给解开,巴克套着他自己的套索,站在了拉雪橇的位置上。他已受到人群兴奋的感染,觉得他必须为约翰·桑顿争光。对他堂皇的外表赞叹的声音由轻变响。这时的他,外表非常漂亮,没有一丁点儿的冗肉,那一百五十磅重的身体里全都是坚忍与刚强。他的毛皮泛着丝绸的光彩。他的鬃毛沿颈部往下一直到双肩半竖在那里,在静静地等待着,一有动静,就会竖起来,似乎无限的精力使得每一根毛发都充满了生命与活力。宽阔的胸脯和粗壮的前腿与他身体的其他部分非常相配,他的肌肉在他的肌肤下都成了一个个坚硬的球。人们摸摸这些肌肉,说它们坚如钢铁,于是赌注比例往下降至二比一。 “天哪,伙计!天哪,伙计!”这个最新王朝里的一个成员在结结巴巴地说,他是个实力强大的后起之秀。“在还没有开始试前,我拿八百元做赌注,先生;只要他站起来,八百元就是你的了。” 桑顿摇摇头,走到巴克的身旁。 “你必须离他远些,”马修森抗议说,“不能推他,要远远地离开。” 人群中寂静无声;只能听到赌徒们的声音,他们在徒劳地下注说二比一。人人都承认,巴克是出色的畜生,但是二十袋五十磅重的面粉在他们眼里实在是个巨量,于是他们紧紧地攥住他们的钱袋。 桑顿在巴克的旁边跪了下来。他双手捧住他的头,面颊贴着他的面颊。他常习惯开玩笑地摇他的头,这次他没有这么做,也没有低声骂他的诨名;但是,他在他的耳朵里悄悄地说了几句话。“就像你爱我一样啊,巴克。就像你爱我一样啊。”他低声地说。巴克带着抑制的渴望悲鸣起来。 人群好奇地观看着。事情渐渐变得神秘起来。它看起来像在变魔术。桑顿要站起来了,巴克用他的嘴抓住他的手,用牙齿挤压着,然后慢慢地、很不情愿地放开。这是在回答,不是话语的回答,而是爱的回答。桑顿向后远远地退开。 “开始吧,巴克。”他说。 巴克拉紧缰绳,然后放松几英寸。这是他学到的办法。 “向右!”桑顿的声音在紧张的寂静中清脆响亮。 巴克摆向右边,身体向下俯冲,将绳子松弛部分拉紧,他猛地一拉,将他那一百五十磅的体重全使了出来。面粉袋颤动起来,下面的滑板发出噼里啪啦的碎裂声。 “向左!”桑顿发出了命令。 巴克重复了以上的动作,这次他摆向了左边。噼啪响声变成了响亮的断裂声,雪橇的枢轴动了起来,滑板滑动了,向侧面滑了几英寸。雪橇动了。人们屏住呼吸,眼前发生的事都让他们完全傻眼了。 “好,向前走!” 桑顿的口令像子弹出膛,响彻云霄。巴克拼命往前压着身子,拉紧了缰绳。他的整个身体在使足劲儿的时候缩在了一起,发亮的皮毛下肌肉像有生命的东西一样在那里滚动,形成一个个的团。他那宽大的胸脯压向地面,他压低头颅,向前冲去,他的脚拼命向前舞动,爪子在紧实的雪地上抓出两排平行的印子。雪橇摇晃了,颤抖了,开始有点儿向前移动了。他的一只脚滑了一下,不知谁出声地呻吟了一下。雪橇摇摇晃晃,虽然它并没有再次真正停下,但是看上去像是在一系列的抽搐与颠簸中向前移动……半英寸……一英寸……二英寸……颤抖明显减少了;雪橇向前的冲力增大了,他控制住颠簸,雪橇平衡地向前移动了。 人们舒了一口气,又恢复了呼吸,完全没有意识到他们刚刚屏息静气了好一阵。桑顿跟在后面跑步,用简短的话鼓励巴克。距离早已测量过,当巴克到达标志着百码尽头的柴火堆时,便响起了一阵欢呼声,当他经过柴火堆,在听到命令后停下时,欢呼声已响得惊天动地。所有的人都在解开自己的衣物,甚至马修森也是如此。空中飞舞着帽子和手套。人们在相互乱握手,也不管与谁握,他们激动得欢呼着,说出的话语无伦次、断断续续,谁也听不明白。 然而,桑顿这时跪了下来,跪在巴克的身旁。 他头顶着巴克的头,在来回地摇动。那些急忙过来的人听到他在骂巴克,这次他久久地、激动地、轻声细气地、充满爱怜地咒骂着他。 “天哪,伙计!天哪,伙计!”那个实力很强的后起之秀唾沫星乱飞地说,“我给你一千元买这条狗,先生,一千元,先生……一千二百,先生。” 桑顿站起身来。他的眼睛里满是泪水。眼泪顺着他的面颊毫无顾忌地流了下来。“先生,”他向那个实力很强的后起之秀说,“不卖,先生。给我滚得远点儿,先生。这就是我的回答,先生。” 巴克用他的牙齿拉住桑顿的手。桑顿来回摇着他。旁观的人们似乎出于共同的意愿,有礼地一齐向后退去,退到远一些的地方;他们也没有再不假思索地来打扰他们。 [七]呼唤在回响 巴克在五分钟的时间内为约翰·桑顿赢得了一千六百美元,这使得他的主人能够偿还一些债务,还能够携同他的伙伴们一同东进,去寻找人们传说中的一个方位不明的金矿,这个金矿与这个国家的历史一样古老。很多人寻找过它;很少有人找到它;不少的人为了寻找它,踏上了不归路。这个地点鲜为人知的金矿充满着悲剧的色彩,覆盖在神秘的面纱之下。没有人知道是谁第一个发现的。最古老的传说都没法追溯到他。早先的时候,那里就有一座古老的、摇摇欲坠的小屋。濒临死亡的人们抓住天然金块,曾对着小屋发誓,对着小屋所代表的金矿地点发誓,说这就是证据,这里确有金块,而这些金块与在北方大地所见的任何等级的金子都不相同。 但是,没有一个活着的人曾掠夺过这座宝库,而死的已经死了;因此,约翰·桑顿、皮特、汉斯带上巴克以及其他五六只狗,向着东方,踏上了一条陌生的道路,他们要在与他们相差无几的人与狗失败的地方,成就一番事业。他们的雪橇沿着育空河走了七十英里,拐向左,走进斯图尔特河域,途经梅奥湖与麦奎斯钦湖,并继续沿着斯图尔特河向前,一直走到了河的尽头。这时的斯图尔特河只剩下一条小溪,他们沿着标志着美洲大陆之脊梁的一座座高耸入云的山峰上弯弯曲曲的小路向前行进。 约翰·桑顿对人或自然没有过多过高的要求。他并不恐惧荒野。只要有一把盐和一杆枪,他便能投入到茫茫荒野中,遍地可以食宿,想待多久就可以待多久。他像印第安人一样,不急不忙,在白天的行进途中一边捕猎着自己的饭菜;如果他捕猎不到食物,他还是像印第安人那样,继续赶路,内心并不焦虑,因为他知道他迟早会捕猎到的。因此,在这次了不起的东进旅途中,肉就是他们的饭菜,雪橇上装载的主要是弹药和工具,无限期的将来便是这次行程的时间安排。 对巴克来说,在陌生的地方狩猎、捕鱼、没有目标不确定地漫游,给他带来无限的快乐。有时,他们几个星期,一天连着一天都不停地行进;有时,他们连续几个星期到处扎营,狗儿们无事可做,到处游荡,三个男人用火烧的热量在冻结的腐殖土及沙砾层里烧出了一个个的洞,淘洗了无数盘的泥沙。他们有时挨饿,有时暴饮暴食,全都听命于猎物是否丰富及狩猎的运气。夏天来临了,狗与人的背上都背着包裹,他们坐上木筏,越过山上湛蓝的湖面,而且他们还坐上用森林里大木头锯成的窄长小船,在那些无名的河流里或顺流而下或逆流而上。 日月来了又去,去了又来,他们弯弯曲曲地穿行于这片地图上没有标明的广袤中,这是一片没有人烟的天地,但如果说“方位不明的小屋”的传说是真实的话,那么,这就是一个有人曾经到过的地方。他们在夏日的暴风雪中穿越一座座的分水岭,浑身冷得发抖,午夜的太阳照在位于茂密的树林与终年的积雪之间光秃秃的山头上;他们在成群的昆虫与苍蝇中突然一下子进入了夏日中的山谷,在冰川附近,他们采摘到南方大地所为之骄傲的甜美可爱的草莓和鲜花。在这年的秋天,他们经过了一片神秘的湖泊地,那地方悲凉而沉寂,它曾是野鸟生活的天地,可是这时,既看不到一点儿活息,也见不到点滴生命的影子——只有凉风的嗖嗖声、看不见地方的结冰声,以及孤寂的湖滩边水波掀起的忧郁的涟漪声。 整整又一个冬天,他们不断茫然地赶路,踏着他们前面的人们所走过的尘封的小路。有一次,他们偶然走到了一条林中小道,那是一条岁月久远的小路,“方位不明的小屋”似乎就在咫尺。 但是,这条路来去无影又无踪,便成了一个谜,就如是谁开了这条路、他为什么要开路是一个谜一样。又有一次,他们偶然遇到了一个风雨雕蚀的猎人木屋残骸,而且约翰·桑顿还在腐烂的毛毯碎片中,发现了一支长筒燧石发火枪。他知道,那是哈德逊海湾公司初期在西北时用的枪,当时这样一支枪的价格很高,相当于一摞平铺着包装得和它一样高的河狸皮的价格。他们所知的仅此而已,但对于当时那个最后离开这个林中木屋并将枪遗忘在毛毯中的人的情况,却一点儿线索也没有。春天再次来到了,在四处寻找的最后,他们找到的并不是“方位不明的小屋”,而是一个浅冲积矿,这个冲积矿在一个开阔的山谷里,金子就像金黄色的黄油出现在淘金盘的盘底。他们不再继续寻找。每个工作日,他们能淘到价值几千元的纯砂金及天然金块,于是他们天天都在那么干活。金子装进驼鹿皮的袋子里,一袋装五十磅,堆在云杉树枝搭成的小屋外,像是许多的柴火。他们像大力士那样拼命干活,日子像梦中一样一天紧接着一天过去了,他们的财富也就越堆越高。 那些狗就无事可做了,除了偶尔桑顿打猎时去拖拖野味之外,巴克就成天待在火堆旁想入非非,消磨那漫长的时光。由于没有什么事可做,他的眼前经常出现短腿毛人;他经常在火堆旁眨着眼,与他一起漫游于他记忆中的另外一个世界。 这个另外的世界里显著的一点好像就是恐惧。那个毛人在火堆旁睡觉的时候,头夹在双膝之间,双手合抱住头。巴克注视着他,发现他睡得很不安稳,经常会受到惊吓醒来,吓醒后,他会胆战心惊地看着黑暗中,再往火里扔些木头。假如他们行走在毛人捡拾贝类动物,并在拾到后食用的大海海滩上,他们的眼睛就到处张望,寻找潜藏的危险,如果危险一露面,他们就风一般地跑走。巴克跟在毛人的身后,悄然无声蹑手蹑脚地通过森林;他们小心翼翼,非常警觉,两位都是如此,他们的耳朵边抽边动,鼻孔在颤抖,因为这个人的听觉与嗅觉与巴克的一样敏锐。毛人可以纵身跳到树上,在上面行动起来如同在地面上一样快捷如飞,他用轮换手臂的办法向前荡去,有时一荡就是十几英尺,松手,抓住,从来不会坠落,从来不会抓空。实际上,似乎他在树上与在地面上一样行动自如;巴克回忆起在树下守夜的夜晚,而毛人在树上安歇,他睡觉时,紧紧地抓住树枝。 并且,与见到毛人情景类似的事是,在森林深处似乎依然回响着那种呼唤。这种呼唤使他内心极为激动,充满着莫名的渴望。它使他产生一种莫名其妙的甜美快感,而且他意识到他的内心出现了一种疯狂的渴望与骚乱,但他不知道他渴望什么。有时,他追随着这种呼唤走进森林,去寻找它,仿佛它是一种摸得到看得见的东西,他或轻轻叫唤,或挑战般地大叫,好像是受到渴望心情的支配一样。他会将鼻子伸到冰凉的木头苔藓里,或者伸进杂草丛生的黑土里,当嗅到肥沃大地的气息时,他的鼻子发出了快乐的哼唧声;或者,他会静静地躲藏在长满菌类的落叶断枝后面,长达几个小时,他睁大着眼睛,竖着耳朵,留心周围的动静与声响。他这样躲藏,也许是因为他希望对他不能明白的这种呼唤来个突然袭击。但是他不知道他为什么会做出这些种种的事来。他这么做是迫不得已的,于是根本就没有去弄明白是为了什么。 一阵阵无法抵抗的冲动支配着他。当他躺在营地里,在白天的温暖中懒散地打瞌睡的时候,他会突然抬起头,竖起耳,全神贯注地倾听,并且他会跳起身,猛地离开,一直向前跑去,连续几个小时不停地向前,通过一条条林中小道,越过一块块堆着黑礁块的宽阔空地。他喜欢在干涸的河道里向前跑,喜欢悄悄走近去窥视树林中的鸟类。有时,他整天都躺在低矮的灌木中,看着鹏鸪在那里鼓噪以及大摇大摆地上上下下走动。但是,他特别喜欢在夏天午夜灰蒙蒙的光线下飞跑,听着森林里低缓而又带着倦意的沙沙声,他像人类读书那样阅读着各种各样的迹象与声响,寻找着那个发出呼唤的神秘东西——它不论在他梦中还是在苏醒时,始终在召唤着他。 一天夜里,他从睡梦中惊吓得跳起了身,眼里充满着渴望,鼻孔在颤抖中嗅猎着什么,鬃毛像波浪般地时起时伏。森林里传来了呼唤声—— (或者说是呼唤声中的一个音符,因为那种呼唤是多音符的)清晰可辨,明白无误,与以前全然不同—— 它是一种拖着长腔的嚎叫,像是爱斯基摩犬发出的声音,但又不像。于是,他听出来了,这是一种古老熟悉的声音,是以前听到过的声音。他跳起来,穿过沉睡中的营房,悄然地而又迅猛地穿过树林。当他接近叫声的时候,他放慢了速度,他小心谨慎地向前迈着每一个脚步,接着,他来到了树丛中的一块空地旁,他朝空地望去,看到了一只身子又长又瘦的大灰狼,只见他直着身子坐在自己的后腿上,鼻子朝着天空。 虽然巴克没有弄出声响,可是大灰狼停止了嚎叫,拼命在感觉他的出现。巴克悄悄地步入空地,身子几乎蹲在了地上,浑身收缩成一团,尾巴又直又硬,落脚时,他格外地谨慎。他的每一个动作都夹杂着威胁和友爱的复杂心情。带着威胁的休战表示是掠夺性野兽见面时的特征。然而,看到他,大灰狼却逃走了。他追了上去,并健步如飞地拼命想赶超上去。 他把他逼入了一条小溪的河床,前面无路可走,一堆杂树乱木挡住了去路。大灰狼旋转过身,后腿作为支点,动作与乔的动作一样,与所有被逼入绝境的爱斯基摩犬的动作一样,他毛发悚然地拼命叫嚣,他咬紧牙齿,迅速而猛烈地狂吠着。 巴克没有进攻,只是绕着他跑,把他围在中间,偶尔友好地向前走动走动。大灰狼心存怀疑与害怕;因为巴克的体重是他的三倍,他的头还够不到巴克的肩膀。他找了机会,又冲了出去,于是,又重新开始了你追我赶。虽然他身体极度糟糕,然而巴克也不能轻而易举地追上他,但他不时地被逼入绝境,于是,前面出现过的情形又出现了。他一直跑着,直到巴克的头都碰到了他的身体,于是他会在困境中急速转过身,但瞅准机会,他便会再一次逃出包围。 但是最后,巴克不懈努力的精神便有了回报;因为大灰狼发现对方无意伤害自己,便最终与对方嗅起了鼻子来。接着,他们就友好相处了,并紧张不安、有点羞羞答答地在一起玩耍了,其样子,猛兽掩饰住了其凶猛的本性。玩了一会儿后,大灰狼大步流星、不急不慢地跑开去,明白地表示,他要去一个什么地方。他清楚地告诉巴克,让他跟着一起走,于是他们并行穿过阴沉沉的暮色,笔直沿小溪跑去,进入了小溪的源头,越过小溪的发源地——一座荒凉的分水岭。 他们在分水岭对面的山坡上,进入了一片平坦的土地,那里有大片的森林以及许多条的溪流,他们不断地穿过这些森林。时间一个小时接一个小时地过去了,太阳高高升起来了,天变得暖和了。巴克欣喜若狂。当他在森林兄弟身旁一起真正向发出呼唤的地方跑去的时候,他知道,他最终响应了这种呼唤。他的脑海里迅速出现了许多古老的记忆,而且他正在唤醒这些古老的记忆,想到它们只是现实的影子时,他感到激动不安。此刻,他自由自在地在开阔的天地里飞跑,脚下是未开垦过的大地,头顶上是辽阔无边的天空。以前,在他另一个依稀记得的天地里,他曾有过这样的经历,现在他又在经历着这一切。 他们在一条流水潺潺的河水旁停下来喝水,在停下来的时候,巴克想起了约翰·桑顿。他坐了下来。大灰狼向真正发出呼唤的地方进发,然后返回到他的身边,他嗅着鼻子,做着各种行为,似乎在鼓励他。但是巴克转过身,慢慢地开始往回走。这位荒野中的兄弟相伴在他身边往回跑了足足一个小时,他同时轻轻地发出抱怨声。接着,他坐下来,鼻子朝着天,啼嚎起来。这啼嚎悲痛哀婉,而巴克继续走自己的路,渐渐地啼嚎声变得越来越轻,后来它在远方消失。 当巴克冲进营地时,约翰·桑顿在吃饭,他带着狂热的爱扑到他的身上,把他弄倒在地上,在他身上乱爬,去舔他的脸,咬他的手—— 约翰·桑顿概括这种游戏的特点称其为“胡闹的游戏”,同时,他来回摇晃着巴克,嘴里宠爱地骂着他。 巴克有两天两夜没有离开营地,没有让桑顿离开他的视野。在他工作的时候,他跟着他,在他吃饭的时候,他注视着他,夜晚,他看着他进被窝,早晨,看着他起床。但是,两天之后,森林里的呼唤开始变得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急切。巴克又感到坐立不安了,并且他经常想起他荒野中的兄弟,想起在分水岭另一边的美好天地,想起他们并肩跑过的那一片片宽阔的森林。他再一次开始在树林里徘徊,但是荒野兄弟没有再次出现;虽然他在漫长的守夜中侧耳倾听,但是没有再次听到那悲痛哀婉的啼嚎。 他开始晚上不回来睡觉,有时长达几天不在营地;有一次,他越过了在小溪源头处的分水岭,进入了那片树林茂密、河流密布的天地。他在那里游荡了一个星期,徒劳地寻找那位荒野兄弟的新足迹,他一边行走一边自己猎狩野味,行进时他似乎有点儿不知疲劳地迈着轻松的大步子。他在一条宽阔的河流里捕捉鲑鱼,这条河流在某处汇入了大海,也是在这条河流边,他猎杀了一头大黑熊,当时,大黑熊也在捕鱼,可是蚊子叮得他睁不开眼睛,于是他绝望而又痛苦地在森林里狂怒地乱窜。即便如此,这也是一场艰苦的搏斗,它唤醒了巴克身上最后潜伏的凶猛残余。两天之后,当他返回到他的猎物那儿时,看到有十多只狼獾在争夺他的战利品,他像吹谷糠一样把他们给轰跑了;跑掉的跑掉了,跑剩的两只再也不会争吵了。 他嗜血的本性从来没有这样强烈过。他是个杀手,是个食肉野兽,靠自己的力量与威力掠夺那些鲜活的、孤独无援的动物生存,并耀武扬威地活在只有强者才能生存、充满敌意的环境里。正因为这些,他心中充满着极大的自豪感,这种自豪感像传染病一样具有感染力,感染着他的肉体。它流露在他所有的行动中,显现在他全部的肌肉运动中,像语言一样清楚地在他的行为举止中表达了出来,使得他那身光彩照人的皮毛更加光彩夺目。要不是他的鼻头以及他的眼睛上面有点滴的褐色,以及在他胸部的中间出现白颜色的毛发,他完全可以被错看作一头巨狼,甚至比最大品种的狼还要大。他从圣伯纳德父亲那里,继承了身架与体重,但是,是他的那个牧羊犬母亲赋予他的身架与体重形状。他的鼻头就是那种长长的狼鼻子,只是它比任何狼的鼻子还大;而他的头是一个硕大的狼头,而且很宽。 他的狡猾,是狼的那种狡猾,是野性的那种狡猾;他的智慧,是牧羊犬的智慧,再加上圣伯纳德犬的智慧;所有这一切,加上从最凶猛群体中所获得的经验,都使他成为像任何漫游在荒野中的生物一样,令人生畏。他是一只食肉动物,完全靠肉食为生,现在正处在年轻力壮的年龄,正处于他生命的顶峰,身上充溢着活力与刚强。当桑顿的手沿着他的背脊抚摸而过的时候,他的毛发便随之噼里啪啦地竖了起来,爱的接触,使得他的每根毛发都在散发出被囚禁住的魅力。他的大脑与躯体、他的神经组织与纤维、他的每一个部分都达到了顶峰期;而在所有这些部分之间存在着一种完美的平衡或调节。对于需要采取行动的目中之景、耳中之声,以及各种事件,他都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做出反应。他跳起来防卫或反击的迅猛犹如爱斯基摩犬,甚至比爱斯基摩犬还要迅猛一倍。他从看到动静,或者听到声响,到做出反应,总共所用的时间比别的狗仅用于看个明白或听个仔细的时间要少。他感知、决定、反应,这三个行为是在同一瞬间里进行的。从实际情况看,感知、决定、反应这三者,是先后发生的行为;但是,由于它们之间的时间相隔无穷之小,所以看起来像是同时发生的一样。他的肌肉充满着过多的生命力,极富有弹性,像是钢丝弹簧。生命像涌泉一般,欢快而热烈地流遍他的全身,直至最后,它似乎在狂喜中要冲破他的身体,慷慨地流遍整个世界。 “从没见过这样的狗。”有一天约翰·桑顿说,当时他的伙计们都在注视巴克神气地走出营地。 “当他被造就好后,铸造他的模子就毁了。”皮特说。 “没错!我也这样想。”汉斯肯定地说。 他们虽然看见他精神抖擞地离开营地,但是他一进入森林中看不见的地方时,身上顿时出现了巨大的变化,这一点他们却看不到。他不再是大步地行走。顿时,他就变成了一头荒野中的禽兽,他迈着猫步,悄悄地向前潜行,出没在各种阴影中,自己也成了一个移动的影子。他知道如何利用各种隐蔽物,如何像蛇肚子着地向前爬,或者像蛇一样纵身跳起来袭击。他能从雷鸟的巢穴中取出雷鸟,杀死睡觉中的兔子,能从半空中猛地折断逃跑中的小金花鼠—— 他本想逃到树上去,但迟了一步。对他来说,没有结冰的池塘里的鱼游得也不算快;修筑大坝的河狸也不是很机警,他只是杀了当食物吃,而不是在肆意杀戮。不过,他倒是希望吃自己亲手捕杀的食物。因此,他的行为中潜伏着一种幽默。偷偷靠近松鼠是他的快乐,当他几乎可以抓住他们的时候,却把他们放跑,吓得半死的松鼠叽叽喳喳逃到了树顶上。 秋天来到的时候,出现了大批的驼鹿,他们慢慢地走向峡谷的低处,迎接冬天的到来,那里的冬天不是非常寒冷。巴克虽然早已猎到一头离群的半成年的小牛;但是他强烈希望能猎获到形体更大的、也更强大的猎物,于是有一天,他在小溪源头的分水岭处碰巧遇上了。一个共有二十头驼鹿的鹿群从河流密布、森林茂密的天地来,领头的是一头雄驼鹿。他脾气暴躁,站立着的身高有六英尺多,这样一个令人生畏的对手,正是巴克所翘首以待的。这头巨大驼鹿的头上长着巨大的鹿角,他来回摇晃着他的尽是枝杈的鹿角,上面共有十四个枝杈,鹿角包括枝杈在内的总宽有七英尺。他的那双小眼睛闪着险恶与仇恨的目光,看到巴克,他狂怒地大吼。 从雄驼鹿的身体侧面,就在他的腰前面,伸出了一支带着羽毛的箭尾,这正是他脾气暴躁的原因。在原始世界的古老狩猎时期的本能的引领下,巴克开始把这头雄驼鹿与驼鹿群分开。这可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他在雄驼鹿前吠叫,在那里手舞足蹈,只是不能让那些大鹿角碰着,也不能让驼鹿的乱蹄踩到,要是被他们踩上,只要一脚,他就没命了。雄驼鹿既不能无视犬牙的危险,又不能继续赶路,他被逼得一阵阵地发怒。愤怒时,他向巴克冲来,而巴克却巧妙地退却,假装逃不动,以继续诱使雄驼鹿过来。但是,巴克用这种办法将雄驼鹿和他的伙伴分开的时候,两三头年轻的壮驼鹿掉头冲向巴克,使得受伤的雄驼鹿重新返回驼鹿群中。 野蛮世界自有它的坚忍不拔——它顽强、不知疲倦,像生命本身那样有耐力——蜘蛛遥遥无期地静静待在蜘蛛网上,蛇始终盘绕着,黑豹永远埋伏着,在猎取鲜活的食物的生命身上特别富有这种耐力;而这种耐力这时在巴克身上得到了体现,他死死守在这群驼鹿侧面,阻碍了他们的前进,激怒了年轻力壮的驼鹿,使雌驼鹿为这些愣头青担心,而那头受伤的雄驼鹿气得发疯,害得他又是生气又是无奈。这样子整整持续了大半天。巴克加大逼进力度,从四面八方开始进攻,将这群驼鹿包围在一股带着威胁的旋风之中,他的受害者迅速返回他的伙伴中,而巴克以同样的迅速又将他与驼鹿群分离开来。他在消磨被猎狩动物的耐力,而被猎狩生物的忍耐力往往不如猎狩动物的忍耐力强。 漫长的白天过去了,太阳在西北方向沉没了(黑暗回来了,秋天的夜晚持续六小时之久),年轻的驼鹿折回身去援助被包围的领头驼鹿,但他们的脚步变得越来越勉强。快要袭来的冬天催促着他们不停地往低处赶路,可是他们好像永远也无法摆脱这头拖延他们进程的不知疲倦的畜生。而且,受到威胁的不是整个驼鹿群的生命,也不是年轻雄驼鹿的生命。对手要索取的只是一只驼鹿的生命,他远非影响到他们所有成员的生命,于是,他们最后便心甘情愿地交了这笔通行费。 暮色降临时,老雄驼鹿站在那儿,眼睛注视着他的伙伴们—— 那些他熟悉的雌驼鹿,那些他生养的小驼鹿,那些他驯服的雄驼鹿—— 而他们摇摇晃晃地飞速向前,穿越逐渐暗淡的光线,于是老雄驼鹿低下了头。他无法跟上去,因为没有等到他的鼻子向上跃动,冷酷无情的犬牙就威胁着他,不放他走。他的体重有半吨还要加上三百磅;在他漫长而强壮的一生中,充满了战斗与争斗,而最后他却在一只头都没有高过他膝关节的畜生的牙齿边,面对死亡。 从那一刻起,巴克便日日夜夜都不离开他的猎物,决不给对方有片刻的休息,决不允许他去吃树叶或者吃小桦树和小柳树上的嫩枝。同时,他也不给这头受伤的雄驼鹿机会,不让他在他们涉水而过的那些淌着涓涓细流的小溪里喝水,以缓解他强烈的饥渴。雄驼鹿经常在绝望中,突然长距离地飞跑起来。在这样的时候,巴克并不想制止他,而是跟在他后面轻松地慢跑,心中对这样的游戏感到很满意,当驼鹿静静地站着时,他就躺倒,当他想吃喝的时候,便向他发起猛烈的进攻。 那个硕大的头颅越来越低垂到他的鹿角枝杈的下面,蹒跚的步履变得越来越无力。他开始长时间地站立着,鼻子垂向地面,耳朵无力耷拉着;于是,巴克就有更多的时间,在这期间,他自己去喝水,去休息。在这样的时刻,巴克伸着懒洋洋的红舌头,喘着粗气,眼睛盯着雄驼鹿,他似乎觉得事物的表面正在发生着一种变化。他感到眼前大地上出现了一种新的骚动。随着驼鹿进入这片大地,其他的生命种类也在进来。森林,溪流,空气,似乎因为他们的出现而颤抖了起来。他并不是因为靠眼睛看见了,或者用耳朵听到了动静,或者鼻子嗅到了什么,才获得这个消息的,而是通过某一种别的更为微妙的感觉,才知道这个消息的。他什么也没有听到,什么也没有看到,但是,他却知道这片大地变了模样;知道正由于这变化,奇怪的事情正在酝酿之中,即将要发生;于是,他决定在他结束手头的这件事后,去探个究竟。 最后,在第四个白天临近结束的时候,他把这头雄驼鹿拖垮了。他在猎物旁待了一天一夜,不是吃就是睡,不是睡就是吃,轮番地进行。后来,休息够了,恢复了精神,身体强壮了,他将脸转向营地,转向约翰·桑顿。他开始大步流星地往回不停地赶路,一个小时接着一个小时。道路虽然错综复杂,可他从来没有迷失方向,他穿过陌生的大地,一直向前往家赶,这将人类以及他的磁针置于无地自容的地位。 当他不断向前的时候,他越发意识到这片大地上的那种新的骚动。那是一种别样的生命,与那里整个夏天的那种生命不一样。这一事实不再是以某种微妙、神秘的途径向他传达。群鸟在谈论它,松鼠在喋喋不休地聊着它,微风在低声悄语中议论它。他好几次停下脚步,使劲儿大口地吸入早晨的清新空气,得到了促使他更加飞速向前跳跃的信息。一种大祸临头的感觉压迫得他喘不过气,但愿这不是已经发生的灾难。他越过最后一个分水岭,朝下面的山谷飞奔直下,朝着营地前进,但他行动时十分谨慎小心。 在走了三英里后,他突然看到了一条新的小路,这使得他的颈部毛发时起时伏。这条路一直通向营地,通到约翰·桑顿身边。巴克加快了脚步,他既迅速又悄然无声地向前,每一根神经都绷得紧紧的,他警觉地发现,无数的细节都在讲述同一个故事:世界的末日几乎就在眼前。他的嗅觉却对他正在跟踪的生命的变迁给予了多种的描述。他注意到了森林里那种无尽的沉寂。禽鸟已经迁移。松鼠躲藏了起来。他仅仅只看到一种生物——一个柔滑的灰色家伙,他扁平的身子紧贴着一根灰色的死枝,看上去他似乎是死枝的一分子,像是树木本身的一个木瘤。 当巴克带着滑动的模糊身影悄悄向前的时候,他的鼻子突然转向了一边,犹如有一股强大的力量抓住了它,在牵拉着它。他随着刚发现的气味,进入树丛中,于是发现了尼格。他侧身躺着,死了,他是自己拖着身子到了这个地方的,一支箭插在他的身子里,箭头与带羽毛的箭尾伸出在身体的两侧。再往前一百码,巴克看到了桑顿在道森所买的一只拉雪橇的狗。这只狗正在垂死挣扎中左右扭动着,他就躺在小路上。巴克从他身旁绕了过去,没有停留。营地里传来许多人的声音,他们拉着歌唱的腔调升降着调子,声音很轻。他匐匍向前,到了空地的边缘,他在那里发现了汉斯,他趴在地上,身上插满了箭,看上去像是一头豪猪。同时,巴克朝原来用云杉树枝搭起的木屋所在的位置看去,眼中所见的一切使他脖子上的毛发顿时倒竖了起来。一阵压倒一切的怒火占据了他的全身。他不知道自己在嚎叫,但是他的嚎叫响得吓人,凶猛异常。这是他一生中最后一次让激情压倒了机智与理性,那是因为他对约翰·桑顿充满无限的热爱,使得他失去了理性。 当耶哈兹人在云杉树枝木屋的废墟周围手舞足蹈的时候,他们突然听到一声令人丧魂落魄的嚎叫,只见一只他们以前见所未见的动物朝他们扑上来。那就是巴克,这时的他成了一股愤怒的飓风,他带着摧毁一切的狂暴,扑到他们身上。他扑向最前面的那个人——那是耶哈兹人的酋长—— 将他的喉管撕开,直撕得他的颈动脉喷出了一股血泉。他没有停下来继续去撕咬这个受害者,而是继续去撕咬那些遇上的人,他第二次跳起身,便撕裂了第二个人的喉管。这时的他是势不可挡的。他跳入他们的人群中,撕咬着,摧毁着,他的动作没有片刻的滞留,迅猛快捷,他们放出的箭都无法射中他。事实上,他的动作快得让人难以想象,同时,印第安人紧紧地拥挤在一起,于是他们的箭都射向了自己人;一个年轻的猎人从空中向巴克投来一支矛,结果却投到另一个猎人的胸口,由于用力很猛,矛头穿透了这个猎人背部的皮肤。于是,所有的耶哈兹人都惊慌失措了,在惊恐中,他们向树林里逃窜,他们一边逃跑,一边在说,魔鬼精灵来了。 而巴克确确实实成了魔王的化身,他怒火冲天地追赶着他们,当他们穿过树林拼命逃命的时候,他将他们当鹿一样拖倒在地。这是耶哈兹人致命的一天。他们四处逃窜,人员散落在各地,直到一个星期后,最后的生存者聚集到了一片低谷里,清理他们的损失情况。至于巴克呢,他追厌了以后,便返回到凄凉的营地。在那里,他在毛毯里找到了皮特,看来他是在受袭击的一开始就被杀死的。泥土上留有桑顿不顾一切挣扎的新痕迹,巴克沿着一个个的痕迹嗅过去,一直来到了一个深水塘的边缘。斯基特躺在水塘边上,头和前脚伸在水中,他一直忠实到生命的最后时刻。水塘本身很浑浊,流矿槽改变了它的颜色,并将它下面的东西全都隐藏了起来,而约翰·桑顿也在水塘里;因为巴克随着他的行踪一路过来,行踪在水里消失了,而且没有他离开水的痕迹。 整整一天时间里,巴克不是默默地待在水塘边,就是在营地里不安地漫游。他知道,死亡是一种运动的终止,是一种有生命的生命形态的逝去与消亡,于是他明白了,约翰·桑顿死了。死亡给他留下了一种巨大的空虚,它有点类似于饥饿,但是这是一种使他疼痛不止的空虚,是一种食物无法填补的空虚。有时,当他停下来凝视耶哈兹人的尸体的时候,他忘记了死亡所带来的痛苦;并且在这样的时刻,他意识到,自己的内心有一种无比的骄傲—— 一种比他以往所体验过的还要巨大的骄傲情感。他已经杀了人,那是所有猎物中最高贵的一种,而且他是在面对着棍棒与犬牙法则下杀死人的。他好奇地嗅着人的尸体。他们如此轻而易举地死去。杀死一头爱斯基摩犬要比杀人困难。要不是他们有弓箭、长矛、棍棒,他们根本就不是他的对手。从今以后,他就不会害怕他们,除非他们手中拿着弓箭、长矛及棍棒。 夜幕降临了,一轮满月高高升起,挂在空中,挂在树梢上,照亮了整个大地,直到最后它淹没在苍白的日光里。于是,当夜幕降临的时候,当巴克在水塘边忧思伤神的时候,他敏锐地感觉到在森林里有一种新生命的骚动,而且那不是耶哈兹人发出的那种骚动。他站起身,倾听着,嗅猎着。从远处,慢慢飘来微弱而尖细的叫声,随着是一阵同样尖细而整齐的吠叫声。过了片刻以后,吠叫声渐渐变得近了,变得响了。巴克再一次明白了,那是他在另外的世界里所听到的生物的叫声,因为那个世界始终萦绕在他的心里。他走到开阔的空地中央,倾听起来。这就是那种呼唤,那种有着众多音调的呼唤,这时它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有诱惑力和吸引力。而与以往不同的是,他现在乐意听从它的召唤。约翰·桑顿死了。最后的纽带断了。人与人的要求不再约束他。 狼群如同耶哈兹人猎取活物那样,在迁移的驼鹿的肋腹上猎取,他们终于从溪流和树林之地来了,侵入了巴克的峡谷里。他们像银白色的洪水一般,拥入洒满月光的空地;而在空地的中央,巴克站立在那儿,静止得像一尊雕像,他在等待他们的到来。看着他一动不动、形象高大的样子,他们惊呆了,于是,他们停了片刻,直到他们中一只最大胆的径直地朝他扑了上去。巴克如闪电一般,袭击对方,咬断了对方的脖子。然后,他站好,像先前一样,一动不动的,遭殃的那只狼痛苦地在他的身后翻滚。另外三只狼一只紧接着一只地攻击他;然而,他们又一只接着一只地败阵后退,退下时,撕裂的喉咙及肩膀都是鲜血直流。这一切足以使得整个狼群都蜂拥而上,他们乱哄哄地前拥后挤,又相互挡着道,都急于捕获他们的猎物。巴克令人惊叹的速度和敏捷使他占了优势。他依靠后腿作为转动的支点,同时四面出击,他又是咬断,又是撕裂,转动着身子,左右防护,动作迅捷,独自形成了一条牢不可破的阵线。但是为了防止他们从他身后袭击,他不得不后退,他经过水塘,进入小溪的河床,一直退到背靠高高的沙砾河岸为止。他继续向前,来到河岸成直角的地段,那是人们在采矿过程中筑成的,于是,他在这个直角地段找到了安全港湾,他的身后与左右这三面都得到了防范,只要对付正面的攻击就行了。 而他对付得非常得心应手,因此,半个小时后,这群狼只得空手而退。他们的舌头都伸在外面,滚动着,白色的尖牙在月光下闪着残忍的白光。有的躺了下来,但头高高地抬起,耳朵向前竖起;有的站在那里,注视着他;还有的在从水塘里舐水喝。其中有一只灰色的狼,身子瘦长,小心谨慎地向前走来,态度很友善,于是巴克认出他来,原来他就是和他曾经一起跑了一天一夜的那个荒野中的兄弟。他正发出轻轻的呜咽声,当巴克也呜咽时,他们相互碰碰鼻子。 这时,一只老狼走向前来,他一副憔悴的样子,身上满是战斗的伤痕。巴克扭动嘴唇,像是要开始嚎叫,但却与他相互嗅了嗅鼻子。于是,老狼坐了下来,鼻子朝着月亮,发出一声长长的狼嚎。其余的都坐下来,嚎叫起来。此刻,这呼唤以明白无误的音符传入了巴克的耳中。他也坐了下来,嚎叫开了。嚎叫结束后,他走出他的直角港湾,群狼都拥到他的周围,半带着友爱,半带着野蛮,嗅着他。领头狼们一边带头嚎叫,一边纵身蹿入树林之中。群狼摇摇晃晃地跟在后面,一齐嚎叫着。于是,巴克随着他们一同跑去,与他的荒野兄弟肩并着肩,他也边跑边叫。 叙述到此,巴克的故事完全可以结束了。没过多少年,耶哈兹人注意到大灰狼这个品种发生了变化,因为他们看见有一些大灰狼的头部和鼻子上有棕褐斑点,胸部中间有长条的白色。但是比这更奇特的事是,耶哈兹人中流传着这样的传说,说这群大灰狼的前面领头的是一只幽灵狗。他们害怕这只幽灵狗,因为他比他们机敏厉害,在寒冷的冬天,他从他们的营房里偷东西,抢劫他们的陷阱,杀害他们的狗,公然挑战他们最勇敢的猎手。 不仅如此,还有更可怕的传说。那些没能回到营地的猎人,那些以往的猎人,当同部落的人发现他们时,他们的喉咙被残酷地撕开了,他们身体四周的雪地里的狼脚印比任何狼的脚印都要大。每年秋天,当耶哈兹人跟踪驼鹿的行踪时,有一个峡谷,他们永远不敢进去。女人们团坐在火堆旁谈论说,恶魔精灵选择那个峡谷作为永久居住地,于是,女人们都非常悲伤。 每年夏日,峡谷里有一个来客,耶哈兹人不都认识他。那是一只巨大的皮毛华美的狼,可以说他与其他的狼很相像,但又不像。他独自从美丽的树林地带来,进入树木中央的一块空地上。在这里,一条黄色的水流从腐烂的驼鹿皮囊下流出,渗入地里,它的上面长出了长长的青草,覆盖着腐殖土壤,将黄色的鹿皮遮得见不到阳光;他在这里沉思默想了一会儿,长长地、充满忧伤地嚎叫了一回,然后离开了。 但是,他并不总是独来独往的。当漫长的冬日夜晚来临的时候,大灰狼们跟随着他们的猎获物进入低谷,人们也许会看见他跑在狼群之前,穿越于苍白的月辉中及微弱的北极光里。他纵身跳跃,远远高出了他的伙伴,他那巨大的咽喉咆哮时,便唱出了一首年轻世界之歌,那就是狼群之歌。 (石雅芳译) ---------------------------用户上传之内容结束-------------------------------- 声明:本书为八零电子书(txt80.cc)的用户上传至其在本站的存储空间,本站只提供TXT全集电子书存储服务以及免费下载服务,以上作品内容之版权与本站无任何关系。